《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与乙方就小型建设工程的施工达成以下合同。
第二条合同的效力合同一经双方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三条合同的目的和内容本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甲乙双方在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解释1.小型建设工程:指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高度小于50米的建设工程。
2.甲方:指委托乙方进行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3.乙方:指承接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五条合同的签订1.甲乙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认真审阅合同内容,并对合同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甲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证明文件,乙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六条合同的履行1.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质量标准、施工期限等进行合同履行。
2.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施工材料和设备。
第三章工程款项和支付方式第七条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1.工程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可以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
2.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发票和财务报表为甲方提供经济决策依据。
第八条工程款项的计算和支付时间1.工程款项的计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进行,以完成的工作量为依据。
2.工程款项的支付时间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逾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第九条工程质量要求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赔偿责任。
第十条工程安全责任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安全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完整版)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行标准范本).doc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参考填写格式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万元(人民币)¥:万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8、发包人工作8.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8.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8.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8.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8.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8.1.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8.1.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1.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1.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9.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9.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9.1.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9.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9.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9.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9.1.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9.1.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式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24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发包方)与乙方(承包方)在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按期、合格、安全地完成。
第二条合同适用本合同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二章合同双方第三条甲方信息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第四条乙方信息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第三章工程概况第五条工程名称本合同所涉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第六条工程地点工程实施地点:______________第七条工程范围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土建工程;2. 设备安装;3. 装饰装修;4. 相关配套设施。
第四章合同价款第八条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价款的调整因变更工程内容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需经双方书面确认。
第五章工期与质量第十条工期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总工期:____月。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并达到:______________标准。
第六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随时检查工程施工情况;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与资料。
第十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2.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3.按时完成工程,并提供相关的竣工资料。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天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
九
32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过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方式解决:
+-
3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
3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
码:
合同管理办公室意见:
(章)
专用条款
一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
3.1本合同出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的标准、规范:
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4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保合同作为本合
天津市
建设工程
(GF-1999-0201)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议书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24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
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鉴于甲方同意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发包给乙方,乙方同意承包施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信息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
3. 工程内容:__________
第二条工期
1. 开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 竣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工程造价
1. 总造价:人民币____元
2. 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第四条双方责任
1. 甲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
2. 乙方按期保质完成施工,确保安全
第五条质量与验收
1.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
2. 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如有问题需及时整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违反协议,需支付违约金__%
2.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争议解决
1. 如有争议,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提交天津市人民法院
第八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5.2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5.3工程质量要求:
(1)主体结构工程合格;
(2)装饰装修工程合格;
(3)安装工程合格;
(4)其他附属工程合格。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
(4)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给乙方。
四、施工内容
4.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4.2乙方负责办理与施工相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临时占地许可等。
4.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等工作。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2)提供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3)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2)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
(3)办理与施工相关的各项手续;
(4)接受甲方的监督。
七、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
1.2工程地点:天津市XX区XX街道
1.3工程类型:小型建设工程
1.4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包括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等。
1.5工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共计XX天。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_1999_0201)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围承包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及其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 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工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程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3.3适用标准、规适用标准、规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的时间:国没有相应标准、规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托的工程师: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职务:职权: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 项目经理:职务: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 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 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 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四、质量与验收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9. 工程试车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 合同价款及调整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2023全新《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

2023全新《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2023全新《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进行约定,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本合同的履行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工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
第三条本合同所称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道路、桥梁、水电、暖通等工程。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标的和规模;(二)建设工程工期;(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四)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五)安全管理要求;(六)保修期及保修责任;(七)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八)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第三章工程施工第六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工程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地安全。
第八条甲方有权对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汇报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者扣除相应款项。
第四章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十条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在支付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和相关材料,以确保甲方能够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第五章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第十二条施工质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达到验收标准,并经过甲方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对工地的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解决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七章保修期及保修责任第十五条工程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当对工程提供保修服务,并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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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1999-0201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ﻩ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职权: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调解。
调解不成时,采取第种方式解决:(1)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47、补充条款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款》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ﻬ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枯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