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_II__商业汇票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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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在中国的金融领域中,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

作为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的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是其核心服务之一。

本文将对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操作规程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深度和广度,旨在帮助读者理解这一金融服务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操作规程的重要细节。

一、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概述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对公民、企事业单位或金融机构发出的、经过背书和承兑的汇票进行的一种金融服务。

作为一种信用交易工具,商业汇票在贸易和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建设银行通过提供商业汇票承兑服务,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贸易融资选择,促进了经济发展和贸易便利化。

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操作流程1. 申请阶段:客户向中国建设银行递交商业汇票承兑申请。

中国建设银行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汇票原件、合同、发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要求客户提供足够的资信证明,以确保商业汇票能够得到顺利承兑。

2. 审核阶段:中国建设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

在审核阶段,中国建设银行会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这包括客户的还款能力、贸易记录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商业汇票承兑的因素。

通过评估,中国建设银行将决定是否批准商业汇票的承兑申请。

3. 承兑阶段:中国建设银行对商业汇票进行承兑,并将其支付给收款人。

在商业汇票获得中国建设银行承兑的情况下,银行将对商业汇票进行核实,并支付相应的金额给收款人。

这标志着商业汇票的有效性得到确认,并完成了相关贸易的结算。

三、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重要性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是中国建设银行的核心服务之一,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便利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为客户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融资选择。

通过商业汇票的承兑,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帮助客户满足资金需求,推动贸易的顺利进行。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信贷法律文书制度范本格式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信贷法律文书制度范本格式

4.1 概述4.1.1 定义信贷法律文书是指由建设银行签具的以及其他提供并被我行接受的主要涉及信贷经营业务,构成单方或多方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

4.1.2 分类1.从形式上可分为:(1)标准法律文书。

标准法律文书是指法律文书条款由建设银行预先设定,建设银行与客户只能按照已经确定的条款签具或加入,而无权就固定条款内容提出修改的法律文书。

(2)非标准法律文书。

非标准法律文书是指由建设银行与客户协商拟定条款或者直接由客户提供并设定主要内容,具有多方或单方法律约束力的信贷文书。

相对于标准法律文书而言,其具有操作难度大、风险程度不易把握的特点。

(3)信贷诉讼文书。

信贷诉讼文书是建设银行作为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不同的审判程序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讼书面请求。

诉讼文书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的体现,其作用可以引起不同的审判程序。

如为追偿贷款,依法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即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

2.从内容上可分为:(1)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包括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进出口贸易融资额度(保证、抵押、质押)合同、信用证下的进口(出口)押汇合同、出口托收押汇合同、打包贷款合同、银企合作协议、借款展期协议书、借款债务转移合同等。

(2)保证和证明类法律文书,包括各种保函、银行信贷证明、贷款承诺书、贷款意向书、公开额度授信证书及其他由建设银行单方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诉讼类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上诉状、撤诉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破产还债申请书和申请执行书等。

4.1.3 基本要求1.主体一方必须是建设银行,另一方是法人组织、其它经济组织或者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2.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金融政策;3.必须贯彻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自愿协商的原则;4.一般情况采用标准信贷法律文书;5.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建行业务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建行业务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对公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阶段。

按照信贷业务先客户评级、后额度授信、再具体支用的原则,除总行特别规定可以不予确定授信额度的客户外,所有客户在我行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均应先评级并报批授信额度。

如下图所示。

2.1.1 受理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初步审查等操作环节。

受理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信贷业务申请。

2.1.1.1 客户申请该环节可以是客户主动到建设银行申请信贷业务,也可以是建设银行主动向客户营销信贷业务,请客户向建设银行提出信贷申请。

信贷人员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又要准确介绍建设银行的有关信贷规定(包括借款人的资格要求、信贷业务的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

2.1.1.2 资格审查1.客户资格要求:按照《贷款通则》的要求,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且拥有贷款卡(证)的政府机构。

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须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须经联营各方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须经合作各方书面同意);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人地位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客户向建设银行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

(1)客户基本条件①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建设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②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③在建设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业务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④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⑤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⑥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新设项目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⑦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贷款卡(证);(2)限制性条件客户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银行一般不接受其申请:①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三年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②向建设银行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③违反国家规定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④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的;⑤违反国家规定用建设银行信用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或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⑥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和道德的产品或项目的;⑦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土地、环保、规划等有权部门批准的;⑧在进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未对其清偿债务提供足额担保的;⑨有其它严重违法或危害建设银行信贷资金安全行为的;⑩列入建设银行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的。

建行业务-商业汇票承兑

建行业务-商业汇票承兑

第十二章商业汇票承兑12.1 概述12.1.1定义商业汇票承兑是指建设银行作为付款人,接受承兑申请人的付款委托,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12.1.2 对象承兑申请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承兑申请人应为建设银行授信客户(交存100%保证金以及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12.1.3 条件申请承兑业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明确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

2. 出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 出票人在建设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

4. 出票人能够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担保:(1)A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1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

(2)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2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

(3)BBB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50滋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

(4)BB级(含)以下客户按出票金额的100浓存保证金(未评级客户视同BB级客户, 交存100 %保证金)。

BBB级(含)以上客户也可选择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全额的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

AAA级客户可免于提供担保。

12.1.4 期限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2.1.5 金额每张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但对于建设银行评定的AAA级客户,确有业务需求的,经办行可在当地人民银行规定的单张汇票承兑最高限额范围内办理单张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承兑汇票。

12.1.6 费用和罚息1. 按承兑金额的万分之五一次性收取承兑手续费。

2. 出票人到期未能兑付汇票款项,导致我行发生垫款,在扣划该汇票项下的保证金后, 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支付结算有关规定计收利息。

12.1.7汇票凭证管理汇票凭证由总行统一组织向中钞公司订购,各行不得自行向承印厂家订货。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前言一、《信贷营业手册》的编写目标《中国扶植银行信贷营业手册》(以下简称《信贷营业手册》)的核心目标是贯彻履行全行的信贷政策,表现我行健康的信贷文化,为信贷营业规范化操作供给指南和依照,为信贷营业监督治理供给标准和标准。

(一)切实贯彻履行全行的信贷政策和策略。

《信贷营业手册》的重要目标确实是贯彻履行扶植银行的信贷政策和策略。

信贷政策是银行信贷工作的生命线,是信贷工作的目标、偏向和重点。

信贷政策的核心内容谅解银行成长的行业计策、产品计策、地区计策和客户计策,这些计策明白指出银行须要重点成长和支撑的范畴和对象。

信贷营业手册则是包管信贷工作向确信目标尽力的有力保证,也是信贷政策贯彻履行的落脚点。

《信贷营业手册》的内容是依照近年来数次信贷体系体例改革的情形,依照信贷政策、规章轨制的要求制订的,是对信贷营业的操作流程进行了从新的构建和设计,个中包含了我行今朝为客户供给办事的重要信贷营业品种,重点讲述了对信贷客户和项目进行评判的方法和要求。

是以,要赓续进步扶植银行信贷工作的效力,慢慢改良信贷资产的质量,宽敞年夜信贷营业的经营人员和治理人员就必须高度看重信贷政策,积极进修信贷政策,切实贯彻信贷政策,严格按照《信贷营业手册》的规定和要求,卖力操作履行,规范信贷营业的经营和治理。

(二)积极倡导和尽力培养健康的信贷文化。

《信贷营业手册》是扶植银行信贷文化的表现和细化,也是信贷文化传播和培养的重要门路。

本《信贷营业手册》积极倡导和尽力培养一种以强化规范意识、风险意识、客户和市场意识、成本和效益意识为特点的健康的信贷文化。

第一,规范意识是本《信贷营业手册》的容身点和动身点。

所谓规范确实是要求信贷营业的经营和治理要相符相干的规章轨制,经由必定的操作流程,以达到风险操纵的目标。

规范的营业法度榜样是对治理的各核心要素的充分表现,必定的情势是对内容的包管。

第二,信贷从业人员必须稳固建立风险意识,及时分析信贷营业的客户风险和经营风险,研究信贷风险的防范方法,包管信贷资金的安稳性、流淌性和盈利性。

中国建设银行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doc

中国建设银行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doc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的通知发文单位:建设银行文号:建总发字[1996]第144号发布日期:1996-9-25执行日期:1996-9-25生效日期:1900-1-1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已经建设银行第15次行务会正式通过。

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分行要严格按《规程》规定办理商业汇票业务,严禁越权、违规操作。

对已经办理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要根据《规程》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

二、关于办理承兑汇票总量限额,请各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自身管理的要求,于10月20日前向总行资金计划部提出申请数额,总行将根据各分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核定下达。

三、各一级分行要按《规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收取保证金的比例,并抄报总行资金计划部备案。

四、要加强贴现票据保管。

贴现票据是一种重要的有价单证,是银行资产,必须妥善保管,严格台帐登记制度,切实做到票据帐实相符。

五、附式一至四请各分行根据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自行印制;有关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统计的内容、表式、报送程序和要求,由总行财会部另文布置。

附: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国家有关金融,制定本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及本《规程》,切实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严禁无合法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

第三条各分行资金计划部门、财会部门和信贷部门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中,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商业汇票承兑第四条银行对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银行根据承兑申请人的申请,允诺对有效商业汇票按约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行为。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的通知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已经建设银行第15次行务会正式通过。

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分行要严格按《规程》规定办理商业汇票业务,严禁越权、违规操作。

对已经办理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要根据《规程》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

二、关于办理承兑汇票总量限额,请各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自身管理的要求,于10月20日前向总行资金计划部提出申请数额,总行将根据各分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核定下达。

三、各一级分行要按《规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收取保证金的比例,并抄报总行资金计划部备案。

四、要加强贴现票据保管。

贴现票据是一种重要的有价单证,是银行资产,必须妥善保管,严格台帐登记制度,切实做到票据帐实相符。

五、附式一至四请各分行根据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自行印制;有关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统计的内容、表式、报送程序和要求,由总行财会部另文布置。

附: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内部管理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程》,切实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严禁无合法商品交易的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

第三条、各分行资金计划部门、财会部门和信贷部门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中,要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商业汇票承兑第四条、银行对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银行根据承兑申请人的申请,允诺对有效商业汇票按约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行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二级(地市)分行及其以上机构;(二)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健全;(三)具有到期履行支付票款的能力。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DOC 38页)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DOC 38页)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DOC 38页)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调查与评价第四章审批第五章承兑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七章查复、解付及垫款第八章档案管理第九章附则—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建设银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建设银行接受承兑申请人的付款委托,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

第四条各行必须在授权权限范围内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

第五条仅办理100%保证金承兑业务未办理其他信贷业务的客户,可不经评级授信直接申请;其余客户办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无论以何种方式出具担保,均应纳入客户授信额度。

第六条本规程仅适用于人民币承兑业务。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建设银行受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承兑申请:— 3 —— 4 —— 5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还应提供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同意申请办理承兑的决议。

6.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或年审的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7.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

若以上材料在有效期内且未发生变化,再次办理业务时可免于提供。

仅办理100%保证金承兑业务未办理其他信贷业务的客户,可适当简化手续,免于提供后两项资料。

(二)业务资料1.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式1)。

2.商品、劳务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长期申请承兑的客户还应提供之前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商品、劳务交易确已履行的证明。

如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深加工结转报关单、货票(仅限汇票收款人为运输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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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_II__商业汇票承兑9.1概述9.1.1定义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于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因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对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银行作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的申请,承诺于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我行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壹印制,且由总行组织定货和管理。

9.1.2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9.1.3条件1.于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2.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且于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3.出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4.出票人已往和建设银行的信用业务往来信誉良好;5.能够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担保:(1)A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1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2)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2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3)BBB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4)BB级(含)以下客户按出票金额的100%交存保证金;(5)BBB级(含)之上客户也可选择提供全额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

AAA级客户可免于提供担保。

9.1.4期限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9.1.5金额建设银行每张承兑汇票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9.1.6费用和罚息1.于办理商业汇票承兑时,每张银行承兑汇票按承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

2.如果出票人到期未能兑付汇票款项,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垫款的,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9.2操作程序建设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如图所示:9.2.1受理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受理程序和本《手册》第壹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2.1(以下简称《基本流程》)基本壹致,但于各个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应同时体现信贷业务的共性要求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个性要求。

9.2.1.1客户申请依据本《手册》第壹篇第二章《基本流程》2.2.1.1中的关联要求办理。

9.2.1.2资格审查依据本《手册》第壹篇第二章《基本流程》2.2.1.2中的关联要求办理,同时应审查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客户出示交易合同原件,查验交易合同中是否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方式,所购货物是否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等。

9.2.1.3提交材料客户除需提供《基本流程》要求的客户材料、担保材料之外,仍须提交如下的承兑业务材料:1.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申请书(格式参见附件2-9-1);2.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若出票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以及有权机构同意申请承兑的决议或授权文件(格式见附件2-10-6);4.对连续申请承兑的批发企业,仍应提供上壹次商品、劳务交易确已履行的证明,如增值税发票、货运凭证等;5.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2.1.4初步审查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接受出票人提供的材料后,应向其开具《申请材料收妥单》(格式参见附件2-9-2),且从以下方面进行初步审查:1.出票人是否基本符合条件;2.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齐全;3.提交《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承兑业务申请书》的内容和形式:(1)是否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填写;(2)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是否和营业执照名称壹致;(3)承兑申请期限、金额是否符合规定;(4)承兑申请用途是否表达清楚;(5)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是否和营业执照和贷款卡(贷款证)上的名称相壹致;4.关联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1)营业执照是否于有效期内,是否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2)有权机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申请承兑的文件内容是否和申请书所写壹致,办理该承兑业务是否于其授权的有效期内;(3)出票人经过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申请承兑的期间是否于该信用等级有效期内;(4)担保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

9.2.2调查调查基本依据本《手册》第壹篇第二章《基本流程》中2.2.2的关联要求进行。

9.2.2.1重点调查内容1.审查承兑申请事项是否建立于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基础上。

(1)调查交易合同的真实有效性。

①是否于合同签订的有效期内;若是分期执行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规定的分期执行阶段;②合同标的是否属于国家法律、政策禁止生产运营的范围,或是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的限制流通物,或是国家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③合同约定内容是否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出票人营业执照上的运营范围和运营方式;④付款方式是否明确写明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⑤合同期限、金额是否和申请书申请承兑的期限、金额壹致;⑥是否有交易双方的合法有效签章;⑦出票人、收款人的名称、帐号是否和交易合同双方的名称、帐号壹致;⑧出票人的名称是否和于承兑银行开立的存贷款帐户的名称壹致;⑨是否存于同壹合同重复申请承兑的情况。

(2)调查商业汇票的用途。

①申请承兑是否真正属于货款支付或劳务支付,防止客户以承兑汇票套取资金;②通过走访客户生产运营、材料储备现场,查验此笔交易是否确属于客户生产运营需要。

2.审查出票人对到期承兑汇票的偿债能力。

主要审查客户到期交付汇票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充分考虑商品是否适销对路及货款回笼周期是否和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对称。

除按照客户评价方法对其生产运营情况、财务情况、偿债能力进行总体评价外,对工业企业了解其近期生产运营是否正常,销售货款回笼是否顺畅;对商业零售企业要了解其销售情况及于银行的结算情况;对物资贸易和批发企业主要了解所购货物是否已落实销售下游,先货后款方式清算的货物于运输中是否出现毁损而造成损失;对施工企业主要了解所承包工程的投资是否落实,工程材料款是否能按时到位等。

9.2.2.2担保方式评价应注意如客户以交存保证金方式提供担保的,要向会计柜台查询该客户目前于建设银行存款帐户余额是否足以交存拟交存的保证金,查验是否以同壹笔保证金重复办理多笔承兑汇票。

除此之外的其它担保方式的调查、审核、估价、登记等有关要求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

9.2.3审批基本依据本《手册》第壹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2.3的规定进行,其中合规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信贷业务运营部门送交的材料是否正确、完整、合规;2.出票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3.信贷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4.调查人对出票人的运营情况、资信情况等的评价分析是否准确合理;5.采取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足以防范承兑风险;6.风险效益分析结论是否合理;7.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9.2.4承兑9.2.4.1签订承兑协议经审批同意的,经办行应按最终审批同意的金额、期限等和出票人、担保人协商,正式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壹式三份,格式参见附件2-9-3)。

签订承兑协议的具体要求请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

9.2.4.2落实承兑条件1.以交存保证金方式担保的,通知出票人到会计部门办理保证金交存手续。

保证金进帐后,会计部门应向信贷业务运营部门交付壹份进帐单,信贷业务运营部门审查确认后,将进帐单复印壹份留存,原件退仍给客户;2.承兑申请经审查批准且《银行承兑协议》正式签署生效;3.《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的保证书(附件2-9-4)或担保合同(格式参见附件2-9-5、2-9-6)正式签署生效;4.出票人实际履行了《银行承兑协议》和担保合同中约定于承兑前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将抵押物权属证明及登记证明、质物及质押权利凭证等关联文件资料交由建设银行实际占管,交存保证金等;5.出票人已履行了其他约定的义务。

9.2.4.3办理承兑手续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向会计部门送交《银行承兑协议》及审批单(复印件)壹份,通知出票人前来建设银行交付手续费等。

出票人根据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收款人等及会计部门的要求填写凭证且签章。

会计部门接到汇票和承兑协议,应按会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汇票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于第壹、二、三联汇票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且于第二联汇票"承兑人签章"处加盖汇票专用章且由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将汇票第二、三联交给出票人。

会计部门将汇票第壹联和承兑协议副本专夹保管,且据以登记表外科目和登记簿。

会计部门对汇票要素填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9.2.4.4登记台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后,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登记台帐。

(格式参见附件2-9-7)。

9.2.5事后检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对出票人的资金流向、到期支付汇票资金能力及担保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分析,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变化,跟踪商品交易执行情况及货款回笼情况,以防止发生资金垫付。

9.2.5.1检查时限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于银行承兑汇票签开后每月进行壹次跟踪检查。

9.2.5.2检查内容1.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项下的商品交易是否确已履行,有无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2.出票人生产、运营、管理、主要财务指标情况是否正常;3.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的变化情况;4.抵押物、质物的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5.出票人于承兑银行、其他银行存借款和为他人的担保变化情况;6.有无逃避交付到期承兑汇票票款的行为。

于上述几点中,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对工业企业要了解掌握其产品销售情况,销售货款回笼情况,销售货款是否通过建设银行结算;对商业零售企业要了解分析其于建设银行结算资金流量及沉淀有无大起大落;对物资贸易和批发企业要跟踪所购货物销售情况,货款回笼有无问题,监控货款回笼存入建设银行;对施工企业主要检查工程款拨付是否及时,是否通过建设银行结算。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经常查询出票人于建设银行帐户存款情况。

9.2.5.3检查方案每次检查要形成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五章《信贷资产检查》。

9.2.5.4检查结果处理信贷业务经办人员于检查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信贷主管方案采取相应措施。

9.2.6汇票到期解付或垫款信贷业务经办人员至少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5天,查见出票人于建设银行开立的帐户存款情况。

若帐户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对出票人和担保人送达到期通知书,督促出票人将款项划转承兑银行。

1.正常解付会计部门收到建设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或持票人开户银行交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后,按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有关支付结算规定审查,如无合法抗辩理由,应无条件支付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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