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
农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市场管理条例1.市场管理条例适用于农贸市场内所有经营者和顾客,任何人不得违反市场管理条例。
2.市场经营者应按照市场管理部门的要求,合理布局摊位,保持市场秩序。
3.市场内禁止乱扔垃圾,经营者应保持自己的区域清洁。
4.市场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5.市场内烟草、酒精等进口税商品严禁乱卖,违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6.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市场内的经营者进行检查和监管,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二、经营规定1.市场内所有经营者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开设摊位,违者将被关闭。
2.市场内经营者不得销售过期食品或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
3.市场内经营者应保持价格公开透明,不得擅自涨价或虚假宣传。
4.市场内经营者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如通道、消防通道等。
5.市场内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如有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
6.市场内经营者不得在市场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
三、顾客规定1.顾客应文明购物,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地吐痰。
2.顾客应理性消费,不得进行恶意砍价或冒充买家偷窃。
3.顾客应保护市场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将依法承担责任。
4.顾客应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5.顾客应自觉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未经授权的区域。
6.顾客不得在市场内大声喧哗,违者将被要求离开市场。
四、补充规定1.市场内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进出市场应有监护人陪同。
2.市场内各类聚会活动需提前向市场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方可举办。
3.市场内请勿乱停车,停车区域有专门规划,违者将被处罚。
4.市场内请勿乱涂乱画,如有发现将被要求清理。
5.市场内不得收购或销售非法物品,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以上为农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市场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确保市场秩序良好,经营者和顾客间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市场的利益。
希望大家能遵守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市场环境。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一、市场基本管理规定1. 市场守则- 所有市场从业人员应遵守市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市场守则。
- 不得在市场内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2. 卫生管理- 市场每日开市前,所有摊位经营者应清洁自己的摊位并保持卫生。
- 摊位经营者要遵守有关卫生要求,保持商品和操作的卫生健康。
3. 整洁管理- 摊位经营者应定期清理自己的摊位,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 摊位经营者要保持市场内外环境的整洁,不得随地乱扔垃圾。
4. 声音管理- 摊位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降低噪音,不得产生过大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
二、市场秩序管理规定1. 商品标价- 摊位经营者应在明显位置标明商品的价格,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2. 商品质量- 摊位经营者应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 摊位经营者不得销售过期或劣质商品。
3. 纳税管理- 摊位经营者应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并保留相关凭证备查。
4. 营业时间- 摊位经营者应按照市场管理的营业时间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安全管理规定1. 消防安全- 摊位经营者应设置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 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措施。
2. 安全出口- 保障市场内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
3. 疏散演练- 定期组织市场内的商户和从业人员参与疏散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4. 安全警示- 在市场内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市场从业人员注意安全。
四、市场环境管理规定1. 绿化管理- 市场内外应进行绿化,并定期对植物进行修剪和养护,保持良好的环境景观。
2. 排放管理- 摊位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合理处理和排放生活污水和垃圾。
3. 地面清洁- 摊位经营者应定期清洁市场地面,保持地面的整洁干净。
4. 环境污染- 摊位经营者不得排放有害物质,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
五、市场监督管理规定1. 监督检查- 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农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交易场所,对于保障市民的生活需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一、市场基本规范1. 农贸市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应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确保经营的合法性及卫生安全。
2. 农贸市场每日开放时间为早上6点至晚上9点,市场开放期间不得借机涨价,经营者应遵守市场定价要求。
3. 农贸市场内不得进行乱排废弃物品和垃圾,严禁在市场内乱涂乱画。
4. 经营者应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并在经营过程中保持所售产品的卫生与质量。
二、市场管理机构1. 设置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并解决市场内的纠纷。
2. 市场管理机构的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执法能力,确保对市场管理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市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经营者责任1. 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或改变经营品种。
2. 经营者应保证所售产品的质量,严禁出售过期食品及不合法的农产品。
3. 经营者应设置合理的商品陈列和标示,提供充足环保的包装袋,消费者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
四、市场秩序维护1. 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严禁乱竞争、损坏他人货物、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 市场管理机构应依法处理市场内的纠纷,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市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并对重大投诉案件进行跟踪处理。
五、卫生与安全管理1. 市场管理机构应组织定期的市场卫生检查,确保市场的环境卫生和产品质量安全。
2. 经营者应对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的清洁和消毒,并定期更换或修理设施。
3. 市场管理机构应设置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加强火灾预防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024年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2024年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综合农贸市场是供应农产品、农副产品和生活用品的商贸集散地,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环境污染等问题,综合农贸市场在一些地方存在乱象。
为此,2024年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应以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应建立健全综合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要加强对市场中的商贩、货品、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同时,政府还应提供必要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如供水、供电、供暖等,确保市场正常运行。
其次,完善市场秩序管理。
综合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对商户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商户的合法经营。
要加强执法力度,对于无证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进行打击。
同时,还应通过监测系统对市场的经营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中的问题。
第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综合农贸市场是食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市场管理制度应加强对农产品的抽检和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行为。
同时,加强对商户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责任意识。
第四,提升市场设施和环境。
为了提高综合农贸市场的营商环境,应加大对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
包括改善交通条件、增加停车位、完善卫生设施等,提升市场的整体品质。
此外,要加强市场的环境管理,加大对噪音、气味等污染的治理力度,确保市场的环境卫生。
最后,加强市场信息化建设。
综合农贸市场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市场的信息共享和流通,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此外,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市场中的运行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供决策支持。
总的来说,2024年的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应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秩序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市场设施和环境、加强市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综合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综合农贸市场是指以农副产品的集散地为主的市场。
综合农贸市场按照市场规模、布局和物产特点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级别,由市场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市场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包括市场规划、选址、批准、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第六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第七条综合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配备相关人员,确保市场运行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综合农贸市场的规划和选址第八条综合农贸市场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发展需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九条综合农贸市场的选址应当考虑交通便利、资源丰富和区位优势等因素,经市场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第十条综合农贸市场的规划和选址应当公开透明,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及时公布相关决策结果。
第三章综合农贸市场的建设和设施第十一条综合农贸市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要求,着力解决市场容量、场地布局、设施设备等问题。
第十二条综合农贸市场应当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市场,配备消防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保障市场的安全、卫生和环保。
第十三条综合农贸市场应当建设良好的交通通道和停车场,便利市场的货物运输和消费者的出行。
第十四条综合农贸市场应当合理划分经营区域和商品陈列区域,设置统一的招牌和广告标识。
第四章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第十五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经营许可证,并确保经营者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
第十六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交易秩序,不得采取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市场不诚信行为。
第十七条综合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确保所售农副产品的品质安全,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3篇)

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重要载体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城市居民采购农产品的主要场所之一。
因此,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秩序管理和安全监管等方面进行讨论,以探究农贸市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一、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市场经营主体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等。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审核、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整顿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进行监管,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农业生产的指导等;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场经营主体组成,负责协调市场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提供市场服务和管理决策等。
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市场监管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和市场服务人员等。
市场监管人员负责对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包括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市场秩序进行维护和整顿等;农业技术人员负责提供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和监测,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等;市场服务人员负责提供市场服务,包括场地的租赁和维护、市场信息的发布和交流等。
二、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农贸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市场竞争力和优化市场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准入是指对想要经营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进行审核和准入的程序,包括对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和经验的评估、对经营场所和设施的检验和评估等。
市场准入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准入和市场设施的准入两个方面。
市场主体的准入主要是对经营者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核和评估,以保障市场的经营主体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市场设施的准入主要是对市场的场地、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市场经营环境的安全、卫生和整洁。
市场退出是指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或者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进行清理和退出的程序。
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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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与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切实加强卫生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二、卫生设施1. 厕所(1)农贸市场内必需设置充足数量的卫生厕所,数量应当依据市场摊位总数确定,每50个摊位应当设置至少2个卫生厕所。
(2)卫生厕所应当设在人流量大的位置,无明显异味和污秽现象。
(3)卫生厕所应当保持清洁,配备充足的洗手池、卫生纸、手纸、空气清爽剂等卫生设施。
2. 污水处理设施(1)每个摊位都应当有消毒池,消毒池必需设置在污水池的前面,每日必需保持清洁。
(2)每个农贸市场应当设置一个污水处理设施,负责污水的处理和清理。
(3)每项污水排放都需要进行监测,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3. 垃圾处理设施(1)每个农贸市场必需设置一个垃圾处理场地,以便随时清理垃圾。
(2)每个摊位都要自备垃圾桶,加强定期清理。
4.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1)经营摊位必需保持干净乾净,杂物清理干净,无积水、异味和污渍。
(2)摊位周边必需保持干净、乾净,无垃圾聚积,无杂草生长。
(3)农贸市场内空气和设施表面的卫生应当定期检查和清洁。
三、卫生管理1. 市场管理单位(1)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必需建立单位卫生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
(2)市场内应当建立一套全面的消毒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统计。
2. 摊位经营者(1)经营者须签订有关卫生方面的责任承诺表格并保证执行,对违反卫生规定者予以惩罚。
(2)经营者必需定期进行消毒工作,并在显著位置呈现消毒记录。
3. 监督检查(1)市场管理单位必需对经营者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不定时检查。
(2)对于严重违反卫生管理制度和影响市场卫生的摊位、经营者,市场管理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
四、法律责任(1)对于因未遵守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场管理单位和经营者,将依法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2)市场管理单位、经营者被罚款或者被行政惩罚后,应当限期整改,整改后需向市场管理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并进行后续监督。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精选7篇)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制度1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
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
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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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食品安全制度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要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县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分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市场食品退市制度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在食品经销过程中对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禁止销售措施,以减轻危害,消除影响,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市场检查以及社会各界信息来源等,对涉嫌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经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检确认后,由执法部门通知食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强制退出市场措施。
对未售出的有害食品进行妥善处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妥善解决。
三、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劣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诱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四、市场开办者应该对市场内经营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部门报告,积极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退市查处的相关工作。
对已作出退市决定的食品,市场开办者应作好记录,并报工商部门备案。
市场文明经商公约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龙里综合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国家级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
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登报道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
禁止出售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
严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
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标价牌和标价签,严禁不标价、乱标价,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在市场内的“公示栏”公开检查。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
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周边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经常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规范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八、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九、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禁在市场内使用明火炉具、液化气及电加热器具;场内严禁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场内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十、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加收滞纳金。
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
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由经营户负担;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超过15天不交费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可以从经营户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立即收回摊位另行安置。
十一、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进出市场及停放,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二、实行计划生育、严禁超生、超孕。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一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严肃处理。
十三、经营户不得带儿童进入市场玩耍、游戏,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经营户自行负责。
十四、不服从市场管理,妨碍市场创建“全国文明市场”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予公示。
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在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公开安置;十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相关工商、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计生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十六、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为加强市场经营和食品流通管理,更好地规范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结合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经营户准入管理1、具有与经营项目要求相符的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人与登记内容相符。
2、具有经营项目必备的器具。
3、经营项目符合市场划行规市的要求。
4、无经查实的消费者投诉。
二、食品准入管理1、市场主办方对重点食品(蔬菜、鲜肉、活禽)推行索证备案管理。
2、鲜猪肉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和生产商检疫,凭检疫证和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农副产品和袋装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负责食品进货索证、索票查证工作,对证件的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承担连带责任。
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以备工商部门检查。
4、设有快速检测室的市场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后实施退市处理。
市场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1、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之规定。
5、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市场活禽摊区管理制度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
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销售人员和宰杀人员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相互交叉。
3、不得在市场内使用煤火炉灶具,不得使用松香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
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龙里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
市场购销台账制度商品购进销售是商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贯彻经营方针和经营指导思想,统一思想,建立一套严密规范、方便可行的进、销货管理制度。
一、供货商或生产企业的商品进入本市场时,首先进行台账登记,对“三无”商品、进货清单不规范商品,拒绝入场;二、登记进销货台账,必须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表格严格登记、禁止出现虚登记、错登记,禁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本市场;三、登记台账过程中,对三证不齐全的供货商或生产企业,责令追缴剩余的证件;四、登记台账时,不仅要检查有无:“三证”,还要检查商品本身的质量,对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识不清或没有标识的拒绝入场;五、商品出售前将商品标识、商品标准、要求介绍给消费者,必要时,要对商品进行检测;六、商品销售执行标准:1、不销售失效、变质商品;2、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商品;3、不销售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商品;4、不销售过期商品;5、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七、在销售过程中,消费者应收取购物凭证,并保存好,以便投诉;八、商品的销售数量,根据销售台账进行检查;九、进、销货台账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市场环境卫生制度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搞好市场卫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主办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的保洁员,实现“网格化管理”。
二、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收市后清扫、冲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三、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四、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通风换气。
五、厕所清洁通风,每日打扫并消毒,落实厕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备查。
市场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市场内各经营户:结合市场内环境卫生实际情况,为给经营户和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及购物环境,特签订卫生责任书:一、各经营户必须确保摊位整洁干净,每天清洗摊位一次,清洗范围包括摊位瓷砖,清洗不洁者,发现一次,扣一分,罚款伍元,累计达到12分者,作退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