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规范处置的规定
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为保证纪委监察局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办发[2013]6号)和《关于委局机关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内纪办发[201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重申和提出如下意见。
一、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一)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反映下列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行统一管理:1.反映县委直接管理的党组织、干部的问题线索;2.反映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的问题线索;3.反映非县委直接管理的商都县直属机关和各乡镇问题严重、典型的科级干部的问题线索,或者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其他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4.反映其它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问题线索;5.需要由县纪委监察局掌握的其他人员的问题线索。
(二)各乡镇纪委、县直各派驻纪检组对受理或掌握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相关室对受理或掌握的重要问题线索,要及时履行报批程序,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三)案件监督管理室由专人负责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登记,并录入《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与管理系统》,实行微机化管理,确保对每一件线索有效管控。
(四)相关室对收到、发现和移交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按照管理权限,移送信访室或案件监督管理室。
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县纪委对反映县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和其他重要干部问题线索按照以下五类方式和标准进行处置:(一)拟立案类。
处置标准为:经过初步核实,对照党政纪条规,确有违纪事实,需要立案查处,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线索,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机关转办的成案案件线索。
规范线索处置流程打牢监督执纪基础

规范线索处置流程打牢监督执纪基础为了规范线索处置流程,打牢监督执纪基础,需要以下步骤:
1. 制定明确的线索处置工作流程:在党纪政务系统内部制定相关的处置流程及标准,明确各环节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明确各环节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和时限。
2. 加强组织协调:对于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的协调工作要求,建立良好的工作沟通机制,确保线索的及时流转和处理。
3. 强化线索的收集和筛查:建立健全的线索收集机制,加强线索的筛选和甄别,确保有效线索得到及时处理,减少虚假线索的干扰。
4. 提高线索处置专业水平: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水平,确保线索得到科学、准确的处理。
5. 加强线索处置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线索处置的信息化平台,实现线索的电子化管理,提高线索的处理效率和精确性。
6. 加强线索处置结果的跟踪和反馈:对于每个线索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反馈,及时向举报人和相关部门通报处理结果,提高线索处置的公开透明度。
7. 加强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线索处置流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确保线索处置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
第 1 页共 1 页。
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规程简介

03 存档:谈话函询材料应
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的条件
收到问题线索时, 发现反映的问题 具有存在的可能 性和可查性,对 照党纪政纪条规, 判断其有可能违
纪的线索的
反映问题比较具 体,但被反映人 在函询回复时予 以否认,或函询 回复存在明显问
题的
初步核实程序
开展初核 工作
制定《初核 工作方案》
撰写并提交 《初步核实情 况报告》
证据收集
步骤7 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陈述、 被调查人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 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 为定案依据。
证据收集方式
01
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 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 面材料;
分类处置
纪检组收到问题线索,应 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
研判,提出处置要求。
事:不属于税务纪 检监察部门受理范 围的
人:问题线索所反 映的领导干部不在 收到问题线索纪检 组的管理权限范围 内的
《问题线索转办单》
问题线索 分类处置
谈话函询
初步核实
暂存待查 予以了结
谈话函询
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 的、反映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组织处理的可 采取谈话函询处置方式。
感谢聆听!
初步核实
对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对照党纪政纪条 规,判断其有可能违纪的线索,可采取初步核实处置方式。
暂存待查
对反映问题虽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种种原因,暂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存 放备查,一旦条件成熟即可开展核查工作的线索,可采取暂存待查类处置方式。
了结
反映问题失实、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或经谈话函询, 不能认定被反映问题存在,也无条件开展进一步工作的; 或经核查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或虽有违纪事实,但情 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可采取了结处置方 式。
规范线索处置流程打牢监督执纪基础

规范线索处置流程打牢监督执纪基础要规范线索处置流程,打牢监督执纪基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需要注意:1.建立健全线索收集、核查和处置机制。
明确线索来源、收集渠道和责任部门,建立健全线索收集与核查的工作机制。
加强对线索的审核、筛查和核实,确保收到的线索真实可信。
对于不同性质和重要性的线索,制定相应的处置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线索能够得到及时、全面和妥善的处置。
2.加强线索的分类和分级管理。
根据线索的性质、涉及范围和重要程度,对线索进行分类和分级管理。
设立专门的线索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对于重要的线索,要重点关注、优先处理,确保处置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3.强化线索的反馈和回复机制。
及时向线索提供者反馈线索处置情况,明确给予反馈的方式和时限要求。
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线索,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解答群众的疑问和关切。
对于存在问题和不当处理的线索处置情况,要及时纠正并向群众公开说明原因。
4.加强线索处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建立线索处置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线索处置工作的规范和正常进行。
加强对线索处置工作的督导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
对于违规操作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确保线索处置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5.加强线索处置工作的培训和教育。
加强对线索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升线索处置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纪律观念。
定期组织线索处置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提高线索处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上述的工作,可以规范线索处置流程,打牢监督执纪基础,提高线索处置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为监督执纪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高校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

高校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促进我校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对正副科级干部的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负责实施。
必要时,也可以由党委组织部进行。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二章提醒第四条组织部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中层领导班子换届、中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由组织部研究提出建议名单,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组织部应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对科级干部进行提醒时,由所在单位负责发送)。
第三章函询第七条组织部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由组织部研究提出意见,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
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高校关于对领导干部函询回复采信反馈办法

高校关于对领导干部函询回复采信反馈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发挥函询在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函询回复采信反馈办法》(组通字〔2018〕18号)《高校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校党委发〔2015〕54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外,一般应进行函询了解。
由组织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对正副科级干部的函询工作,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参照处级领导干部负责实施。
必要时,也可以由党委组织部进行。
第三条函询对象对函询回复的真实性负责。
组织部门在发送函询通知书的同时发送《函询说明真实性承诺书》,由函询对象签字后,与函询回复一并送交函询的组织部门。
第四条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函询对象书面回复组织函询后,对情况说明清楚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经组织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予以采信了结。
了结情况应当向函询对象发函反馈,反馈函同时抄送干部所在中层党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
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第五条对函询对象的反馈按照“谁函询谁反馈”的原则,由组织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采信反馈后又收到相同问题反映且无新的线索的,可不再重复函询。
第七条在干部考察考核、巡视巡察、审计、案件调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工作和干部日常管理中,发现函询对象回复存在欺瞒组织行为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建立完善函询档案管理制度,采信反馈材料与函询材料一并留存。
第九条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员意见建议受理反馈制度

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一、意见收集。
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联络监督员、公开电话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党组织报告。
二、意见处理。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负责向有关单位通报;对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相关单位要根据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局党组和上级机关党委报告。
对于能马上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在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党组织要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署名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局主要领导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严禁出现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现象,坚决杜绝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一、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二、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并及时向负责人反馈。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足或问题,监督检查人可以当面提出整改意见,提交书面检查意见、整改意见等方式,限定整改时间,提出整改要求,达到公开效果。
三、监督检查人应作好监督检查记录,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或执行整改不力者,提出严肃批评教育、严节特别严重者提交纪检部门进行党纪处分。
四、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五、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党员向党组织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党员履行权利的一种形式,为保证党员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能得到及时反映和认真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要高度重视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实事求是、注意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党员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
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

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监督执纪中的重要作用,及时解决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谈话函询是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处置的重要方式,主要适用于: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属于轻微违纪行为;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难以查证核实;反映的问题需要澄清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总部管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函询。
需要对其他非总部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谈话函询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对于反映的问题涉及方面较多、内容繁杂的,一般进行谈话;对于反映的问题较为单一、内容明确具体的,一般进行函询。
谈话和函询两种方式可结合使用。
第五条谈话函询的方式主要包括:(一)发函要求被反映人说明情况;(二)纪委监察室领导直接或提请分管领导与被反映人谈话;(三)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四)委托下级纪检监察部门与被反映人谈话。
第六条纪委监察室对收到的反应总部管理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认真进行筛选,符合谈话函询条件的,及时提出实施谈话函询的初步意见,报纪委领导批准。
经批准决定实施谈话函询的,由纪委监察室具体落实,明确主办人员。
第七条经批准谈话的,纪委监察室应及时通知被谈话人,告知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
谈话过程中要做好记录,把被谈话人说明的问题记录清楚,有条件的可以全程录音、录像。
被谈话人在谈话后15个工作日内,就谈话所涉及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第八条经批准函询的,纪委监察室向被函询人发出《关于请作出书面说明的函》,同时抄送被函询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被函询人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就函询所涉及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背书后发函回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对反映党员干部
问题线索进行规范处置的规定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纪律,适应纪律审查工作需要,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进行调整的通知》(中纪办发〔2014〕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内两级纪检组织。
第二条对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处置坚持“统一受理、统一标准、集体处置、科学规范、高效运转”的原则。
第三条校内两级纪检组织以各种形式获得的问题线索移交校纪委办公室统一受理,工作中发现的线索须经纪委办公室登记受理后方可处置。
因特殊原因需先行处置的线索,经校纪委书记批准后可先行处置,但应及时到纪委办公室登记。
第四条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由纪委办公室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五条对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由纪委办公室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规定进行处置。
重要信访件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拟办意见。
第六条对问题线索的处置,须按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方式办理。
对第一次处置时暂存的问题线索须在3个月内进行再次处置。
第七条确定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须依据以下统一处置标准,注明具体的处置方式:
(一)拟立案类。
指经过初步核实,对照党纪政纪条规,确
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线索。
(二)初步核实类。
指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对照党纪政纪条规,判断其可能构成违纪的线索。
具体办理方式包括:直接调查了解、与被反映人之外的相关人员谈话、查询档案信息等方式。
登记录入时要按照直接核实、查询等分别予以注明。
(三)谈话函询类。
指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
具体办理方式包括:发函由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分管领导直接或委托学院或职能部门领导与被反映人谈话。
登记录入时要按照发函请作情况说明(函询)、分管领导或学院、职能部门领导与其谈话等分别予以注明。
(四)暂存类。
指反映的问题虽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种种原因,暂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存放备查,一旦条件成熟即可开展核查工作的线索。
包括以下情况:线索具体、有可查性,但因其本人、所在部门、时机等因素,不便马上开展核查的;相关重要涉案人一时难以找到的;经初步核实或者谈话函询,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被反映人年龄过大的;反映的问题发生年代久远,且之后没有新问题举报的,等等。
登记录入时要按照因时机等因素不便马上核查、重要涉案人一时难以找到、曾初核或谈话函询尚不能否定问题存在、被反映人年龄过大、问题久远且没有新问题举报、其他等分别予以注明。
(五)了结类。
指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
线索。
包括以下情况:经过核查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经过谈话函询,不能认定被反映问题存在,也无条件开展进一步工作的;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已建议有关组织作出恰当处理的;被反映人已退休或去世的,等等。
登记录入时要按照经过初核失实、经过谈话函询被反映人问题未能认定、适当处理、被反映人已退休或去世、其他等分别予以注明。
第八条在工作中,对问题线索可以进行多次处置,每次处置的方式均须从上述五类方式中选择。
第九条纪委办公室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每月统计汇总,并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报纪委书记。
对问题线索处置方式的二级分类为“其他”的,须在《绍兴文理学院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具体的办理方式。
第十条按照上级纪委要求,经纪委书记审批后对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实行逐级统计上报。
第十一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瞒报漏报或者违反保密纪律、失密泄密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共绍兴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
附件:
绍兴文理学院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