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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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登记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登记表

锡林郭勒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登记表
1、凡参加职称评审、评优及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连续参加近三年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学时。

2、凡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120学时(公共课40学时,专业课80学时);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96学时(公共课32学时,专业课64学时)。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全区事业单位在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中统一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文本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全区事业单位在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中统一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文本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全区事业单位在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中统一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公布日期】2006.06.08•【字号】内人发[2006]64号•【施行日期】200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全区事业单位在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中统一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文本的通知(内人发〔2006〕64号)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切实维护单位与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国家人事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及其5个附件印发给你们,作为全区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的新合同文本统一使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区各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均应使用该合同文本。

单位与受聘人员在合同文本固定条款之外的其他约定,应在“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栏中填写。

自治区人事厅2000年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文本停止使用。

二、本通知印发前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原《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文本或其他文本已经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聘期内继续有效。

聘期满续签合同或聘期内需对合同内容做部分变更时,均应按照本通知印发的合同文本重新签订。

三、本通知印发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文本已在内蒙古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可以下载使用。

在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文本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联系。

联系电话:************,6946436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文本及其附件二○○六年六月八日编号: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单位(甲方):受聘人员(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填写说明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05•【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153号•【施行日期】202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为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一)学历和资历要求申报人员必须是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2.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能力业绩要求参加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28号)有关规定掌握。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5】16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3]22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定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事业单位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编制范围内,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范围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除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单位和人员以外,都要推行人员聘用制度。

对聘用期内的岗位管理聘任和职务聘任,各级人事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另行规定办法。

三、工作程序(一)制定方案。

聘用工作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一般要从纪检、工会和职工代表中抽调懂政策、懂业务、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又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参加,负责推行聘用制度的具体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2.13•【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为全面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一)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

(二)内容和方式1.公需科目。

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

公需科目实行网络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自治区本级单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各盟市培训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2.专业科目。

自治区本级单位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和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

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细则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用原则1.1 聘用条件1.2 平等自愿1.3 竞争择优1.4 依法依规2. 聘用对象2.1 招聘范围2.2 招聘条件2.3 招聘程序2.4 招聘方式3. 聘用合同3.1 合同期限3.2 合同内容3.3 合同签订3.4 合同解除4. 工资待遇4.1 基本工资4.2 绩效工资4.3 津贴补贴4.4 工资调整5. 社会保障5.1 养老保险5.2 医疗保险5.3 失业保险5.4 工伤保险5.5 生育保险6. 培训与发展6.1 入职培训6.2 在职培训6.3 专业发展6.4 培训经费7. 考核与评价7.1 考核制度7.2 考核标准7.3 考核程序7.4 考核结果运用8. 纪律与规矩8.1 遵纪守法8.2 职业道德8.3 廉洁自律8.4 违规处理9. 聘用管理9.1 人事档案9.2 聘用手续9.3 变动管理9.4 退出机制10. 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程序10.3 劳动仲裁10.4 法律途径1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11.2 合同变更11.3 合同终止11.4 合同解除12. 违约责任12.1 违约情形12.2 违约责任12.3 违约赔偿12.4 违约处理13. 其他事项13.1 保密协议13.2 知识产权13.3 信息安全13.4 合同附件14. 合同的签订与解除14.1 签订程序14.2 解除条件14.3 解除程序14.4 解除后果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聘用原则1.1 聘用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资格条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平等自愿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公平对待,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锡林郭勒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基金支付项目)

锡林郭勒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基金支付项目)
津贴 费(C)
退休人 员艰苦 边远地 区津贴 (D)
计算 系数
老办法待 遇计发标

改革后保留补贴项 目 起止年月
改革后保留补贴金额 所在单位及职务
1.17515893 视同缴费月数
改革 前工 作履 历及 视同 缴费 年限
合计
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视同缴费月数 (签章):
主管 部门 意见
(章)

审批 根据 内政办发[2015]127号文件 规定,同意该同志退休。 机关 意见
(章)

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表
填报单位(章):
姓名 出生年月 退休类型
性 别 男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年月
缴费年限[月数]
领取养老金年 月
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月数]
工资


标准 2014年9月(过渡期内升降职务人 分类 员填写升降职务后确定的信息) 信息
退休时
人员分类
职务(技术等 级)、岗位
公务员级别
级别(岗基本工资(A)
机关单位
事业单位
老办 职务 级别

法待 (技术 (岗 岗位 薪级 高
遇 等级) 位) 工资 工资 部
工资 工资

执行何类事业单位特殊群体工资标准
合计
原退 休费 计发 比例 (M)
退休补贴 (B) 国办发 警衔 [2015]
规范 (海关 3号文 后补 、特殊 件增发 贴 教育) 的退休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21.01.04•【字号】锡署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2021年1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引进范围第三章刚性引进第四章柔性引进第五章引进人才管理服务第六章人才引进资金保障第七章人才流动第八章附则附件: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盟战略,大力聚集创新创业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办法》(内人社发〔2019〕49号)、《锡林郭勒盟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办字〔2017〕59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划内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盟的各类企业)引进人才,锡林郭勒盟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适用本办法。

各旗县市(区)执行本办法,或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更加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但不得突破本办法规定的引进对象标准。

第三条成立“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附后),负责研究审定人才引进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并指导各旗县市(区)、各部门人才引进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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