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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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变更管理制度

电力设备变更管理制度

电力设备变更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和系统的变更情况及时掌握和修改,特制定设备变更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风电场、光伏电站设备的局部变动、更新、拆除等设备变更的管理工作。

总工程师负责批准设备变更,包括更改主要辅助设备容量、出力或参数和特性,影响到主设备和重要辅助设备的运行方式时设备和系统的变动,公司所属风电场、光伏电站范围内自来水和消防水、污水处理、雨水系统、采暖系统的变动,改变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结构和部件、涉及性能强度和经济性时,改变场用系统接线及其电源的保护和自动装置,改变风力发电机的主要保护和自动装置,改变主设备保护方式及重要测点的变动,改变场(站)建筑物结构、主要通道走向,风电场送出线路、主变、风机进线、无功补偿装置、接地变及场用系统的操作、测量和信号回路的变动,全厂直流系统的电源到直流屏内设备接线的变动,全厂接地网和防雷设施的变更,光伏电站送出线路、站用变、逆变器、光伏阵列系统回路的变动,全厂接地网和防雷设施的变更,设备和系统的变动虽不影响图纸的修改,但可能影响到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或可能影响运行操作变动时,自动控制装置原理图和操作回路的改变,信号报警回路的改变,虽不属上述范围,但需涉及其它部门设备的变动或施工者,属于固定资产设备的拆除。

安全生产部负责审核设备异动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异动申请报告和设备变更项目计划材料审核,以及设备变更项目的施工监督及验收。

风电场、光伏电站负责申报设备变更项目材料计划,申报并初审设备异动申请报告,设备变更项目施工、验收,以及填写设备异动竣工验收报告。

设备变更是指设备容量、出力、参数和特性的变更。

为保证设备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变更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风电场、光伏电站设备的局部变动、更新、拆除等设备变更的管理工作。

总工程师负责批准设备变更,包括更改主要辅助设备容量、出力或参数和特性,影响到主设备和重要辅助设备的运行方式时设备和系统的变动等。

设备变动管理制度

设备变动管理制度

设备变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设备变动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安全,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延长设备寿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设备变动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备变动管理包括设备的新增、更新、改造、报废和转移等变动。

第四条设备变动应当遵循合规、科学、安全、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设备变动管理应当依法依规,合理科学,安全保障,效率优先。

第六条设备变动管理应当遵循因变特性。

第七条设备变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协调,强化主体责任,推动设备变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确保设备变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单位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文件。

第二章设备变动管理的程序第九条设备变动管理的程序包括立项、计划、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

第十条设备变动管理的立项应当与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情况相结合,按照设备更新维护计划进行确定。

第十一条设备变动管理的计划应当根据设备变动的紧急程度和经济合理性进行确定。

第十二条设备变动管理的审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变动管理的实施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十四条设备变动管理的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变动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设备变动管理的评估应当由专门人员进行,对设备变动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

第三章设备变动管理的责任第十六条本单位的领导对设备变动管理的决策和动向负有最终责任。

第十七条设备变动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设备变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协调和沟通,确保设备变动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设备变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积极主动,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方案,保障设备变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条设备变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循合规和安全的原则,确保设备变动管理的安全进行。

第四章设备变动管理的规范第二十一条设备变动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进行设备变动管理。

设备变更管理制度

设备变更管理制度

设备变更管理制度篇一: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设备变更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保证各系统和设备符合实际要求,便于人员及时掌握设备和系统的变更情况,加强技术责任制,严格技术纪律,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机房设施和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内所有设备的变动,更新,拆除等设备变更的管理工作。

3. 职责分配3.1. 设备部人员:对生产内需要变更的设备进行检查,及时上报。

3.2. 部门经理:对需要变更的设备进行核查。

3.3. 财务部:对变更设备进行备案管理。

4. 管理内容4.1. 设备变更要求4.1.1. 对折旧期已过、过度使用自然磨损造成设备部件同步老化,硬件故障、因事故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性能不足等设备需及时进行设备变更。

4.1.2. 对特殊需求的设备需做到定期变更。

4.1.3. 对所有设备的变更做好详细记录。

4.2. 设备变更流程4.2.1. 由设备部人员对有需要变更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

对达到变更需求设备进行记录,填写《设备变更单》并提交部门经理。

4.2.2. 部门经理对需要变更的设备现场审核,确认无误后在《设备变更单》上签字确认。

并提生产技术部主任。

4.2.3. 设备部经理接收到《设备变更单》后审核签字,并提交到直属领导。

4.2.4. 直属领导对《设备变更单》批准签字,再提交给生产副总裁。

4.2.5. 最后由生产副总裁对《设备变更单》进行审批。

4.2.6. 生产副总裁审批后方可对需要变更的设备进行更换。

4.2.7. 财务部对变更设备备案。

4.2.8. 设备变更后由设备部人员对变更后的设备检查和验收4.3. 本规定由科技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5相关表格设备变更申请书篇二: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1.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电力设施的交叉跨越、穿越和迁改管理工作,保护电力线路通道资源和变电站站址资源,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

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及运检公司所属资产范围内 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输变电设施是指公司所属各类在运或停运(但没有作资产报废处理)的架空及电缆电力线路、变电站及开关站等输变电设施,客户是指对公司系统所属资产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提出了跨(穿)越和迁改需求的各级政府、电力用户、公路、铁路和机场等项目建设单位。

公司发展策划部是电力设施迁改管理的牵头部门,生技部、基建部为主要配合部门,共同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跨(穿)越和迁改申请程序因公司电网建设或运行管理需要,由公司出资对现有电力因市政、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或其它建设需要,由客户提出需跨(穿)越或迁改公司所属电力设施的,由客户出资建设。

其中 220千伏及以下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由所在电业局(公司)受理,500千伏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由运检公司受理。

客户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客户建设项目简况,跨(穿)越、迁改电力设施的原因、跨(穿)越地点和方式,迁改范围和方式(架空或电缆入地),与跨(穿)越或迁改电力设施相关的客户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并附图说明。

(二)客户应对迁改费用以及迁改后电力设施维护管理、形成的实物资产(含电力设施、变电站站址用地、线路通道、电缆沟道等)的无偿移交等作出安排,确保迁改后的电力设施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无权属争议风险,并承诺办理该迁改项目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三)客户申请跨(穿)越、迁改涉及其它设施或可能妨害其它设施的,客户应自行与其它设施产权人达成同意迁改工程建设的协议。

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在受理客户跨(穿)越、迁改申请文件后,应按以下要求办理:(一)对于客户的跨(穿)越申请,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应在 1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予以审核并书面答复客户。

设备变更 登记管理制度

设备变更 登记管理制度

设备变更登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设备变更登记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变更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的变更登记管理工作。

三、设备变更范围设备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设备型号、规格、品牌等信息的变更;2. 设备的更换、报废、新增等情况;3. 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等情况;4. 设备的归还、借用、租赁等情况。

四、设备变更登记流程1. 设备变更申请:设备变更由设备管理部门发起,填写设备变更申请表,并注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相关信息。

2. 设备变更审批:设备管理部门将设备变更申请表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设备变更操作。

3. 设备变更执行: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设备变更操作,同时记录变更细节,包括变更前后信息对比表、变更过程记录等。

4. 设备变更验收: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变更后的设备进行验收确认,确保变更符合申请要求。

5. 设备变更登记:设备管理部门将变更后的设备信息更新至设备台账和数据库中,并进行信息归档。

五、设备变更管理责任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变更的发起、审批、执行、验收和登记工作,并确保变更程序完整、合规、及时;2. 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完成设备变更工作,确保变更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公司领导应审批设备变更申请,并对设备变更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把关。

六、设备变更记录保存期限设备变更相关信息的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以备日后查阅和核实。

七、设备变更的技术支持1. 设备变更需经过技术人员的审查和确认,确保设备变更后的操作顺畅、效果良好;2. 设备变更涉及到技术参数的调整,需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设备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变更后的设备使用方法。

八、设备变更的风险管控1. 设备变更应遵循设备管理规定和标准,确保设备变更操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2. 设备变更过程中要注意风险防范,避免因设备变更导致的设备故障、损坏等问题。

设备设施变更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变更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变更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设备设施的变更、拆除和报废管理,提高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设备设施的变更、拆除和报废管理。

三、管理机制与责任1.公司设备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变更、拆除和报废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制定相关管理规范。

2.各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变更、拆除和报废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变更记录、拆除记录和报废记录。

3.公司设备设施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协作,确保设备设施变更、拆除和报废的资产核算和计提的准确性。

四、设备设施变更管理1.提交申请:设备设施变更申请由各部门向公司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提出,包括变更原因、目的、计划时限等内容。

2.审批程序:公司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批,同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如变更涉及较大的经济投入或涉及核心设备的变更,则需报公司领导审批。

3.变更实施:经审批后,根据变更计划进行设备设施的变更。

4.变更记录:对设备设施变更进行记录,包括变更前后的设备设施情况、变更原因、变更费用等。

五、设备设施拆除管理1.提交申请:设备设施拆除申请由各部门向公司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提出,包括拆除原因、目的、计划时限等内容。

2.审批程序:公司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批,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如拆除涉及较大的经济投入或涉及核心设备的拆除,则需报公司领导审批。

3.拆除实施:经审批后,根据拆除计划进行设备设施的拆除工作。

4.拆除记录:对设备设施拆除进行记录,包括拆除前后的设备设施情况、拆除原因、拆除费用等。

六、设备设施报废管理1.提交申请:设备设施报废申请由各部门向公司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提出,包括报废原因、报废时限等内容。

2.审批程序:公司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内容进行审批,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如报废涉及较大的经济投入或涉及核心设备的报废,则需报公司领导审批。

3.报废处理:经审批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设备设施的报废处理。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4篇)

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电网系统的稳定运行,降低电力系统故障引发的风险,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保护定值的变更和设备的操作,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中的保护定值的变更及设备的投退操作,包括变电站、配电站、输电线路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操作必须符合国家电力系统运行监控中心的统一调度安排,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操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人员进行,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第五条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操作必须与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相匹配,任何变更和操作都必须经过合理的分析和评估,确保操作的合理性。

第二章保护定值变更管理第六条保护定值的变更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变更必须符合电力系统运行监控中心的统一调度安排,经过审核和确认后才能进行。

(二)变更必须经过合理的分析和评估,确保变更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和风险可控。

(三)变更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四)变更必须记录详细的操作过程和结果,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第七条保护定值变更的程序:(一)提出申请:变更需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明确变更原因和目的。

(二)审核确认: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变更操作:由专业人员进行变更操作,根据系统要求进行设置和调整。

(四)试验验证:变更后需进行试验验证,确保变更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五)变更确认:确认变更操作成功,并记录详细的变更过程和结果。

第三章设备投退管理第八条设备的投退操作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投退操作必须符合电力系统运行监控中心的统一调度安排,经过审核和确认后才能进行。

(二)投退操作必须经过合理的分析和评估,确保操作对电力系统的影响和风险可控。

(三)投退操作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的安全和有效。

水电站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最终版

1 目的规范水电站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提高设备健康水平,杜绝机组非计划停运事件的发生,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 适用范围水电站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 水电站:管理的水电站。

3.2 分公司:发电分公司。

3.3 专业公司:3.4 项目部:3.5 重大设备缺陷:直接威胁机组安全运行,降低设备出力,需停机组、停主变、停母线、停线路或需制定特殊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缺陷。

3.6 一般设备缺陷:重大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

3.7 待消设备缺陷:由于无备品备件、运行方式不满足、技术条件不满足而造成暂时无法消除的设备缺陷,尚未对设备运行构成威胁。

3.8 定期巡回检查:指在设备运行或停运后,按规定的时间对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和巡视。

3.9 不定期巡回检查和定点:指设备或系统异常等非常规状态下,根据设备或系统存在的问题,在原规定时间外相应增加对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巡视或现场监视。

3.10 特殊情况检查:指遇到特殊环境因素影响时,如:大风、雷雨、洪水、高温、寒流等,对设备、系统进行的检查和巡视。

3.11 定期试验:指运行设备或备用设备进行动态或静态启动、传动,以检测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健康水平的工作。

3.12 定期轮换:指将运行设备与备用设备按照规定时间实施自动或手动倒换运行方式的工作。

3.13 消缺率=(本月实际消除缺陷项数 / 本月应消除的缺陷项数)×100%;(注:本月应消除的缺陷项数=本月实际发现的设备缺陷项数-本月的待消设备缺陷项数。

)4 职责4.1 分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安生部”)是水电站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的归口管理部门。

4.1.1 对专业公司的设备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和轮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4.1.2 督促检查设备缺陷的消除,审批待消设备缺陷和预控措施;4.1.3 负责组织重大设备缺陷消除和最终质量验收;4.1.4 负责设备缺陷的统计;4.1.5 负责设备运行维护资料档案的审核和归档。

电力运行变更管理制度

电力运行变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管理电力运行变更工作,保障电网运行的稳定和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线路等电力设施的所有运行变更工作。

三、责任部门1. 主管部门:电力供应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电力运行变更管理工作。

2. 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负责督促主管部门做好电力运行变更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1. 变更种类:包括设备变更、线路变更、系统变更等。

2. 变更流程:变更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需经过变更计划、变更审批、变更执行、变更评估等环节。

3. 变更控制:变更过程中需明确责任人,严格执行变更计划,确保变更过程的控制和监督。

4. 变更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制定电力运行变更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管理流程1. 申请阶段:申请变更的部门需填写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和影响等情况,并提交给主管部门审批。

2. 审批阶段: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确认变更计划、执行方案等相关内容,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3. 执行阶段:按照审批结果,组织实施变更工作,确保变更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4. 评估阶段:变更完成后需进行评估,明确变更效果和影响,做好总结和汇报。

六、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变更流程,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变更工作。

2. 加强变更控制,建立变更台账,记录变更过程和结果。

3. 提高变更管理水平,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4. 加强内部沟通,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变更工作顺利进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调整。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即为电力运行变更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遵守执行,确保电力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设备改造更新管理制度范本

设备改造更新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本制度为了规范设备改造更新工作,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生产和经营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明确设备改造更新的权限和责任,确保工作的合理性和效果性;2.优化设备的使用状态,提高生产效率;3.保障设备的安全可靠,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管理职责1.设备管理部门:(1)负责设备改造更新的计划制定和执行;(2)协调各部门配合、提供必要支持;(3)组织设备改造项目的评估和筛选;(4)监督设备改造的进度和质量。

2.生产部门:(1)提供设备改造更新的需求;(2)配合设备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支持;(3)协助设备改造项目的实施;(4)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设备改造更新的过程1.需求确认:(1)设备管理部门与各生产部门确定设备改造的需求;(2)明确改造的目标和要求。

2.项目筛选:(1)设备管理部门对提出的改造项目进行评估和筛选;(2)根据改造项目的重要性、紧迫性、经济性等因素确定优先级。

3.方案制定:(1)设备管理部门根据筛选结果,制定改造方案;(2)包括改造的工作内容、预计完成时间、预算等。

4.实施过程:(1)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改造工作;(2)定期与生产部门沟通,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3)设备改造人员按照方案进行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

5.验收:(1)设备管理部门对改造项目进行验收;(2)确认改造是否符合需求和要求;(3)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改进方案。

五、安全管理1.设备改造更新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设备改造前,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预控措施。

3.设备改造过程中,要对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4.设备改造后,要进行运行试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六、技术支持和信息管理1.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设备改造的最新技术和方法,注重技术积累和创新。

2.建立设备改造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设备的改造历史和维护记录,为后续改造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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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适用范围、管理内容和要求以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设备的局部变动、更新、拆除等设备变更的管理工作。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管理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保证各种运行系统图、设备结构图、备品制造图与实际情况相同,便于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及时掌握设备和系统的变更情况,及时修改现场规程标准,有利于加强各级技术责任制,严格技术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2 管理范围
2.2.1 设备容量、出力、参数和特性的变更;
2.2.2 设备部件结构和型号的变更;
2.2.3 热力系统(包括冷却水系统)、煤、油、灰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及化水系统的变更;
2.2.4 电气一次回路系统图和二次回路原理图的变更
2.2.5 厂内有线通讯系统图、消防报警系统图的变更;电网要求电厂内相应保护、远动、遥测、遥讯系统图和保护定值的变更
2.2.6 机、电设备的热工保护和信号报警回路原理图的变更;
2.2.7 机、电设备和系统上的测点的增减,以及控制、保护、表计、信号、动力盘面的变动;
2.2.8 全厂范围内的生活用汽、用水、污水处理、消防水系统、雨水系统等的变更。

2.3 下列变更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
2.3.1 更改主要辅助设备容量、出力或参数和特性;
2.3.2 设备和系统的变动影响到主设备和重要辅助设备的运行方式时;
2.3.3 改变公用系统(包括工业水、循环水、消防水管道及燃油系统等)和热力系统主管道的连接方式。

2.3.4 自来水和工业水、消防水、污水处理、雨水系统、采暖系统的重大变动;
2.3.5 改变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结构和部件、涉及性能强度和经济性时;
2.3.6 改变380 V和6kV厂用系统接线及其电源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2.3.7 改变发电机(包括励磁回路)的主要保护和自动装置;
2.3.8 改变主设备的热工保护方式及重要热工测点的变动;
2.3.9 除灰系统、化水系统的重大变更;
2.3.10 改变主厂房结构、主要通道走向;
2.4 下列变更需经生产维修部主任审核、并经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批准
2.4.1 公用系统和热力系统的一般变动;
2.4.2 一般辅机设备的容量、出力或参数的变动;
2.4.3 工业用水及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消防水和采暖系统的一般变动;
2.4.4 电气380 V和6 kV厂用系统、发电机(包括励磁回路)及主变的操作、测量和信号回路的变动;除厂变外所有的380 V和6 kV 辅机的一、二次回路的变动;全厂直流系统的电源到直流屏内设备接线的变动;全厂接地网和防雷设施的变更。

2.4.5 设备和系统的变动虽不影响图纸的修改,但可能影响到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或可能影响运行操作变动时。

2.4.6 热工自动控制装置原理图和操作回路的改变,主要辅机保护的改变,信号报警回路的改变。

2.4.7 一般热工测点和热工盘面布置的变更。

2.4.8 虽不属上述范围,但需涉及其它部门设备的变动或施工者。

2.4.9 主辅设备更改涉及备品图修改时。

2.5 下列变更可由部门审核,报生产维修部各专责(生产维修部主任)批准
2.5.1 设备和管道的更改不影响出力、强度、特性,也不涉及运行操作变更或备品图的修改。

2.5.2 电气380 V动力盘以外的电气设备的变更。

2.5.3 电气直流屏组以外的一、二次回路的变更。

2.5.4 照明设备及其电源的变更。

2.5.5 化水设备系统的一般变更。

2.5.6 仪表和信号报警装置内部结构和线路的变更。

2.6 凡属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管辖批准的设备变更,均需事先填写《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并经相关部门审查报批准后方可施工,报告样式见附录A。

《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应由建议部门提出,一般一式三份,经审批后,建议部门、生产维修部及施工部门各存
一份备查。

如涉及一个以上施工部门时需酌情增加。

每次变更申请,一般只能选用于涉及一次设备或一个系统的一次更改施工。

如完全相同的设备上进行同样的变动,可只办一次申请。

2.7 凡属部门自行批准的变动,可不填写《设备变更申请报告》,但必须事先征得部门专职的同意,报送生产维修部专责批准,同时须作好记录,严禁擅自改动设备或系统。

2.8 设备的变更即使已列入设备大、小修计划或月度计划内,仍需按规定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

凡列入厂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省煤节电措施计划”内的项目涉及设备变更时,由负责部门办理变更申请。

凡正式列为技改工程项目,并具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签署审批的施工图纸,可不再办理变动申请。

技改工程项目施工中涉及运行设备(或系统)的变更时,由运行部部门提出申请。

基建项目施工中涉及运行设备(或系统)的变动,由基建部门负责变更申请。

2.9 凡由于机械设备的变更而引起电气设备需作变更时,由电气设备所属管辖部门根据机械设备的变更批准书提出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电气设备变更申请,也可相约同时申请。

2.10 填写变更申请单必须字迹清晰,要求明确,作图正确。

一般能用图表达的都应用图表示。

发电运行部、生产维修部维修班组或专责提出的变更申请,如涉及其它部门检修管理工作时,需经有关部门会签,并提出设备命名意见,然后送生产维修部审批。

2.11 生产维修部各专责在审查中应综合考虑每一项变更的必要性、可能性、合理性,对安全、经济性能的影响,还应考虑对运行方式的影响和操作方便,以及对新设备(包括阀门)的命名编号,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意见后,提出汇总审核的意见,然后提交生产为维修部主任批准。

属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批准范围的,生产维修部主任审核后报送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批准;属总经理批准范围的,由生产维修部主任提交,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送总经理批准。

2.12 《设备变更申请报告》经批准后,由生产维修部分送建议部门和负责施工的部门。

负责施工的部门在接到经批准的申请报告后,应尽速落实施工,并不得擅自更改批准的方案,如发现确有不合理处,需要更改时,必须征得原审批者的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中修改,必要时应撤消原申请报告,重新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

2.13 设备变更施工完成后,负责施工的部门应在竣工(结束工作票或送试转单)前一天填写好《设备变更竣工报告》(一式四份,样式见附录C),经部门主管或专职(技术员)审定签署,然后分送生产维修部、发电运行部、运行值长和单元长各一份,有关部门一份。

属于各部门自行批准的项目以及改进工程项目在变更竣工后,施工部门也应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竣工报告并分送有关部门。

2.14 重大工程竣工后必须办理《设备变更竣工验收申请表》(样式见附录B),主管部门验收后,再办理《设备变动竣工报告》。

2.15 凡涉及备品尺寸、型号或规范的修改,须按备品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填报备品配件修改通知单,以便修改备品清单和备品图纸。

2.16 设备变更后,在正式投运以前,生产维修部专责会同发电运行部按设备变更的实际情况修改好设备命名和系统图,提出必要的运行操作措施和注意事项,较复杂的操作变更,还应事先组织运行人员学习后执行。

并应在一星期内完成有关运行规程的修订工作。

2.17 设备变更竣工后,有关部门应在10天内将底图修改绘制好,晒印后分送下列各部门: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生产维修部、发电运行部、值长、集控室、有关值班岗位及有关部门(包括有关班组所需要的)。

2.18 生产维修部的相应班应在接到修改草图后,20天内将系统图的底图修改绘制好,晒印后送到下列各部门:生产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生产维修部、发电运行部、值长及有关部门(包括有关班组所需要的)。

2.19 凡设备的安装、改进或拆除应按固定资产变更管理有关制度办理。

3 检查与考核
3.1 本标准由生产维修部各专责督促执行,生产维修部主任检查考核。

每季末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3.2 本标准按______________电力有限公司《Q/ KYD 2070.6 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考核。

4 记录
本标准执行中形成以下记录(见表一),应予以保持。

(规范性附录)
设备变动申请报告格式
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设备变动申请报告
填表人:建议单位主管: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三份送生产维修部。

(规范性附录)
设备变更竣工验收申请表格式
电力有限公司设备变更竣工验收申请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
注:本表适用于投资2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

(规范性附录)
设备变动竣工报告格式
电力有限公司设备变动竣工报告
注:本报告一式五份:自存一份,送部门、运行班长、值长、生产维修部各一份。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设备变动通知单
电力有限公司设备变动通知单
注:本报告一式五份:自存一份,送部门、运行班长、值长、生产维修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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