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差补助标准
差旅费报销规定

吉林省政坤农民工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为了加强公司差旅费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差旅费各项目标准及报销说明(一)出行交通工具费用1、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2、购票出差人员应自行购买车票、机票(机票保险只能保一份),如委托中间机构购买的,其订票费每张不得高于20元,超过部份自行负担。
3、退票确因出差任务临时变化而发生的退票手续费由出差人员写出书面原因,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二)住宿费用1、住宿费标准(金额单位:元/人天)2、住宿宾馆的选择住宿统一入住公司在各地的协议宾馆,协议外的宾馆发生的住宿费不予报销、没有协议宾馆的,可自行选择宾馆,但不能超过住宿费标准。
如集体出差,同性别住一个标准间,每个房间标准不得超过住宿标准。
3、住宿费的报销出差人员退房即结算,住宿发票、住宿小票与火车、机票等一同报销。
(三)餐费补助1、餐费包干标准(金额单位:元/人天):2、原则上所有员工在出差地发生的餐费一律不予报销3、出差地餐费的特殊情况如属宴请客户的,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准予报销。
同时在报销差旅费中的餐费补贴项中扣除宴请客户对应的餐费补贴,例如5月12日出差北京,晚宴请客户,在差旅费报销中餐费补贴项中填写的餐费为10+20=30元,将晚餐补贴进行扣除4、如工资构成中有餐费补贴,所有人员按照出差天数中包含工作日天数扣减中午餐费补贴标准。
如工资构成中未包含餐费补贴,即按以上出差地标准领取餐补。
5、未享受移动话费的员工因公出差,在出差期间可给予每日8元话费补贴。
此话费补贴不需要发票,直接填在补贴栏。
(四)出差地交通费1、出差地交通费包干标准(金额单位:元/人天):2、出差地发生的交通费发票日期必须是出差期间内的3、开车出差,司机及随行出差人员,一律不得领取交通补贴。
4、出差期间如果接待单位全程接送的,一律不得领取交通补贴(五)出差时间的确定以车票、机票上载明的日期计算。
出差补助标准2024

出差补助标准2024经常出差有人觉得不太开心,与家人聚少离多。
有人觉得是一件好事,可以公费旅行,去见识世界各个地方。
但是出差补助费用也是有一个标准的,并且是去完成工作,并不是像大家说的一样免费旅游,也没有大家想的那样轻松。
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有哪些?一、一般公司出差补助标准一般公司出差补助标准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
企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视企业规模大小及公司意愿而定,补助金额参差不齐。
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分项目如住宿标准是多少钱一天,市内交通是多少钱一天等,也有的单位实行包干制,即一天多少钱,不再承担住宿、市内交通费及餐饮费。
但国家公务员出差补助一般都有明确标准,但各地视经济条件也不尽相同。
以下是引用某集团公司出差费用管理规定以作参考一、总则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出差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达到节约高效的目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报销原则1、公私分明原则: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因私发生的费用严禁报销。
2、高效间从原则:原则上要一人多差,减少随从。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参照执行。
二、出差实施细则第四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1、出差前3日应填写“出差申请单”。
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2、出差人依实际情况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门暂借一定数额的备用金,返回后7日内填具“费用报销单”,并结清备用金。
未于7日内报销者,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五条:出差期间,因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延时的应及时请示,不得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延时期间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差返回后,3日内向派遣负责人汇报情况,以书面形式做出出差报告。
第七条:出差费用分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补助费。
吉林省公务员车补标准

吉林省公务员车补标准
吉林省公务员车补标准是指在公务员工作期间,对其使用私家车进行工作出行
的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各地区公务员车补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下面将详细介绍吉林省公务员车补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吉林省公务员车补标准的执行范围主要包括县级以上各级机关、事业单
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务员。
对于这些公务员来说,他们在工作中需要频繁出差、办事等情况,因此需要使用私家车进行工作出行。
其次,吉林省公务员车补标准的发放标准是按照车辆排量进行划分的。
一般来说,排量在1.6升及以下的车辆,每月的车补标准为XXX元;排量在1.6升至2.0
升的车辆,每月的车补标准为XXX元;排量在2.0升以上的车辆,每月的车补标
准为XXX元。
这些标准是根据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制定的,旨在保障公
务员的合理出行需求。
另外,吉林省公务员车补标准的发放还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公务员需要
提供相关的出行证明,包括出差、办事等相关文件;其次,公务员的私家车需要符合相关的登记和规定,不能是临时注册或者违法车辆;最后,公务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车辆的申报和审核,确保车补的合理发放。
总的来说,吉林省公务员车补标准是为了保障公务员在工作期间的合理出行需
求而设立的。
通过合理的标准和严格的条件,可以有效地保障公务员的出行权益,同时也能够规范和约束车补的发放,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希望吉林省的公务员们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地享受车补政策,为工作提供更加便捷的出行条件。
吉林省出差补助标准

吉林省出差补助标准吉林省财政厅文件吉财行[2007]852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后,各市县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
在此期间,到省内各市县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市县、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
没有内部宾馆、招待所或内部宾馆、招待所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住宿费暂时按照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24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2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到省外出差人员住宿及报销标准按《办法》规定执行。
各市县定点饭店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在执行中严格加强差旅费管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章)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长以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吉林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吉林省差旅费报销标准一、前言。
差旅费报销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企业来说,合理规范的差旅费报销标准不仅可以有效控制成本,还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吉林省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其差旅费报销标准也是企业和员工关注的焦点之一。
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吉林省差旅费报销标准,以便企业和员工了解相关政策,合理规划出差行程。
二、交通费。
1. 飞机,吉林省内飞机票费用,按照经济舱标准报销,不得超过一等舱价格的80%。
2. 火车,吉林省内火车票费用,按照硬座标准报销,不得超过软卧价格的70%。
3. 汽车,使用自驾车出差的,按照实际里程计算报销金额,单程不得超过0.8元/公里。
三、住宿费。
1. 吉林省内住宿费用,按照星级酒店标准报销,不得超过当地最高星级酒店价格的80%。
2. 长期出差的员工,可以选择租住公寓或长租公寓,租金不得超过当地同等级酒店价格的70%。
四、餐饮费。
1. 吉林省内餐饮费用,按照实际消费金额报销,不得超过当地伙食补贴标准的150%。
2. 长期出差的员工,可以选择自行购买食材进行简单烹饪,报销金额不得超过当地伙食补贴标准的120%。
五、其他费用。
1. 吉林省内的电话、传真、上网费用,按照实际消费金额报销,需提供相关发票。
2. 出差期间的交通补贴,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报销,不得超过实际交通费用的50%。
六、结语。
以上即是吉林省差旅费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企业和员工在出差报销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遵守相关政策,确保报销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差旅费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本文能够对吉林省差旅费报销标准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2024年出差补助及费用标准

出差补助及费用标准出差补助及费用标准范例1(约2254字)1、员工参加项目组业务的工作出差食宿交通等费用,纳入相对应的项目组业务成本,由项目组长审核报销。
2、属于公司委派员工外出办理不属于参加项目组业务的,如临时调配支援去办理不能享受到业务提成的事项、协调办理各类手续、对外交流合作、学习参观考察等。
可以享受出差补助。
公司委派出差费用由公司管理费开支报销。
3、公司各级别员工因公出差一天以上需在当地食宿及短途交通的补助包干报销标准规定为:省会城市及其他地州:总经理住宿补助35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副总经理住宿补助32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部门经理住宿补助28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部门副经理住宿补助25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部门经理助理住宿补助22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普通员工住宿补助20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大理州内除大理市范围外各县:总经理住宿补助27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副总经理住宿补助24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部门经理住宿补助21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部门副经理住宿补助18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部门经理助理住宿补助15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普通员工住宿补助12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往返车费4、属于在大理州内,大理市范围外各县出差,当天往返没有发生住宿的一律补助误餐费每餐20元,每天60元。
有公司派车的报销车辆油费、过路费、自己乘车往返的报销往返车费,回公司后凭正式发票报销,不再另外享受出差住宿补助。
属于出差并且公司派车往返的,按上述标准给予住宿、伙食补助,报销相应的车辆油费及过路(桥)费,不再报销车费。
5、大理市范围内加班误餐标准:凡在大理市范围内,公司员工加班误餐及出差误餐补助标准为16.00元/餐。
考虑到工作时间和地点特殊性,凡因工作需要早7:30分前就必须到现场工作的,加报早点费一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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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差补助标准
吉林省财政厅文件
吉财行[2007]852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本《办法》从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后,各市县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
在此期间,到省内各市县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市县、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
没有内部宾馆、招待所或内部宾馆、招待所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
出差人员住宿费暂时按照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24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2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到省外出差人员住宿及报销标准按《办法》规定执行。
各市县定点饭店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在执行中严格加强差旅费管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章)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长以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住宿标准:副省长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条根据当前省内外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各级别人员省内和省外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
出差入住定点饭店的住宿费价格在住宿费开
出差人员必须到国家和省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省外出差定点饭店已由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公布。
省内出差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
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
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
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
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
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
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九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一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
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行。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吉财文[1996]第3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吉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