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游船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游船码头的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游船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游船码头所有工作人员、游客及游船经营者。
第三条游船码头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游船码头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游船码头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二)制定游船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五)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游船码头各部门职责:(一)游船码头管理部门:负责码头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二)游船管理部门:负责游船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游船安全运营;(三)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码头安全管理,维护码头秩序,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四)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游船运营的组织协调,确保运营安全有序;(五)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游船码头应定期对工作人员、游客及游船经营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安全操作规程;(三)安全防护措施;(四)事故应急处理;(五)其他有关安全知识。
第十条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游船码头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一)码头设施、设备安全;(二)游船安全;(三)消防安全;(四)用电安全;(五)人员安全;(六)其他安全事项。
第十三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无法立即消除的,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一、概述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营,保护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主要目标是规范游船的运营管理,提高游船运营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为广大游客提供安全、舒适、愉快的游览体验。
二、责任与义务1. 游船管理部门游船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组织进行游船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并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对游船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游船的运行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
2. 游船船长及乘务人员游船船长及乘务人员是保障游船安全运营的主要责任人,他们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必须定期接受培训。
游船船长及乘务人员应熟知游船的安全设备和应急措施,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并保证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三、游船设备和保护措施1. 游船维修和保养游船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维修队伍,对游船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游船的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游船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并保存。
2. 游船的物资准备游船管理部门要确保游船配备充足的救生设备、灭火器和医疗急救设备,以及紧急逃生装置等。
每次游船出行前,乘务人员应检查这些设备的完好状况。
3. 游船安全规章制度游船管理部门要制定游船安全规章制度,明确游船船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以及游客的乘船和安全注意事项。
游客在乘船前,乘务人员应向其告知游船的安全规定,如穿着救生衣、禁止吸烟、不靠近船边等。
四、游船运营与安全1. 天气监测游船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所在地区的天气状况进行监测,确保游船的运营符合安全要求,并及时调整航行计划以应对恶劣天气。
2. 船舶安全管理游船船长及乘务人员要掌握船舶安全管理知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在游船运营过程中,要注意船舶的稳定性、车船碰撞的风险以及客舱状况等,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行。
3. 火灾防控游船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的火灾预防控制措施,安装火灾报警设备和自动灭火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及维护。
公园游船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园游船活动的安全,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园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公园游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园内各类游船,包括环湖游船、渡船、画舫、小艇、脚踏船、碰碰船、动物造型船等,包括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第三条公园游船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游船安全设施与设备第四条公园游船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公园游船应当配备以下安全设施与设备:1. 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救生筏、救生艇等;2. 消防设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泵等;3. 通讯设备:对讲机、手机、无线电等;4. 导航设备:GPS定位系统、雷达、电子海图等;5. 船舶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使用证书等。
第六条公园游船的安全设施与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游船安全管理与运营第七条公园游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第八条公园游船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公园游船应当在规定的航线、水域范围内运营,严禁超载、超速、违规操作。
第十条公园游船在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以下安全规定:1. 游船开航前,船长应当对游船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设施与设备齐全、有效;2. 游船开航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进行安全演练,确保船员熟悉应急操作;3. 游船运营过程中,船长应当密切关注航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4. 游船运营过程中,船长应当确保游客安全,不得超载、超速、违规操作;5. 游船在恶劣天气、能见度低等情况下,应当停止运营。
第十一条公园游船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游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公园游船管理部门应当配备救护人员和水上救生器材,以应对突发情况。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4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游船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和船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游船经营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游船运营单位、游船船员以及与游船安全运营管理有关的其他相关方。
第3条游船安全运营管理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核心,遵循逐级负责、全员参与、综合管理、科学监督的原则。
第4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5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加强游船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6条游船运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确保游船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7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游船安全工作档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8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第9条游船运营单位应配备合格的船员,确保船员的健康状况和工作水平符合相关要求。
第10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11条游船运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游船安全管理工作。
第12条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安全培训师组成。
第13条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游船安全管理的全面指导和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14条安全监督员负责游船安全设备和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15条安全培训师负责开展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游船安全培训和教育第16条游船运营单位应向船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第17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游船安全操作规程;2. 游船安全设备和装备的使用方法;3. 紧急情况下的救生和逃生方法;4.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相关知识。
第18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书面资料和视频教学;2. 模拟演练和实践操作;3. 安全讲座和座谈会;4. 安全考试和综合评估。
游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游船公司运营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游船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我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并对游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游船船长负责游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游船的安全状况、船员操作、游客安全负责。
第六条游船驾驶员、救生员、服务员等从业人员应按照各自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游客安全。
第三章游船安全管理第七条游船应具备合法的船舶检验证书,并定期进行检验。
第八条游船应配备齐全的消防、救生、通讯等安全设备,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游船应按照规定配置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保证其数量充足、质量合格。
第十条游船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确保游客能够清晰看到。
第十一条游船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出航:1. 非正常营运和接待;2. 夜间;3. 能见度不良的雨天、雾天;4. 风力、浪高达到船艇检验证书规定的限制条件;5. 乘客超出载客定额;6. 海事部门认为不能保证安全出航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游船航行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规定航道,用安全航速行驶,航行时原则上靠右行驶,不得追逐、嬉戏强行,做到礼让三先、文明驾驶;2. 船舶进出码头必须做到安全有序,不得妨碍其他船舶正常进出;3.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第四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游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在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相应适任证书方可持证上岗,酒后及影响正常操作的带病人员禁止上岗。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游船及其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一、预防措施游船的安全运营是任何游客都关心的问题,为了确保游客的安全,游船公司应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 船只检修为确保船只的正常运营,游船公司首要任务是定期进行船只检修,确保船只的各项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船只检修应包括机械、电气、安全设备等方面。
2. 保险购买为减少经济损失,游船公司应该购买适当的保险。
保险应包括船只本身、乘客和船只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其他损失。
3. 旅行社合作游船公司和旅行社之间应该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旅行社在组织旅游团队时,应该向游船公司提供详细的游客信息、旅游路线和游玩时间等信息,游船公司根据这些信息来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应急处理游船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事件,此时游船公司应该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1. 停靠地点游船公司应该提前了解各个停靠地点的医院、警察局等机构的联系方式。
如果船只发生意外事故,游船公司应该第一时间与相关机构取得联系,以便对游客和船只进行救援和维修。
2. 应急设备游船运营期间应该配备应急设备。
应急设备包括急救箱、消防器材、呼叫电话等。
游客在旅行时突然出现身体不适等状况,游船公司应该及时使用急救设备进行处理,并且在紧急情况下,应该立即通知救援部门。
3. 应急预案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游船公司应该制定应急预案。
当游船发生意外事故时,游船公司应该根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游客的安全。
三、安全宣传为确保游客的安全,游船公司应该加强安全宣传,让游客了解游船的安全措施以及在游船上的注意事项。
游船公司应该采取以下安全宣传措施:1. 游船公告游船上应该设立公告牌,将游船的安全规定、注意事项、紧急电话等关键信息向游客公布。
2. 安全培训游船公司应该开展相应的安全培训。
游船员工需要熟悉船只的安全装备和应急处理措施,游客需要掌握登船、下船规范,了解紧急情况下逃生和求救方法。
3. 游船安全手册游船公司可以向游客提供游船安全手册,手册中包括游船的安全设备、应急预案等信息,帮助游客更好地了解游船的安全情况。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游船安全运营管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游船运营的企业和游船。
第三条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游船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游船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游船运营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游船安全运营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游船运营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游船安全运营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游船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游船安全运营操作规程;(三)组织游船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游船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四)组织游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五)组织处理游船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六)组织落实游客安全教育和管理;(七)组织其他游船安全运营相关工作。
第三章游船安全设备设施第八条游船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备设施,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游船安全设备设施包括:(一)救生设备:救生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浮标等;(二)消防设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泵、消防钩等;(三)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对讲机等;(四)其他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带、安全网、警示标志等。
第四章游船从业人员管理第十条游船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素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游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一)游船安全运营法律法规;(二)游船安全运营操作规程;(三)游船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四)游船安全事故的处理;(五)游客安全教育和管理;(六)其他与游船安全运营相关的内容。
第十二条游船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游船运营管理第十三条游船运营企业应制定游船运营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游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船公司安全管理,保障游船运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乘客和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游船及其运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游船建造、改造、维修、保养、运营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四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游船运营安全。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应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游船船长是游船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船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九条船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船长指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游船运营安全。
第十条乘客应遵守游船公司规定的各项安全规则,配合船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老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新规定、新技术和新方法。
第十四条公司应邀请专业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游船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游船结构、设备、系统是否完好;(二)游船动力系统、导航系统、通信系统是否正常;(三)游船消防、救生、应急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四)游船载重、载客是否符合规定;(五)游船证书、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六条船长应每日进行游船自查,确保游船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同时报告公司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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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旅游船舶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一、水上事故应急措施
(一)游船经营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防火组织机构。
(二)定期要对成员进行灭火、扑救、打捞、抢救现场演练,使全体成员都能掌握基本抢救要领,对出现险情能够及时进行抢救。
(三)所有型号的船只要按规定配置救生设备,设有专职或兼职救生人员,如遇落水能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救生措施。
(四)对救生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其数量和质量必须达到海事部门要求。
(五)发生事故要迅速汇报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抢救,当事人需积极配合调查事故原因。
二、船舶驾驶员岗位责任
(一)按航行规则履行职责,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填好航行日志。
(二)遇大风、大雾、暴雨、视线不清等不能保证安全情况下,不准航行,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准航行。
(三)按规定客位载运游客,不准超载航行。
(四)两船相遇,做到小船让大船,及时避让危险区域,减速行驶。
(五)超越其它船只时,做到正确判断前船动态,保持安全距离,被超越时要减速航行。
(六)遇有障碍物或航道不明确时,做到认真躲让或测水前进,不盲目行驶。
(七)有碰撞危险时做到及时鸣笛,警告对方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八)离靠码头要观察好周围有无船只及危险物,方可航行。
(九)遇有意外情况,须保持冷静,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十)船舶驾驶员要取得交通海事部门的驾驶证书,持证上岗。
三、船员职责
(一)船员要按照海事的行船规定进行航行。
(二)驾船员必须持海事主管部门颁发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三)必须配备水上安全救生器材及灭火器材方可出船。
(四)必须按客位进行载客,不得超载。
(五)驾驶员和船上工作人员不得酒后上岗。
(六)在四级风以上不能出船。
(七)出船前必须对船舶进行检查,保证行船万无一失。
(八)船上救生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到舍己救人。
四、轮机员岗位职责
(一)确保发动机处于完好状态。
(二)按保养条例每日进行技术保养维修,做好出航准备。
(三)起动前应检查电池组蓄电情况和其它附件是否正常。
(四)经常检查蓄电池组、电解溶度和电压,电解液不足应及时补加充电。
(五)观察舱底有无渗透现象,及时处理。
五、游船安全管理制度
(一)游船负责人对船上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管理责任,一定按海事部门的要求对人员进行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因个人违章操作出现后果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二)码头明显处设立乘船须知及注意事项,特别是租赁手划船时工作人员向游客讲明不准超员,划船时不得打闹游泳,不准超出划船区域游玩等注意事故,检查有无漏船,做到漏船不得出租,同时有人监护救生。
(三)按海事要求四级风以上不得出船,所有船只按要求严格海事核定人数载客,配好救生设备,严禁超员。
(四)游船经营负责人要把好安全关,驾驶员、轮机员、救生员按分工各负其责,杜绝事故隐患发生。
(五)不明区域没有安全保障前提下不得出船。
(六)杜绝酒后驾船,对乘船者特别是租赁手划船的游客酒后不予租赁。
(七)船上严禁存放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六、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一)码头的设置,必须经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海事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经营。
(二)码头经营要在岸边明显处竖“员工守则”标牌。
(三)码头经营人员要积极配合景区管委、景区执法局的检查,并严格接照海事部门的要求,做到“三证一牌一线”齐全在效。
“三证”即: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证书,“一牌”指船名牌,“一线”指船舶载重线。
(四)码头经营人要与管理部门建立层层责任书,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责任书做到每年签字一次。
(五)遵守码头“五定”原则,即:定船员、定游船、定制度、定客位(载重量)。
(六)遇有以下情况严禁游船出航。
1、水面达4级风以上;
2、水面视线不清天气;
3、汛期水流湍急时;
4、超员超载;
5、游船和安全设施存在故障或配备不足;
6、船员酒后上岗。
七、码头守则
(一)必须在码头和每一游船显著地位上标明载客额。
(二)乘客要遵守码头守则,维护乘船秩序,不得抢船;上船后要听从船员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三)遇洪水暴发、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开航有危险的时候,必须停止出航。
(四)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的船只不准开航。
(五)严禁、病和醉酒的船员驾船。
(六)为了维护安全,乘客和船员都有责任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八、救生员岗位职责
(一)救生人员必须苦练基本功,熟练掌握水中救护要领,在游客危机时刻挺身而出,奋力抢救。
(二)坚守岗位,注意了望,发现有人溺水及时采取办法施救。
(三)身着泳装定期到泳区内进行巡查,发现有越过安全警界线的游客,应劝其返回到规定区域内。
(四)备好救生救生设备,使之处于完好状态,不可挪做它用。
(五)经常检查水域深度,水下有无障碍物,做出明显标志。
九、乘船须知
(一)游客先购票,持票排队乘船,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遇有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但不得阻碍航行。
(二)一米二十以下儿童需有成年人带领,一米二十以上儿童须购成人票,精神病患者、醉酒者禁止乘坐。
(三)保护船上设施,不得损坏,不得动用救生、消防器材,损坏需赔偿。
(四)严禁在船上打闹、嬉戏,严禁在船上使用明火、吸烟。
十、手划船管理制度
(一)游客购票后,按工作人员指定船员下水划行,自行操纵。
(二)不得超员超载,严禁在船上打闹戏水。
(三)酗酒者,心脏及精神系统有严重疾病者严禁乘船。
(四)船只要在指定区域划行,不得在船上钓鱼、捕鱼。
(五)四级风天气不得出船。
(六)保持船只整洁、甲板无污迹,保证环境优雅。
(七)提醒游客在游玩中注意行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