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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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全文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全文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国登山运动发展,确保国内登山活动的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的登山活动。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登山运动,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管理。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登山活动。

中国登山协会、地方各级登山协会按照其章程,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划定供攀登的山峰,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分别公布。

第二章登山活动申请和批准第五条举行登山活动应当组成具备以下条件的团队:(一) 由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发起;(二) 队员两人以上,并参加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组织的登山知识和技能的基础培训及体能训练;(三) 配备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1名登山教练或高山向导最多带领4名队员;(四) 团队所有成员须经二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无障碍疾患;(五) 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装备。

登山团队不得吸收外国运动员参加。

第六条登山团队设置领队(队长)。

领队(队长)对团队活动和成员进行组织管理。

团队成员应当服从领队(队长)的指挥。

第七条举行登山活动应当进行申请。

攀登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一个月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

攀登未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

攀登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山峰,经攀登一侧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山峰交界其他方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通报。

如山峰交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间有争议,由国家体育总局决定。

第八条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特批。

第九条申请举行登山活动需要提供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登山活动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三)登山团队所有成员名单及登山简历;(四)登山团队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的资格证书;(五)登山计划书;(六)装备清单;(七)其他需要的文件。

户外协会规章制度

户外协会规章制度

户外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活动安全管理,提高户外活动参与者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户外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户外活动。

第三条户外活动是指在野外自然环境中进行的登山、徒步、露营、骑行、漂流等活动。

第四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必须遵守本规章以及组织者制定的特别规定。

第五条户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章和相关规定执行,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活动全部事务。

第六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如有不服从、不遵守本规章及组织者规定的行为,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和组织者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参与活动等。

第八条本规章由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适时修订。

第二章活动前准备第九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必须提前了解所参加活动的相关信息,包括地理、气候、风土人情等。

第十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必须具备基本的户外知识和技能,如地图导航、野外生存、急救等。

第十一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必须携带必要的装备,如登山杖、头灯、防寒衣物、急救包等。

第十二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必须全程听从组织者的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离队或擅自偏离路线。

第十三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互相帮助、互相照顾,保证整个团队的安全。

第十四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在活动前必须向组织者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体状况、紧急联系人等。

第十五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如有疾病史、体弱多病等不适合户外活动的情况,应当提前告知组织者,自觉退出活动。

第十六条户外活动组织者必须提前对活动路线、环境、危险点等进行全面评估和规划,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第三章活动中规定第十七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在活动中必须密切关注组织者的指示和信号,及时响应。

第十八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在活动中必须保持良好的体态,不得打闹、乱扔垃圾、恶意破坏环境等。

第十九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在活动中必须保持团队之间的密切联系,不得独自行动、独自探险。

第二十条户外活动参与者在活动中必须保持良好的心态,不得产生焦虑、压力等负面情绪。

俱乐部管理办法

俱乐部管理办法

俱乐部管理办法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建立与国内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宗旨,推动我国登山户外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应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为宗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培育登山户外市场,促进登山户外事业稳步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国登山协会与各俱乐部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

俱乐部根据其行政隶属关系,可分别隶属于地方各级登山协会、体育组织、行业体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或独立执业。

第四条登山类户外运动包括:高山探险、山地户外运动、攀岩攀冰、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

第五条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授权负责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注册与管理。

本委员会由高山探险、攀岩攀冰、登山类户外运动、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

第二章俱乐部注册第六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是开展群众性登山户外活动,普及登山户外知识,提高登山户外竞技水平的基层组织,各类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均可向中国登山协会申请注册。

第七条注册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二)须经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三)(四)2.经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首次注册的俱乐部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书;2.法人或所代表法人的资格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3.非法人团体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4.保证执行中国登山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注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5.俱乐部的基本情况。

包括名称、地址、资产状况、从业人员和场地器材的配置基本情况等;6.有关从业人员的技术证明及相关证书。

(三)俱乐部应按要求在每次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委会前提交注册申请,经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中国登山协会批准。

中国登山协会山地户外运动竞赛规则讲解学习

中国登山协会山地户外运动竞赛规则讲解学习

竞赛规则1 总则1.1 定义户外运动是指在自然场地进行的一组集体运动项目群。

包括山地运动、峡谷运动、野外生存(含露营)以及荒漠运动。

户外运动竞赛是指参赛运动队依靠集体合作,发扬团队精神,以最短时间完成三个以上山地竞赛项目的竞赛。

山地户外运动竞赛形式分为两种:1.1.1 分日赛指整个赛程需要进行多天(一般2—5天)完成,但比赛只在白天进行,晚上所有运动员在指定的地点统一休息。

而每天的比赛都是一个整体的赛程,多个项目连续不间断进行。

1.1.2 连续赛指整个比赛所有赛段、项目是连续不间断的。

无论白天/黑夜,运动员没有通过最后终点以前,都是在比赛中,比赛计时持续运行,包括运动员休息时间。

运动员需要自行安排休息时间和地点。

注:本规则是根据分日赛特点制定,适用于分日赛。

1.2 宗旨山地户外运动跟其它的体育项目不同,山地户外运动没有一套国际通用的竞赛规则。

本赛事支持富有团队创意的队伍,山地户外运动竞赛强调公平竞争。

当团队创意和公平之间发生冲突,赛事规则将以维护公平为主。

中国登山协会(以下简称“中登协”)作为该项目在中国的唯一管理机构,定立以下比赛规则。

1.2.1 赛事组委会(以下简称“赛会”)有自主的权力去制定与执行赛事规则及惩罚违反规则的方法。

若出现各种特殊原因,赛会对此规则可能随时补充或修改。

1.2.2本赛事规则的解释及执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将会遵从以下的基本原则:任何参赛队伍所做的行为,其结果使自己的队伍占有不公平的优势或对其他队伍产生不公平的劣势,都会被裁定为违反规则,而作出此种行为的队伍将会受罚。

1.2.3赛事规则的执行会尽量让多些队伍能够完成每一段赛程。

1.2.4赛事组委会有权对违反赛事规则或对赛事造成不利的队伍判罚加时或取消参赛资格。

赛事仲裁委员会的一切决定均为最终裁决。

1.2.5判罚加时的方法,可能是把罚时加在完成比赛的时间上,也可能是把犯规队伍扣留在赛道上或交替站中,以达到罚时之效。

1.3 目的中国登山协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1.3.1 创造一种公平、公正并体现良好体育道德的竞赛环境;1.3.2 提供安全保卫和保护措施;1.3.3 强调独创性和技巧性,不过分限制队伍和运动员自由发挥的空间;1.3.4 对非法获利的运动员及队伍给予处罚;1.3.5 明确一项原则:山地户外运动是集体项目,鼓励队伍中运动员之间的配合和帮助。

户外登山领队管理制度范文

户外登山领队管理制度范文

户外登山领队管理制度范文户外登山领队管理制度一、引言户外登山活动是一项高风险的运动,需要领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以确保活动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为此,制定户外登山领队管理制度,明确领队的职责和管理规范,提高活动的安全性和质量,确保参与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领队的选拔和培训1.选拔标准领队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登山技能;(2)持有登山相关证书或经验丰富;(3)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危机处理能力;(4)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2.培训内容(1)登山技能培训:包括基本登山知识、使用登山装备、导航能力等;(2)组织和领导能力培训:包括团队管理、应急处理、协调沟通等;(3)急救知识培训:包括常见登山伤病处理、紧急救援等。

三、领队的职责和义务1.活动前准备(1)了解参与者的身体状况和登山经验,做好风险评估;(2)制定活动计划和路线选择,预估活动时间和困难程度;(3)组织参与者进行必要的装备购买和准备工作;(4)制定活动规则,向参与者讲解安全须知。

2.活动过程中(1)确保活动按照计划进行,关注参与者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态;(2)负责领导队伍,正确导航,提前做好充分的路况了解和调查;(3)制定行进策略,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和食物补给;(4)注意天气变化,预判风险,做好应对措施;(5)发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参与者的安全。

3.活动结束后(1)做好活动总结和整理,记录活动中的经验和教训;(2)向组织报告活动结果和提出改进建议;(3)妥善处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4)做好装备保养和归还,整理活动资料。

四、领队的权益和责任1.权益(1)获得组织提供的培训和技术支持;(2)享受相关登山活动的报销和津贴;(3)得到组织和参与者的尊重和支持。

2.责任(1)确保参与者的安全和身体健康;(2)正确组织、安排和引导活动;(3)做好活动前、中、后的各项工作。

五、参与者的要求1.身体状况每位参与者应在活动前接受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可以适应登山活动。

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资质认证标准

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资质认证标准

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资质认
证标准
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资质认证标准:
一、组织机构
1. 注册在国内合法地区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

2. 有完善的组织管理结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能够独立开展户外活动。

二、人员素质
1. 组织者应持有相关户外运动领域证书或资格,包括但不限于登山向导、山地救援员、野外生存训练师等。

2. 活动领队应具备一定的户外运动经验和技能,熟悉活动线路和项目,能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

3. 必备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应变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安全保障
1. 有完善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2. 组织者应保证参与者的安全和健康,对参与者进行健康筛查和身体状况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和药品。

3. 活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引导参与者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惩处。

四、服务质量
1. 提供规范化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化的服务内容,确保参与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2. 组织者应提供详细的活动说明,包括活动线路、难度等级、注意事项、装备要求等,满足参与者的需求和期望。

3. 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用户满意度。

俱乐部管理办法

俱乐部管理办法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建立与国内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宗旨,推动我国登山户外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应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为宗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培育登山户外市场,促进登山户外事业稳步持续发展。

第三条中国登山协会与各俱乐部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

俱乐部根据其行政隶属关系,可分别隶属于地方各级登山协会、体育组织、行业体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或独立执业。

第四条登山类户外运动包括:高山探险、山地户外运动、攀岩攀冰、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

第五条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授权负责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注册与管理。

本委员会由高山探险、攀岩攀冰、登山类户外运动、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

第二章俱乐部注册第六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是开展群众性登山户外活动,普及登山户外知识,提高登山户外竞技水平的基层组织,各类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均可向中国登山协会申请注册。

第七条注册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二)须经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三)具备法人地位,或经法人授权、代表该法人的团体;(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技术人员;(五)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各项活动。

第八条注册俱乐部的权利(一)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会议;(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可申请运动员注册;(四)可申请参加登山户外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等级评定;(五)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比赛和培训;(六)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注册俱乐部的义务(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二)积极向会员和广大登山户外爱好者宣传科学的户外理念,促进和推广登山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三)积极开展登山户外运动,对中国登山协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承担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四)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五)按照中国登山协会要求提供俱乐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全文」

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全文」

中国登⼭协会章程「全⽂」中国登⼭协会章程「全⽂」 第⼀章 总则 第⼀条 本会简称“中国登协”。

英⽂为Chinese Mountaineer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MA”。

第⼆条 本会是具有独⽴法⼈资格的群众体育社团,是由热爱和从事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集体和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团体会员,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登⼭联合会(UIAA)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唯⼀合法组织。

本章程所指登⼭运动是指海拔超过3500⽶的⾼⼭探险运动,登⼭运动的相关运动指与登⼭运动有⼀定关联的体育运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指导和推动中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团结全体会员,提⾼我国的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平;促进我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与国外同⾏的交流;建⽴我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统⼀规范并督促其落实;增强国民素质,促进全民健⾝。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和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根据国家体育⾏政主管部门要求,协调、组织和指导本项⽬的业务,研究和制定全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业规范。

(⼆)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登⼭户外运动的安全知识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

(四)协调、指导和促进全国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俱乐部的发展。

(五)研究和制定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竞赛规程和规则,审批和组织国际性、全国性以及跨地区的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项⽬的竞赛。

(六)负责组建和管理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

(七)负责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技术难度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评定,审核运动成绩。

(⼋)负责登⼭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定线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向导、联络官等技术⼈员的培训、注册及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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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是指以开展山地户外运动、高山探险、攀岩攀冰、拓展运动、群众性登山、徒步、露营等活动为主的经济实体或相关从业机构。
第四条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是中国登山协会下设的二级委员会,具体负责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注册、等级评定及管理工作。本委员会由高山探险、攀岩攀冰、山地户外运动、拓展运动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
(四)
(五)积极向会员和广大登山户外爱好者宣传科学的户外理念,促进和推广登山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
(六)
(七)积极开展登山户外运动,对中国登山协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承担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
(九)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会议和相关活动;
(一十)
(一十一)按照中国登山协会要求提供俱乐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一十二)
第九条注册程序
(一)俱乐部申请注册,须经历以下程序:
(二)
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经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3.报中国登山协会批准。
(二)首次注册的俱乐部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填写注册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2.俱乐部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3.法人或所代表法人的资格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一十八)
(一十九)没有重大伤亡事故的记录。
(二十)
第十四条申请成为AA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A级资质满两年及以上的俱乐部;
(二)
(三)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委员(2名委员联名)、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登山协会推荐;
(四)
(五)具有1名以上高级、3名以上中级、4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包括攀岩社会体育指导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指导员、营地指导员、山地救援技术人员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的技术力量;
第二章俱乐部注册
第五条任何积极开展登山户外活动,普及登山户外知识,提高登山户外竞技水平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均可向中国登山协会申请注册,包括各类具有企业性质、民办非企业性质、学校社团等。
第六条注册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二)
(三)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六)
(七)具有中国登山协会颁发的2名以上中级、4名以上初级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包括攀岩社会体育指导员、户外运动指导员、高山向导、拓展指导员、营地指导员、山地救援技术人员等)和若干辅助技术人员的技术力量;
(八)
(九)具有1名以上初级急救救护人员(持国一十一)具有组织一定规模登山户外活动的技术力量和装备器材;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建立与全国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管理宗旨,推动我国登山户外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登山协会章程》,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为宗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培育登山户外市场,促进登山户外事业稳步持续发展。
(六)
(七)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比赛和培训;
(八)
(九)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
(一十)
(一十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一十二)
第八条注册俱乐部的义务
(一)悬挂并宣传由中国登山协会颁发的牌匾;
(二)
(三)维护中国登山协会的合法权益,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接受中国登山协会的指导和检查;
(四)
(五)在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备案;
(六)
(七)具备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代表该法人的团体;
(八)
(九)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
(一十)
第七条注册俱乐部的权利
(一)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三)可申请运动员注册;
(四)
(五)可申请参加登山户外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等级评定;
(八)
(九)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一十)
第三章俱乐部等级
第十一条申请等级评定的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必须是在中国登山协会注册的俱乐部。
第十二条中国登山协会根据俱乐部的规模、技术人员等级、场地器材、运营情况等方面将申请评定的俱乐部按照技术等级分为三个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A级、AA级和AAA级。
4.非法人团体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5.保证执行中国登山协会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注册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6.俱乐部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名称、地址、资产状况、从业人员和场地器材的配置、日常开展活动的基本情况等;
(三)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委会每年的年中和年底集中受理俱乐部的注册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中国登山协会官方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四)接到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申请资料后,由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委会负责,在详细听取(有条件时)、仔细阅读有关申请材料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予以注册,并报中国登山协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五)俱乐部注册申请得到批准后,中国登山协会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名单;
(六)注册俱乐部退会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中国登山协会,协会收到通知之日视为该注册资格终止。
第四章俱乐部等级评定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成为A级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成为中国登山协会注册俱乐部,且注册时间满一年及以上;
(二)
(三)承认《中国登山协会章程》,遵纪守法,以推动全民健身为己任,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
(五)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委员、地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登山协会推荐;
(一十二)
(一十三)每年组织10次以上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登山户外运动活动或比赛;
(一十四)
(一十五)有较规范的章程、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例如《环保制度》、《会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活动组织规范》、《技术操作规范》等),并能严格执行;
(一十六)
(一十七)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活动、培训等;
(七)注册俱乐部无故不参加俱乐部年会,并未提交书面请假申请的终止注册资格。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证据证明其宗旨、业务范围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
(三)发起人或责任人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
(五)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
(六)
(七)被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吊销注册登记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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