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1版音乐课程标准SC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是我国教育部颁布的音乐教育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学校开展音乐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标准以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审美情趣为核心,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要求学校在音乐教育中注重培养学生的音乐能力、情感态度和文化素养,使学生在音乐学习中获得愉悦和满足。
一、音乐教育目标。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明确了音乐教育的基本目标,即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审美情趣。
在实施过程中,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音乐教学内容和方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音乐教学内容。
音乐教学内容包括音乐知识、音乐技能和音乐情感等方面。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兴趣特点,合理设计音乐教学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和创造力,提高学生的音乐欣赏能力和审美情趣。
三、音乐教学方法。
音乐教学方法应注重启发学生的音乐潜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学校可以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如唱歌、演奏、舞蹈、音乐游戏等,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审美情趣。
四、音乐教学评价。
音乐教学评价应注重对学生音乐能力、情感态度和文化素养的全面评价。
学校可以采用多种评价手段,如听力测试、演奏表演、音乐作品创作等,全面了解学生的音乐学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应加强音乐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音乐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音乐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音乐素养和教学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和审美情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六、家校合作。
家校合作是音乐教育的重要环节,学校应积极与家长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音乐学习情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家长可以关心学生的音乐学习情况,积极支持学校的音乐教育工作,共同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审美情趣。
七、音乐教育环境。
学校应创造良好的音乐教育环境,为学生的音乐学习提供良好条件。
学校可以建立音乐教室、音乐图书馆等音乐教育设施,丰富音乐教学资源,为学生的音乐学习提供良好环境和条件。
15.《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解读》

《标准(2011年版)》将上述重要的“战略主题”思想, 特别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明确写入“前言”: “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 平、实现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本标准的制定,以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 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发挥重要作用”,作为《标准(2011年 版)》修订所坚持的价值导向。
《标准(2011年版)》将“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 操、健全人格”作为课程“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并坚持 将“情感·态度·价值观”置于三维“课程目标”的第一位, 凸显音乐课程“以美育人”的独特价值。
在“教学建议”中强调“将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寓于音乐实 践活动之中,让学生在艺术氛围中获得审美的愉悦,做到 以美感人﹑以美育人”。在“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 第五条中有“弘扬民族精神,增进集体意识,提高道德素 养”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内 容和目标要求。
二、修改重点
(一)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标准(2011年版)》坚持在音乐课程的全部教学活动中 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划纲要”的“战略主题” 第一项内容明确指出:“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 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 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 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 增强学生爱国情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 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 斗的良好品质。”
《标准(2011年版)》的各部分内容,皆贯穿“德育为 先”,“以美育人”的战略主题。如在“课程性质”第二 条“人文性”中写道:“‘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 的教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
2011版音乐课程标准解读

才能体验。
音乐学习的过程应该就是学生
参与音乐实践的过程。学生在多样
的音乐实践中获得对音乐的直接体
验,掌握音乐的知识与技能,丰富
情感体验,形成积极的情感、态度、
价值观。
音乐课程的价值 1.为学生提供审美体验,陶冶情操,
启迪智慧
2.开发创造性发展潜能,提升创造力
3.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增进对世界音
乐文化丰富性和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二、学段目标
㈢ 7—9年级 1.原版“7—9年级学生正值变声期,要适当减少唱歌的数量 要求,应注意嗓音保护。”新版拿掉了“要适当减少唱歌的 数量要求”这句话。 2.原版第3条内容是“发展表现音乐的能力”,而新版更加细 化,扩充为“能自信地、有感情地演唱,积极参与演奏及创 造活动,发展音乐表现力”。
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㈠ 音乐与社会生活(变化)
㈡ 音乐与姊妹艺术(变化)
㈢ 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变化)
第四部分 实施建议
一、教学建议
㈠ 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部分 实施建议
一、教学建议
㈡ 关于教学内容的几点提示
第四部分 实施建议
二、评价建议 ㈠ 评价内容 ㈡ 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第四部分 实施建议
4.原版的“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
调整为“课程设计思路”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第三点“知识与技能”由原版的 四点,综合为三点。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
二、学段目标
㈠ 针对1—2年级学生,新版是“采用歌、舞、图片、游戏等 相结合的综合手段,进行直观教学”,比原版多了一个“等” 字。 ㈡ 针对3—6年级,增加了三条内容: 1.要求增加合唱的分量; 2.有部分学生进入变声期,应渗透变声期嗓音保护知识; 3.要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同时修改了一条内容:原版“培养表现音乐的能力”,新 版改为“乐于参与演奏及其他音乐表现、创造活动。
“2011版音乐课程标准”解读的学习,谈谈您是如何理解音乐课结程的性质与目标的。

“2011版音乐课程标准”解读的学习,谈谈您是如何理解音乐课结程的性质与目标的。
一、作为音乐学科,其课程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文性课标不仅明确了义务教育音乐课程的性质,也说明了人文性对音乐的重要意义.2、审美性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想承,通过音乐提高学生感受镁,表现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3、实践性音乐要通过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创编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实施.二、音乐课程的目标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
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
上述课程目标内含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层面即“三维目标”的表述中。
三、对音乐学科三维目标的认识1、三维目标的内涵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指对知识价值的理解和学习主动性、积极性的提升知识与技能:指学科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操作技能过程与方法:指知识发生、形成与应用的过程和知识形成与应用知识的方法学段目标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水平和对音乐认知的特点划分.2、目标之间的关系知识技能是基础过程方法是桥梁情感态度价值观是升华3、音乐学科目标的内涵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就音乐学科三维目标的表述:1)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通过音乐学习,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对亲人、对他人、对人类、对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进而养成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追求2)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引导学生走进音乐,在亲身参与音乐活动的过程中喜爱音乐,掌握音乐基本知识和初步技能,逐步养成鉴赏音乐的良好习惯,为终身爱好音乐奠定基础。
3)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通过对音乐作品情绪、格调、思想倾向、人文内涵的感受和理解,培养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使学生在真善美的音乐艺术世界里受到高尚情操的熏陶。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以素质教育为目标本标准的基本理念是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学生的兴趣爱好为动力,以素质教育为目标。
音乐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审美能力,通过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爱好,提高他们参与音乐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全面发展学生的目的。
二)注重学科整合,促进跨学科发展音乐课程应该注重与其他学科的整合,促进跨学科发展。
音乐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研究视野和更丰富的研究体验,促进学生的多元智能发展。
三)注重实践教学,促进学生能力发展音乐教育应该注重实践教学,通过多种实践形式,如聆听、演唱、探究、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促进学生的能力发展。
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可以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从而提高他们的音乐素养和创造力。
四)注重民族文化传承,促进多元文化交流音乐教育应该注重民族文化传承,促进多元文化交流。
音乐是各个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研究和传承民族音乐文化,可以增进学生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可以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理解。
三、课程目标一)知识与技能通过音乐课程的研究,学生应该掌握音乐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音乐基本概念、音乐元素、音乐形式和音乐表现手段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演唱、器乐演奏、合奏、创作等方面的技能。
二)审美素养通过音乐课程的研究,学生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音乐审美素养,包括音乐欣赏、音乐鉴赏、音乐表现和音乐创造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三)情感态度通过音乐课程的研究,学生应该培养和发展自己的情感态度,包括情感表达、情感理解和情感体验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对音乐艺术的热爱和追求。
四)实践能力通过音乐课程的研究,学生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包括音乐演唱、器乐演奏、合奏、音乐创作和音乐综合表演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对音乐实践活动的积极参与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四、课程内容一)音乐基础知识和技能音乐基础知识和技能是音乐课程的基础内容,包括音乐基本概念、音乐元素、音乐形式和音乐表现手段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演唱、器乐演奏、合奏、创作等方面的技能。
2011音乐课程标准

2011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发布的音乐课程标准是我国音乐教育领域的重要文件,它为音乐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音乐教师的教学提供了依据,对学生的音乐素养培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对2011音乐课程标准进行解读和分析,希望能够为广大音乐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首先,2011音乐课程标准明确了音乐教育的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它强调了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和审美情趣,注重发展学生的音乐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出了培养学生的音乐欣赏能力和表演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为音乐教育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为学校和教师提供了明确的办学方向。
其次,2011音乐课程标准对音乐教学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它明确了音乐课程的核心内容和学习要点,包括音乐知识、音乐技能、音乐表演和音乐欣赏等方面。
同时,还对不同年级的学生提出了具体的学习要求,为音乐教师的教学提供了具体的参考和指导。
另外,2011音乐课程标准还对音乐教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它提出了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外活动等,要求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实践能力。
最后,2011音乐课程标准还对音乐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要求。
它要求音乐教师具有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丰富的音乐教学经验,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音乐表演能力,能够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培养学生的音乐能力和音乐情感。
总之,2011音乐课程标准是我国音乐教育领域的重要文件,它为音乐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音乐教师的教学提供了依据,对学生的音乐素养培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这一标准,努力提高音乐教育的质量,为培养更多音乐人才做出积极的贡献。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解读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解读『前言』各学科课程标准已在全国悄然进行了,很高兴和各位老师共同学习。
虽然现在还是炎炎夏日,新学期将至,但是和大家能相聚在这个平台,交流心得,共同提高,是一个难得的机会。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学习,探究和交流,,我们一定会学有所获,研有所成。
本次培训将立足于修订版的音乐课程标准,对修订前后的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及实施建议等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和解读。
以点带面,目的是帮助老师们全面把握新修订的音乐课程标准。
『第一部分』音乐课程改革十年主要成果与问题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现。
”随即,在新世纪开始的2000年,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启动。
2000年,教育部组建了《课程标准(实验稿)》的研制团队,2001年7月,课程标准(实验稿)正式颁布。
在课标(实验)中所阐明的音乐课程性质、价值、理念、目标、教学领域、实施建议等内容,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绝大多数音乐教师执教的依据。
在10年间,包括课标制定者、实践者们在教育教学观念和行为上,共同经历了一个从混沌逐渐走向明晰的过程。
同时也是在探索、创新中遇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成长进步并对课标各项内容全面检验的过程。
音乐课程的10年实验,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验初期(2001——2004)音乐新课程实验,从最初仅占全国中小学校0.5%~1%的38个国家级课改实验区逐年扩展。
到2004年,实验范围迅速扩大到全国70%~80%的中小学校。
伴随着教育部门有计划的行政推广和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宣讲和培训,并在新观念的引领下,通过广大的音乐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积极参与和创造,产生了许多新的、积极的变化。
第二阶段:实验中期(2005 年~2007年)05年秋季,新课程实验已经遍及全国,中小学起始年级全部进入了新课程。
课程标准内容其所蕴涵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在课堂教学实践中受到检验,并为课标的修订完善提够了实践依据。
2011版音乐课程标准解读

2011版音乐课程标准解读2011年发布的音乐课程标准是我国音乐教育领域的重要文件,对于音乐教学的内容、目标和方法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对2011版音乐课程标准进行解读,希望能够帮助广大音乐教师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
首先,2011版音乐课程标准对音乐教学的总体目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标准指出,音乐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学生的审美情感、音乐表现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
这一目标的确立,为音乐教学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也为教师们在教学过程中把握好教学的重点和方向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其次,标准对音乐教学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划分。
在音乐素养方面,标准要求学生通过音乐欣赏、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等活动,培养对音乐的理解和感受能力;在音乐知识方面,标准要求学生学习音乐的基本知识,包括音乐的基本概念、音乐史和音乐理论等内容;在音乐技能方面,标准要求学生掌握音乐的基本演奏和表演技能。
这些内容的规定,为音乐教师提供了明确的教学内容和目标,也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系统的指导。
此外,标准还对音乐教学的方法进行了一定的规定。
标准要求音乐教学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引导学生通过实践活动来学习音乐,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合作精神。
这一要求,为音乐教师提供了在教学中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的空间,也为学生的学习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
最后,标准还对音乐教师的素质和专业发展提出了要求。
标准要求音乐教师应该具备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丰富的音乐教学经验,注重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这一要求,为音乐教师提供了明确的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也为学生的音乐教育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综上所述,2011版音乐课程标准是我国音乐教育领域的重要文件,它对音乐教学的总体目标、内容、方法和教师素质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音乐教学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依据。
希望广大音乐教师能够深入学习和理解这一标准,将其贯彻到教学实践中,为学生的音乐教育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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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民族的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音乐文化,学
习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理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
过程与方法目标
[调整内容]
体验-实验版:倡导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使
学生在音乐审美过程红获得愉悦的感受与体验;启
发学生在积极体验的状态下,充分展开想象;保护
和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
体验-修订版: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在音乐
音乐教学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因此,所有 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 极引导学生参与演唱、演奏、聆听、综合性艺 术表演和即兴编创等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 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 通过音乐艺术实践,有效提高音乐素养,增强 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 意识和团队精神。
内容标准表述中的行为动词调整
对实验版课标中关于学习水平的表述(如“了 解”、“掌握”、“能够”、“学会”、“熟 悉”、“熟练”等),重新进行了推敲和斟酌, 使内容标准更为明晰,便于实施。 例:了解(知道)有代表性的地区和民族的民 歌、民间歌舞、民间器乐曲和以京剧为代表的 中国戏曲及曲艺音乐,体验(了解)其不同的 风格。
阐述了音乐的概念与功能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 一,是人类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实现思想和感情的表现与交流
必不可少的听觉艺术,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
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音乐蕴含着丰富的文化 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 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 类的一种基本素质和能力。
明确了基本音乐素养的内涵
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 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 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 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
双基+四个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调整内容]
实验版:尊重艺术,理解多元文化了解不同民族的
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和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
修订版:尊重艺术,理解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了解
提出了音乐课程的价值
为学生提供审美体验,陶冶情操,启迪智慧;
开发创造性发展潜能,提升创造力;
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增进对世界音乐文化丰富
性和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
促进人际交往、情感沟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课程性质
扩写了“课程性质” : 1.人文性
2.审美性
3.实践性
1.人文性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
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
成基本的音乐素养。丰富情感体验,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
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
总目标
[新增内容]
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 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总目标
[调整内容]
实验版: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 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 现能力和创造能力 修订版: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 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 现能力和创造能力
体验与感受中,享受音乐审美过程愉悦;体验与理
解音乐的感性特征与精神内涵。
过程与方法目标
[调整内容]
模仿-实验版:通过模仿,积累感性经验,为 音乐表现和创造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模仿-修订版:通过亲身参与演唱、演奏、编 创等艺术实践活动,并适当地运用观察、比较 和练习等方法进行模仿。
知识与技能目标
“提倡学科综合”修改为 “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
音乐是听觉艺术,学生主要通过听觉活动感受与体验音乐。 音乐音响随时间的流动而展现,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 物形态的具象性,然而它又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各种文化艺术 有着紧密的联系,这就为学生感受、表现音乐和想象力、创造 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而自由的空间。同时,也要关注音乐艺 术的时间性、表演性和情感性特征,并在教学过程中加以强调
“表现” 内容的定位和要求
表现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 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 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 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以及在发展音乐听觉基础上 的读谱能力。 通过音乐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能够用音乐的形式表 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
表 现
[新增内容]
1-2年级 演唱:学唱儿歌、童谣及其他短小歌曲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其中中国民歌1~2首) 综合性艺术表演:儿童歌舞
感受与欣赏
[调整内容]
1-2年级 实验版: 聆听儿歌、童谣、进行曲和舞曲 2011版:聆听音乐形象鲜明、结构较为简短的 进行曲、舞曲 及其他体裁的音乐段落 3-6年级 实验版:聆听少年儿童歌曲和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 艺术歌曲、通俗歌曲 2011版:聆听少年儿童歌曲和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 艺术歌曲、格调健康的流行歌曲
创 造
3-6年级
[新增内容]
能够在教师指导下自制简易乐器。
能够在教师指导下,尝试运用图谱或乐谱记录 声音和音乐; 能够利用教师或教材提供的材料和方法,独立 地或与他人合作编创2~4小节的节奏或旋律 。
创 造
[新增内容]
7-9年级 能够利用教师或教材提供的材料和 方法,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编创4~8 小节的旋律短句或短曲,并能用乐谱 记录下来 。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中的总目标和学段目标分别有所
增加、调整和删除,以求更加准确地表述音乐
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
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
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
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
一脉相承,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音乐教育培
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 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
3.实践性
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
性。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演
表性的音乐家”。
二、学段目标
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分为3个学段: 1-2年级 3-6年级 7-9年级
学段目标
[新增内容]
3-6年级 增加合唱、乐器演奏及音乐创造活动的分量; 本学段5~6年级部分学生进入变声期,应渗透 变声期嗓音保护知识;能自信地、有表情地演 唱,乐于参与演奏及其他音乐表现、创造活动。 7-9年级 能自信地、有感情地演唱,积极参与演奏及创 造活动。
坚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提法
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 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 文内涵的认知。 它立足于我国数千年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 与我国教育方针中的“美育”相对应,彰显音 乐课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情操、健全 人格和以美育人的功能。
“强调音乐实践”理念提到第二位
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
得以实施。学生在亲身参与这些实践活动过程中,获 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 相关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内涵、提高音乐素养打下 良好的基础。
二、课程基本理念
十条“课程基本理念” 整合为五条: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2、强调音乐实践 鼓励音乐创造; 3、突出音乐特点 关注学科综合; 4、弘扬民族音乐 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 5、面向全体学生 注重个性发展。
[调整内容]
实验版: 1、音乐基础知识 2、音乐基本技能 3、音乐创作与历史背景 4、音乐与相关文化 修订版: 1、音乐基础知识 2、音乐基本技能 3、音乐历史与相关文化知识
4个目标合并
为3个目标 “创作” 内容并入音乐基础
知识和音乐基本技
能部分。
知识与技能目标
[新增内容]
音乐基础知识部分增加 “节拍” “调式” “风格流派” “演唱、演奏、识谱、编创” 等内容。 音乐历史与相关文化知识部分增加“有代
学段目标
[删去内容]
7-9年级 要适当减少唱歌的数量要求
第三部分: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结构框架的两处重要修改:
“感受与鉴赏”修改为“感受与欣赏”,
“即兴创造”修改为“即兴编创”
“感受与欣赏” 内容的定位和要求
感受与欣赏是音乐学习的重要领域,是整个音乐 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 效途径。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欣赏能力的形成, 对于学生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 康具有重要意义。 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鼓励学生对 所听音乐表达独立的感受和见解,养成聆听音乐 的习惯,逐步积累欣赏音乐的经验。
识读乐谱:原实验稿 “巩固、提高识读和运用 乐谱的能力” 调整为 “具备识谱能力, 能够比较顺畅地识读乐谱”
“创造” 内容的定位与要求
创造是发挥学生想象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 领域,是学生进行音乐创作实践和发掘创造性思 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创新人才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 音乐创造包括两类学习内容:一是以开发学生 潜能为目的的即兴音乐编创活动;二是运用音乐 材料进行音乐创作尝试与练习。
表 现
[调整内容]
3-6年级 演奏:明确了课堂乐器:竖笛、口琴、 口风琴;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 1~2首(原为2-3首) 识读乐谱:原实验稿“能够识读简单乐谱” 调整为“具有识谱的初步能力”
表 现
[调整内容]
7-9年级 演唱:能够自信地、有感情地演唱歌曲;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2-4首(其中中国 民歌1首),学唱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 1段 (原为3-5首,内容无限定)
创 造
[删去和调整内容]
3-6年级 能够创作2-4小节的节奏短句 能够创作2-4小节旋律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7-9年级 能够为歌曲选编前奏或间奏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有条件的地区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