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彩-天能集团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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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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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3. 风险可控,收益合理;4. 信息透明,决策科学。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对外投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外投资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对外投资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审议和批准对外投资项目;2. 监督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3. 审查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4. 组织对外投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第六条公司设立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2.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3.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4. 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决策和审批:1. 项目提出:由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对外投资项目。

2. 可行性研究:对外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财务分析等。

3. 初步评审: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对外投资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初步评审。

4. 审批决策:对外投资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初步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批决策。

5. 项目实施: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审批决策,组织实施对外投资项目。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投资安全。

第十条风险控制措施包括:1. 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度;2. 实施尽职调查和背景审查;3. 制定投资风险控制预案;4. 加强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两篇)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两篇)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二)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积极开展对外投资活动,以获取更多的市场机会和资源。

然而,对外投资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因此建立完善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继续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以进一步加强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和监控。

二、风险评估与尽职调查在进行对外投资前,企业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以确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投资项目的市场环境、国家政策、竞争情况等因素,评估潜在的经营风险和经济风险。

尽职调查主要包括对投资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法律合规性等方面的调查,确保投资项目的信息真实、准确,并能够全面评估投资对象的价值。

三、投资决策与审批程序投资决策是对外投资管理中的核心环节,决策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回报和风险控制。

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制定明确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并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和决策分析。

投资决策应综合考虑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以及与企业的战略目标是否相符。

对高风险或大额投资项目,应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决策能够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慎的决策。

四、投资合同签订与执行投资合同是对外投资的基础文书,签订和执行合同是对外投资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在签订投资合同前,应进行合同条款的详细审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避免风险和纠纷。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确保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及时解决合同纠纷,避免损失的发生。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投资合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风险控制要求。

五、投资项目监控与评估投资项目监控和评估是对外投资管理中的关键环节,通过监控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监控主要包括对投资项目的经营数据、财务报表、市场状况等方面的监测,评估投资项目的业绩和风险。

华彩-天能集团子公司经营统计分析管理办法

华彩-天能集团子公司经营统计分析管理办法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浙江天能集团公司经营统计分析管理办法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四月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华彩公司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统计分析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第三章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2)第四章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2)第五章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2)第六章统计分析纪律 (3)第七章附则 (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天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有效地、科学地开展统计分析工作,保证统计分析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与报送的及时性,提高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分析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现对经营计划的监督。

第三条下属企业实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由集团公司计划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集团经营统计分析工作。

第四条下属企业根据统计分析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统计分析员。

企业统计分析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统计分析人员调动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中心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五条涉及子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审批文件和文件资料统一上报到集团公司计划管理中心,由计划管理中心根据需要,会签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子公司执行。

第六条统计分析文件要求定期上报,于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计划管理中心上报上月子公司经营统计分析报表。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定期上报的经营统计分析报表、日常经营管理审批文件及计划管理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报表。

第二章统计分析报表的管理与分工第八条由集团计划管理中心制订经营统计报表的格式,各企业按报表要求,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

第九条集团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计划管理中心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备案。

第十条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下属各企业部门领导和总经理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方可向集团公司正式报送。

集团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天能集团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 2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 .......................... 3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 ................... 4 第四章股权处置的管理 .............................. 5 第五章: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职责 .................. 6 第六章:考核与监督 .................................. 7 第七章:附则 (7)-1-天能集团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能国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的对外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行为~促进集团公司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对外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

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股权处置是指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

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

第四条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需遵守的原则:,一,有利于加快集团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二,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三,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2-天能集团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一,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集团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二,与集团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公司在国内外都存在着大量的投资机会。

为了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提高投资回报率,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合资合作等形式的投资。

三、投资决策和批准程序:1.投资决策应遵循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并经过充分的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

2.投资项目应按照公司层级迭代决策程序逐级上报,最终由董事会审议和批准。

3.对外投资总额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限额要求,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偿债能力。

四、投资主体责任:1.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外投资决策的审议和批准。

2.公司高级管理团队负责投资项目的评估、风险管理和运营监督。

3.投资筹资及后续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投资资金的调配和监控。

五、风险管理和收益预估:1.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经济周期、政策风险等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投资项目的收益预估应遵循公允、准确、合理的原则,并进行风险收益分析和评估。

3.对外投资项目应定期进行风险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战略和决策。

六、投资合作和合同管理:1.公司与投资对象应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和股权变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投资合同应进行法律审核,并由法务部门进行备案和管理。

3.投资合作方的资信评估和尽职调查应在投资决策前进行,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跟踪管理。

七、投资监督和业绩评估:1.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配备专门的投资监督团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

2.对外投资项目的业绩评估应定期进行,遵循合规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多维度评估指标。

3.对外投资项目的业绩评估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进行报告。

八、违规处罚和风险防范:1.对于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投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纠正、停止投资、追究责任等。

2.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

华彩-天能集团战略管控流程汇编

华彩-天能集团战略管控流程汇编

天能集团战略规划流程总体框架
参见内外部信息 收集流程 战略研究员进行 内、外部信息 收集和汇总
信息共享数据库
外部环境和市场、 行业战略的 制定和调整
参见特定战略的 制定/调整流程
战略实施计划 的制定
参见战略实施计 划的制定流程
战略的执行
战略实施的 评估和控制
此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
机密
书面许可,其它任何机构不得擅 自传阅、引用或复制
浙江天能集团公司 战略管控流程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
战略管控流程清单
• 天能集团战略规划流程总体框架
• 内/外部信息收集流程
• 特定战略的制定/调整流程 • 战略实施计划的制定流程 • 战略实施计划的执行和改进流程
天能董事会 审阅是否通过 各部门阶段性战略实施 保障表(包括确保战略 目标实现的促成措施及 主要负责人等) 是
董事长签字确认, 下发执行
项目小组组长审阅战略 实施计划表的可行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
战略实施计划 存档

是否通过

战略实施计划的执行和改进流程
财务审计中心 计划管理中心、业务 监控中心等部门 集团总裁组织各部 门按照既定方案 实施 各部门负责人收集反馈 信息,并编制执行 情况反馈信息 表,同时向总裁 汇报实施情况 战略研究员汇 总执行情况 战略研究员将战略执行状况 汇总信息与计划目标比较并 评估计划执行情况, 出具评估表 战略实施计划执行情况 评估表 将执行情况评估表抄送集团 董事长、战略管理委员会、 总裁和相关各部门 战略投资中心 战略管理委员会 集团董事会
参见战略实施 计划的执行和 改进流程
战略实施 计划的修正
内/外部信息收集流程

华彩-天能集团子公司品牌及重大事务管理办法

华彩-天能集团子公司品牌及重大事务管理办法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浙江天能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品牌及重大事务管理办法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四月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华彩公司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 (2)第三章品牌管理 (2)第四章公共关系管理 (3)第五章危机管理 (3)第六章附则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能集团的统一品牌建设和公共关系,提升集团的对外整体形象,扩大集团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整个天能集团。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集团总裁办负责集团整体形象的建设和维护。

(一)负责集团统一品牌的策划与使用;(二)负责集团层面公共关系事务及分子公司重大公关事务的办理;(三)配合集团相关领导处理集团重大公关事件。

第四条在集团总裁办的指导下,各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所在公司的对外形象建设及维护。

(一)负责公司品牌的建设;(二)负责公司层面常规公共关系事务的办理;(三)配合集团总裁办和相关领导处理公司重大公关事件。

第三章品牌管理第五条总裁办负责集团统一品牌的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并参与、指导和监督分子公司的品牌规划、设计。

第六条分子公司办公室负责所在公司的品牌规划、设计、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分子公司品牌要与集团统一品牌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不能违背集团统一品牌的基本理念。

第八条分子公司举办推广自身品牌的相关公关活动,事前须将详细的方案报送集团总裁办,经总裁办审核通过、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总裁办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九条分子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使用集团的商标或品牌标识,应事先征得集团总裁办同意。

第四章公共关系管理第十条总裁办负责集团层面的对外接待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关系建立和维护。

第十一条集团举办重要的公关活动或出现重大的公关事件时,总裁和/或主管副总裁进行总的决策和领导,总裁办负责制定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分子公司举办重要的公关活动或出现重大的公关事件时,集团裁和/或主管副总裁进行总的决策,由公司总经理进行领导,必要时集团副总裁亲自领导,总裁办负责制定解决方案并组织相关公司办公室实施。

股份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股份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股份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股份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维护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及子公司的章程及规定。

第三条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应当坚持稳健、谨慎、适度、分散的原则,注重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

第四条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审议并批准。

子公司设立外资公司或在外资公司出资增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审议批准。

第五条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应当注意文化冲突、产权环节、环境保护等与投资相关的社会责任问题,防范或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第六条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合规经营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公司子公司向外商投资的选择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投资领域和合作方式应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资源禀赋、风险偏好等实际情况。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第八条公司子公司拟对外投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审批:(一)编制《对外投资意向书》,提出投资方案,包括投资对象、投资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预期收益、风险控制措施等,并进行初步论证;(二)经子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审议批准后,填写《对外投资申请书》和《对外投资风险评估报告》,向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门申请核准;(三)经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门审查核准;(四)报送公司法务部门审查;(五)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备案。

第九条对外投资应当注重风险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市场、管理、政策、流程等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措施,进行全面论证,降低风险。

第十条对外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区域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投资行为和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流程及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对外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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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浙江天能集团公司
下属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
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华彩公司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 (3)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 (4)
第四章股权处置的管理 (6)
第五章: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职责 (7)
第六章:考核与监督 (8)
第七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能国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的对外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行为,促进集团公司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对外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

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股权处置是指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

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

第四条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需遵守的原则:
(一)有利于加快集团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二)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三)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
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
(一)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集团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二)与集团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三)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四)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六条投资资本回报率(年平均净收益/投资资本)标准
(一)第五条第一、二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0%,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率。

(二)第五条第三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8%,特殊的不应低于行业平均回报率。

(三)第五条第四款的投资资本回报率不低于12%。

现金回报率原则上不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
第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为对外投资主体。

所属企业的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八条对外投资全部采取集团公司审批管理
(一)第五条第一、二、四款投资项目,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企业为主体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集团股东会审批,以所属企业为主体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所属企业股东会审批;
(二)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公司、金融证券、委托理财等领域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股东会审批。

第九条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要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

(一)项目立项阶段包括对外谈判、投资项目初步评价及形成投资意向书草案(合资合作项目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等;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形成对外投资协议或合同及公司章程草案、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合资合作项目需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投资决策和履行批准手续等。

对于涉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编写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
(三)项目设立阶段包括招股(需要的)、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批准《公司章程》、推荐管理者、设立机构和认缴出资等。

第十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战略投资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集团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新设投资项目、合资合作企业建设项目和收购兼并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立的程序,由战略投资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集团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发起设立的投资项目,引入自然人特别是内部职工股时,必须充分揭示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风险、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并依法建立规范的内部职工持股组织和管理制度。

必要的应引入独立董事或监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要严格对外投资项目上报前的市场调查、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分析。

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谈判和审批应遵循下列程序:(一)战略投资中心与合资、合作或被购并方进行初步接触和谈判并签署意向书草案,报总裁审批;
(二)投资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单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集团公司组织谈判小组,与对方进行谈判,形成合资、合作或购并协议、合同、章程草案。

谈判小组由集团战略投资中心、财务审计中心、总裁办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三)协议、合同、章程草案经集团或子公司董事会审查批准后,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与合资、合作和被购并方正式签约。

第四章股权处置的管理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股权处置事项须经由集团董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股权处置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

第十七条实施处置前,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应对拟处置的投资进行清产核资和审计,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值作为确定处置价格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股权转让程序
(一)对于需要转让的股权项目,所属企业在集团公司授权下,或者集团公司自身要主动联系受让方,并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转让;
(二)股权转让价格一般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底价,通过拍卖、招投标或协议转让等方式确定;
(三)股权转让应与受让方进行充分谈判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拟订股权转让意向书草案,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股权转让申请报告》、《股权转让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一起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按照集团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对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五)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负责股权处置方案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股权转让,做好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工作,相关处置结果统一在集团公司备
案。

第十九条股权清算程序
(一)被投资企业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和出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均应组织清算。

集团公司自身或授权所属企业促成被投资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形成清算决议,进入法定清算程序:成立清算小组、通知并公告、处分企业财产、注销登记与公告,并将清算结果统一在集团公司存档;
(二)被投资企业需要延长经营的,按照对外投资权限审批;
(三)对于已经停业或无法追溯被投资人的投资项目,能够提供核销的有效证据,可以进行核销;不能提供合理的证据,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要提供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通过“账销案存”的方式予以核销,并另设台账进行备案管理,继续保留权益追索权。

第五章: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相关职能中心是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的决策参谋部门和检查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总裁办:参与有关谈判和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起草工作;处理所涉及的法律论证、法律纠纷、外聘律师、商标使用等法律事务;负责有关签约文本的最终审查及办理有关授权等法律手续;
(二)战略投资中心:负责对外投资规划和项目的立项审查;负责审查与对外投资项目有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
对外投资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外投资中有关出资方式、股权设置、收益或利润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等的审查和管理;跟踪对外投资项目的运行状况,组织后评价工作,为集团董事会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三)财务审计中心:负责对我方出资的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按对外投资计划筹措和拨付资金;负责对外投资协议、合同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财务会计条款的审查;负责回收对外投资收益;负责股权处置过程中的帐务处理;负责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的审计和实施过程监督;负责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的效能监察;
(四)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审查对外投资新设法人实体的机构设置方案;提出向被投资单位委派(或推荐)股权代表、董(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履行委派(或推荐)手续;明确派出人员的管理权限、选派程序和考核要求。

第六章: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外投资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资本回报率纳入集团公司预算考核。

集团公司注入到所属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按投资资本回报率,纳入对所属企业的预算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于利用股权处置之机,转移、侵占、侵吞、有意低价转让、核销集团资产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处理,视轻重给予公司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集团战略投资中
天能集团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心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此前有关集团公司对控(参)股公司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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