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河湖生态流量是指为了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湖内符合水质要求的流量(水量、水位)及其过程。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事关江河湖泊健康,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不断加强,水生态状况得到初步改善。
但也要看到,受自然禀赋条件限制、不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等影响,部分流域区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矛盾仍然突出,河湖生态流量难以保障,河流断流、湖泊萎缩、生物多样性受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等问题依然严峻。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依法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现就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严格生态流量管理,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加快建立目标合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监管有效的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体系,加快解决水生态损害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人水和谐绿色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河湖开发强度,维系河湖生态系统功能,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合理统筹三生用水。
根据流域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需求,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配置,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生态流量目标。
——分区分类分步推进。
针对河湖自然状况、生态功能、保护需求和开发现状,以问题为导向,统筹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期,分类施策,有序推进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
——落实责任严格监管。
建立健全生态流量保障责任体系,严格实施监管、强化监督考核,做到目标明确、监管到位,确保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基本确定,生态流量监管体系初步建立,推进过度开发的重要河湖分阶段生态流量目标研究确定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办河湖〔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河湖〔2024〕48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河长制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河湖管理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6日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持续强化河湖长制,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作出贡献。
一、强化河湖长制1.召开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要点,压实责任、凝聚合力,推动各地各部门一以贯之强化落实河湖长制。
2.发挥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制定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工作指引。
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协同有关省份,召开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加强议定事项跟踪督办,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
3.强化重点流域区域统筹协调。
指导长江水利委员会商有关省份建立完善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督促有关省份压实丹江口库区及入库支流各级河湖长责任。
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4.17•【文号】水资管〔2020〕67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0〕6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河湖生态流量是指为了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湖内符合水质要求的流量(水量、水位)及其过程。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事关江河湖泊健康,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国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不断加强,水生态状况得到初步改善。
但也要看到,受自然禀赋条件限制、不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等影响,部分流域区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矛盾仍然突出,河湖生态流量难以保障,河流断流、湖泊萎缩、生物多样性受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等问题依然严峻。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依法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现就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严格生态流量管理,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加快建立目标合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监管有效的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体系,加快解决水生态损害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人水和谐绿色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河湖开发强度,维系河湖生态系统功能,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合理统筹三生用水。
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9.06•【文号】水河湖〔2024〕242号•【施行日期】2024.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的意见水河湖〔2024〕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解决涉河湖重大问题,依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就加强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河湖保护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动真碰硬、务实高效,建立健全问题发现—调查—整改—问责—处置全链条工作体系,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强化追责问责,形成警示震慑,构建全程追溯、追查有力、有错必纠、有责必追的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机制,压紧压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持续改善河湖面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二、调查范围本意见所称涉河湖重大问题是指非法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占用水库库容,以及违法违规取水、排污、设障、养殖、采砂等损害河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突出问题。
通过信访、举报、领导批办、媒体曝光、卫星遥感监测、河湖巡查、部门移送,以及巡视巡察、生态环保督察、审计转办等途径获取的涉河湖重大问题线索应当纳入调查范围。
三、调查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调查涉河湖重大问题所在河段(湖片、库区)的基本情况、问题发生发展过程、违法违规事实、造成影响,以及问题发生的原因等,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不力,拒不整改、拖延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二)违反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技术标准或相关规划的问题;(三)未经许可或不按行政许可要求违法违规开展涉河湖建设项目及活动的问题;(四)相关河长湖长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履行指导、监管职责或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六)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和相关人员失职失责问题。
上海市水务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本市乡村河湖治理与保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本市乡村河湖治理与保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9.09.12•【字号】沪水务〔2019〕1036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本市乡村河湖治理与保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19〕1036号各区水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乡村河湖治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促进乡村地区水环境面貌实现根本性好转,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本市乡村河湖治理与保护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9年9月12日关于切实加强本市乡村河湖治理与保护的指导意见乡村河湖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任务。
本市村级河道整治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河湖治理与保护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乡村地区水环境面貌实现根本性好转,结合本市乡村水利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顺应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乡村河湖治理和保护为主攻方向,以消除河湖劣Ⅴ类水体为阶段目标,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水域岸线并治,着力解决乡村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
创新规划理念,实践科学发展,在《上海市河道规划设计导则》的指导下,合理编制乡村河湖治理和保护方案,注重与土地利用、村庄布局等规划相衔接,注重河湖面貌与区域环境相协调,在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下全面推进乡村河湖综合治理。
2023注册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解读试题及答案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解读考试须知本试卷总分100分,及格分60分。
考试限时120分钟,到时将自动交卷,学员不限考试次数,系统将取历次考试中的最高分作为最终成绩。
本试卷总题量10道,(判断:4题、单选:4题、多选:2题)试卷类型:固定试卷一、判断题(每题10 分,共4 题,总分40 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A、对B、错正确答案:A2、河湖管理不只是技术问题,更是一种社会管理。
A、对B、错正确答案:A3、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保护修复河湖缓冲带和河流自然弯曲度,不得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开发建设房屋”。
A、对B、错正确答案B4、《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河道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文体设施建设等其他涉河建设项目或活动,应按照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办理许可手续。
A、对B、错正确答案:A二、单选题(每题10 分,共4 题,总分40 分)5、《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依法明确,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内建设。
A、河道B、湖泊C、水库D、以上都对正确答案:D6、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我国流域面积()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45203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2865个。
A、20B、50C、100D、200正确答案:B7、()要发挥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作用,切实履行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与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协作机制,全面加强对流域内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
A、各级河长办B、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C、农业农村部D、流域管理机构正确答案D8、为提高河湖水域空间地物识别提取工作效率,水利部研究开发临河房屋、采砂场、网箱养殖、光伏电厂、大棚、耕地、片林等7类河湖水域空间典型地物AI识别模型,精度可以达到()以上。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 利部将 四举措推进节水 工作
3月 2 2 3至 2 1 8 日是 第 二 十七 届 “ 中 国水 周” , 连1 3来 , 水 利部 会 同有 关 部 门举 办 了多 场 活动 , 通过 各种 形式 宣传 节水 。 记 者在这 些 活动 上 了解 到 ,水 利部 近期 将通 过 四项举 措 积极 推 进节 水 工作 。2 2 E t , 水 利部 、 中 国铁路 总公 司 、
水利部 印发关 于加 强河湖管理工作 的指导意见
为 贯彻 落实 党 的十八 大 、十八 届 三 中全会 精 神 和 中 央关 于 加 快 水 利 改 革 发 展 的决 策 部 署 .全 面提 升河 湖管 理水 平 ,促进 河 湖休 养生 息, 维护 河 湖 健康 生 命 , 推 进 水 生态 文 明建 设 , 水 利部 日前 印发 《 关 于加 强河 湖 管理 工作 的指 导 意见 》 ( 以下简 称《 指导 意见 》 ) , 这是 今后 一段 时期全 面加 强河 湖管 理工 作 的重要 文件 。 江 河 湖 泊 具 有 重 要 的 资 源 功 能 和 生 态 功 能, 是 洪水 的通 道 、 水 资 源 的载 体 、 生 态 环 境 的 重要 组成 部分 。 河湖 管理 涉及 水域 、 岸线 、 采砂 、 排污 口设 置 、 涉 河建 设项 目等方 面 。 是 水 利社 会 管理 的核 心 内容 ,是确保 河 湖 资源 可持 续利 用 的重 要工 作 。近年来 , 各 地 积极 采取 措施 , 着 力 加强 河湖 管理 , 促进 了河 湖 防洪 、 供水 、 发电、 航 运、 生态 等综合 效 益 的发 挥 , 有 力支 撑 了经 济社 会 的可持 续发 展 。但是 ,一 些 地方 在 发展 过程 中, 忽视 河湖保 护 , 违法 围垦 湖 泊 、 挤 占河道 、 蚕 食水 域 、 滥采 河砂 等 问题突 出 , 严重 威 胁着 防洪 安全、 供 水安 全 、 生 态安 全 。 加强 河湖 管理 , 是建 设美 丽 中 国 、 建立 生态 文 明制度 的迫切 需要 , 是 推 进工业 化 、 城镇 化 、 农 业 现代 化 和保 障经 济社 会 可持续 发 展 的必 然要 求 .是 深化 水 利改 革 的 重 要 内容 。因此 , 必须 进一 步 加强 管理 , 加 快建 立 严格 的河 湖管 理与保 护制 度 。 《 指 导 意见 》 指出 , 加 强河 湖 管 理 要 以尊 重 河 湖 自然规 律 、 维 护河 湖 生命 健康 为 出发 点 , 着 力 提升 河湖 管理 水平 ,以健 康完 整 的河 湖功 能 支撑 经济 社会 的可 持续 发展 。 要 坚持 人水 和谐 、 坚 持 统筹 兼 顾 、 坚 持 依法 管 理 、 坚持改革创新 , 在 保 护 的基 础 上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河 湖 资 源 。 到 2 0 2 0年 , 基 本 建 成 河 湖健 康保 障体 系 , 建 立 完 善河 湖 管理体 制机 制 ,努 力 实现 河湖 水域 不 萎 缩、 功 能不衰 减 、 生态不 退 化 。 《 指 导 意见 》 明 确 了加 强 河 湖 管 理 的 l 0项 主要 任 务 。 一是 健全 法规 制度体 系 , 着力 推进 河 湖 管理 工作 有法 可依 、 有 章可 循 : 二 是建 立规 划 约 束机 制 , 严 格 河湖水 域 分 区管理 和用途 管 制 : 三 是创 新河 湖管 护机 制 , 落 实管 护 主体 、 责任 和 经 费 ;四是 开展 水域 岸 线登 记 和水 利工 程确 权 划界 , 划定 河湖 管理 和保 护 范 围 : 五 是建 立建 设 项 目占用水 域 补偿制 度 。防止现 有 水域 面积 衰 减; 六 是规 范涉 河建 设项 目和活 动 审批 . 源 头严 防、 过 程严 管 ; 七 是 依 法 严禁 涉 河 违 法 活 动 , 禁 止 围湖造 地 、围垦 河道 ,维护河 湖 管理 良好 秩 序; 八 是强 化 1 3 常巡 查 和检 查 , 对涉 河 湖违 法 违 规行 为 和工程 隐患 早发 现 、 早处 理 ; 九 是严 厉 打 击违 法 违 规 行 为 , 做 到执 法 必 严 、 违法必究 : 十 是运 用科 技手 段加 强河 湖管 理动 态监 控 。 同时 。 《 指导意见》 还 提 出 了加 强 组织 领 导 、 提 升 管 理 能力、 落 实 管护 经 费 、 强 化 检查 督 导 、 注 重舆 论 宣传 等 5项保 障措 施 。 下一步 , 水 利 部将 积 极 做 好 《 指导意见》 的 组织 实施 , 全 面加 强河 湖 管理 工作 。 努 力 实现 河 畅、 水清、 岸绿 、 景美 , 促 进水 生态 文 明建设 。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河长制河长治收稿日期:2018-01-04注:源自2018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现就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及特殊性党的十九大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在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域空间减少、水质恶化、生物栖息地破坏等问题突出,湖泊功能严重退化。
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
同时,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具有特殊性:一是湖泊一般有多条河流汇入,河湖关系复杂,湖泊管理保护需要与入湖河流通盘考虑、统筹推进;二是湖泊水体连通,边界监测断面不易确定,准确界定沿湖行政区域管理保护责任较为困难;三是湖泊水域岸线及周边普遍存在种植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管理保护不当极易导致无序开发;四是湖泊水体流动相对缓慢,水体交换更新周期长,营养物质及污染物易富集,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复难度大;五是湖泊在维护区域生态平衡、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功能明显,遭受破坏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管理保护必须更加严格。
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湖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6•【文号】发改地区〔2021〕1617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21〕1617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长江经济带范围内湖泊水系众多,分布有我国五大淡水湖。
作为河流生态系统的关键要素,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洱海、滇池等重要湖泊水量丰富,在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水资源、防洪等安全和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以来,沿江省市在大力推进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护治理的同时,加强湖泊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
但由于湖泊具有水域面积广阔、水体交换缓慢、污染物易扩散等特殊规律,保护和修复较之长江干支流难度更大。
加之沿湖工农业和人口、城镇密布,经济发展长期与湖争水争地,城市建设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侵占湖泊生态空间,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普遍面临生态功能受损、水源涵养能力不足、水环境恶化、生物多样性萎缩、蓄洪能力下降等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持续改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经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紧扣长江经济带发展目标任务,紧盯重要湖泊主要问题,以鄱阳湖、洞庭湖、太湖、巢湖、洱海、滇池等重要湖泊为重点,以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为突破口,江湖同治、水岸同治、流域同治,推进重要湖泊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自然修复、休养生息转变,构建完整、稳定、健康的湖泊生态系统,助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粗 放 管 理 向精 细 管 理 转变 . 保 障 防 洪 和供 水 安 全 . 促 进 河 湖休 养 生息 . 维 护河 湖 健康 生命 . 推进 水 生 态文 明建设 , 现
就 加强 河湖 管 理工 作提 出如 下意 见 :
一
、
加 强 河 湖 管 理 的 重 要 性 和 紧迫 性
现 河畅 、 水清、 岸绿 、 景美 , 是建设 美 丽 中国 、 建 立 生 态
文 明制 度 的迫切 需要 . 是 推进 工业 化 、 城镇 化 、 农 业 现
代 化 和 保 障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必 然 要 求 .是 深 化
水 利 改 革 的 重 要 内 容 各 地 要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决 策
江河湖泊具 有重要的资源功能 和生态功能 . 是 洪 水 的通道 、 水 资源 的载体 、 生 态 环 境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近 年来 , 各 地 积极采 取 措施 , 着 力加 强河 湖管 理 , 促 进 了
2 . 基本 原则
坚持人水 和谐 . 既 要 满 足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对 河 湖 资 源
理 机 制
河湖 防洪 、 供水 、 发电、 航运 、 生态 等综 合效 益 的发挥 ,
有 力 支 撑 了经 济社 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但 是 , 一 些 地 方 在
发展过程 中 , 忽 视河湖保 护 . 违 法围垦湖 泊 、 挤 占河 道 、
蚕 食 水 域 、滥 采 河 砂 等 问 题 突 出 .严 重 威 胁 着 防 洪 安
3 . 总体目标
到2 0 2 0年 . 基 本 建成 河 湖 健康 保 障体 系 。 建立 完 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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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河湖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加强河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河湖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是洪水的通道、水资源的载体、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着力加强河湖管理,促进了河湖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发挥,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但是,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忽视河湖保护,违法围垦湖泊、挤占河道、蚕食水域、滥采河砂等问题突出,严重威胁着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
河湖管理涉及水域、岸线、采砂、排污口设置、涉河建设项目等方面,是水利社会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确保河湖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工作,是当前水利工作的一项硬任务。
加强河湖管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是建设美丽中国、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
业现代化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水利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河湖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
仔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尊重河湖自然规律,维护河湖生命健康,科学规划、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着力提升河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以健康完整的河湖功能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
坚持人水和谐,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湖资源合理开发的需求,更要满足维护河湖健康的基本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实行保护优先,处理好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区域和流域的关系、水利和其他行业的关系;坚持依法管理,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法规,统筹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规范河湖开发利用行为;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管理模式,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先进的管理手段,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总体目标。
到年,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
减、生态不退化。
三、主要任务
.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依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完善现有河湖管理法规制度。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法规制度,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确保河湖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根据河湖生态环境修复成本,按照“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研究建立河湖资源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规划约束机制。
各地要仔细组织实施国家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采砂管理规划、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重要规划。
要根据国家规划,结合本地河湖管理实际,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加强规划对河湖管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要建立健全规划治导线管理制度,抓紧划定规划治导线,并严格执行。
要依据采砂规划确定河湖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严格采砂管理。
要落实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与水功能区划相衔接,将水域岸线按规划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分区管理。
落实规划实施评估和监督考核工作。
.创新河湖管护机制。
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特别是明确县级以下的基层河湖管理责任主体,充实基层管护人员,实现河湖管理的全覆盖。
创新河湖管理模式,鼓励各地推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
的“河长制”,对河湖的生命健康负总责。
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凡是适合市场、社会组织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等管护任务,可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
.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和确权划界工作。
各地要全面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
抓紧制定河湖水域岸线登记办法,保障水域岸线登记工作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发证。
各地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快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管理界线。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要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对确权存在较大困难的可先划界、后确权。
对已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要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严格涉河湖活动的社会管理。
.建立占用水域补偿制度。
各地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
要切实加强河湖水域保护,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水域的,应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实行占用补偿。
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补偿方式,制定相应的补偿管理办法。
要把占用水域补偿措施作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以下简称涉河建设项目审查)的重要内容,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