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3C认证产品型式试验要点及要求

3C认证产品型式试验要点及要求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GB18447.4-2008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3C认证产品型式试验检查要点及要求型式试验项目:(GB 18447.4-2008 共33项)1. 乘员座椅设置12. 外露旋转件防护装置23. 冷态行车制动2. ※轮圈轮辋13. 动力输出轴防护24. 灯光信号装置配置及光色3. ※液压系统过载安全保护装置14. 踏板、脚踏板、阶梯25. ※前照灯配置及发光强度及安全阀开启压力4. 电器线路连接及布置15. 启动爪防护26.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5. 液压管路布置16. 风扇、皮带轮、飞轮防护27. 后反射器6. 风窗玻璃及刮水器17. 排气管出口位置及方向28. ※后视镜配置7. 输油管及加油口布置18. 消声器隔热护装置29. 操纵装置标识8. ※拖拉机燃油箱安装及配置19. 蓄电池布置30. 商标或厂标及车型标志9. 烟度20. ※拖拉机安全架或驾驶室配置31. 产品标牌10.环境噪声21. ※安全带配置及固定点强度32. 安全标志11.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22. 驻车制动33. 使用说明书要点及要求(GB 18447.4-2008)检验项目检验内容及要求检查要点(1)乘员坐椅设置有驾驶室的拖拉机,可设置乘员座椅,乘员座椅应固定牢固,其位置不能影响驾驶员操作,且座椅不应增加拖拉机的外廓尺寸。
不带驾驶室的拖拉机后挡泥板不允许设置乘员座椅。
(4.1.1条)1. 对有驾驶室并设置乘员座椅的拖拉机,检验人员应亲自操作,以判定其乘员座椅的位置是否影响驾驶员操作,感受其牢固程度;2. 目测乘员座椅是否增加了拖拉机的外廓尺寸。
(2)轮圈轮辋※拖拉机的轮圈轮辋应有足够的强度,以保证在正常工作和维修保养时不致损坏。
(4.1.2条)1.核查样机前、后轮轮圈轮辋规格、型号、材质等参数;2.如确认轮圈轮辋材质为铸铁,则应核查企业提供的轮圈及轮辋专项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3.如企业提供不出专项报告或报告不符合要求,则应要求企业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前、后轮轮圈轮辋的性能检验。
国家关于型式试验报告的规定

国家关于型式试验报告的规定型式试验报告是指对其中一种产品进行试验验证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技术要求的文件。
它是产品质量验证的重要依据,也是产品合规性认证的必要报告。
1.报告主体与要求:型式试验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测试机构或认证机构编制。
这些机构应具备可靠的仪器设备和试验环境,测试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报告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技术要求进行试验,并提供详细的试验数据和结论。
2.试验项目:型式试验报告应包含产品符合的关键性能指标和主要技术参数。
试验项目应根据产品特点和标准要求确定,包括物理性能、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电磁兼容性等方面的测试。
试验项目的选择应充分反映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安全可靠性需求。
3.试验方法:型式试验报告应明确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
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技术要求的规定,确保试验的可重复性和可比性。
试验条件应真实、客观、科学,不得有意或无意地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
4.报告内容:型式试验报告应包含试验前的准备工作、试验过程的记录、试验数据和结果的分析、试验所使用的仪器设备信息、试验环境的描述等内容。
报告中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和数据,以便审查机构或认证机构能够验证试验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6.报告发放和保存:型式试验报告应按照规定程序发放给申请人或产品生产者。
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妥善保存,便于需要时进行查阅。
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过期后需重新进行试验和报告编制。
总之,国家关于型式试验报告的规定旨在确保试验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保证产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对于产品生产企业来说,编制符合规定的型式试验报告是确保产品质量和合法合规的重要举措。
钢丝绳型式试验

钢丝绳型式试验
钢丝绳型式试验是一种常见的实验方法,用于测试钢丝绳的强度和耐久性。
在这个实验中,一根钢丝绳被拉紧并施加重力或其他外力,以模拟实际使用条件下的应力情况。
通过观察钢丝绳的变形和断裂情况,可以评估其质量和可靠性。
在进行钢丝绳型式试验之前,需要准备相关的设备和材料。
首先,选择一种符合要求的钢丝绳,根据实验目的和预期应力确定其尺寸和材质。
然后,将钢丝绳固定在试验台上,确保其稳定和牢固。
接下来,根据实验设计的要求,施加适当的力或负载到钢丝绳上。
可以使用重物、液压机或其他装置来实现这一过程。
在实验过程中,需要注意观察钢丝绳的变形和断裂情况。
可以使用测量仪器记录钢丝绳的拉伸、弯曲和扭转等变形情况,以及施加的力或负载大小。
通过这些数据,可以计算出钢丝绳的强度、韧性和其他相关参数。
钢丝绳型式试验的结果可以用于评估钢丝绳的质量和可靠性,并为实际使用中的安全设计提供参考。
通过对不同条件下的钢丝绳进行试验,可以确定其在各种应力情况下的性能表现。
这对于工程领域的设计师和制造商来说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选择合适的钢丝绳材料和尺寸,以满足项目的要求。
总结起来,钢丝绳型式试验是一种重要的实验方法,用于评估钢丝
绳的质量和可靠性。
通过这种实验,可以获得钢丝绳在不同应力条件下的性能数据,为工程设计和制造提供依据。
这对于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非常重要,值得工程师和制造商的重视和研究。
叉车类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G4.6.3制动距离测定
按照ISO6292:2008的标准规定的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进行试验,检查无载制动距离是否符合ISO6292:2008的有关规定。
G4.6.4热衰退试验
G3.2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
查阅主要受力结构件所用材料的质量证明,检查材料的规格、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应标准规定;叉车车架的明显位置是否用钢字标明车架号。
G3.3焊接质量
查阅焊缝无损检测报告,查验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缝质量,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焊缝外部检查不得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固体夹渣、未溶合和未焊透;
(9)JB/T 11037-2010《10000kg~45000kg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技术条件》
(10)JB/T 2391-2007《500kg~10000kg平衡重式叉车技术条件》
(11)JB/T 3300-2010《平衡重式叉车整机试验方法》
(12)JB/T 3340-2005《插腿式叉车》
(13)JB/T 3341-2005《托盘堆垛车》
(19)GB/T 26560-2011《机动工业车辆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通则》
G2技术文件审查
按照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技术参数与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和使用说明书相符,设计图样和设计计算结果(含稳定性计算)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
(2)制造或者配套零部件的各项检查、试验记录、报告、合格证明齐全,符合设计要求,货叉、链条、高压软管等要按规定提供试验合格证明;
发动机标定功率P小于或者等于55kW声功率限值105 dB(A);
叉车类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附件G:叉车类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容、方法和要求G1 引用标准本附件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引用了以下主要标准:(1)GB 10827-1999《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2)GB 19854-2005《爆炸性环境用工业车辆防爆技术通则》(3)GB 20891-2007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4)GB/T 21468-2008 《托盘堆垛车和高起升平台堆垛车稳定性试验》(5)GB/T 22420-2008 《两向和多向运行叉车稳定性试验》(6)GB/T 5141-2005《平衡重式叉车稳定性试验》(7)GB/T 5142-2005《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稳定性试验》(8)GB/T 5143-2008《乘驾式高起升车辆护顶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9)JB/T 11037-2010《10000kg~45000kg 燃平衡重式叉车技术条件》(10)JB/T 2391-2007《500kg~10000kg平衡重式叉车技术条件》(11)JB/T 3300-2010《平衡重式叉车整机试验方法》(12)JB/T 3340-2005《插腿式叉车》(13)JB/T 3341-2005《托盘堆垛车》(14)JB/T 3244-2005《蓄电池前移式叉车》;(15)JB/T 9012-1999《侧面式叉车》(16)ISO13564:2004《工业车辆视野测试方法座驾和站驾叉车及前移式叉车》(17)ISO22915-14:2010 《工业车辆稳定性验证第14部分越野伸缩臂式叉车》(18)ISO 6292:2008《机动工业车辆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19)GB/T 26560-2011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通则》G2 技术文件审查按照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1)主要技术参数与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和使用说明书相符,设计图样和设计计算结果(含稳定性计算)符合规和标准要求;(2)制造或者配套零部件的各项检查、试验记录、报告、合格证明齐全,符合设计要求,货叉、链条、高压软管等要按规定提供试验合格证明;(3)样机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符合规定,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场测试;(4)防爆电机、防爆电器、防爆灯具等防爆产品有防爆合格证。
成品型式试验标准

安规测试项目
01
功率测试
将一个完整的样品连接到一个具有50Hz以及可变电压的电源供应器上,并将它以正常的操作方式开始加热直到温度稳定,然后记录以下的数据,产品共将一个完整的样品连接到一个具有60Hz以及可变电压的电源供应器上,并将它以正常的操作方式开始加个档位,功率范围为W。
没有发生任何翻覆的现象。
5
10
10
实验室测试
05
温升测试
先将待测样品放置在事先架构好的测试角落测中.放置时样品必须紧贴测试角落的侧边及后方的木板墙.测试前先将待测样品连到一个具有60HZ和可变电压的电源供应器上.并且将感温线贴附在以下表格中所列出的位置上并且开始进行测试,将电压值调整到足以产生1.15倍额定功率的电压.然后再依照这个电压开始进行测试.测试必须一直持续进行到温度达到稳定为止在整个测试过程之中所有位置的温度都要加以记录下来。
3:墙壁,桌面和电源线的温升不得超过150°K.
4.ABC项每个位置于各阶段之中所测得的最高温度都不可以高于该位置所使用之材料的耐温限度。
5.测试过程中不得产生火焰,金属熔化或有过量之有毒或可燃气体之散发,外壳如果有熔化现象时,不得有带电体外露或是探可以测棒碰触到的情况发生。
2
3
3
实验室测试
1.测试点的位置必须依照实际样品的结构和所使用之零件及材料来加以决定。
电源开关
测试条件
最大泄漏电流(mA)
ON/OFF
L对接地
ON/OFF
N对接地
ON/OFF
L/N对接地
1.所测得之最大泄漏电流值都不得超过泄漏电流测试的标准值。
2.不得有任何导体绝缘受损的情况发生.
2
型试试验工作指南

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工作指南1.型式试验范围与型式试验依据1.1下列游乐设施应进行型式试验:(1)新建和改建的首台(套,下同)游乐设施,以及境外设计、制造在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首台游乐设施(2)改造或发生重大设计与制造变更,与原设计或经试验合格的游乐设施情况不符的游乐设施产品;(3)超出型式试验报告覆盖范围的首台游乐设施产品;(4)转厂生产的首台(件)游乐设施产品;(5)制造厂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后的首台游乐设施产品(包括制造许可超期一年以上更换许可情况);(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是中国负责游乐设施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型式试验的唯一技术机构。
1.2型式试验依据型式试验依据为中国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标准,详见《游乐设施安全相关法规标准目录》。
2.型式试验申请2.1申请单位2.1.1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改造单位向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提出型式试验申请;2.1.2对于进口嘉年华移动式设备或二手固定式设备,当原制造单位不能申请时,可由使用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提出申请;2.1.3如果申请方系非制造、改造单位的,且未经制造改造单位正式书面委托的,型式试验报告只对所申请型式试验的单台产品有效。
2.2申请与申请受理2.2.1产品型式试验是在申请单位完成样机的全部制造或改造(以下统称制造)工作后进行的;2.2.2申请单位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申报等方式向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申请产品型式试验。
为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按下列情况由不同申请单位分别申报游乐设施型式试验业务:(1)产品型式试验应由制造单位申报;(2)对于整体建设的大型游乐园,可由游乐园建设方统一负责申报,设计制造单位予以配合。
2.2.3原则上不接受未持有合法手续的中介机构的产品型式试验业务申请;2.2.4申请时,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申请表;(2)整机型式试验资料清单;(3)样机照片(应能清晰反映出样机整体情况及其特征,至少四个方位照片);(4)许可办受理的制造或改造许可申请手续(适用新申请许可或增项情况);(5)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现场型式试验的书面材料;(6)地方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安装告知书(在安装现场试验的);(7)设计变更汇总表(有设计变更时提供);(8)重大设计变更对整机安全性影响评价分析报告(有重大设计变更时提供);(9)游乐设施主要材料选用情况核实表;(10)运行参数与载荷试验相关情况核实表;(11)无损检测情况汇总表(12)对于C级设备,因需开展设计文件鉴定,还应提供《设计文件鉴定指南》第2.2.4(3)~(7)条规定内容;(13)如有特殊要求的,申请单位应提供型式试验方案(或规程)。
叉车类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15)JB/T 9012-1999《侧面式叉车》
(16)ISO13564:2004《工业车辆视野测试方法座驾和站驾叉车及前移式叉车》
(17)ISO22915-14:2010《工业车辆稳定性验证第14部分越野伸缩臂式叉车》
(18)ISO6292:2008《机动工业车辆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
查阅有关质量记录,查验样机,检查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零部件、工作机构和操纵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其中需要重点检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零部件和工作机构如下:
(1)主要受力结构件,如车架、门架、伸缩臂等;
(2)主要零部件,如货叉、高压油管及管接头、起升链条等;
(3)工作机构,如动力机构、传动机构、工作装置等。
发动机标定功率P小于或者等于55kW声功率限值105 dB(A);
发动机标定功率P大于55kW声功率限值87+11lgP dB(A)。(JB/T2391中规定的噪声辐射功率值限值与行业发展现状不符合,难以满足要求,以上数值为起草组给出的推荐数值,有待讨论确定)
蓄电池叉车按照或者参考相关标准的标准规定的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进行试验,检查其操作者位置处的声压级是否满足小于或者等于80 dB(A)。(蓄电池叉车测试噪声辐射声功率级无意义,建议只控制其操作者位置处的声压级,数值来源于欧洲机械指令,具体数值待讨论)
G4.2.4货叉下滑量、门架倾角的自然变化量测定
依据相关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方法在标准载荷状态时,测量货叉自然下滑量和门架倾角的自然变化量;检查其结果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G4.2.5门架倾斜速度测定
依据相关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方法在标准载荷状态(试验载荷应固定在货叉架上)时,测量液压分配阀全开时门架最大前倾速度;检查其结果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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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一、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01-01 标记01-01-01 标志汽车和挂车的标记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1条的要求;汽车和挂车的警告性文字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8.3条的要求;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应按GB/T17676《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的规定标注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标志应符合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危险货物按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另外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8.5条的要求。
01-01-02 VIN汽车和挂车必须有VIN,VIN应符合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的要求,且其编制规则应向指定的认证机构备案。
01-02 尺寸、轴荷和质量01-02-01 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汽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应符合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
01-02-02 后悬汽车和挂车的后悬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3条要求。
01-02-03 核载汽车和挂车的核载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4.5.1.2和4.5.1.3条要求;乘用车乘坐人数按照4.5.2核定;客车乘员数按照4.5.3核定;有驾驶室机动车驾驶室乘坐人数按照4.5.4核定。
01-03 侧倾稳定角汽车和挂车的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4.7.1条的要求。
01-04 驾驶员前方视野M1类汽车的驾驶员前方视野应符合GB 11562-1994《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01-05 后视镜和下视镜01-05-01 后视镜性能汽车的后视镜性能应符合CNCA—02C—059《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后视镜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
01-05-02 后视镜安装汽车后视镜的安装应符合GB 15084—2006《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第7条的要求;01-05-03 下视镜车长大于6米的平头汽车应安装的下视镜,其安装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2.2.2、12.2.3条的要求。
01-06 风窗玻璃除霜装置M1类汽车的风窗玻璃除霜装置应符合GB 11556-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01-07 风窗玻璃除雾装置M1类汽车的风窗玻璃除雾装置应符合GB 11555-1994《汽车风窗玻璃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01-08 风窗玻璃刮水器各类汽车均应装备风窗玻璃刮水器,其中M1类汽车应符合GB 15085-1994《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01-09风窗玻璃洗涤器各类汽车均应装备风窗玻璃洗涤器,其中M1类汽车应符合GB 15085-1994《汽车风窗玻璃刮水器、洗涤器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
01-10 车速表汽车的车速表应符合GB 15082-1999《汽车用车速表》的要求。
01-11 喇叭性能及安装01-11-01 性能汽车喇叭的性能应符合CNCA—02C—05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用喇叭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
01-11-02 安装汽车喇叭的安装特性应符合GB 15742—2001《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第4条的要求。
01-12 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汽车上所用的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 4094-1999《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的要求。
01-13 号牌板汽车和挂车的号牌板应符合GB 15741-1995《汽车和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的要求。
01-14 燃油系统及排气管汽车的燃油系统及排气管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2.7、12.8、12.9、12.10条的要求。
01-15 汽车罩盖锁汽车罩盖锁应符合GB 11568-1999《汽车罩盖锁》的要求。
01-16 防盗装置汽车的防盗装置应符合GB 15740-2006《汽车汽车防盗装置》的要求。
01-17 行驶记录装置车长大于9米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应安装具备记录、储存、显示、打印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装置,行驶记录装置应符合CNCA—02C—066《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
01-18 客车结构M2类和M3类中的A级和B级单层客车(不含卧铺客车)的客车结构应符合GB 18986-2003《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的要求;其他乘员数大于22人(车长大于7米)的单层客车的客车结构应符合GB 13094-2007《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的要求。
卧铺客车还应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1.9条的要求。
01-19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应符合GB20300-2006《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02-01 车门锁M1和N1类汽车的车门锁应符合CNCA—02C—061《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
02-02 车门保持件M1和N1类汽车的车门保持件应符合CNCA—02C—061《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
M1和N1类汽车中滑动门的导轨或其他支撑部件随整车进行试验和认证,技术要求应符合GB15086-2006《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中3.4条的规定。
02-03 座椅及固定件M1类和N类汽车的所有座椅(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 以及M2、M3类汽车面向前方安装的座椅 (不适用于A级、I级客车使用的座椅)的系统强度应符合CNCA—02C—063《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
M2、M3类汽车面向前方安装的座椅 (不适用于A级、I级客车使用的座椅) 的固定件强度及其安装要求应符合GB 13057-2003《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中4.2和4.3条的要求。
M1类车防止行李移动伤害乘客的隔离装置应符合GB15083-2006《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中4.15条的规定。
02-04 座椅头枕M1、M2类(总质量3500kg以下)和N1类汽车的前排外侧座椅应装有头枕,且应符合CNCA—02C —063《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
02-05 安全带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座位数小于等于20(含驾驶员座位)或车长小于等于6米的客车及最高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前排座椅、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以及前面没有座椅的座椅和前面护栏不能起到必要防护作用的座椅;座间距(同向)大于1000mm且座垫前面沿座椅纵向小于600mm的范围内没有能起到防护作用的护栏或其它物体的座椅、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应安装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CNCA-02C-026《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安全带产品)中的技术标准的要求。
02-06 安全带固定点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座位数小于等于20(含驾驶员座位)或车长小于等于6米的客车及最高设计车速大于100km/h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前排座椅、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以及前面没有座椅的座椅和前面护栏不能起到必要防护作用的座椅;座间距(同向)大于1000mm且座垫前面沿座椅纵向小于600mm的范围内没有能起到防护作用的护栏或其它物体的座椅的成年乘员用的安全带固定点应符合GB 14167—2006《汽车用安全带安装固定点》的要求。
02-07 外部凸出物M1类汽车的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 11566-1995《轿车外部凸出物》的要求。
02-08 轿车内部凸出物M1类汽车的内部凸出物应符合GB 11552—1999《轿车内部凸出物》的要求。
02-09 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 20182-2006《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的要求。
02-10 护轮板M1类汽车的护轮板应符合GB 7063-1994《汽车护轮板》的要求。
02-11 防护装置02-11-01 侧面防护装置N2、N3类载货汽车和O3、O4类挂车的侧面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的要求。
02-11-02 后下部防护装置N2、N3类载货汽车和O3、O4类挂车的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的要求。
02-12 玻璃汽车用安全玻璃应符合CNCA-04C-028《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中的技术标准的要求。
02-13 前后端防护装置M1类汽车的前后端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7354—1998《汽车前后端防护装置》的要求。
02-14 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M1类汽车的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应符合GB 11557—1998《防止汽车转向机构对驾驶员伤害的规定》的要求。
02-15 正面碰撞乘员保护M1类汽车的正面碰撞乘员保护应符合GB 11551—2003《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的要求。
02-16 侧面碰撞乘员保护M1、N1类汽车的侧面碰撞乘员保护应符合GB20071-2006《乘用车侧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要求。
02-17 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M1类汽车的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应符合GB20072-2006《乘用车后碰撞燃油系统安全要求》的要求。
02-18 内饰件汽车的内饰件应符合CNCA—02C—063《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
02-19 汽车燃油箱汽车燃油箱安全性能应符合CNCA—02C—062:200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燃油箱产品)中的技术标准要求。
02-20 电动汽车特有项目电动汽车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 18384.1-200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GB/T 18384.2-200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GB/T 18384.3-2001《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的要求;电动汽车的电磁场辐射强度应符合GB/T 18387-2001《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的要求(限值按SAE J551-5:1997);电动汽车所用蓄电池应符合QC/T 742-2006《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QC/T 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QC/T 744-2006《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GB/Z 18333.2-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