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决算审计操作规程完整
(完整版)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确定新增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综合反映竣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
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正确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家审计审计署《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当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人员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正确确认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价值,同时通过对项目设计概算执行情况和实际基建支出的分析对比,及时反映项目投资的控制情况以及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正确执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各种执业规范和程序,指导我们审计人员的工作方向,控制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质量,同时更好的服务于委托方,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依据:1、本事务所与委托方签定的业务约定书2、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预算法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九号—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5、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 号]6、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2002)394 号]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8、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资金财政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通知9、财政部关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10、上海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办法——沪财基(1998)3 号11、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12、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4、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等15、基本建设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各项标准,包括项目设计费、勘察费、施工监理费、住宅配套费、人防建设费用、供电及供水配套费等16、其他相关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目的:通过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基建财务竣工决算审计,以确认该项目的全部基建投资支出(注:包括建筑安装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待摊投资等)、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基建资金结余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同时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及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审核、分析,最终通过审计确认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竣工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真实的资产价值及资产明细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流程————————————————————————————————作者:————————————————————————————————日期:浅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流程【摘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近年增长迅速的审计业务之一,与传统财务报表审计相比,在审计目的、审计程序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016年,财政部发布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一系列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法规,本文针对新规要求,探讨了审计人员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步骤及重点等内容。
【关键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审计效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工业化、城镇化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十六大后城镇化的发展进程的加快,各类城镇保障性住宅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数量与规模达到了一个高峰。
2016年,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重点规范建设工程的财务管理、成本控制以及竣工财务决算。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审计机构,接受委托执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近年来迅速增长的审计业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目的,是确保建设资金的使用合法、合理,防止高估冒算,促进建设单位节约资金,为评价建设资金的使用绩效提供依据。
为达到这一审计目的,深入了解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及审计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有着重要意义。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一)接受委托后的初步工作通过查阅资料、踏看现场,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形成调查记录,评估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执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条件,以及存在重大??题的可能性。
(二)取得决算资料并审查其完整性包括立项文件、可研报告、初设报告、概算及概算调整批复、造价审核报告、审价定案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各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各种合同协议、财产移交清单等。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流程一、资料收集、审前调查:1、接收:对被审计单位送达的资料应填写审计资料交接清单;2、登记:对被审计单位送达的审计资料进行登记(项目名称、送达时间、联系人及电话、送审金额、初审情况等);3、调查:由审计组长将项目情况进行审前调查,填写项目信息表,并做好审前调查报告或记录。
二、审计准备1、主审制定审计方案(可采取表格式或文本式);2、主审负责草拟审计通知书(含承诺书、提供资料清单、审计公示、廉洁反馈单);3、分管局长签发。
三、审计实施:1、对组织审计的项目,由工程主审负责对审计程序、质量、进度等进行跟踪检查;2、外聘人员在与施工单位核对前应将初审情况告知工程主审,由工程主审与被审计单位联系并在审计局指定地点进行核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测量的,应将测量结果形成书面勘察记录;3、对审计异议问题,科室负责人召集审计组商议,并请分管领导一并参加,形成一致意见的均应形成业务会议纪要;与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的,应形成协调会议纪要。
4、工程核定单经登记后,由审核人签字,建设、施工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五份)后,送审计局,复核、批准、盖章后生效。
建设、施工单位各执壹份,主审留档两份,其余交科室专人留存.工程审核明细一式三份,审计、建设、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5、一般项目在接到报审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或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期限,但应将延长理由告知被审计单位。
6、外聘人员负责编写工程审核情况报告、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7、工程复核负责对工程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8、工程审核人负责将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进行汇总,编写工程结算审核情况报告递交审计主审,内容应反映:工程概况、建设单位送审情况,业主、监理初审情况,审核内容、依据、方法及结果,主要核减情况、甲供材料及水电费等扣除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等.9、主审将工程审计资料整理后,除存档资料(施工单位送审结算汇总表、初审结果、资料交接清单及审计形成的资料等)留主审外,退还建设单位的资料(竣工资料、图纸等)与之办理相关手续;10、财务审计负责编写财务审计工作底稿;11、审计组长负责项目一级复核;四、审计结案:1、主审对审计结果草拟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将审计资料整理后一并送达科室负责人审核;2、草拟的审计报告经分管局长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3、主审负责填写审计报告反馈意见说明书;4、主审负责编写正式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5、科室负责人负责填写审计报告审核意见书;6、递交法制部门复核;7、主审负责审计结果文书的送达及审计决定执行事项;8、由主审将审计结果文书送达科室统计员进行统计和上报;9、审计回访。
单位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

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程序及管理情况审计、项目资金使用及工程投资审计、工程结算审计复核、交付使用资产及收尾工程审计、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项目五制执行情况审计等。
具体包括:(1)项目建设程序及管理情况审查是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并经审批同意;审查项目是否履行投资项目核准手续;审查项目是否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水土保持评价与审批等。
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应支持性文件先行开工建设的情况。
审查项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法规、政策,是否存在政治风险。
(2)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及监控①检查项目资金来源是否与项目审批文件、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一致;审核资金账户开设和资金流转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境内外所有账户的开立是否经过批准,资金出入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和账户管理协议规定的用途和路线执行,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的现象;是否履行严格的款项支付审批手续,是否对资金安全执行过程控制。
②审核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合规性: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工程款、备料款、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款时,是否按合同规定扣除了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和质量保证金;是否存在设计概算外的其他工程支出;工程建设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存在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投资借款利息资本化计算是否正确;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超过执行概算,及开支范围是否合理。
③检查材料、设备、临时建筑物、器具的处理作价是否合规,基建期收入是否入账,查明有无小金库;对大额债权债务发生额进行抽查,审核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与工程物资采购、工程款结算结合起来进行),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审核呆账、坏账的处理情况;对金额达到20%以上的债权债务账户进行询证。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流程一、资料收集、审前调查:1、接收:对被审计单位送达的资料应填写审计资料交接清单;2、登记:对被审计单位送达的审计资料进行登记(项目名称、送达时间、联系人及电话、送审金额、初审情况等);3、调查:由审计组长将项目情况进行审前调查,填写项目信息表,并做好审前调查报告或记录。
二、审计准备主审制定审计方案(可采取表格式或文本式);主审负责草拟审计通知书(含承诺书、提供资料清单、审计公示、清廉反馈单);3、分管局长签发。
三、审计实施:1、对组织审计的项目,由工程主审负责对审计程序、质量、进度等进行跟踪检查;2、外聘人员在与施工单位核对前应将初审情况告知工程主审,由工程主审与被审计单位联系并在审计局指定地点进行核对,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测量的,应将测量结果形成书面勘察记录;3、对审计异议问题,科室负责人召集审计组商议,并请分管领导一并参加,形成一致意见的均应形成业务会议纪要;与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的,应形成协调会议纪要。
4、工程核定单经登记后,由审核人签字,建设、施工单位签字盖章(一式五份)后,送审计局,复核、批准、盖章后生效。
建设、施工单位各执壹份,主审留档两份,其余交科室专人留存。
工程审核明细一式三份,审计、建设、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5、大凡项目在接到报审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或有分外情况的可合适延长审计期限,但应将延长理由告知被审计单位。
6、外聘人员负责编写工程审核情况报告、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7、工程复核负责对工程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8、工程审核人负责将工程结算审核结果进行汇总,编写工程结算审核情况报告递交审计主审,内容应反映:工程概况、建设单位送审情况,业主、监理初审情况,审核内容、依据、方法及结果,主要核减情况、甲供材料及水电费等扣除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等。
9、主审将工程审计资料整理后,除存档资料(施工单位送审结算汇总表、初审结果、资料交接清单及审计形成的资料等)留主审外,退还建设单位的资料(竣工资料、图纸等)与之办理相关手续;10、财务审计负责编写财务审计工作底稿;11、审计组长负责项目一级复核;四、审计结案:1、主审对审计结果草拟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将审计资料整理后一并送达科室负责人审核;2、草拟的审计报告经分管局长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3、主审负责填写审计报告反馈意见说明书;4、主审负责编写正式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5、科室负责人负责填写审计报告审核意见书;6、递交法制部门复核;7、主审负责审计结果文书的送达及审计决定执行事项;8、由主审将审计结果文书送达科室统计员进行统计和上报;9、审计回访。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和注意事项

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和注意事项一、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1、核实确定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包括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的完成情况;2、对该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3、对该项目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4、对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5、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实物量与价值量进行核实,形成明细表;6、核实工程付款及欠款情况。
7、查清工程管理及项目核算的其他特殊事项,在报告中披露。
二、主要审核程序及注意事项(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评审1、主要内容1)评审相关合同的签约和投标报价的合规性。
2)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合规性、准确性,工程量复算比率100%。
(含结算时有)3)分项工程结算定额选套的合规性和恰当性.(含结算时有)4)工程取费标准的准确性。
(含结算时有)5)设备材料用量与价格情况。
6)建安工程投资评审的主要程序有:2、主要评审程序和方法.1)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审定的结算入账是否正确;2)审查建安工程投资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明细核算是否符合要求;3)审查各明细账相对应的工程结算其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库存材料、应付工程款等以及各明细科目的组成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4)审查工程结算是否取得合法的发票,是否按合同规定预留了质量保证金,是否代扣代缴税金;(甲供材料应并入计税依据)5)甲供材料的项目,应审查甲供材料的结算是否准确无误,审定的建安工程投资总额是否已包含甲供材料。
(二)设备投资评审1、主要评审内容:1)设备的采购是否有相应的控制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2)限额以上的设备采购是否进行招投标;3)设备采购的品种、规格、性能指标是否与设计相符合;4)设备入库、保管、出库是否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相关手续及原始资料是否真实完备;5)设备验收记录是否完整,验收指标是否达到设计或合同规定的标准;6)设备运杂费发生的是否合理,采购成本是否合理、节约,原始资料是否真实,支出核算是否正确;7)设备投资支出相关内容的核算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8)设备安装明细核算是否正确,安装费归集和分配是否合理。
完整版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完整版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一、概述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对项目或企业在工程竣工后,根据法定程序编制的财务决算报表进行的审计工作。
为了保障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审计范围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确认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合规;2. 确认决算报表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3. 确认会计政策的正确性和一致性;4. 确认财务信息的披露是否完整透明;5. 确认决算报表的附注信息是否完备。
三、审计程序1.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准备阶段:(1) 审计机构与项目或企业进行初步接触,了解相关背景和编制决算报表的基本情况;(2) 获取与审计有关的文件、记录和资料;(3) 分析审计对象的企业制度与管理制度。
2.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实施阶段:(1) 确认审计程序的安排和时间表;(2) 进行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3) 对决算报表进行核对和分析;(4) 进行现场核查,包括检查资产、负债和权益的真实性;(5) 检查决算报表的编制过程和依据;(6) 对决算报表的主要科目进行抽样检查。
3.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报告阶段:(1) 撰写审计报告,明确审计意见;(2) 提出审计发现和建议,并说明处理意见;(3) 报告审核和审定;(4) 送达审计报告。
四、审计责任1. 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真实准确地开展审计工作;2. 审计机构应当依法承担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3. 审计机构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严格保护审计对象的商业秘密;4. 审计机构应当与项目或企业所在地的监管机构进行合作,及时汇报审计情况。
五、附则1.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审计机构所有。
六、总结本完整版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准确明确地规定了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范围、程序和责任。
通过执行本办法,可以保障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项目或企业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促进经济发展。
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

磁 带 规 ||
体 、国有 及 国有 控 股企 业使 用 财政 资金 的非经 营性 项 目和使 用 财政 资金 占项 目资本 比例 超 过 50%的经 营 性 项 目决 算 。
(二 )主管 部 门批 复 的范 围 1.主管 部 门二级 及 以下单 位 的项 目决算 。 2.主管 部 门本级 投 资额在 3000万元 (含 3000万元 )以下 的项 目决算 。 由主管 部 门批 复 的项 目决 算 ,报 财政 部 备 案 (批 复 文件 抄送 财 政 部 ),并 按 要求 向财 政部 报 送 半年 度 和年 度 汇总报 表 。 国 防类项 目、使用 外 国政府 及 国际金 融组 织贷 款项 目等 ,国家另 有规 定 的 ,从其 规定 。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基本建设项 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工作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第 81号)、《基本建设项 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2016 3503号 )等规定 ,制定 了《巾 央 基本建 设项 目竣 工财务 决算 审核批 复操作 规 程》,请 贯彻 执行 。执行 中发现 问题 ,请 及时 反馈 。
第 二 章 决 算 审核 批 复原 则 和 程序 第 五 条 项 目决 算批 复 部 门应 按 照 “先 审 核后 批 复 ”原 则 ,建 立健 全 项 目决 算 评 审 和审 核管 理 机 制 , 以及 内部控 制制 度 。 由财政部批复的项 目决算 ,一般先 由财政部委托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统称 “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论 ,财政部审核后批复项 目决算。 南主管部 门批复 的项 目决算 参 照上 述程 序 办理 。 第 六 条 评审 机构进 行 了决 (结 )算 评审 的项 目决 算 ,或 已经 审计署 进 行全 面审计 的项 目决算 ,财 政部 或主管部 门审核未发现较大问题 ,项 目建设程序合法 、合规 ,报表数据正确无误 ,评审报告内容详实 、事实反 映清 晰 、符合 决算批 复要求 以及发现 的问题 均 已整 改到位 的 ,可依据 评审报 告及审核 结果批 复项 目决算 。 第 七 条 未经 评 审或 审计 署 全面 审计 的项 目决算 ,以及 虽经 评 审或 审计 ,但 主管 部 门 、财政部 审 核发 现存 在 以下 问题 或情 形 的 ,应 开展项 目决算评 审 : (一 )评 审报 告 内容 简单 、附件 不完 整 、事 实 反映 不清 晰且 未达 到决算 批 复相关 要求 。 (二)决算报表填列的数据不完整 、存在较多错误 、表问勾稽关系不清晰 、不正确 ,以及决算报告和报 表 数据 不 一致 。 (三)项 目存在严重超标准 、超规模 、超概算 ,挤 占、挪用项 目建设资金 ,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无 依据 、不合理等问题 。 (四 )评 审 报告 或 有 关部 门历 次核 查 、稽 查 和审 计 所 提 问题 未 整改 完 毕 ,存 在重 大 问题 未 整改 或 整改 落 实不 到 位 。 (五 )建设 单位 未能 提供 审计 署 的全面 审计 报告 。 (六 )其他 影 响项 目竣工 财务 决算 完成 投资 等 的重要 事项 。 第八条 主管部 门、财政部可对评审机构的工作质量实行报告审核 、报告质量评估 和质量责任追究 制 度 。主 管部 门 、财 政 部 可对 评 审机 构 实行 “黑名 单 ”制 度 ,将 完成 质 量差 、效 率 低 的评 审 机构 列 人 “黑 名 单 ”,3年 内不 得再 委 托其业 务 。 第 九 条 委托评 审机构 实施项 目竣工 财务决算 评审 时 ,应 当要求 其遵循 依法 、独立 、客观 、公正 的原则 。 项 目建设 单位 可对 评 审机 构在实 施评 审过 程 中 的违 法 行为进 行举 报 。 第十条 主管部门、财政部收到项 目竣工财务决算 ,一般可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 (一 )条件 和权 限审核 。 1.审核项 目是否 为 本部 门批 复范 围 。不属 于本部 门批 复 权 限的项 目决算 ,予 以退 回。 2.审核 项 目或单 项 工程是 否 已完工 。尾 工工 程超 过 5%的项 目或 单项 工程 ,予 以退 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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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审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工作。
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揭示项目建设过程中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价款结算和投资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综合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改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一)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债务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国家事业组织投资的项目;(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四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当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参与项目建设的其他单位作为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单位。
第五条竣工决算审计主要以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被审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章程、决议,在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第六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采用由审计机关直接审计、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参与审计等方式组织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负责。
第二章审计项目计划编制第七条为科学编制项目计划,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项目计划库。
第八条审计机关安排审计工作计划时,应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投资审计工作重点,结合自身审计力量和实际工作情况,对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申报,方可正式立项安排,纳入本年度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应报政府批准或备案,并及时下发被审计单位。
第九条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审计项目,各级审计机关应予以梳理、分类。
规模以下的审计项目,可以优化内部控制程序。
规模以下建设项目的标准,由各级审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条审计机关对批准的年度项目计划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滚动实施。
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的,审计机关应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中止实施的,各级审计机关可以制定停审制度并按相关要求执行;当年无法完成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作为续审项目,列入下一年度审计计划继续实施;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临时交办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达到审计条件的,作为追加项目,按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任务进行管理。
第三章审计实施准备第十一条在实施审计前,审计机关应当组成审计组。
审计组的组成应符合《国家审计准则》和《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审计组应当及时组织人员与建设单位对接沟通,对审计项目进行调查了解。
调查了解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投资规模及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供应等单位的招投标和合同签订情况。
(三)项目进度、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四)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等主要内控制度。
(五)实施阶段跟踪审计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文书。
(六)项目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七) 其他需要调查了解的情况。
第十三条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竣工决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前期资料: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建设用地征迁、规划许可证、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料等。
(二)工程管理资料:施工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质量验收评定、工程价款结算资料;设计、勘察、监理招投标及合同,设计成果文件,监理成果文件等。
(三)工程财务资料: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工程财务决算报表、财务帐套(含电子档)、会计凭证等。
(四)设备材料资料:招投标资料及合同、入库及领用清单等。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竣工决算资料中如有电子资料的,在提供纸质材料的同时还应附上电子资料。
上述纸质资料应当整理成册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交接手续,审计组应对送审资料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书面告知要求补充的资料。
第四章审计实施第十四条审计组应按《国家审计准则》和《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重点关注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投资及造价控制、招投标和合同管理、财务管理、质量及进度控制、投资绩效等方面的内容,重点把握投资决策和财务收支程序合规性,项目管理有效真实性和投资绩效预期目标实现程度等方面。
第十五条竣工决算审计的时间范围为建设项目从立项起至审计之日止的全部投资活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工程管理方面1.审查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
主要包括工程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签证、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等现场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
2.审查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及概算审批核准情况,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情况,用地、规划、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审批办理情况。
3.审查建设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四制”执行情况。
4.审查投资控制情况。
主要包括项目概算执行、设计变更及签证、进度款支付、材料设备的定价核准程序等方面的情况。
5.审查质量及进度情况。
主要包括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关键工序的报验手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材料进场的复检报验等情况。
6.审查建设目标实现情况。
主要包括审查建设规模、建设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等目标有效实现;对建设内容、功能设计、质量标准等标准的执行情况。
7. 审查项目建设用地情况。
主要包括征地、拆迁的数量、面积、类型、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相符情况。
(二)财务管理方面1.审查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相符并单独设账情况。
2.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相关报表的真实和合法情况。
3.审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包括资金闲置或不到位、项目资本金违规抽回等方面。
4.审查建设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方面。
5.审查待摊投资费用支出合规、真实、合法情况,规费缴纳、减免、缓缴、手续齐备情况。
6.审查资金支付按合同条款执行并及时开具发票情况。
7.审查建设期间利息收入、基建收入和固定资产的核算情况。
8.审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情况。
(三)造价管理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造价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投资效益情况各级审计机关应结合竣工决算审计,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南(试行)》(皖审投〔2009〕68号)文件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绩效审计。
第五章审计报告第十六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应符合《国家审计准则》和《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实施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审计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工作起止时间。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审批立项;基本概况;项目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情况;项目实施完成以及项目财务收支情况。
(三)审计评价:应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项目计划管理、项目投资控制及项目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情况;对项目工程管理与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总体评价等。
(四)审计查明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应包括审计发现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在项目审批立项、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建设管理、工程质量、投资控制、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和提出审计处理处罚等相关意见。
(五)审计建议:结合项目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现状,在规范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应当主送建设单位,并按要求报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六章质量控制第十八条竣工决算审计的质量控制,应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执行,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履行审计质量分级审核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审计风险。
第十九条在实施竣工决算审计时,审计证据的取得和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关注以下内容:(一)审计过程中发现参建单位和相关部门存在问题的,应当分别进行取证。
(二)委托第三方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检测的,应由审计机关委托或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审计过程中需要的送检取样,应在审计组监督下进行并及时取证。
(三)审计报告应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涉及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应要求被审计单位牵头安排,分别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各级审计机关应统一管理本地区竣工决算审计质量,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审计质量防控责任制,严格防范审计风险。
第二十一条开展绩效评价的审计项目,审计前应当明确审计目标。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程由安徽省审计厅固定资产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