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定方法)电子商务合同法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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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法(2023最新版)

电子商务合同法(2023最新版)

电子商务合同法电子商务合同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电子商务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电子商务合同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订立、履行或解决的电子商务合同活动。

第三条 电子商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方式就买卖货物、提供或接受服务、许诺等达成协议的行为。

第四条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修订、解除、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等法律效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并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补充。

第五条 国家鼓励发展安全性、可信度高的电子商务环境,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可靠、便捷进行。

第六条 电子商务参与者应当遵守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网上交易规则的要求开展交易活动。

第七条 电子商务参与者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时应当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得违法获取、使用、泄露、销售他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第八条 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同时依照本法的特殊规定进行补充。

第九条 电子商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互联网网站等方式进行协商、表达意思,并达成一致。

第十条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地质。

(二)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日期等条件。

(三)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内容、标准、方式、期限等条件。

(四)约定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电子商务合同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合同的书面形式,可以采用电子数据交换等能够保证合同内容完整、真实、可靠的形式。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合同的修订、解除以及变更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通知。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解读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解读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解读一、引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对现代商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运行和保障各方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管理电子商务活动。

本文旨在对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

二、电子商务的法律定义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移动终端、计算机终端等电子装置及其组合所实施的产品交易活动、服务交易活动和信息交易活动。

这一定义明确了电子商务的范围,并将其与传统商务进行了区分。

三、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规定1. 合同的成立根据《合同法》,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即要有甲方和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经过甲乙双方的协商一致。

此外,电子商务合同还需要满足电子签名的要求,即采用相应的电子认证方式确认合同的真实性。

2. 合同的效力与传统合同一样,电子商务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合同法》,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应当受到电子形式的限制,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 合同的解除电子商务合同的解除与传统合同解除的规定相似,主要包括合同违约、双方协商一致等情况。

在电子商务中,双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方式进行沟通,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

四、电子商务的隐私保护1. 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根据《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必须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得个人的明示同意。

此外,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当符合最低必要原则,不得超出必要范围。

2. 数据安全管理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障用户数据的安全。

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加密、防火墙等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数据被篡改。

五、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1. 商标权保护根据《商标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进行商品销售时,应当遵守商标法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除了主动查明商品的商标权属外,还应当加强对平台上商标使用的监管,防止出现侵权行为。

电子商务时代完善我国合同法的几点思考

电子商务时代完善我国合同法的几点思考

电子商务时代完善我国合同法的几点思考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当今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这个数字化的交易环境中,传统的合同法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保障交易的安全与公平,完善我国合同法显得尤为重要。

电子商务的兴起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交易模式和法律问题。

首先,电子合同的形式和效力问题备受关注。

与传统的纸质合同不同,电子合同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其订立、传输和存储都依赖于网络和电子技术。

如何确保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成为了合同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其次,电子商务中的格式条款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在许多在线交易中,商家往往事先拟定好格式条款,消费者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而没有协商的余地。

这些格式条款可能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再者,电子商务的跨境交易特性使得法律适用和管辖权的确定变得复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存在差异,当交易发生纠纷时,应该依据哪国的法律来解决,由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院来管辖,都是亟待明确的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完善我国合同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明确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认定规则。

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同时,建立电子签名和认证制度,确保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和地点,可以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和技术手段来确定,例如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指定系统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二是加强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合同法应当规定商家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必须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重要条款,并赋予消费者一定的权利,如要求商家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以及在格式条款明显不公平、不合理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三是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并建立相应的救济机制。

例如,当消费者因商家的欺诈行为遭受损失时,有权要求加倍赔偿。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同时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

一、电子合同法律法规1. 电子合同的基本概念电子合同是指缔结、变更、终止的合同行为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合同。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即电子合同与传统纸质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电子合同的认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合同需要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电子签名方可生效。

电子签名的认证要求是保证电子合同真实有效的基础。

3. 电子合同的效力证明电子合同的效力证明是电子商务领域重要的法律保障措施之一。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机构、第三方认证机构等方式对电子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二、电子支付法律法规1. 电子支付方式电子支付是指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货币交易。

我国《支付结算法》明确规定了电子支付的合法性,但同时也对电子支付进行了一系列的监管和规范,以确保支付安全和合法性。

2. 电子支付风险防范电子支付的快捷高效性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如虚假交易、盗刷等。

《支付结算法》规定了相关的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要求电子支付机构加强支付安全管理,确保用户权益。

三、电子数据保护法律法规1. 个人信息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须要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不得私自泄露或滥用。

特别是在电子商务领域,个人信息的合法使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2. 数据跨境流转数据跨境流转是电子商务跨境合作中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数据来源、流转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为数据安全提供了法律支持。

四、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法律法规1. 争议解决方式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合同纠纷、违约行为等问题时有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

电子商务中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中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中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电子商务中的法律法规展开讨论,包括电子商务的法律定义、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商务中的合同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一、电子商务的法律定义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技术和互联网平台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活动。

在电子商务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确保交易的公平、合法和可信任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

二、相关法律法规在国际层面上,世界贸易组织(WTO)出台了一些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和《电子商务协议》等。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关注电子商务中的争端解决机制、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等方面。

在国内层面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障电子商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这些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有效性、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电子数据的存储与保护等重要问题。

三、电子商务中的合同法在电子商务中,合同法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基础。

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形式而不是传统纸质形式来达成并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电子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素: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的明确、合同订立的真实性和合同签订形式的合法性。

此外,电子商务中的合同还需要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平台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并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四、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电子商务活动中,经常涉及到商品的展示、产品描述和广告宣传等,这些都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合同法[1]

电子商务合同法[1]

电子商务合同法电子商务合同法1. 引言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交易和商业活动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

然而,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传统的合同法在某些情况下无法满足对电子商务的准确约束和保护。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各国纷纷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其中,电子商务合同法是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介绍电子商务合同法的相关内容。

2. 电子商务合同的定义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合同是以电子形式发生的合同,即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互联网、方式短信等电子方式进行订立、履行和解决合同纠纷的合同。

3. 电子商务合同法的重要性电子商务合同法的制定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为电子商务参与方提供法律保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交易的流程和方式,有效防范和解决合同纠纷,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4. 电子商务合同法的主要内容4.1 合同的成立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合同的申请、确认和存档以及相关合同条款的约定等。

其中,电子签名和认证技术在成立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2 合同条款的有效性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特别是对于消费者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需要进行限制或禁止,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4.3 合同履行和解除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合同的交付、支付和退货等相关事项也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来进行操作。

4.4 合同纠纷的解决当电子商务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合同纠纷的解决程序和途径应当合法、公正,并且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法。

5. 电子商务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电子商务合同法适用于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的各类交易和合同,包括商品交易、服务合同、网络广告合同等。

不同类型的合同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特殊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安全和效力。

6. 其他相关法律和规定除了电子商务合同法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和规定与之配套,包括《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等。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5章(一)2024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5章(一)2024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第5章(一)引言概述:第5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章主要涵盖了电子商务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

本文将以该章为核心,从五个大点展开阐述,包括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电子商务交易的保护、电子商务投诉与争议解决、电子支付的监管和电子商务安全的保护。

正文:一、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1. 确定电子商务合同的基本要素2. 确认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效力3. 约定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方式4. 规范电子商务合同的撤销和解除5.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二、电子商务交易的保护1. 确保交易安全和隐私保护2. 禁止虚假广告和欺诈行为3. 规范电子商务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4. 加强电子商务商品质量监管5.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电子商务投诉与争议解决1. 建立电子商务投诉与争议解决机制2. 提供便捷的投诉渠道和解决途径3. 鼓励和推广网络调解、仲裁和诉讼4. 提供公正、高效的争议解决平台5. 加强对争议解决结果的执行力度四、电子支付的监管1. 确立电子支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 加强对电子支付机构的监管3. 规范电子支付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4. 加强对电子支付业务的风险管理5. 提升电子支付的便利性和安全性五、电子商务安全的保护1.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安全管理制度2. 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安全监控3. 提升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防范和识别能力4. 提供权威、及时的安全警示和预警服务5. 加强对电子商务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总结:第5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涵盖了重要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对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电子商务交易的保护、电子商务投诉与争议解决、电子支付的监管和电子商务安全的保护等五个大点进行了阐述。

在电子商务领域,我们应积极遵守相关法规,促进电子商务环境的良性发展,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电子商务合同法规范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电子商务合同法规范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中,合同法对于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电子商务合同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合同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范。

一、电子商务合同法的意义电子商务合同法是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公平、诚信、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

在电子商务合同法中,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关键。

二、电子商务合同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原则1. 合法性原则根据电子商务合同法,商家在收集、使用和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个人信息从事非法活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合法性。

2. 公平性原则商家在收集、使用和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明确告知消费者其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使用范围和存储期限,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3. 自主性原则根据电子商务合同法,消费者有权自由决定是否提供个人信息,商家不得迫使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

同时,消费者还有权随时撤回对商家的授权,停止商家使用其个人信息。

4. 安全性原则商家在收集、使用和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泄露、盗用或篡改。

商家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5. 限制性原则根据电子商务合同法,商家只能收集和使用与交易相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超过必要的范围。

商家在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

三、电子商务合同法对个人信息泄露的防范1. 加强安全保障措施根据电子商务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收集、使用和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商家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采取加密等措施,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2.明示告知消费者隐私权条款商家在与消费者签署电子商务合同前,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使用范围和存储期限,并告知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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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定方法)电子商务合同法考虑虚拟世界商务交往中的法律问题现实社会中的商务交往,很多人均已经习惯利用合同确立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人们大多数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随着网络的发展,现代社会商务交往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这种现代化的交易手段进行交易,随之而来的商务纠纷也多了起来。

那么这种虚拟世界的商事交往是否能够完全依据现实的合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壹起因网络商务合同引起纠纷的案件。

这起案件引起了业内同行的重视,同时使我们进壹步认识到虚拟世界的商务交往对现实合同法律规范的适用。

此类案件的数量近几年来不论是于我国仍是于电子商务发达的其他国家均渐程上升趋势。

此案的情况是这样的:河北省的焦先生于2003年4月份购买了北京市海淀区某公司网站的标准型虚拟主机,用于其个人网站的建设,且于同年的7、8月间投放了该公司的BANNER广告,成为该公司的网络广告用户。

该公司于网站上公布了和广告用户的合作规则,该规则规定只要通过用户(焦先生)的网站点击BANNER图片或LOGO,于24小时内点击2次则为有效点击,系统将为用户以每次0.1元计费,每季度该系统自动结算壹次,且可将现金汇到用户指定的帐户上,或者到用户次年续费时抵扣。

2003年底,焦先生从公司的网站上查询到当年的广告用户登录收益为215元,于是其要求公司将这笔费用转入其2004年的续费中,当时公司表示完全同意。

但当焦先生于2004年3月,为了购买虚拟主机续费时,对方公司不仅不提供焦先生2003年于该网站的收益具体数额的记录,而且当客户再次登录广告用户页面时也无法查到去年的收益额记录。

经过焦先生向公司多次催要,该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此焦先生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焦先生和被告某网络公司通过电子合同的方式正式确立了双方的合同关系,合同壹经双方确认,即受法律约束,双方均应依据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而被告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应属于违约行为,故判定其应承担违约责任。

这起案件是否可直接适用合同法,确认合同成立,同时确认合同成立的关联证据如何采集,现阶段的法律是否完全能够对其进行调整,成为了本案及关联案件急待解决的问题。

壹般情况下,合同纠纷案件首先应确定合同已经成立,方可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事实及合同内容寻找合同各方当事人是否存于违约或侵权的事实。

而本案中,双方且没有明确的合同文本,也没有往来的电子邮件。

这就为正确解决纠纷提出了壹个关键性的问题题。

没有合同就难以确定双方的合同关系,更确定不了哪壹方存于违约的情形,如果真的无法确认,可能会出现根本无法立案的后果,如果无法将案件提交到法院,也就意味着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案,这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维护。

而上述问题于当下的合同法中且无非常明确的规定,为了能够依据现有的法律解决此案,就必须要对现有合同法有更深刻的理解,同时仍应更透彻地了解本案的特点。

本案的双方当事人能够说从未某面,只是通过网络双方才有了交往的机会,通过网络双方才有了达成合同意项的可能性。

这就使该合同于成立时间和方式具备和传统合同相区别的特点。

我们应将此类合同定义为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而拟定的合同,即达成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协议或者契约。

其实现过程就是用户将有关数据从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传送到有关交易方的计算机方信息系统的过程。

因此,为了能正确解决此类纠纷就要正确理解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合同成立的要约及承诺的过程,而不能死板的认为合同成立壹定要有书面签字确认。

也就是说要想确认合同关系成立只要有了要约承诺的过程即可确立合同关系成立。

而且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签订合同能够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数据电文也能够通过要约承诺来确定合同成立,其中承诺生效的时间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同时也就是有关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特定系统的时间。

结合法律规定及本案实际情况,我们能够见出本案中的合同确立且不以简单的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合同文本从壹方发送到另壹方,而是某公司作为要约方将自己的意思表示写于壹份活动规则中,向所有他的网络客户发出,这种行为于法律中应视要约邀请,他的所有网络客户于见到这份活动规则,只需要于活动规则下方的同意壹栏进行点击,且填写关联个人资历料,点击发送,均可成为合同的要约方,而当等到公司对此要约方发回用户密码,即表明已对合同进行了有效承诺,合同即为成立。

通过上述壹系列分析,我们将现阶段合同法和现代化商事交往有机的结合于壹起,适用现实合同法对此案进行了相应调整。

那么是否就此说明现实合同法完全能够调整类似的电子商务纠纷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虽然我们认可了电子商务合同纠纷能够适用现行合同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但仍存于现行合同法没有详细规定的问题,使其于法律适用上出现了空缺。

如我国合同法中虽规定了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但对具体“何时为进入特定系统,于何地进入特定系统”且未明确规定。

这就为解决合同于何时生效及到双方发生纠纷应如何确定诉讼管辖设制了法律上的障碍。

为解决电子合同可能出现的诉讼管辖问题,现代世界通行的俩大法系就有俩种不同观点,大陆法系采取“到达主义”即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相反,英美法系则采用“邮箱规则”,即以投入邮箱的时间和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我国《合同法》接受了大陆法系的“到达主议”,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而该款规定的具体内容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但这些规定却未指明数据电文的范围和计算机系统的范围。

应该说这种规定已经比传统的合同法有了很大进步。

然而其仍是存于着壹定的缺憾。

另外,我国《合同法》也没有对电子合同的地点作出任何具体的规定。

我们认为,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电子商务合同的关联问题能够参考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的有关规定,其详细的规定了收到和发出数据电文的时间地点:1、除非发端人和收件人另有协议,壹项数据电文的发出时间以他进入发端人或者代表发端人发送数据电文的人控制范围之外的某壹信息系统的时间为准。

2、除非发端人和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的收到时间按以下的办法确定:A: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壹信息系统:(1)以数据电文进入该指定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或(2)如数据电文发给了收件人的壹个信息系统但不是指定的信息系统,则以收件人检索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B:收件人且未收到指定某壹信息系统,则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壹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

3、即使设置信息系统的地点不同于根据第四款规定所视为的收到的数据电文的地点,第2款的规定仍然适用。

4、除非发端人和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点,而以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为其收到地点。

就本款的目的而言(1)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有壹个之上的营业地,应以基础交易具有最密切关系的营业地为准,又如果(2)且无基础交易,则以其主要的营业地为准。

(3)如发端人或收件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上述这些规定正是电子商务交往所应遵循的规范,于现代电子商务交易中如果适当的适用这些规范,将使其商务活动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此外,于这类案件的证据收集也和传统合同纠纷案件有所不同,特别是此类案件于取证存于着法律和事实上的困难。

因为此案关联证据均留存于关联网页上,然而网页又几乎是所有证据载体中最容易更改的壹种,网络公司控制着有关网页的后台,随时能够对关联内容进行更改,如果不及时保全相应网页,将可能导致没有任何证据的后果,就象本案的立案之初能够说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网络公司有违约行为,但案件结果仍是违约方败诉告终。

这正是由于对电子商务的整个交易过程进行了全程分析,且对每壹个过程有可能留存的电子证据进行了保全,以确保相应证据不会因为对方公司的原因使证据灭失。

因此,证据保全对于虚拟世界的合同纠纷显得尤其重要。

同时,我们于虚拟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据采集手段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确保其合法有效。

因为目前我国尚没有对电子证据采集手段的明确规定,于民事诉讼法中甚至没有规定电子数据能够作为证据使用,也没有将其列为书证或视听资料的壹种,这基本上导致了即使我们取得了壹些关联材料,也可能被认为不是法定证据,而不被采纳,这些问题的出现使我们对这类案件显得无从下手。

然而我国现阶段法律对上述问题且不是没有壹点办法,我们能够通过现有的法律和实务采取壹些变通的处理方式,如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电子证据是合法有效的证据,那么我们就只能将其形式进行壹些变化,如将可用的证据材料收集打印,使其记裁于书面,且向法院申请了证据保全,且于法官主持下记录下所有网上操作过程,且向对方出示,同时仍有壹些证据我们却实不能通过网络取得,只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证据明显由壹方当事人掌握,但其拒不出示的,作出对其不利的判断”的规定进行诉讼。

能够说我们所采取的这些措施实于是无奈之举,但对于目前我国此类案件来说,不能不说是壹些较好的诉讼方案。

但从长远角度来讲,我们更应该接受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的规定,其规定了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1、仅仅以它是壹项数据电文为由2、如果它是举证人按合理预期所能得到的最佳证据,以它且不是原样为由。

第11条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壹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显示。

如果使用了壹项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同,则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12条同时规定:就壹项数据电文的发端人和收件人之间而言,不得仅仅以意旨的声名或其他的称述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认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可见,联合国《电子商务法》于较大程度上承认了数据电文的证据力,基本上是按照直接证据对待的。

如果我国将上述规范引入到我国的合同法律规范中来将更加有助于我国处理日益增多的电子商务合同纠纷案件。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合同是壹种新兴的合同形式,有合同也就会因合同引发纠纷,就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仅就目前我国的《合同法》来说,虽对合同关系进行了壹个较为普遍性的规定,但仍不能完全解决现代电子商务合同纠纷所出现的壹些复杂问题,其于许多方面仍未能全面具体的规定,为此,我们于有效的适用现行法律的同时,更加期待我国的合同法能尽早引进国际上的关联规范,且颁布适合我国的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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