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疫苗及二类疫苗免疫程序与接种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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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疫苗接种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

二类疫苗接种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
二类疫苗接种程序、方法、作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
疫苗名 称
免疫程序
接种部位
接种方 法
预防疾病
禁忌症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风疹疫苗
满8月龄接种第一针,7 岁加强一针
上臂外侧三角 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腮腺炎疫 苗
满8月龄后即可接种第一 剂,6岁加强一剂
上臂外侧三角 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乙肝疫苗 按0、1、6月程序接种
流感疫苗
6月龄以上人群均可接 种,每年接种一次
Hib疫苗 3月龄-5岁儿童
23价肺炎 疫苗
2岁以上人群
上臂外侧三角 肌
肌肉注射
流感
患发热、急性疾病 者,慢性病急性发作 者和感冒者;对鸡蛋 过敏者和其他过敏史 者
上臂外侧三角 肌
上臂外侧三角 肌
肌肉注射
皮下或肌 肉注射
预防B型流 发热、急性疾病、慢
感噬血杆 性病活动期、对破伤
菌引起的 风类毒素过敏者、严
肺炎和脑 重心脏病、高血压、
膜炎 肝肾疾病患者 预防23种 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 常见血清 敏者;孕期、哺乳期 型肺炎球 妇女 菌感染性
少数人注射部位出现红、肿
、痛、触痛和痒等,一般很 免疫功能低下者在使用前需要咨
快消失;可能出现一过性肌 询医生;严禁通过血管途径给 肉痛、关节痛、头痛、头晕 药;在开启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
应备有肾上腺素,以防偶有过敏 反应发生时使用;严禁冻结
溶解后,按规定人份一次用完, 不得分多次使用;严禁静脉或动 脉内注射,注射器针头不可刺破 血管,
启开瓶子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 接触疫苗,并应在疫苗溶解后立 即接种;注射过人免疫球蛋白 者,至少应间隔1个月后,方可接 小瓶开启后,疫苗应在1小时内用 完;使用本疫苗前、后需与使用 其他疫苗或免疫球蛋白间隔2周以 上;不能用热开水送服,严禁注 射

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管理与接种要求

免疫规划疫苗使用管理与接种要求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构架
将国家统一实施免疫规划预防疾病的种类,由原来的7种增加到 将国家统一实施免疫规划预防疾病的种类,由原来的7 15种 15种 扩免前,全国统一实施免疫规划针对疾病: 扩免前,全国统一实施免疫规划针对疾病:7种 结核、脊灰、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乙肝 增加的疾病: 增加的疾病:8 种 通过儿童常规免疫预防的病种: 通过儿童常规免疫预防的病种:5 种 流脑、乙脑、风疹、腮腺炎、甲肝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接种预防的疾病: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接种预防的疾病:3 种 流行性出血热、炭疽、钩端螺旋体
预防接种禁忌症
3、免疫功能改变
一般来说,活病毒疫苗不宜应用于以下人群:
免疫缺陷症,如联合性免疫缺陷症、无丙种球蛋 白血症或低丙种球蛋白血症; 白血病、淋巴瘤、霍奇金病、恶性肿瘤病人; 由药物引起的免疫抑制,如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烷化剂、抗代谢药物,以及脾切除的病人。
上述对象如使用活疫苗后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凡最近注射过丙种球蛋白者,应推迟麻疹、腮腺炎、 水痘疫苗的注射至少4周。
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领取、使用记录 记录应当注明疫苗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 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数量、价格、(领取、使用) 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 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 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内容
疫苗分类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构架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疫苗储存与运输 常规疫苗接种要求与合格接种判定标准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儿童未达 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 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 剂次。 5.未完成2剂次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含强化免疫等) 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次。 6.未接种卡介苗的3月龄以下儿童可直接补种,对3 月龄~3岁儿童PPD试验阴性者补种,≥4岁儿童不予 补种。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_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解读导语:最近的疫苗事件让大家对于疫苗管理条例格外关注,下面小编整理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解读,欢迎阅读!这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是经2019年3月16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文共八章七十三条。

下文主要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一、背景:疫苗《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所称的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二、药品零售业与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药品批发企业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将于6月1日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苗经营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了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批发企业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营疫苗的业务。

取得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以下称疫苗批发企业),应当对其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条例要求,疫苗生产企业或者疫苗批发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约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第一类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

《疫苗使用管理制度》一、每年应根据免疫规划接种程序、本辖区各年龄组儿童数、新生儿出生率、不同制品的规格、每针次使用量及各疫苗的损耗系数,合理制定出第一类疫苗使用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

二、专人负责疫苗储存和管理。

三、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出入有账目,做到帐苗相符;每月做好生物制品使用量统计。

四、领发登记要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效期、领取日期及消耗等,若出现异常反应则有据可查。

五、疫苗必须在适宜的温度下贮存和运输,避免阳光直射。

六、疫苗按照进库先后、效期长短,有计划地使用,严防冻结、受热、过期或造成失效浪费。

七、接种前必须严格核对要接种的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

凡有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标签不清或无标签、安瓿有裂纹或受过冻结的液体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八、含有吸附剂的疫苗使用前,必须充分摇匀。

九、安瓿开启后,未吸取用完的疫苗应盖上消毒干棉球;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一小时未用完时,应将疫苗废弃。

十、预防用生物制品接种时应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告知,推荐制品必须执行自费自愿的原则,家长在告知书上签字后方可接种。

第二篇:产房疫苗使用管理制度产房1.产房疫苗实行专人管理。

2.所有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疫苗领用。

产房新生儿接种疫苗由榆阳区CDC统一供给,本院药剂科按照产房申领计划指定专人领取,疫苗领取、运输、存放、使用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做到账目正规齐全,帐物相符。

4.存放规定4.1产房疫苗入库前,应检查其有效期、包装完整性、药液质量等,确保疫苗安全与有效性。

4.2库存遵循“先近效期、后远效期”和同批号疫苗“先入库、先出库”原则。

4.3疫苗冰箱专用,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同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4.4冷链设备专人管理,每日上、下午观察、记录冰箱温度并记录,每月下旬除霜。

4.5通常情况下,产房疫苗库存以1月量为宜。

5.接种要求5.1助产士应遵医嘱为新生儿接种疫苗,每次接种前应核对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

一类接种疫苗程序

一类接种疫苗程序

一类接种疫苗程序
摘要:
1.疫苗的定义和作用
2.疫苗的分类
3.我国疫苗接种程序
4.疫苗接种的重要性
5.疫苗接种的注意事项
正文:
疫苗是一种生物制品,通过刺激人体免疫系统产生抗体,以预防或治疗某些疾病。

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最安全的方法之一。

疫苗可以根据其成分和作用分为多种类型,包括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亚单位疫苗、联合疫苗等。

其中,减毒活疫苗是通过减弱病原微生物的活性来刺激免疫系统产生抗体;灭活疫苗则是通过杀死病原微生物制成的;亚单位疫苗则是通过提取病原微生物的特定成分制成;联合疫苗则可以同时预防多种疾病。

在我国,疫苗接种程序分为两类: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

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提供,按照国家的免疫规划进行接种的疫苗,如乙肝疫苗、卡介苗等;二类疫苗则是需要自费接种的疫苗,如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等。

我国的免疫规划涵盖了多种传染病,如结核病、乙肝、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等。

疫苗接种对于预防传染病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接种疫苗,可以有效地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减轻患者的病情,降低死亡率。

同时,疫苗接种也有利于保
护易感人群,特别是儿童和老年人等免疫力较弱的人群。

在接种疫苗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了解。

首先,要确保疫苗的质量和安全,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疫苗;其次,要了解疫苗的适应症和禁忌症,避免因接种疫苗导致的不良反应;最后,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接种,以保证疫苗的接种效果。

总之,疫苗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手段,我国政府对疫苗接种的推广和普及做出了巨大努力。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版
2.其他事项
(1)在医院分娩的新生儿由出生的医疗机构接种 第1剂乙肝疫苗,由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 次接种。未在医疗机构出生儿童由辖区预防接种 单位全程接种乙肝疫苗。
(2)HBsAg阳性或不详母亲所生新生儿应在出生 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HBsAg阳性 或不详母亲所生早产儿、低体重儿也应在出生后 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但在该早产儿 或低体重儿满1月龄后,再按0、1、6月程序完成 3剂次乙肝疫苗免疫。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版
国家免疫程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 序说明(2016年版)
一、一般原则 (一)起始免疫年(月)龄:免疫程序表所列各疫 苗剂次的接种时间,是指可以接种该剂次疫苗的最 小接种年(月)龄。 (二)儿童年(月)龄达到相应疫苗的起始接种年 (月)龄时,应尽早接种,建议在下述推荐的年龄 之前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应剂次的接种: 1.乙肝疫苗第1剂:出生后24小时内完成。 2.卡介苗:<3月龄完成。 3.乙肝疫苗第3剂、脊灰疫苗第3剂、百白破疫苗 第3剂、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第1剂或乙脑灭 活疫苗第2剂:<12月龄完成。 4.A群流脑多糖疫国苗家免疫第规划2疫剂苗免疫:程序<及说1明-8版月龄完成。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版
(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 接种原则
1.不同疫苗同时接种:现阶段的国家免疫 规划疫苗均可按照免疫程序或补种原则同 时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 部位接种。严禁将两种或多种疫苗混合吸 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版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接种原 则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及说明--2016 版

儿童一类疫苗接种表

儿童一类疫苗接种表

儿童一类疫苗接种表摘要:一、引言二、儿童疫苗接种的重要性三、儿童疫苗接种时间表1.新生儿阶段2.1-6个月阶段3.7-18个月阶段4.18个月-4岁阶段5.4-6岁阶段四、疫苗接种的注意事项五、结语正文:一、引言儿童疫苗接种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在我国,政府免费提供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以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

本文将详细介绍儿童一类疫苗接种的时间表及注意事项。

二、儿童疫苗接种的重要性疫苗接种能够刺激儿童免疫系统产生抗体,从而提高抵抗力,有效预防多种传染病。

按时完成一类疫苗接种,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三、儿童疫苗接种时间表1.新生儿阶段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需接种乙肝疫苗第一剂。

2.1-6个月阶段(1)1个月:乙肝疫苗第二剂(2)2个月: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一剂(3)3个月: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二剂(4)4个月:百白破疫苗第一剂(5)5个月:百白破疫苗第二剂(6)6个月:乙肝疫苗第三剂3.7-18个月阶段(1)7个月:百白破疫苗第三剂(2)8个月:麻疹疫苗第一剂(3)9个月:腮腺炎疫苗第一剂(4)18个月:麻疹疫苗第二剂4.18个月-4岁阶段(1)18个月:百白破疫苗第四剂(2)2岁:脊髓灰质炎疫苗第三剂(3)3岁:百白破疫苗第五剂(4)4岁:腮腺炎疫苗第二剂5.4-6岁阶段(1)4岁:麻疹疫苗第三剂(2)6岁:乙脑疫苗第一剂四、疫苗接种的注意事项1.家长应按照规定的年龄和时间带儿童接种,切勿提前或推迟。

2.在接种前,了解儿童的身体状况,如有发热、过敏等症状,应提前告知医生。

3.接种后,观察儿童的身体反应,如局部红肿、发热等,必要时就诊。

4.妥善保管接种记录,以备入学、出国等场合使用。

五、结语儿童一类疫苗接种对于预防传染病具有重要意义。

家长应按照规定的年龄和时间带儿童接种,并关注接种后的身体状况。

一类疫苗及二类疫苗免疫程序与接种注意事项

一类疫苗及二类疫苗免疫程序与接种注意事项

一类疫苗及二类疫苗免疫程序与接种注意事项
一、一类疫苗的免疫程序
1、宣传信息讲解:护士负责人应对接种人员及其陪同家长和监护人
讲解有关免疫的宣传信息,以提高其对疫苗的认识、配合态度,加大自觉性,积极参与免疫活动,增强接种安全意识。

2、文件准备:护士负责人需准备好接种人员的免疫文件,包括《新
生儿免疫档案》、《儿童免疫档案》、《青少年免疫档案》。

3、检查接种人员的身体状况:护士负责人需检查接种人员的身体状况,是否已经出现了一些病症,如有观察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医生汇报并
征求医生的意见。

4、认真审查接种前后指导书:护士负责人需认真审查接种前后指导书,以便于了解疫苗的剂量、接种部位、接种时间、接种顺序等,以保证
接种的安全性。

5、检查疫苗:护士负责人需先检查疫苗,包括疫苗是否损坏、保质
期是否已到期、存储温度是否适宜等,以保证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接种疫苗:护士负责人需根据疫苗的剂量、接种部位、接种时间、接种顺序等操作规范,按规定正确进行疫苗接种,并及时注册相关信息,
以保证接种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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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疼痛、发红和肿胀;全身可有头痛、恶心、呕吐、发热和食欲下降,一般可自行缓解
国产甲型肝炎灭活疫苗
甲型病毒性肝炎
18个月~15岁使用儿童剂量;初免接种1剂,间隔6个月加强免疫1剂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0.5ml(儿童);1.0ml(成人)
患有肝炎或其他严重疾病者,已知对本疫苗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禁用,发热性疾病患者推迟接种
肠道病毒71型(EV71)灭活疫苗
肠道病毒71型(EV71)感染所致的手足口病和相关疾病
6月龄至5周岁的EV71病毒易感者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0.5ml
对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硫酸卡那霉素(人二倍体EV71灭活疫苗)/庆大霉素(vero细胞EV71灭活疫苗)过敏者。发热、急性疾病期患者。严重慢性疾病、严重的过敏体质者禁用
个别可以中、低度发热或注射部位微痛、红肿,可自行缓解
进口重组(酵母)乙肝疫苗
乙型病毒性肝炎
3岁以下(包括3岁)使用儿童剂量,3岁以上使用成人剂量,按0、1、6月程序接种
肌内注射10ug(儿童);20ug(成人)
对疫苗的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或前一次接种后有超敏反应者禁用,严重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暂缓接种
局部疼痛、发红、肿胀;全身偶有疲乏、发热、不适、头晕、恶心、呕吐、流感样症状等。一般可自行缓解
疫苗复溶后用于肌肉注射或深度皮下注射0.5ml
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及既往接种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后有过敏症状者禁用,患急性严重发热性疾病推迟接种
接种48小时内局部发红、肿胀和疼痛,发热、食欲不振、烦躁不安,呕吐及异常哭闹,必要时对症治疗
口服轮状病毒疫苗
婴幼儿A群轮状病毒所致的腹泻
2月龄~3周岁婴幼儿,每年应服一次
局部疼痛、发红、肿胀、硬结,食欲不振/厌食、烦躁/易惹怒、腹泻、恶心呕吐、嗜睡乏力。严重者对症处理
8-18月龄共2剂(间隔三月)
皮下注射,0.5ml
发热、急性传染病、脑部疾病、肾脏病、心脏病及活动下肺结核者、有癫痫史、惊厥史及有过敏史者
可有短暂发热、局部压痛,可自行缓解,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A+C流脑疫苗
A群、C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3周岁、6周岁共2剂
皮下注射,0.5ml
甲肝减毒活疫苗
甲型肝炎
18月龄1剂
卡介苗
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
出生后尽快接种,12月龄内完成1剂
皮内注射,0.1ml
患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炎、心脏病、湿疹或其他皮肤及免疫缺陷者
接种后2周局部出现红肿浸润,8-12周后形成小溃疡,随后结痂,为正常发应,如局部淋巴结肿大形成脓肿应及时诊治
脊髓灰质炎疫苗
小儿麻痹症
出生后2、3、4月龄接初免,4周岁加强共4剂
2月龄肌内注射0.5ml,3、4月龄,4周岁口服0.1ml
发热,急性严重疾病患者,免疫缺陷病
服苗前、后半个小时内不应喂热开水或母乳,发热、恶心、腹泻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百白破疫苗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出生后3、4、5月龄初免,1岁半至2岁加强共4剂
肌内注射0.5ml
发热及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患者暂缓注射,有癫痫、神经系统疾病,惊厥史及有过敏史者
一类疫苗免疫程序与接种须知
疫苗
预防疾病
免疫程序
接种方法
接种禁忌症
常见预防接种反应及接种注意事项
乙肝疫苗
乙型肝炎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1/6月龄分别接种第2/3剂
肌内注射
10ug/0.5ml
20ug/1ml
发热,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患者,对疫苗成分过分者
少数可出现局部疼痛红肿,中度发热,可自行缓解,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7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
7钟肺炎球菌血清型引起的侵袭性疾病
3、4、5月龄初免,12~15月龄加强1剂;7~11月婴儿初免2剂,第3剂12月龄后接种;12~23月龄接种2剂;24月龄~5岁儿童接种1剂
婴儿的大腿前外侧肌或儿童的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
对疫苗任一成分过敏者,或对白喉类毒素过敏者禁用
注射部位红肿。硬结/肿胀,疼痛触痛;全身可有发热、食欲减退、呕吐、腹泻、疲倦、睡眠中断等
肌内注射,0.5ml、1ml
发热、急性传染病或严重疾病患者,免疫缺陷及过敏体质者
少数可出现局部疼痛红肿、72小时内可自行缓解,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二类疫苗免疫程序与接种须知
疫苗
预防疾病
免疫程序
接种方法
接种禁忌症
常见预防接种反应及接种注意事项
B型流感~12月龄接种2剂,间隔1个月,第二年或18月龄时加强1剂;1~5岁未接种过的儿童应接种1剂,
直接喂服3ml
身体不适、发热,腋温37.5°C以上者,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患者,免疫缺陷和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禁用
偶有低热。呕吐腹泻等轻微反应,多为一过性,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对症治疗
国产乙肝疫苗
乙型病毒性肝炎
按0、1、6月程序接种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患有发热、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过敏体质者禁用,对酵母成分过敏者禁用重组酵母乙肝疫苗
注射后偶有局部疼痛、红肿、硬结,全身可有头痛、发热、恶心等,一般可自行缓解
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
甲型病毒性肝炎和乙型肝炎病毒感染
首剂于选定日期接种1剂疫苗,1个月及6个月后接种第2、3剂疫苗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成人用量(1.0ml)儿童用量(0.5ml)
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硬结,可有低热、疲倦、头痛等无需特殊处理,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白破疫苗
白喉、破伤风
6周岁1剂
肌内注射0.5ml
麻风疫苗(麻疹疫苗)
麻疹、风疹
8月龄1剂
皮下注射,0.5ml
发热、患严重疾病,急慢性感染,免疫缺陷者,对新霉素过敏者
一般无反应,少数可出现一过性发热或皮疹,一般2天自行缓解,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23种肺炎球菌血清型引起的系统性肺炎球菌感染
2岁以上高危人群
皮下或肌肉注射0.5ml
对疫苗中某种成分过敏者禁用,发热、急性感染、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推迟接种
注射部位一过性疼痛、红斑、硬结、水肿。偶有发热
水痘疫苗
水痘、带状疱疹
1~12岁的健康儿童接种1剂;13岁及以上的个体接种2剂,间隔6~10周
上臂三角肌皮下注射0.5ml
对新霉素全身超敏的个体、细胞免疫功能缺陷的个体、妊娠期妇女禁用,急性发热个体推迟接种
轻微皮疹、发热、头痛、疲劳等,一般可自行缓解
进口甲型肝炎灭活疫苗(儿童)
甲型病毒性肝炎
18个月~18岁儿童和青少年,初免1针,6~12个月后加强1针
上臂三角肌肌肉注射0.5ml
对疫苗的任何一种成分过敏者或前一次接种后有过敏反应者禁用,严重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暂缓注射
一般接种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A+C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引起的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成人和2岁以上儿童
肌肉或皮下注射0.5ml
癫痫、抽风、脑部疾患及对疫苗成分过敏者,以前接种本疫苗出现过重度不良反应者禁用,高热或急性感染期推迟接种
局部疼痛,肿胀、发红和发热,全身可有头痛、呕吐、易惹怒、疲劳和食欲减退。严重者对症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麻疹、腮腺炎、风疹
18-24月龄1剂
皮下注射,0.5ml
乙脑减毒活疫苗
乙型脑炎
8月龄,2周共2剂
皮下注射,0.5ml
发热、急性传染病、心、肾、肝疾病患者,有过敏史或癫痫史及免疫缺陷者
可出现一过性发热,一般2天内自行缓解,必要时可对症处理
A群流脑疫苗
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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