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病案医疗质量判定标准及增补标准
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标准202版

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标准202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标准(202 版)前言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规范病案信息管理工作,确保病案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病案管理工作,旨在推动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病案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卫生行业标准制定国家标准)等文件。
1.2 术语与定义1.2.1 病案管理病案管理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特定流程、标准和要求,对病案及其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存储、分析和应用的管理工作。
1.2.2 病案病案是指医疗机构对患者开展诊疗活动过程中生成的各种医疗文书的归档汇总。
1.2.3 病案首页病案首页是指病案信息的总览页,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入院情况、出院情况、诊断信息、手术信息等。
1.3 总体要求1.3.1 病案管理应与医疗服务相结合,通过对病案信息的管理与分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3.2 病案管理应注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病案记录的真实反映患者的就诊情况。
1.3.3 病案管理应以标准化流程为基础,确保病案处理程序的规范性和协同性。
第二章病案管理的基本要求2.1 病案管理流程2.1.1 病案的收集与整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案收集机制,确保每一位患者的病案都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整理。
在收集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尽量减少错误和遗漏。
2.1.2 病案的存储与保管医疗机构应建立规范的病案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病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病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存档,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病案的机密性。
2.1.3 病案的分析与应用医疗机构应对病案信息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应用,为医疗质量管理提供依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和人员。
2.2 病案信息的质量控制2.2.1 病案信息的准确性医疗机构应通过培训、标准化流程等措施,提高医务人员对病案信息录入的准确性,避免输入错误和遗漏。
湖南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2年版)药剂科任务分解

湖南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2年版)药剂科任务分解2.39 辅助用药收入占比(5分) P92.47 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5分)2.49 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5分)2.74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治疗前病原学送检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病原学送检率>30%,限制使用级≥50%,特殊使用级>80%)(5分) P112.79 住院患者静脉输液使用率(5分)2.113 临床用药所致的有害效应(不良事件)发生率(3分) P13十二、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15分) P252.319每百张床位临床药师人数(1分)2.320 处方审核率:(1)门诊处方审核率;(2)急诊处方审核率(1分)2.321 住院用药医嘱审核率(1分)2.322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医嘱干预率(1分)2.323 点评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1)点评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2)点评出院患者医嘱比例(1分)2.324门诊处方合格率(1分)2.325 住院患者药学监护率(0.5分)2.326 用药错误报告率(1分)2.327 严重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率(1分)2.328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60%);(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40DDDs);(3)住院患者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量占比(3分)2.329住院患者中药注射剂静脉输液使用率(0.5分)2.330急诊患者糖皮质激素静脉输液使用率(0.5分)2.331住院患者质子泵抑制药注射剂静脉使用率(0.5分)2.332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1)门诊患者基本药物处方占比;(2)住院患者基本药物使用率;(3)基本药物采购品种数占比;(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使用比例(2分)(四十一)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本院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确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医师会诊权限,并定期调整。
医疗质量督导检查标准--病案室

控,不得分。一份病
5
历不合格吗,扣2分
未上报,不得分
5
评价得分
抽查2份归档的出院病历
病案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制度、规
制度和流程
范、流程:内容至少包括病案管理 制度、病历封存、病历复印、病历
查阅病案室的制度
借阅、病历回收等方面
1.每一位住院患者有姓名索引系
统,内容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出 查看病案室病案登记系统,
住院患者建立并 保存病案
生日期(或年龄)、身份证号。 2.有唯一识别病案资料的病案号。 3.有为患者及时调取病案具体时间
抽查2名出院患者,可在系 统内快速检测到患者病历 号,并可在病历架上找到病
规定,保证患者就诊时对所需病案 历
的可及性。 1.按医院要求管理封存病历,封存
病历保管在安全位置(带锁)
封存病历的保管
2.需办理借阅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 报告,部门负责人与医务部联系,
查看特殊病历管理保存情况
确认可以借阅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扣分标准
现场环境混乱,根据 检查情况扣分;灭火 器过期扣2分;
分值 5
满分:50分
得分
检查缺少1项制度扣1分, 扣完为止
5
无法找到病历不得分
。长时间方可找到病
5
历扣1分
未进行封存病历保
管,不得分。一项不
5
合格,扣2分
根据实际归档率填写 ()
5
诊断疾病编码与ICD10标准相符
5
未进行病案缺陷质
控,质控发现的问题填写病历返修
单,接到返修单的医生对病案质控
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成后 每月进行病案缺陷统计,并上报给
查看病案缺陷质控登记;抽 查3份病历,查看病案缺陷 质控项目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和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湘价医[2011]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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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和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和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湘价医〔2011〕190号)各市州、县物价局、卫生局,部、省直各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委托湖南省卫生经济与信息学会组织相关临床医学专家,对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专家组评审通过的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及结合新的诊疗技术在临床上不断应用的实际,规范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新增和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26项,其中新增项目价格24项,制定及修订项目价格2项(详见附表)。
二、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本通知新增和规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各级价格、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湖南省新增和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表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附件:湖南省新增和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表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元)说明一类二类三类120100013动静脉置管护理含留置前的静脉抗凝注射药品、预冲式导管冲洗器日654 120400014时辰化疗次1000800∕210500003计算机断层扫描激光乳腺成像单侧150130∕双侧加收50元220302013肝纤维化无创检测次1008570 250104036磷酸化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测定次180160140免疫层析法250104037阴道炎五项联合检测人次504540全自动仪器化学反应法250104038胎儿纤维连接蛋白检测次245230220 250308010血清抗酒石酸酸性磷酸酶测定(TRACP5b)项13011595 250311008总I型胶原氨基端延长肽(totaIPINP)检测项180160140 250403085呼吸道病毒七种抗原测定测试呼吸道分泌物的合胞病毒、腺病毒、流感病毒A、流感病毒B及副流感病毒1、2、3型次200170140免疫荧光法250403086丙型肝炎HCV-RNA病毒核酸定量检测高敏实时荧光定量PCR,灵敏度25IU/ml,常温裂解磁珠法提取RNA 次300∕∕病毒载量内标定量法加收200元250403087乙型肝炎HBV-DNA病毒核酸定量检测高敏实时荧光定量PCR,灵敏度10IU/ml,常温裂解磁珠法提取DNA 次300∕∕病毒载量内标定量法加收200元250404029非小细胞肺癌相关抗原21-1定量测定项120∕∕电化学发光法250404030I型胶原吡啶交联终肽测定(ICTP)项105∕∕电化学发光法250501044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生物芯片检测项480∕∕250501045分枝杆菌菌种生物芯片筛查项480∕∕270500002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诊断每个标本、每种染色605040甲基转移酶染色诊断加收100﹪。
湖南省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考评办法(改版)

湖南省三级专科医院评审标准考评办法
(改版)
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旨在加强对湖南省三级专科医院的评审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健康。
评审以实行分类管理为原则,以医院质量、服务水平、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专科特色、安全管理等方面作为评审指标。
评审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三级专科医院。
第二章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分为“必备标准”和“选择标准”。
必备标准是指必须要达到的标准,否则将直接导致评审不合格,取消评审资格。
选择标准则是在必备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特点进行自主选择的标准,分为A、B两类。
第三章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分两个阶段进行,“前评审”和“复评审”。
前评审主要是医院主动提交申请,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进入复评审阶段。
复评审是由专家委员会、组织部门、医院代表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分为现场检查、座谈交流、材料和资料筛查等环节。
评审结果分为不合格、保留、合格、优秀等4个等次。
第四章评审组织
评审组织是由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专家委员会组成。
专家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组建多个下设专家小组,对医院进行现场的综合性、全面性评审。
第五章附则
本办法由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评审办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湖南省医改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评审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的原则性问题和具体操作中的争议,由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统一。
病案质量内涵与评分标准2023

病案质量内涵与评分标准2023随着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病案质量管理也成为了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
良好的病案质量不仅可以为医院树立良好形象,更可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为医疗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持。
因此,病案质量内涵与评分标准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病案质量内涵病案质量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完整性病案的完整性是指病案记录应符合完整详实的要求,包括出入院记录、诊断报告、手术记录、医嘱、护理记录、检查检验报告以及病案首页等。
完整的病案记录可以为医务人员提供全面的病情资料,有利于医疗工作的开展。
2.规范性病案记录要求规范,包括规范的书写、术语、标点符号使用等。
规范的病案记录可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3.准确性病案记录的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医务人员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准确描述,确保病案记录真实可信。
准确的病案记录对医疗决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4.时效性病案记录需要及时完成,及时归档,保证医疗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使用。
评分标准为了保证病案质量的有效管理,医院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对病案质量进行评价和监控。
1.病案记录的完整性评分完整性评分主要根据病案记录是否包括出入院记录、诊断报告、手术记录、医嘱、护理记录、检查检验报告以及病案首页等内容,对于每一项内容的齐全程度进行评分,评分标准通常为满分100分。
2.病案记录的规范性评分规范性评分主要根据病案记录的书写是否规范、使用的术语、标点符号是否正确等进行评分,评分标准通常为满分100分。
3.病案记录的准确性评分准确性评分主要根据病案记录对患者病情的描述是否准确进行评分,评分标准通常为满分100分。
4.病案记录的时效性评分时效性评分主要根据病案记录的及时完成、归档等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通常为满分100分。
综合评分对病案记录的上述四个方面进行评分后,可以对病案质量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的合格标准为满分300分,通过率达到90%以上为优秀,80%~90%为良好,70%~80%为一般,70%以下为不合格。
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解读

《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解读湖南省卫生厅农卫处易新娥一、医疗文书重要性医疗文书是医疗机构极其珍贵的财富,是病人的医疗档案,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及过程的客观记录与文字见证,是医患双方构成医疗契约的重要证据,也是医疗机构在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水平的体现等等。
(一)医疗文书是医疗活动信息的主要载体。
在医疗方面:为正确诊断患者疾病所做的全面详细的物理和实验室检查、医师对病情的见解和处理意见、疾病的变化、治疗方案和药物的应用等只有通过医疗文书这一个载体来体现,并通过这一载体来了解掌握患者的全面情况。
它既是临床实践的原始记录,又是患者以后保健及后续治疗的参考资料。
在教学方面:完整的病案资料所反应的是从发病到治愈或死亡以及远期疗效的随诊等整个病例的全貌,对教学来说,即有完整性,又有全局性和直观性,是很生动的示教材料,是活的教科书。
在科研方面:通过不断地总结临床实践经验和教训而积累起来的病案资料,能为科研工作提供大量丰富可靠的参考依据,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医疗文书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发生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文书是解决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判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以及医疗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要准确认定医疗事故的存在、正确判断在医疗损害发生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有过失,主要依据是医疗过程中的病历资料。
事实就是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医务人员务必认真书写医疗病历,医疗机构也务必科学保管医疗文书资料。
(三)医疗文书是衡量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医师工作能力的客观标准。
对医师:书写完整规范的病历是培养临床医师逻辑思维能力、观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基本方法,也是提高临床医师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病历书写质量的优劣是考核其实际工作能力的客观标准之一。
病案质量控中心检查标准

病案质量控中心检查标准
病案质量控制中心是医疗机构内部设立的一个部门,其主要职
责是对病案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以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病案质量控制中心的检查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完整性,病案中的各项资料是否完整,包括个人信息、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过程和结局等内容是否齐全。
2. 规范性,病案记录是否符合医疗行为规范和标准,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等是否符合临床实践指南和医疗政策规定。
3. 时效性,病案记录的完成和归档是否及时,是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定。
4. 一致性,病案记录中各项资料之间的逻辑一致性和相互印证性,是否存在矛盾或遗漏。
5. 准确性,病案记录中的各项内容是否准确无误,包括诊断、
治疗过程、药物使用、手术操作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6. 安全性,病案记录中是否存在医疗差错、不良事件或医疗风险,是否符合医疗安全管理的要求。
以上是病案质量控制中心通常会检查的标准,医疗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制定具体的检查标准和评价指标。
病案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和促进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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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院病例评定标准病历缺陷重度1、病史、体格检查、病程记录错误或遗漏重要记述,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2、主管医生对住院或留观患者未及时观察及记录病情演变、治疗的详细情况,导致重度后果者。
3、上级医师查房或会诊提出的指导性诊疗意见,在24小时内无医嘱执行,又无不执行理由的记录,造成重度后果者。
4、病案中缺本规范规定的重要医疗活动记录资料,或未能在《病历书写规范》中明确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内医疗活动记录;影响诊疗造成重度后果者。
5、需患者同意方可实施的医疗活动缺“知情同意书”;或签署同意人不符合规范规定资格者,导致重大医患纠纷的重度后果。
6、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活动记录,缺操作人专有身份标识、操作人员电子签名、缺修改时电子签名确认;缺保存历次修改痕迹和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以及修改人信息等违反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导致重度后果者。
7、介入治疗全过程在病历中无详细记录(按手术规范书写);缺介入并发症或死亡原因分析记录;术后评定介入治疗无效后,无后续诊疗内容记录,导致重度后果者。
8、故意损毁、篡改、伪造医疗活动资料(包括医疗活动的电子记录资料),造成病历资料不真实者。
中度9、病历(案)出现上述2-7项的缺陷,但未导致严重后果者。
10、主治医师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未对入院记录中的病史、体征、诊断存在的遗漏、错误进行补充、修改并缺签名确认者。
11、入院记录(包括表格式入院记录)、再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或死亡记录内容不符《病历书写规范》要求,或超过24小时完成书写。
12、入院记录缺食物、药物过敏(名称)史、输血史、传染病史者。
13、首次病程记录中缺有说服力的诊断依据;C、D型病例缺有分析的鉴别诊断;诊疗计划内容缺检查项目名称及治疗具体措施。
14、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15、病程记录未能真实反映病情演变;病情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下病危医嘱;缺新的补充诊断的明确依据或原诊断修改意见记录;缺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分析记录;缺重要医嘱的补充更改理由记录;发生上述一项者。
16、疑难病例讨论中未真实记录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疗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指导性意见;主持者资格不符者。
17、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缺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在查房记录中缺对诊断分析、鉴别诊断和治疗的指导性意见者;D型病例入院者12小时内缺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8、住院或留观患者的病程记录未能真实反映三级医师查房情况;上级医师查房缺诊断分析或指导性治疗意见者。
19、科室间非急诊会诊,会诊医师未能在48小时内完成;申请会诊的医师在会诊后24小时内未执行会诊医嘱者(说明理由除外);急诊会诊医师未能在申请单发出10分钟内到场,并未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20、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超过24小时完成或记录内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
21、患者住院一个月缺病情阶段小结或小结内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
22、缺临床操作记录,或有创操作记录未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完成;介入内置耗材病历中未贴标签无植入医疗器具和耗材使用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本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23、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未能在出院或死亡24小时内完成或记录内容不规范。
24、有化验或特殊检查的医嘱,但缺该化验或特殊检查结果回报者。
25、住院患者死亡和住院24小时内死亡后7天内缺死亡讨论记录者;记录中缺死亡原因分析、最后诊断、经验教训者;死亡时间记录不一致者。
轻度:26、病历首页填写缺项或错误者。
27、辅助检查结果回报单未按规定页瓦式粘贴;或未在其顶端注明日期、项目、结果者。
28、计量单位不规范。
29、字迹了草、污损而难易便认;医学术语使用不当。
30、病历分型错误者。
(二)诊断缺陷重度31、主要疾病诊断错误,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32、患者病情恶化,下级医师未及时报告,上级未及时指导,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33、实施侵入性诊断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检查;医技科室出现错报、错查、漏报,导致重度后果者。
34、丢失或未送、迟送各种重要标本导致延误诊断直接造成重度后果者。
中度35、主要疾病诊断依据不充分,导致诊断不确切者。
36、不按操作规程施行侵入性诊断操作,导致中度后果者。
37、对各种辅助检查结果未结合临床病情进行分析,以协助诊断、指导治疗者;检查结果有异常而未及时处理者;辅助检查结果与临床病情明显不符,又未及时复查确定者。
38、住院患者缺血、尿、粪三大常规的及时报告;输血前缺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四项之一的实验室检查;辅助检查报告单未按本规范中要求的时限发出者。
39、遗漏主要合并症、并发症的诊断,影响治疗者。
40、辅助科室出现错查、错报、漏报,影响诊断治疗者。
41、有影像造影剂应用禁忌证者使用造影剂,导致过敏性休克;或造影剂渗漏处理不当并造成中度后果者。
轻度:42、病案首页主次诊断排列不妥或疾病诊断名称不符合ICD-10规范者。
43、遗漏次要诊断,但不影响治疗者。
(三)治疗缺陷重度44、实施治疗(包括药物或非药物、侵入性或各种非侵入性治疗)措施错误,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45、主要疾病及其严重并发症诊断清楚,但未及时制定或实施治疗方案,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46、违反药物使用原则,无指征使用药物或使用假药、劣药治疗,造成重度后果者。
47、违反毒、麻药品管理与使用法规,滥用毒、麻药品导致患者成瘾者。
48、违反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输血技术规范;血液来源不合格,或自采血用于临床,导致重度后果者。
中度49、治疗措施不当,造成中度后果者。
50、主要疾病确诊后24小时内缺治疗方案,缺针对性的治疗处理医嘱,缺治疗终结时疗效分析的记录。
51、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不合理使用或滥用抗菌药物,或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合理。
52、未及时发现或处理药物的严重不良反应,导致中度后果者。
53、无用药指征,滥用药物,或有药物禁忌证,重复用药导致中度后果者。
54、处方不符合规范,药物剂量、用法错误,调剂、发药人员未更正者。
55、主要并发症、合并症未及时处理,导致中度后果者。
轻度:56、一般治疗处理不当,但未影响疗效者。
(四)手术、麻醉缺陷重度57、手术对象、或部位错误;手术方式错误;手术指征不明确;术前准备不足等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58、麻醉不当(适应症、药物选择、药物剂量、麻醉方式与操作方法等),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59、手术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重度后果者。
60、术后患者体内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导致重度后果者。
61、致残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或新的麻醉方法,缺术前讨论记录,或缺科主任审改签名,或缺主管领导批准,造成重度后果者。
62、非疑难病例延误诊断,或病情恶化未及时发现而错过最佳手术时机,造成重度后果者。
63、三类或四类手术的术者不具备《湖南省各级综合医院手术分类及批准权限规范》的相应职称,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中度64、非疑难病例延误诊断,或病情恶化时未及时发现而错过最佳手术时机,造成中度后果者。
65、缺手术前医嘱;二类及二类以上手术缺术前讨论或无针对性内容;术前小结内容有缺漏;缺术者术前及术后24小时内查房记录。
66、缺麻醉医师术前及术后访视患者记录;麻醉全过程记录不规范;麻醉并发症、麻醉意外处理不当,导致中度后果者。
67、手术操作不当,直接导致组织损伤、异常出血、瘘管或窦道形成、切口破裂等,经处理未影响预后者。
68、术前24小时内缺手术或麻醉的知情同意书及患者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名;术后缺手术记录;手术记录关键性内容记述有错漏;缺手术者修改及签名;缺术后连续三天的病程记录。
69、未按本规范规定时限内完成手术安全核查或病程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之一者。
70、重要引流管未妥善固定而脱出或过早拔除,造成中度后果者。
71、重度缺陷中第61、63款中出现的缺陷,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轻度:72、I类切口感染,经处理无不良后果者。
73、手术切口缝合层次对合欠佳,延迟愈合者。
74、器械使用不当,产生轻微影响者。
(五)抢救缺陷重度75、抢救危重患者处理原则错误,或使用药物、非药物救治措施错误,直接导致重度后果者。
76、患者病情恶化,未及时发现以致错过抢救最佳时机,导致重度后果者。
77、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急诊科及病房的常规监护、抢救设备未保持完好状态或使用不当,致贻误抢救时机,导致重度后果者。
中度78、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急诊科及病房的常规监护、抢救设备未保持完成状态或使用不当,致延误抢救时机,导致中度后果者。
79、患者病情恶化,住院医师未即时报告上级医师,或上级医师未到现场指导抢救、无明确抢救或诊治指导,导致中度后果者。
80、抢救记录未按规定内容书写;抢救未能及时书写抢救记录而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未据实补抢救记录着;或病历首页的抢救次数多于病程记录抢救记录次数者视为抢救记录缺项。
81、危重患者救治时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回报不及时或有错漏影响指导救治,导致中度后果者。
82、危重患者未按规定及时签发病危通知单。
轻度:83、一般抢救或处理不当,对病情无明显影响者。
(六)医院内感染重度:84、器械、敷料等医疗物品消毒灭菌不合格,直接导致院内交叉感染,并导致重度后果者。
中度:85、实施诊断或治疗操作,发生一般性感染;遗漏院内感染诊断及其治疗,造成中度后果者。
轻度:86、遗漏院内感染诊断,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2012年增补标准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重度缺陷1、已明确为单纯病毒感染者使用抗菌药物。
2、Ⅰ类切口手术无高危因素、且无发生感染的临床依据使用抗菌药物。
3、未按说明书规定剂量或给药方法使用抗菌药物,产生药物中毒、脏器功能损害等严重不良反应。
4、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未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除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培养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情形)。
5、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未经专业技术会诊,或由不具备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使用。
6、非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或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后未详细记录用药指征。
7、无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或联合使用抗菌药物未详细记录用药指征。
8、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无特殊理由使用氟喹诺酮类药物。
中度缺陷1、使用、调整、停用抗菌药物无记录或记录不及时。
2、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前,可以留取而未及时留取可以获得的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
3、抗菌药物使用期间,根据药物发生效应周期,未显现明显疗效,应根据已有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治疗方案,而未对抗菌药物进行调整。
4、介入诊断操作无感染高危因素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5、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超过24小时,或延长使用时间未详细记录用药理由;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未控制在手术操作前30分钟至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