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完成)
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奖励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和奖励那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先进经验和创新,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挥重要作用的个人和集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人员,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外聘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奖励举报,是指对有关举报、检举和揭发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和不安全行为行为的人员,经过核实并有效解决后所进行的奖励。
第四条奖励举报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人员都有权利对本单位内发生的违法违纪和不安全行为行为进行举报,并享受相应的奖励。
第五条本单位奖励举报制度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二章奖励举报的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本制度所称的违法违纪和不安全行为行为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法律行为;违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类事故行为。
第七条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奖励举报的范畴:(一)举报的问题得以核实并查证属实;(二)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清晰可靠,确凿地证明了问题的存在;(三)举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四)举报人在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出色完成任务并具有优秀工作表现;(五)奖励举报对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奖励举报的条件:(一)举报人为本单位内部人员,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外聘人员等;(二)举报行为自愿,非其他人员强迫和指使;(三)举报行为不得损害本单位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遵守奖励举报相关的其他要求。
第三章奖励举报的程序第九条举报人应按照本单位内部相关制度和程序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照片、录音、视频等材料。
第十条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应于收到举报后,依法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包括聆听举报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实地考察等,形成调查报告,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应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包括荣誉表扬、奖金、晋升等。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1目的
为充分调动各级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奖励。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对各级员工的举报进行收集、验证、上报及奖励申请;
3.2分管副总:负责奖励的审批;
3.3财务部:负责奖金发放。
4管理要求
4.1公司鼓励各级员工在发现本公司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时,及时向安全部举报。
4.2安全部应在接到员工举报后,应立即组织核实。
4.3对举报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公司给与举报人一次性20-500元奖励。
4.4如公司接到举报后未及时处理,举报人可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4.5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4.6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对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举报人进行一次性奖励。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完成)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完成)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所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所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本单位内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一)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隐患、差错;
(三)重大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市安全管理员或我所主要领导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常用软件课程设计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实在性负责。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大概以举报为名,干扰一般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受理和查处
举报,本单位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制度。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
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员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出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出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1、举报重大隐患、差错,重大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人奖励500元至5000元;
2、举报各类漏报、瞒报死亡事故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至元。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为增强和鼓励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效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更好地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内容1、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或弄虚作假的。
2、有“三违”情况的。
3、对“三违”行为不制止和不按制度落实处理的。
4、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处理。
5、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未有效处置的。
6、其他需要举报的内容。
二、举报方式对举报的事项,举报人可直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赵某某电话139XXXXXXXX;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总经理王某某电话138XXXXXXXX。
举报邮箱:公司安环部邮箱地址。
三、举报要求1、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举报时需说明举报问题的详细情况和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以便于进一步核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情况。
四、举报受理接到举报信息后,及时做好记录,迅速进行落实处理,并将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五、举报奖励公司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
奖励金额100元-5000元。
六、举报保护1、公司将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信息不得泄露,否则将对泄密者严肃处理。
2、被举报者不得刻意打听和调查举报人,更不能采取各种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否则公司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七、其他1、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进行举报。
2、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公司。
3、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5篇)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我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1.驾驶员、内部员工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谎报的。
2.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危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3.从业人员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
4.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5.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6.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7.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发放,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等现象。
8.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9.楼梯、作业区域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10.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11.各类跑、冒、滴、漏现象等。
二. 报告人和举报注意事项单位任何员工均可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为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
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
举报时可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
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受理程序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并到现场勘查核实。
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
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范文(6篇)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范文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增强和鼓励公司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可采用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报告人或举报人应对事故隐患进行确切的描述,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安全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
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二、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
三、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四、物质奖励标准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____元至____元。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____元至____元。
3、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____元至____元。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奖励资金由公司列支。
六、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对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做好记录,并立即上报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对查实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报告人或举报人答复。
1七、为了维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工作的严肃性,报告或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范文(2)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我们决定建立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现和举报安全隐患、违规行为等,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举报奖励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奖励。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第四条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属于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发现,或者虽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第五条举报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举报方式和渠道第六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拨打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二)通过网络、传真、信函、来人等方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三)其他合法方式。
第七条举报内容应当详细说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举报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举报奖励第八条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整改情况确定。
具体奖励标准由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实名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匿名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条举报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四、举报处理第十一条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后,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二条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监督,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所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所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本单位内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隐患、差错;
(三)重大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市安全管理员或我所主要领导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受理和查处
举报电话:2562665,本单位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登记、处置、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制度。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
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员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交办,对举报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1、举报重大隐患、差错,重大安全违法行为,对举报人奖励500元至5000元;
2、举报各类漏报、瞒报死亡事故的,对举报人奖励1000元至10000元。
五、举报人的保护
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受举报单位不得以非正当理由辞退、开除本单位举报人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