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书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书一、公司名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性质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
三、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整,全部以货币形式缴纳。
四、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
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五、公司地址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XXX区XXX路XXX号。
六、董事会1.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2.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XXX。
3. 董事会的决策方式为多数表决,董事会决议的有效通过需获得董事会成员过半数以上的同意。
4. 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期限为XXX年,连选连任。
七、董事会主席1. 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2. 董事会主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XXX。
3. 董事会主席的任期为XXX年,连选连任。
八、监事会1. 公司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
2.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XXX。
3. 监事会成员的任职期限为XXX年,连选连任。
九、总经理1. 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
2. 总经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XXX。
3. 总经理的任期为XXX年,连选连任。
十、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公司解散与清算1. 公司解散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公司解散后,由董事会组织进行清算,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的清偿和债务的偿还。
十二、附则1.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公司章程的其他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以上为上海有限公司的章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注:本章程的解释及未尽事宜,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决定。
2020年整理上海有限公司章程.doc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以上出资额股东在公司成立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七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九条股东转让股权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条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有限公司章程就是依据《 * 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甲乙丙共同出资制定的,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上海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依据《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甲、乙和丙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市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某某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一、二、三……。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资本第四条、公司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市)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 。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上海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各项行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二条公司名称为:上海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金额】亿元,整体投入。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描述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
第三章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第五条公司的股东由自然人和法人共同组成。
第六条公司的股本总额为注册资本总额,分为【份数】份,每份面值为【金额】元。
第七条公司的股权分配如下:股东A:持有股份数【份数】,占公司股本总额的【%】;股东B:持有股份数【份数】,占公司股本总额的【%】;股东C:持有股份数【份数】,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第八条公司的股东享有以下权益:1. 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公司分配的利润;2. 在公司决策中享有表决权;3. 可以依法转让、继承或赠与其持有的股份;4. 享有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益。
第四章公司治理结构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1. 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2. 监督和管理公司的运营,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3. 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资产安全;4. 选聘、监督和奖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 审议和决定公司的财务决策,包括分配利润、增资扩股等事项;6. 处理其他由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不少于【数字】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立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董事长的职责为:1. 主持董事会会议,执行董事会的决议;2. 代表公司与外界交往和沟通;3. 协助监督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4. 应对公司紧急事务;5. 处理其他与公司治理相关的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1. 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2. 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3.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4. 向股东大会报告和提出建议。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市)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 。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召开一次。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标题:上海-有限公司章程引言概述: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最基本的法定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股东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一家有限公司章程的内容和要点。
一、公司名称和注册地点1.1 公司名称:公司的全称、简称和英文名称应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1.2 注册地点:公司的注册地点应符合法律规定,包括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1.3 公司性质:公司的性质应在章程中明确,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权益和责任2.1 股东权益:章程应规定股东的权益,包括股权转让、股东会议、利润分配等内容。
2.2 股东责任:章程应规定股东的责任,包括出资额、承担风险等内容。
2.3 股东权利:章程应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参与经营管理、审计监督等内容。
三、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3.1 董事会:章程应规定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运作方式。
3.2 监事会:章程应规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运作方式。
3.3 经理层:章程应规定经理层的组成、职权和运作方式。
四、公司经营范围和业务活动4.1 公司经营范围:章程应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
4.2 公司业务活动:章程应规定公司的业务活动,包括市场开发、产品销售等内容。
4.3 公司经营目标:章程应规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包括发展规划、利润目标等内容。
五、公司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5.1 财务管理:章程应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内容。
5.2 审计监督:章程应规定公司的审计监督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内容。
5.3 资金管理:章程应规定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流动、资金使用等内容。
结论:上海一家有限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定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股东权益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制定完善的章程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稳定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上海注册公司用的章程范本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上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 、_______ 和_______ 共同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 可用下列表格:)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书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营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XXX年。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分为XXX股,每股面值为XXX元。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权益按照其持股比例分配。
第二章股东大会第八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条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选举董事长、审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报告、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公司的经营战略、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等。
第十五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董事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七条公司设立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第十八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出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改进建议等。
第二十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监事长召集。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监事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六章分红和利润分配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
上海有限XX章程通用版
上海有限XX章程通用版一、总则本章程系为上海有限XX(以下简称“公司”)的基本组织文件,以规范公司的权责关系、管理制度和经营规范,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章程适用于公司的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及各级人员。
二、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址1.公司名为:上海有限XX。
2.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市XXX街道XXX号。
三、公司的主要业务公司主要业务为XXXXXXXX(具体业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写)。
四、资本金和出资方式公司注册资本为RMB XXX万元,出资方式为股权制,实行“xxx股交易所挂牌上市”或“不上市,自行融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写)。
五、公司的组织机构1.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总经理)。
2.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大事,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
3.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受股东大会的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由1-7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
董事会设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4.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受股东大会的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由1-3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
监事会设1名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5.经理(总经理)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
六、股东的权利与义务1.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中讨论公司的重大事项,表达自己的意见。
2.股东有权选择和取消公司的董事和监事。
3.股东有权分享公司盈利,并根据出资额获取红利。
4.股东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利益。
七、董事的权利与义务1.董事有权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公司实施经营管理。
2.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利益。
3.董事应当提交公司的报告和财务状况,并接受监事和股东的监督。
4.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中对公司的业务和管理进行专业性的讨论,并根据公司的需要,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5.董事应当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合法获取报酬,但不得以此损害公司利益。
八、监事的权利与义务1.监事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对股东大会提交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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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两方出资设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法》已作法定强制性规定的,按《公司法》执行。
《公司法》允许公司规定的任意性事项,由本章程作出规定,若与中国的法律法规的条款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本章程未作规定的任意事项,适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据《公司法》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
东会作出决议,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未按照出资表履行出资义务,或到期末缴足的,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所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设股东会。
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
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
(11)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十一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公司的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备;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执行董事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公司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四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并即使办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
转让方有义务协助公司尽快办理上述变更手续,因过错造成手续延误的,过错方应承担受让人的经济损失。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份时,应当签定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过半数股东不同意的依照《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执行。
公司应及时办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变更手续。
转让方及其他股东有义务协助公司尽快办理上述变更手续,因过错造成手续延误的,过错方应承担受让人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修改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九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并于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程序按《公司法》第十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本章程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羁束,并适用其解释。
如有争议。
各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提交金山区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全体股东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