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及填表说明_2165
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识别号
土地编码
*
地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性质
国有口 集体口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口出让口租赁口其他口
土地用途
工业口商业口居住口综合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口其他口
土地坐落地址
省市县(区)街道
地价
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其中土地开发成本
初始取得时间
年月
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
年月
土地等级
税额标准
土地面积
本期应纳税额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税土地的而积
本期减免税金额
计税月份数
以下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中报表是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其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Hale Waihona Puke 代理人身份证号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11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3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1.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本表中的数据项目,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证件记载内容填写,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7.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
9.土地编号:由系统赋予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10.土地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
11.不动产权证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必填。
填写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证件编号。
12.不动产单元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的,必填。
填写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不动产单元号。
13.宗地号:填写土地权属证书记载的宗地号,有不动产单元号的不填。
14.土地性质(必填):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A06890《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分类索引】➢业务部门财产和行为税司➢业务类别自主办理事项➢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表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表单说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1.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7.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必填):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类型选择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和实际使用人的填写。
土地登记表格使用说明及填写说明

土地登记表格使用说明及填写说明一、使用说明(一)土地登记申请书1、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2、一个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人使用或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填写申请书。
3、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各共有土地使用权人分别填写申请书。
4、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填写一份申请书。
5、申请书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
(二)土地登记审批表1、审批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按各共有使用权人的土地情况分别填写。
3、审批表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
(三)土地登记簿土地登记簿由每宗地的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卡续表、其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三部分组成。
土地登记簿以物的编成为基础,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按街坊(村)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
土地登记卡以宗地为单位填写:1、土地权利人独自拥有或使用一宗地的,土地登记时,只填写土地登记卡及续表。
2、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地的,土地登记时,填写宗地土地登记卡及续表、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登记卡及续表。
3、土地登记卡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或进行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的,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
但地号、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须更换土地登记卡。
(四)土地归户卡以土地权人为单位填写。
土地权利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两宗地以上土地的,应当填写同一土地归户卡上。
二、填表说明栏目填写内容共用宗卡号共用宗时,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登记卡的编号。
共用宗卡号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地号地籍调查中的地籍编号,即宗地的编号图号宗地所在地籍的图幅号。
坐落宗地所在地的名称。
权利人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通讯地址土地申请人(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
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团、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附表单说明

A1101《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分类索引】业务部门财产和行为税司业务类别自主办理事项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表单】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税款所属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立项后及每次转让时填报。
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填报本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等有关资料。
土地增值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申报类型:必填。
由纳税人根据申报业务种类以及适用的征收方式进行选择。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一)表头项目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2.纳税人应在自首次取得预收收入起至办理项目清算申报止的期间内,在每次转让时填报,也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期限汇总填报。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填报预缴信息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5.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且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项目编码为纳税人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码,此编码跟随项目的预缴清算尾盘销售全过程。
(二)表中项目1.第1栏“房产类型子目”: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征率类型,每一个子目唯一对应一个房产类型。
2.第3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3.第4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应税土地税源登记(变更)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应税土地税源登记(变更)表审核人:所长:填表说明:1、本表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代缴人及承租免税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个人土地的承租人填报。
2、本表中的土地系指坐落在本市范围内的应税土地,不含法定免税土地。
3、填报人应按土地的不同坐落地点分别登记。
4、填报人盖章:单位盖公章,自然人盖私章。
5、填报人名称:单位填写全称,自然人填写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
6、税务计算机代码:填写地税机关发放的税务计算机代码。
7、自然人证件类型:自然人填报的,填写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8、自然人证件号码:自然人填报的,填写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9、土地初始登记的,应在“初始登记”项后的“□”内画“√”。
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登记”项后的“□”内画“√”。
10、土地序号:(1)初始登记时,由填报人自行按顺序编号,如土地(1)、土地(2)、…….土地(N);(2)变更登记时,左侧为变更前的土地信息,右侧为变更后的土地信息,“()”中仍填写初始登记确定的序号;新增土地的,右侧“()”填写登记确定的序号,按已进行初始登记编号顺序编排。
11、土地发生增减变化的按变更登记处理。
新增土地的,变更前信息填写“无”;减少土地的,变更后信息填写“无”。
12、土地项目名称:填写土地使用权证书标明的名称或单位自编的名称。
13、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全称。
14、土地使用权人税务计算机代码(证件类型、号码):填写地税机关发放给土地使用权人的税务计算机代码。
使用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使用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15、出租人或承租人名称:承租土地的,填写出租方的全称;出租土地的,填写承租方的全称。
16、出租人或承租人税务计算机代码(证件类型、号码):承租土地的,填写地税机关发放给出租人的税务计算机代码;出租土地的,填写地税机关发放给承租人的税务计算机代码。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出租人或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的明细附表,填写本表后,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附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7.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8.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9.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
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10.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11.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样板)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样板)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3.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6.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7.土地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8.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9.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
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0.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
选项为国有、集体。
11.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租赁和其他。
12.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13.土地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
登记类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填写。
填写单位为:元、平方米。
二、信息填报要求
1、登记类型:此次普查登记类型均为初始登记。
以后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的任何一项发生变动的,应在发生后的土地使用税下一个申报期内变更登记表,在变更登记框中划“√”,并填写变化后的项目及金额,没有变化的项目不用填写。
2、没有土地权属证书但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非租赁)土地,应当视同自有土地填写。
3、土地证书号:按土地权属证书填写,要求填写完整,如“南土权字XXXXX号”,不能直接填写数字号码。
无产权证的,在此栏填“无”,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如“已办未发”、“未办理”、“使用权”、“违建”等。
如有需要向税务机关详细说明的事项,可另附资料说明。
4、地籍号:无地籍号的可暂不填写。
5、土地坐落:根据土地权属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证书的,按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6、土地面积:根据土地权属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证书的按实际占用面积填写。
7、应税面积:应税面积=土地面积-免税面积。
8、条例减免: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减免面积。
9、政策减免:是指根据《江苏省财产行为税减免操作规程》(苏地税规【2010】8号)规定的有关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面积。
10、纳税义务起始时间、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根据土地使用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填写。
11、纳税义务起始当年应缴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12*纳税义务起始之月起至年底月份数。
12、土地使用权类别: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13、承租土地年应纳税额仅指按规定需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租用集体土地的纳税人。
租用国有土地的无需填写。
14、承租用途:是指居住、商业、办公、工业、餐饮、旅馆、娱乐、其他服务、特殊用房(交通、医院、学校、博物馆、教堂、寺院等)。
15、年应纳税额合计:填写自用土地和出租土地、承租土地年应纳税额合计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