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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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1、奖励内容(1)工程质量奖励优良的工程质量是监理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目标。

当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2)工程进度奖励工程进度的控制对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都至关重要。

当监理人员在工程进度控制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工程按时、按质完成,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3)安全生产奖励安全生产是建设工程的首要任务,也是监理工程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

当监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积极预防事故发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2、奖励方式(1)物质奖励可以给予奖金、奖品、荣誉证书等物质奖励,激励监理人员积极参与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精神奖励可以通过表彰、公开表扬等方式,提升监理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促使其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监理职责。

3、奖励原则(1)公正公平,奖励应当公正、严谨,不偏袒任何一方。

(2)切实可行,奖励应当具体可行,不应当虚有其表。

(3)激励导向,奖励应当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能够激励监理人员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

二、惩罚制度1、惩罚内容(1)违规行为处罚监理人员如果发现工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质量问题、进度拖延、安全隐患等,应当及时采取惩罚措施,以震慑违规行为,防止行为再次发生。

(2)责任追究监理人员如果在工程安全管理中失职、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后果,应当进行责任追究,包括撤销监理资格、停职、罚款等处理。

2、惩罚方式(1)口头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先进行口头警告,敦促监理人员改正错误,避免继续犯错。

(2)书面通报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书面通报,明确问题,并要求监理人员认真反思并制定整改措施。

(3)停职处分对于一些严重违规行为,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可以对监理人员进行停职处分,并进行严格追责。

3、惩罚原则(1)依法依规,惩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惩罚力度。

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安全监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

二、监理单位责任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明确安全监理责任,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人员,并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安全验收,对工程安全质量进行评价,提出验收意见。

三、监理人员责任第九条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第十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监理资质和业务能力,熟悉相关安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每日巡视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现场安全会议,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监理人员应做好安全监理记录,对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管理。

四、施工单位责任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要求进行整改,并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整改情况。

五、安全监理工作流程第二十条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如下:1. 监理单位编制安全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目标、内容和方法。

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3篇)

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3篇)

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是指企业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与企业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理人员是指企业内设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组织,由专业人员组成,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备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安全生产监理能力。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三)负责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的组织与开展。

(四)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检查。

(五)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组织与监督。

(六)负责对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的组织与监督。

(七)负责对外承接安全生产监理项目。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不得推卸责任。

(二)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与学习,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监理能力。

(三)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四)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制度:(一)对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晋升和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对表现优秀的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给予奖励。

对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安全生产监理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的责任不同于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其责任以提供咨询、监理、考核等服务为主,不承担企业管理职责。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规定范文(三篇)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规定范文(三篇)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安全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规定的主要目标是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任和职责,合理评估安全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二章安全监理工作责任第四条安全监理工作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组织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二)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

(三)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记录工作。

(五)协助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六)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问题。

第五条安全监理工作责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安全监理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各方责任如下:(一)建设单位负有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责任,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理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二)监理单位负有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责任,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理工作人员,确保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监理工作人员负有具体的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监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问题。

第六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安全监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定期接受安全监理工作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安全监理工作责任的落实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安全监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责任,以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安全监理工作考核第八条安全监理工作考核的目的是评估安全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监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监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理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公司全体监理人员及监理项目现场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激励监理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3.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第五条奖励范围1. 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2. 对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个人;3. 对在紧急情况下,勇于担当,迅速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的个人;4. 对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中成绩优异的个人。

第六条奖励种类1. 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杯等;2. 奖金: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3. 评优评先:优先推荐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4. 职务晋升: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优先考虑晋升职务。

第七条奖励程序1. 监理人员或集体提出申请;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实;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奖励建议;4. 监理公司领导审批;5. 颁发奖励。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八条惩罚原则1. 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2.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惩罚范围1.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2. 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3. 虚报、瞒报安全事故,或者伪造、篡改事故调查报告的个人;4.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

第十条惩罚种类1. 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进行警告;2. 记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给予记过处分;3. 留用察看: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监理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监理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提高监理人员安全意识,确保监理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惩原则1. 奖惩结合,奖优罚劣;2. 公正公平,透明公开;3. 严肃认真,奖惩分明;4. 强化责任,促进安全。

三、奖励制度1. 优秀个人奖励:(1)对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2)对在安全检查中无违章行为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3)对在安全培训、安全知识竞赛等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 优秀团队奖励:(1)对在监理工作中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团队,给予表扬和奖励;(2)对在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团队,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惩罚制度1. 违章处罚:(1)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隐患的个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2)对因违章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个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2.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1)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原因、后果和责任大小,追究相应责任;(2)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的部门或单位,追究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2. 监理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3. 监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单位应给予保密并严肃处理;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监理单位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废止。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监理单位将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监理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为我国工程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监理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保障工程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在进行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时,对监理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奖惩。

三、奖惩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3.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四、奖励1.对在监理工程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以下奖励:(1)口头表扬;(2)书面表扬;(3)物质奖励;(4)晋升职务或工资;(5)其他奖励。

2.奖励条件:(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制止,防止事故发生;(3)在安全教育培训中表现积极,提升自身安全意识;(4)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5)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五、惩罚1.对在监理工程安全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以下惩罚:(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降职、降级;(5)解除劳动合同;(6)其他惩罚。

2.惩罚条件:(1)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监理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未及时制止;(3)在安全教育培训中态度消极,不认真参加;(4)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5)其他对安全生产有严重危害的行为。

六、实施与监督1.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档案,对监理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记录;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工程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对监理人员的安全奖惩情况进行公示;3.监理人员对奖惩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提出申诉;4.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安全奖惩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七、附则1.本制度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监理奖惩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监理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工程安全监理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惩原则1.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以奖为主,罚为辅。

2. 奖励和惩罚应公平、公正、公开。

3. 奖励和惩罚应与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表现相一致。

三、奖励制度1. 对在安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奖励。

3. 对在安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奖励。

4. 对在安全监理工作中连续无事故的个人,给予奖励。

四、惩罚制度1. 对违反安全监理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个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对因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 对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4. 对违反安全监理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处罚。

五、奖励与惩罚的具体规定1. 奖励标准:(1)表彰和奖励:对在安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1000-5000元。

(2)发现安全隐患奖励:对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个人,奖励金额为500-2000元。

(3)合理化建议奖励:对在安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的,奖励金额为500-2000元。

(4)连续无事故奖励:对在安全监理工作中连续无事故的个人,奖励金额为1000-5000元。

2. 惩罚标准:(1)警告:对违反安全监理规定的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2)罚款:对违反安全监理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个人,罚款金额为100-1000元。

(3)行政处罚:对因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停职检查、降职、撤职等。

(4)严肃处理:对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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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
制度
Responsibility of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ssessment, reward and punishment system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及考核奖惩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机
制,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

坚持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制,逐级落实各级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坚持领导到位、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思想到位。

做到“依
法监理,信守合同,科学公正,争创名牌”。

充分调动各级监理人
员对企业负责,对个人负责,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积极性。

按照监
督管理体系,使全体监理安全工作职责清楚,目的明确,做到逐级
负责,层层把关,自觉遵章守纪。

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和素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使项目工程的安全控
制工作监督到位,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
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1.安全职责
1.1监理部
1.1.1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1.1.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理师为项目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

1.1.3监理部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等。

1.1.4审查施工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现场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和跟踪控制。

1.1.5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发现问题及时
督促整改,必要时下达停工令。

1.1.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检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1.7协助建设单位组建安全委员会。

1.1.8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监理处报送当月安全报表。

1.1.9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2.1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及监理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2.2.1.2履行合同规定安全职责和权限,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2.2.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
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遇有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决问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

2.2.1.4组织审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督促做好找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2.1.5对施工承包方选择的分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2.2.1.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汇报,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1.7组织并主持安全检查,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2.2.1.8在工程施工协调会上,检查、总结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在“现场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2.1.10进行一般事故调查,审查并在授权范围内批准施工承包方的事故处理方案,监督事故处理过程,检查事故处理结果,签证处理记录。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

2.2.2副总监理师安全职责
2.2.2.1按照总监理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指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2.2.2.2经常监督检查巡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安全体系的运作、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2.3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2.2.
3.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在总监理师的指导下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并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2.
3.2协助总监理师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2.2.
3.3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理师批复,发出“暂
停施工令”,待整改完毕后,恢复施工。

2.2.
3.4参加安全会议和施工协调会,协助总监师做好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2.2.
3.5参加审查施工承包方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开工前,检查施工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的实施。

2.2.
3.6审查施工承包方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施工承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严禁以“包”代“管”。

2.2.
3.7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施工承包方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4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2.2.4.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
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在总监师的领导下,经常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如:人员、机械、安全措施、施工环境等)。

2.2.4.2在总监理师的统一领导下,专业监理师除做好各自分管的专业监理工作外还应做好安全监督检查,监理日志中还应有安全监督检查内容的记录。

2.2.5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2.2.5.1在总监理师领导下和专责安全监理师的指导下负责本监理段或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

2.2.5.2检查施工承包方投入工程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及有关安全活动,提出监理意见。

2.2.5.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承包方的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用品使用情况,专责安全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对发现的施工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遇有严重违章作业、危及人身安
全、设备安全情况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并报告总监理师,督促施工承包方整改。

2.2.5.4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监理应到位,参加各工序施工试点工作,监督、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2.5.5加强对施工承包方驻地的材料工具库、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防火、防爆、防汛、防煤气中毒,季节性、特殊气象条件等项安全防范措施。

2.2.5.6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事故调查,提出监理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2.2.5.7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做到施工现场安全标志齐全、安全设施到位、施工现场工作有序、工完料尽场地清,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树草植被,创建良好的文明施工氛围。

2.2.6监理人员的权力
2.2.6.1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2.6.2有权仲裁承包方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2.2.6.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承包方,有权建议暂停拨付工程款或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2.2.6.4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向总监理师汇报作研究处理。

2.2.6.5有权制止不文明施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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