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重大火灾隐患界定标准(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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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35181-2017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A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三、术语和定义GB/T5907、GB13690、GB50016、GB50074、GB50084、GB50116、GB50156、GB50222、GB5097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公共娱乐场所 place of public amusement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重大火灾隐患认定规则

重大火灾隐患认定规则

重大火灾隐患认定规则一、为确保重大火灾隐患认定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火灾隐患是指因违反消防法规而导致建筑物可能发生火灾或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火灾隐患。

三、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程序:(一)各区县消防监督处和防火部有关业务处按照管辖,对日常排查发现、单位报告和市民举报的火灾隐患,组织集体讨论,集体讨论时,表决人数不应少于5人,对需要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报消防局统一组织认定。

(二)认定重大火灾隐患前应现场核实,并有相关影像资料。

(三)消防局组成重大火灾隐患认定小组,对需要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的表决人数不应少于9人。

集体讨论时,可邀请被认定业主单位参加并听取其意见。

(四)在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或业主有较大异议的,应根据火灾隐患的性质,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认定。

专家论证时,专家人数不应少于7人,其中公安消防机构的专家不少于2人。

四、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素(一)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1.消防车道被堵塞或占用,不能立即改正。

2.建筑物之间毗邻、搭建,造成防火间距被占用。

3.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建筑外墙无可供消防扑救的作业面或可供消防扑救的作业面被占用。

4.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超出的面积大于标准规定最大允许值的50%,或室内防火分隔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5.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医院、康复中心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无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设置的楼层位置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相适应。

6.甲、乙类生产车间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7.甲、乙、丙类厂房或甲、乙类仓库与居住建筑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混合使用。

8.丙类厂房与员工宿舍在一座建筑物内混合使用。

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概述火灾是一种社会危害极大的自然灾害,能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环境带来巨大的悲剧。

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的火灾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

因此,我们需要认真针对火灾的隐患进行排查和判定,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

火灾隐患的分类火灾隐患是指造成火灾的潜在因素和条件。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火灾隐患可以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两种。

一般火灾隐患一般火灾隐患是指那些可能造成火灾危害,但不会对人身造成严重危害的隐患。

一般火灾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全隐患。

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过载、漏电等都可能会引起火灾。

2.建筑物结构、装修隐患。

建筑物的墙体、石膏板、门窗、防火门、消防通道等装修都可能成为火灾的燃点或爆炸点。

3.厨房燃气用具、煤气管道的安全隐患。

燃气管道老化、泄漏都可能引发火灾。

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是指那些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的隐患。

重大火灾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特殊物料的储存。

如易燃易爆的化学品、氧气等。

2.电气线路和设备的高危隐患。

如高温、强电流、动力(电动机)。

3.餐饮业中的油烟机和清洗设备。

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为了尽可能的减少火灾隐患造成的危害,我们需要对各种潜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判定。

下面是几种常用的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火灾隐患排查和评估火灾隐患排查是用专业设备、检测方法来排查被检测物是否具有火灾隐患,在排查中,可以考虑的因素有:建筑物的结构、设备、设施的运行、材料使用环境、操作、人员知晓等。

通过排查,可以找到所有存在的火灾隐患,并对其进行逐一评估。

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指对火灾发生所在的场所进行勘查,以了解火灾形成、蔓延等情况。

现场勘查能够快速的了解火灾情况,判定火灾隐患是否重大,以及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消弭。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对火灾隐患和火灾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以便制定预防和应急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

风险评估可以对火灾隐患的危害程度、预防措施的有效性等进行合理评估,使得我们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火灾隐患的情况,为消除火灾隐患提供更有力的依据。

重大火灾隐患认定规则范本

重大火灾隐患认定规则范本

重大火灾隐患认定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工作,确保防火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本规则制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进行火灾隐患认定工作时,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进行。

第三条火灾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火灾发生的安全隐患,包括物质、装置、设备、建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第四条火灾隐患认定是对单位和个人的火灾隐患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其火灾隐患的程度和等级,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

第五条权责划分原则:单位和个人具有对自身火灾隐患进行认定的权利和责任;防火机构具有对单位和个人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的权力和责任。

第六条火灾隐患认定工作应当公正、公平、科学、规范进行,确保认定结果客观、准确。

第七条火灾隐患认定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确保相关整改工作的进行。

第八条防火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对火灾隐患认定工作的评估,不断完善和提高火灾隐患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火灾隐患认定的程序和要求第九条火灾隐患认定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组织准备阶段:确定火灾隐患认定的范围和目标,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料准备。

(二)实地检查阶段:对单位和个人的火灾隐患进行实地检查,记录相关信息和现象。

(三)整改要求阶段:根据实地检查结果,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和措施,并指导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工作。

(四)整改验收阶段: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确认整改结果符合要求后,发放相关证明或文件。

第十条火灾隐患认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参考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一条火灾隐患认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和所属行业、领域。

(二)火灾隐患的程度和等级划分。

(三)现场实地检查记录和相关情况描述。

(四)整改要求和措施。

(五)整改工作的计划和进度安排。

(六)是否需要进行整改验收和评估。

第十二条火灾隐患认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兼顾预防和治理两个方面,注重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第十三条火灾隐患认定应当对单位和个人的自查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主动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最新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最新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最新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一系列严重的火灾事故,其中不乏因防火安全隐患而导致的。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防火政策,其中之一就是“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而最近,这一标准又进行了更新和完善,本文将探讨新标准的意义和影响。

一、什么是“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是我国在《安全生产法》和《防火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关于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标准。

该标准包含了消防安全的各个方面,如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消防人员的安全意识等。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一系列的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二、新标准的主要变化1.加强了对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要求旧版标准对于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要求比较宽泛,而新标准则更加细致和具体。

例如,在建筑物出口设置上,新标准规定了它们必须为双子门,并且必须配备自动喷淋系统。

这些措施的加强将会有效提高建筑物的防火能力,从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扩大了防火审批的范围旧版标准只对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场所进行防火审批,但新标准则将审批范围扩大至所有建筑物。

这将使得各类建筑物在建设之前就能得到专业的消防审批,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从而减少突发火灾事故的发生。

3.增加了责任追究机制新标准还规定了相关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必须对其所负责的区域内的防火工作负责,同时要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于给予事故发生带来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将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和追究。

三、新标准的意义和影响1.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消防安全的认识随着新标准的实施,社会公众对于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将会不断加强,这将进一步推动防火安全事业的发展。

2.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新标准的实施使得防火工作更加规范,将有助于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从而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这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新标准的实施将为消防企业和相关行业创造更多的商机和机会,同时有助于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向更加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新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集合(2018年)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化工和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末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13控制室或机柜面具有爆炸、火灾危险装置一侧,且不符合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规则

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规则

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规则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加强火灾隐患的监测和管理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而如何判定重大火灾的隐患,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一种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规则,旨在提高火灾隐患的监测和管理效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隐患定义隐患是指潜在的不良因素或存在的危险状况,如果不立即加以改善,则很有可能引发事故或灾害,危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火灾隐患是指存在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或状况。

二、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判定规则1.环境隐患环境隐患是指容易引发火灾或加剧火灾发生的物质和条件。

重点包括以下方面:(1)易燃物质储存。

判定此项隐患应优先考虑易燃物质的种类、存量、存储位置和存储方式等因素。

(2)电气线路和设备。

判定此项隐患应考虑引起火灾的因素,如电气线路老化、设备故障和设备缺乏安全保护措施等。

(3)机械设备。

判定此项隐患应重点考虑可能引起火灾的因素,如机械设备过热、机械故障和机械部件松动等。

(4)建筑结构。

判定此项隐患应考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结构稳定性等因素。

2.人员隐患人员隐患是指在火灾发生时可能产生阻碍人员逃生、拯救和灭火的因素或状况。

重点包括以下方面:(1)人员密集场所。

判定此项隐患应考虑场所内人员的数量、密度和安全疏散通道等因素。

(2)缺乏消防知识。

判定此项隐患应考虑人员是否接受过消防知识培训。

(3)缺乏消防装备。

判定此项隐患应考虑消防器材、设备和器具等方面。

(4)有毒有害气体。

判定此项隐患应考虑挥发性物质、有害气体和高温气体等因素。

三、隐患评估和管理1.隐患评估针对以上隐患因素,需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模型。

建立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模型,在实际工作中采用科学的方法、系统的分析,对隐患进行评估,并制定出可行的应对方案。

2.隐患管理隐患评估结果是对隐患工程最为关键的指导和依据。

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制定相关法规并监督执行,对于企业和单位,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治理隐患。

四、结论针对火灾隐患综合判定问题,本文提出一种特殊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模型,可以更准确地判断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一)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一)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一)第一条重大火灾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

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一)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二)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三)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四)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五)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六)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第六条第一款至第九款规定要素2个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要素2个以上的;(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3个以上的;(四)其他场所,存在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要素4个以上的。

第四条总平面布置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道被堵塞、占用;(二)建筑之间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三)甲、乙类仓库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四)城市建成区内的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五)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六)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七)地下车站的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设置商业经营活动场所。

第五条防火分隔方面的综合判定要素:(一)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数量超过该防火分区防火分隔设施数量的50%;(三)丙、丁、戊类厂房内有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或这些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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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引言
如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是消防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标准以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为目标,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消防机构提供了科学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原则,提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
公共娱乐场所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3
人员密集场所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包括工厂、仓库、储罐(区)、专业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贮备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3.5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3.6
重要场所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

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电信楼,发电厂(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

4 总则
4.1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的方法,按照判定程序和步骤实施。

4.2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5规定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3不符合第5章任意一条要素且不符合4.5规定的,应根据场所类型、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要素,按照6.3进行综合判定。

符合6.2所列情形之一的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4.4对火灾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根据场所类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要素的具体情形和发生火灾可能的过火面积,以及物品价值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4.5下列任一种情形可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可以立即整改的;
b)因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c)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进行了消防技术论证,并已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
d)发生火灾不足以导致特大火灾事故后果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4.6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程序:
a)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获取相关影像、文字资料;
b)组织集体讨论判定,且参与人数不应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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