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最新观后感
2024年今日说法观后感(集锦15篇)

今日说法观后感(集锦15篇)今日说法观后感1你在哪里一个18岁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来到沈阳。
一天,和小伙伴们去丁香湖边玩。
却被淹死在湖中。
据和他一起出去的小伙伴说,他是为了救一个人才跳进湖里的。
他们说,那个人被救上来以后就跑了,他们只顾的去救小伙伴也没看清那个人什么样子。
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后,那个孩子被一个大浪打进湖中,再也没有上来。
他家里条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后的唯一依靠。
他父亲咨询了民政机构,说可以申请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来做证。
他们一家人寻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个人一直没有出现。
后来有几个湖边的工人愿意为孩子作证。
专家分析说,对于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补偿,被救者承担的义务比较小。
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纳税人的一部分税就被用来做这个。
今日说法观后感2今天,我观看了今日说法。
第一个故事是沈阳的一个酒吧里火灾的情景。
有一群人为了给朋友过生日,在酒吧里放烟花,才引起了大火。
死了十几个人,受伤了四十多人,整个大楼被烧的面目全非。
第二个故事是一个叫兴建楼盘在开盘的时候,许多人都坐在大厅里看房子。
刚开始有一个人发现了火光,但是却无动于衷。
后来,又有几个人发现了火情,但是他们却在一旁指手画脚。
直到浓烟四起。
有人才意识到危险的来临。
现在小型灭火器已经没有用了。
大厅里的人已经被浓烟包裹,最后死伤无数。
一场大火可以让几十万人的生命结束。
生命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珍惜生命。
我们遇到火灾的时候可以:一不要慌张乱跑。
应立即将一条毛巾侵湿(用衣服、床单等也行),捂住口鼻,以防烟呛入后晕倒、窒息。
二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三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四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栓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今日说法观后感3我前几天看了一个节目,名字叫《今日说法》,里面讲了一个感人的故事:一个三岁的小女孩,她的爸爸在一次车祸中全身瘫痪,下半生只能在床上度过。
今日说法5篇观后感

法制栏目《今日说法》观后感《今日说法》将“处庙堂之高”而忧国、“处江湖之远”而忧民合而为一,并将“高”“远”贯之,释之以“法制”,“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以下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法制栏目《今日说法》观后感,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法制栏目《今日说法》观后感1这个世界上,有的东西实在是太没道德了,才残酷,太残忍了。
和往常一样,今天中午我照例坐在电视机前收看我做喜欢的今日说法栏目。
今天的节目实在是让我颇有感受,也是满心的怒火怨恨!我恨不得一口吃了节目中所谓的“网戒营”,我恨不得一叮唾沫淹死那个“网戒营”的营造人。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对从远在桂林的做生意的夫妇,没时间管自己的孩子,孩子就这样迷上了网瘾。
网瘾给自己孩子带来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让孩子整日沉迷于网络,学习成绩更是如高山跌入低谷,一落深渊。
于是,束手无策的父母看见电视里的广告,说能戒除网瘾,就像见到金子似的,赶忙把自己即将上高中的孩子送到“网戒营”,学费更是贵得吓人,一个月7000。
只要能帮助孩子,父母什么都愿意。
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在送进孩子的第二天里,孩子竟死亡了。
这让那对夫妇怎么也没想到。
因为自己的儿子下学期就要上高中了,身体也强壮,怎么可能一下就死了呢?“网戒营”开始还为自己开脱责任,最后,经过调查与取证,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在铁证如山山下,“网戒营”不得不承认教官殴打孩子导致死亡,至于是间接致死还是直接致死,还有待进一步调查,目前这家“网戒营”已被查封。
这件事一爆发后,引起了连锁反应,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有许多家类似的“网戒营”不仅没有营业执照,而且设施简陋,根本达不到卫生标准;还有的“网戒营”虽有执照和登记本,可执照上并没有允许可以经营网瘾戒除。
但那负责人还振振有辞地说:法律上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定。
而且大部分“网戒营”都是以“军事训练”来戒除孩子的网瘾,按规定“军事训练”,必须要有有关部门进行监督,而他们却没有,我实在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对送进来的孩子做安全保障的。
今日说法观后感10篇完美版

《今日说法观后感》今日说法观后感(一):这天,我看了《今日说法》这个栏目,令我吃惊的是逃犯竟是名美貌的年轻女子。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1年前,她和她的丈夫要开一家冷饮厂,就来到了新阳汽车改装厂要买13辆保温车,因当时厂子不景气,他们就在没付款的状况下先开走了13辆车。
这么做的后果就是汽车改装厂一再催款,对方却怎样也不接电话,连人也找不到了,最后才明白他们把这13辆车典当了。
汽车改装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警方很快破了案,她和她的丈夫都被抓捕归案。
她的丈夫被判了刑,她因为有孕在身,警方对她采取了取保候审,可没想到在这期间她畏罪潜逃了,这一逃就是11年。
在潜逃的路上,她给自己整了容,改了名。
她就像人间蒸发了一般,销声匿迹。
11年来,线索时断时续,可警方不曾放下,一向执着地寻找着。
最后11年后,警方将逃犯捉拿归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是因为警方的这份执着和认真。
我不禁对警察这一光荣而神圣的称谓肃然起敬。
今日说法观后感(二):前段时间,中央台《今日说法》栏目,谈到**省**市,一个小孩掉进污水井里,被摔伤内脏某器官,小孩的妈妈状告市政管理局,市政管理局推到其下属企业市政工程队,市政管理局与其下属市政工程队踢皮球的故事。
看后许久,至今让我不能忘怀,摔人前那个破烂的污水井盖和换盖后的封闭场景,都深深震撼着我的心灵,由此我联想到国家的体制问题,此刻政企不是分开了吗为何**省**市的政企还是一家,也想到了在工作中遇到的类似状况,下面我也借题谈谈,我所明白的。
我们那里各区的市政工程管理局和其下属的市政公司,其实也是一家,在施工中实际的管理人员,也都是市政工程管理局的人员,施工队伍都是挂靠的,这种现象的存在,无形之中,在施工中会出现超多的不作为事件,带来了许多的弊端。
举个小例子,若是市政工程管理局下属公司的工程,工地现场肯定是一片狼藉,没有什么地上地下构筑物,一切为了施工,一切为施工开绿灯,该保护的也不保护,该挖坏的,不该挖坏的,都挖坏了。
今日说法观后感(通用20篇)

今日说法观后感今日说法观后感(通用20篇)当认真看完一部作品后,这次观看让你心中有什么感想呢?不能光会看哦,写一篇观后感吧。
到底应如何写观后感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今日说法观后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今日说法观后感篇1《今日说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从中选了两个案例:一个内容为:93岁养母含泪离世,生前将养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养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养母收养儿子24年,换不回一声“妈”。
我为文中的母亲感到痛心,养这样一个儿子,24年的心血不等于白费了吗?李阿婆收养成阿福时,阿福还不到一岁,对于这样一个小生命来说,事实是残酷的,而他是幸运的。
现实将这个小生命从他生母那带走,却又给了他一个同样爱他甚至更爱他的养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俭用,把儿子养得白白胖胖。
24年之后,儿子成人了,结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贵的金戒指给了他……没想到,最后养子却因为一句谣言,抛下自己,直到死去。
这是多么让人痛心啊!难道母亲把儿子健健康康地抚养成人也有罪吗?24年的苦心就因为一句话抛到了九霄云外?可怜天下父母心,一个男人怎么可以做出这样绝情的事,他对得起他的养母吗?爱自己的父母吧!另一个是:女子深夜遭遇梁上君子,金项链及4300元现金被盗。
租住的宾馆拒绝赔偿:房客未关窗睡觉,未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据了解,被偷人梅虹的损失近万元,这不仅使人一惊。
可是在这之前此人的电动车电池曾被偷过,她为什么还要这样疏忽自己的财产?虽然最终她会得到一些赔偿,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让我们防不胜防,家里、大街上,偷你东西你连试都试不到,有时一块手机,有时一个钱包,而被偷的人,却只能自认倒霉。
或许这些事不是我们可以消灭的,但我们应该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样疏忽大意。
否则,当遇到“梅虹”一样的遭遇时,你会追悔莫及。
今日说法观后感篇2《今日说法》诞生于1999年1月2日,是中央电视台第一档全日播法制栏目,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栏目。
今日说法观后感(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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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今日说法观后感今天中午,我看了《今日说法》,上面讲的是一个小男孩儿被人拐到一个地方二十三年,他的家人为了找他倾家荡产,一直都杳无音讯。
最后还是在一个叫“宝贝回家”的网站上找到了他。
可怜天下父母心啊,二十三年做那个算把亲生儿子找到了。
而我看了这件报道后,很是气愤,气愤那些**儿童的人,那些人怎么那么可恶。
他们怎么可以因为钱,干些违法的事儿而去剥夺别人的幸福。
他们可以找一份正经的工作去干。
凭自己的努力干点什么不可以啊。
另外呢,我还觉得那些跟和家长闹点别扭就离家出走小孩儿。
他们不知道父母为了他们有多痛苦,不知道父母有多担心。
所以,千万别因为和父母闹别扭就离家出走,这是多么不理智啊。
第二篇:今日说法观后感今天,我看了《今日说法》这个栏目,令我吃惊的是逃犯竟是名美貌的年轻女子。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1年前,她和她的丈夫要开一家冷饮厂,就来到了新阳汽车改装厂要买13辆保温车,因当时厂子不景气,他们就在没付款的情况下先开走了13辆车。
这么做的后果就是汽车改装厂一再催款,对方却怎么也不接电话,连人也找不到了,最后才知道他们把这13辆车典当了。
汽车改装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警方很快破了案,她和她的丈夫都被抓捕归案。
她的丈夫被判了刑,她因为有孕在身,警方对她采取了取保候审,可没想到在这期间她畏罪潜逃了,这一逃就是11年。
在潜逃的路上,她给自己整了容,改了名。
她就像人间蒸发了一般,销声匿迹。
11年来,线索时断时续,可警方不曾放弃,一直执着地寻找着。
终于11年后,警方将逃犯捉拿归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是因为警方的这份执着和认真。
我不禁对警察这一光荣而神圣的称谓肃然起敬。
第三篇:今日说法观后感今天央视的《今日说法》节目,真是触目惊心。
事情发生在20xx年11月10日下午,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卷硐乡,一个就读初二级的文笔细腻、感情丰富的13岁少女媛媛留下两封充满绝望文字的遗书后离家失踪,经过亲戚四处寻找,最终于次日上午,在离家约一公里的马家水库内找到了尸体。
《今日说法》观后感350字通用6篇

《今日说法》观后感350字通用6篇观后感一:《今日说法》是一档很好的法制节目,我很喜欢它。
通过这个节目,我了解到很多关于法制的知识,特别是一些法律案例,让我更加了解法律的适用和实践。
在我看来,这档节目除了传达法制知识,更重要的是唤醒观众的法律意识,让我们认识到法律规范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
听了这个节目,我更有信心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观后感二:《今日说法》是一档非常好的新闻节目,每一期都有一个具体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与我们生活紧密相关的,所以这个节目很受欢迎。
我特别喜欢这个节目从多个角度展示问题,通过采访当事人、法律专家的观点,深入分析问题本质,让观众能够更好的理解问题,更加深入的去思考。
这个节目让我更加相信我们的法律体系,也更加认真的遵守法律法规。
观后感三:我非常喜欢《今日说法》节目,因为它让我更加深入地认识了我们的法律体系。
这个节目以真实的案例为主线,充分展示了我们法律的适用和实践。
观看这个节目,我了解到了很多本来不知道的法律知识。
同时,它也鼓励我们要养成问法律的习惯,更好的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观后感四:《今日说法》是一档法制教育的节目,非常实用。
这个节目的特点在于举实例说明问题,让观众更容易理解法律条款中的复杂定义。
同时,这档节目还会邀请法律专家上节目,解读一些具体的案例,无论是从法律应用角度,还是理论角度,都能让人很有收获。
通过这个节目,我更加了解了当前的法制环境,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为自己和身边的人提供更好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观后感五:《今日说法》让我更加了解了我们的法律体系,提升了我的法律素养。
这个节目通过一些典型案例,向我们展示了现有法律条款的实际适用,让我们更能理解法律精神。
通过这个节目,我也发现了自己在法律知识上的不足之处,更努力的去学习了起来。
同时,这个节目也让我更加相信法制环境,让我更有信心去维护我的权益。
观后感六:看《今日说法》是我每周必做的事情,每一期节目都让我受益匪浅。
2024年今日说法观后感(三篇)

2024年今日说法观后感今天, 像往常一样, 我和爸爸妈妈坐在电视机旁, 准时收看今日说法节目。
今天报道的节目, 是一位老人的感人故事, 他令我非常震撼。
一位捡破烂的老人无意间捡破烂时捡到了一张报纸。
他不经意的去看了看, 看到了上面报道的一位快要失学的儿童, 于是他立即果断的拿出五十元钱捐助了那位儿童。
也许在你们眼里, ___元还算不了你们家金钱数目里的一点小指甲盖。
但是对于捡破烂的刘舒兰爷爷来讲, ___元已经很不容易了。
记者去采访时, 刘爷爷在整理他卖破烂的一个月积攒的钱, 才___元。
没有纸币, 全是硬币。
有人会问: 刘爷爷一个月的生活费够么?答案当然是不够。
所以每年还有政府部门的___元的补贴。
听上去挺多。
不过, 这些钱在刘爷爷手里没过多久就没了。
是不是刘爷爷乱花乱买了呢?NO!NO!NO!除了刘爷爷的生活费(刘爷爷一天三顿都吃面条, 从来不吃肉, 面条里的菜叶还是捡来的)以外, 其它的全被捐了出去!100的, 200的, 500的, 1000的都有!村里人很是不明白刘爷爷的这种做法。
记者在采访刘爷爷时, 刘爷爷给出的答复是: 我知道当穷人的滋味, 我也知道失学的滋味。
我就是不想让他们失学。
这句话深深的感动了我。
此时, 我已热泪盈眶。
刘爷爷的家非常简陋。
家里只有三个电器。
就是两个灯泡, 还有个电风扇, 是记者送的, 那也许是刘爷爷家最贵的物品了。
刘爷爷因为捐助了很多快要失学的儿童, 所以, 刘爷爷家有许许多多的感谢信, 这些也就是刘爷爷最珍贵的东西了, 他闲着的时候就一遍又一遍地抚摸和读这些信。
___年, 刘爷爷家着过一次火, 当人们把他救出来时, 他不顾生命的危险再次冲进大火里, 他出来时, 人们看见他抱着一摞感谢信。
而为此付出的代价是一只耳朵, 刘爷爷的右耳朵烧伤了。
我的泪腺突然变得异常发达, 豆粒般大小的眼泪争先恐后叽里咕噜的往下滚。
不光是我, 我们一家三口都哭得稀里哗啦的。
刘爷爷——一个平凡的人做出了不平凡的事。
2023年今日说法观后感范文(精选6篇)

2023年今日说法观后感范文(精选6篇)【篇一】2023年今日说法观后感早上,看了CCTV的《今日说法》。
大概的内容:一个应该判处死刑的犯人,家里积极筹款赔了受害人3万元。
罪犯改判了死缓。
我关心的是请的嘉宾的说法。
老百姓认为是3万=减刑,拿钱可以买命。
报纸、媒体热议。
觉得法律怎可交易,批判的很。
相反的,负责案件的法官、《今日说法》的嘉宾认为:可以,无可厚非。
心中颇为感慨,一吐为快。
够判死刑的罪,不会是小事吧!如果不是故意的,也是逞强好胜、不知小心,酿成大祸。
若犯人是故意而为。
说明犯人的心业已大大的坏了。
《今日说法》的嘉宾说法:犯人的权益也是要考虑的。
确定有罪的人是要剥夺权利的。
受害人的权利你又是怎么考虑的呢?3万=减刑,法官和嘉宾予以否认。
还是报纸故意热炒让他们很不自在。
笔者觉得就是:3万=减刑。
交了3万,改判死缓了啊,事情就是这样做的啊,怎可抵赖。
说这是拿钱买命,你们有什么好抵赖的啊。
犯人的母亲说:不该判,我是不会赔的。
这不是明摆着的钱与法的交易吗?犯人的家人都这样想了,百姓怎么不能这么想,又怎么错了呢?法官和嘉宾认为:犯人和受害人可以协商解决。
很多的时候,犯人是强势的,比受害人强势的多。
协商的结果会让受害人受到的伤害更多、更大。
对立的两方面协商,一定是有利强势的。
《今日说法》的嘉宾还说:协商赔偿不可漫天要价。
笔者不知道什么是漫天要价。
人家被你砍了一只手是赔5万、还是10万,还是20万?你的心大大的坏了且不谈,你就要赔上一只手一辈子能挣来的钱,还要陪上精神损失费等等。
受害者不是碰瓷的。
要不砍你的一只手试试?法律自有公正的处理办法,何以让人协商解决?亲爱的法官啊,如果你的孩子被人砍了一只手,要你协商解决,只能跟四处借钱给你5万,你就不要追究刑事责任了吧?笔者觉得是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的。
换位思考解决问题很重要。
社会的很多不公正管理者是有责任的,那些举刀向着孩子的人啊,你们错了,看看那些政府机关幼儿园的孩子吧,他们是多么的可爱!!民事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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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最新观后感
改片反映的是:2004年5月27日,一个刚拿到驾照的新手和一个工龄不到一个月的陪驾员,开着一辆不够安全的教练车,在一条险峻的盘山公路上发生车祸。
驾驶员郑明川重伤,年仅31岁的陪驾员李江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就是著名的全国“陪驾”第一案。
年近50岁的郑明川教授2004年1月取得驾照,5月份他因担心车技生疏就找到杭州易驾陪驾服务有限公司,希望找陪驾员帮自己“练习”一下车技。
5月27日上午,郑明川在交了500元学费后,上了“易驾”公司陪驾员李江的教练车。
下午1点45分,当车经过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潭水库旁的一条盘山公路时,突然冲出路基,坠入60多米深的山沟。
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后裁定,郑明川因驾驶车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并且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右侧路基翻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郑对裁定不服,事故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产生巨大分歧,李江家属遂诉诸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郑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32万余元。
作为死者家属的代理人,要求郑教授赔偿的最大依据就是余杭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
但郑教授的代理人则当庭对认定书提出异议,认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教练
车刹车不符合要求,并且陪驾员没有在紧急情况下对郑教授进行指导。
因此郑教授不存在明显过错,对李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该是其“东家”陪驾公司。
郑教授的代理人坚持认为,李江不是一个普通乘客,而是受陪驾公司指派给郑教授进行陪驾训练的教练员。
既然收了学员的学费,就要负责学员在开车过程中的安全。
但李江在上路前非但没有检测出车辆的不合格状态,还选择了危险的山路进行练习,而且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也未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对车祸的最终发生存在明显过错;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李江到陪驾公司还不到一个月,连陪驾教练员证也没有考出,更别说上岗前的培训了。
是驾驶员还是学员,郑教授的身份成为又一大焦点。
李江家属认为,既然郑教授已经考出了驾照,说明他已经具有独立驾驶车辆的资格,必须对自己的开车行为负责。
反之,如果认定郑只是一名机动车学员,出了交通事故要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郑教授的代理人虽然没有否认郑教授的驾驶员身份,但仅凭这一点就要其负全部的赔偿责任似乎有点勉强。
首先,要求郑教授这个新手一眼就看出车辆的安全隐患肯定不太现实。
其次,既然郑教授找的是正规的陪驾公司,公司就应对练车线路、时间及训练车辆负责,至于陪驾人员的技术是否过关应该是陪驾公司的事。
经过法院近半年的调解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
解。
郑明川教授支付给李江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郑明川的亲属正通过法律途径向易驾陪驾公司索赔34万。
此案仍然正在审理中。
《今日说法》记者在后续采访中获悉:目前,杭州市有上百个陪驾公司,为规范陪驾市场,明确在陪驾服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杭州市交通部门在2003年出台了《杭州市汽车驾驶陪驾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陪驾业户开业的技术条件、硬件设施、服务内容,以及对接受陪驾服务者的资格要求等,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
但事实上,有关部门并没有很好地执行这个办法。
从上述“陪驾第一案”中,我们看到的是对陪驾公司的人和车等安全因素没有抓好管理,使灾难的发生成为必然。
笔者看完这个专题片后,走访了一位律师,他认为:本案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