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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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746—2017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DBJ 46—41—2016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charging facilitiesof parking space2017-01-01 发布 2017-01-01实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主编,汇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规划选址;4、充电系统;5、供电系统;6、消防;7、竣工验收。

本规程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归口管理,海南省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提高规程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资料寄送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口市白龙路77号B楼,邮编570203,E-mail:**********************)。

本规程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海南省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郑建宇、周密、邵沅龙主要审查人:王子明、宁传科、李秀兰、张志胜、林照宏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规划选址 (3)3.1 规划 (3)3.2 选址 (4)3.3 标志标识与防护 (4)4 充电系统 (5)5 供电系统 (6)5.1 一般规定 (6)5.2 电源 (6)5.3配电系统 (6)5.4 供电线路 (7)5.5 负荷计算 (8)5.6 接地 (10)5.7 计量 (10)6 消防 (11)7 竣工验收 (12)7.1 一般规定 (12)7.2 设计 (12)7.3 施工安装 (12)7.4 验收 (12)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4)引用标准名录 (15)1总则1.0.1 为使停车位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建设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及配建标准条文说明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及配建标准条文说明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报批稿)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1)3基本规定 (3)4设置规则 (5)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5)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7)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8)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8)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10)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11)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11)5配建指标 (1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3 Basic Requirements (3)4 Set of Rules (5)4.1 Entrance/Exit of Bases Design (5)4.2 Layout of Bases Design (7)4.3 Entrance/Exit of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Design (8)4.4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8)4.5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Design (10)4.6 Non-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1)4.7 Traffic Devices and Safety of Bases (11)5 Parking Standard (13)1 总则1.0.1 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建设是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的主体。

根据理论研究,合理的城市机动车泊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城市机动车总量的1.3-1.5倍,而建筑配建泊位(含部分公共泊位)宜控制在机动车总泊位的75%-85%(应视配建泊位是否开放和整体布局而合理配置)。

国内部分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截止 2015)

国内部分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截止 2015)



占地的科技馆、馆、青少年宫、儿
博物馆、图书馆童活动中心、老年

活动中心等
车位/100
会议中心 m2 建筑面 0.6 0.6 0.6 0.8 A21 含会议中心、会 企事业单位的职
展中心等
工疗养院等

车位/100 展览馆 m2 建筑面 0.3 0.3 0.7

1 A21
展览馆,包括企 业所属独立占 地的展览馆等
的建筑类别
车位/百
电影院
3
3
7 10 B31 电影院

音乐厅、歌舞厅、 网吧等
车位/百
剧院
4
4
9 15 B1 剧院

体育场≧
15000 座位,车位/百 4 体育馆≧ 座
4
A41、 室内外体育运
5
6 A42
动用地,包括体
3000 座位
育场馆、游泳场
馆、各类球场及
体育场
其附属的业余
<15000 或体 车位/百
‐ 28 ‐
通道设置停车位,地面停车率(小汽车地面单层停车位与居住户数地比率)按不大于 10%控制。 (7)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居住类建筑其机械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总数的 90%。
采用二层升降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车设施,其净空高度不得低于 3.8 米。 (8)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车位。 (9)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机械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总数的 90%。采用二层升

下限 下限
对应建筑 类别说明
可参照第一列建 筑项目类别配建 停车位指标执行
的建筑类别
其他办公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武汉)

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武汉)
剧院 火车站
10
交通
汽车站 客运码头
停车位/高峰日每百旅 2.5 客
2.0
10
交通 客运机场
停车位/高峰日每百旅 客
/ 2 6 4 / 3 8 5 0.4 / 4 10 6 0.6 10 5 12 7 0.8
教育 11
幼儿园 小学 中学
停车位/每班
12
停车位/100M2 建筑面 工业、仓储 工业、仓储 积 0.2
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指标控制值。
非机动车
备注
0.3 0.5 0.8 0.8 1.5 1.5 1.2 1.5 1.2 0.2 0.2 0.3 1 指经济型酒店、一般招 待所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 ;娱乐指建 筑面积≥ 3000m2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 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指综合性商场、购物中 心等 指大型超市、批发市场 等 居住区级的商业中心
注:1.上表中指标为最低控制值; 2.综合性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 3.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大型餐饮娱乐设施、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按每1000M2 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旅游巴 4. 考虑建设成本和利用率等问题,本表中教育类建筑的停车配建标准仍未满足高峰时间的停车需求,建议在学校 停车场或临时停车位。 5. 远城区的城镇区域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可参照上表二环线内停车位指标控制值,其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
5 10 0.8 0.8 15 6 4 3 2.5
5 10 1.0 0.8 18 8 4 3 2.5
8
文娱
9
公园
停车位/每百座 博物馆、图书馆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展览馆 停车位/100M2建筑面 综合公园、主题公 停车位/10000 M2 一般性公园 占地面积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武汉市作为中国中部的重要城市,人口数量快速增长,城市交通压力也随之增加。

为了更好地解决市民的停车需求和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武汉市政府对建筑物的停车配建指标进行了最新修订。

以下是对该指标的详细介绍。

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是根据武汉市人口数量、交通情况、建筑物类型等多个因素考虑制定的。

新的指标旨在提高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水平,方便市民出行,减轻交通拥堵状况,提升城市发展的整体品质。

根据新的指标,住宅类建筑物的停车配建标准如下:1.普通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应配建1个全天停车位;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每增加10平方米要增加0.2个全天停车位。

2.高层住宅:每套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应配建0.5个全天停车位;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每增加10平方米要增加0.1个全天停车位。

3.公寓/写字楼: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建4个全天停车位。

4.商场/超市/娱乐场所: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建8个全天停车位。

5.餐饮场所/酒店: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建6个全天停车位。

6.学校/医院:根据学校或医院规模和行业标准进行停车位配建。

此外,停车配建指标还规定了停车位的配套设备要求,包括停车位宽度、长度、道路宽度、周边环境等。

并且,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也要求停车场规划和设计时要注重人性化,方便行人和残疾人通行,并合理布局电动车充电桩等新能源车辆设施。

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的出台,意味着武汉市政府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重视和力度。

通过合理的配建标准,可以缓解停车难问题,提高市民的停车体验。

同时,这也对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的改善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新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在实施中可能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例如,新的规定需要建筑物开发商提供相应的停车位,这会增加建筑物的成本,对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形成一定影响。

另外,一些老旧建筑物无法满足新的配建标准,如何解决这些老旧建筑物的停车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武汉市停车配建指标

武汉市停车配建指标
餐饮
大型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2
2.5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娱乐
一般
1.5
2
餐饮指建筑面积<5000m2;娱乐指建筑面积<3000m2
6
医疗
综合、专科医院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
1.2
疗养院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4
0.5
7
体育
一类
停车位/每百座
4
4.5
0.8
指综合性商场、购物中心等
二类
1
1.5
指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
三类
0.3
0.4
居住区级的商业中心
3
办公
行政办公
停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
1.2
其他办公
0.8
1
会议中心
停车位/每百座
5
8
4
酒店
五星级及以上
停车位/客房
0.8
1
宾馆
三~四星级
0.5
0.7
其他酒店
0.25
0.4
指经济型酒店、一般招待所
5
停车位/10000 M2
6
12
一般性公园
占地面积
1
4
10
交通
火车站
停车位/高峰日
2.5
汽车站
每百旅客
2.5
客运码头
2.2
客运机场
5
11
教育
幼儿园
停车位/每班
1.5
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位
小学
停车位/每班
1.3
中学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条文说明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条文说明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条文说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Standards for planning parking lots (garages)In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报批稿)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 (1)3基本规定 (3)4设置规则 (5)4.1 基地出入口设置 (5)4.2 基地总平面布置 (7)4.3 配置停车场(库)出入口设置 (8)4.4 配置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 (8)4.5 机械停车库设计 (10)4.6 配置自行车停车场(库)设计 (11)4.7 基地交通设施及安全 (11)5配建指标 (1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3 Basic Requirements (3)4 Set of Rules (5)4.1 Entrance/Exit of Bases Design (5)4.2 Layout of Bases Design (7)4.3 Entrance/Exit of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Design (8)4.4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8)4.5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s Design (10)4.6 Non- Motorized Vehicle Parking Area Design (11)4.7 Traffic Devices and Safety of Bases (11)5 Parking Standard (13)1 总则1.0.1 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建设是城市静态交通设施建设的主体。

根据理论研究,合理的城市机动车泊位供给总量宜控制在城市机动车总量的1.3-1.5倍,而建筑配建泊位(含部分公共泊位)宜控制在机动车总泊位的75%-85%(应视配建泊位是否开放和整体布局而合理配置)。

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

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

各建设项⽬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各省市建设项⽬配建停车场(库)标准汇总Parking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录:⼀、北京市标准⼆、上海市标准三、天津市标准四、重庆市标准五、浙江省标准六、⼭东省标准七、南京市标准⼋、长沙市标准九、沈阳市标准⼗、哈尔滨市标准⼀、北京市标准依据《北京地区建设⼯程规划设计通则》5.2.2 机动车1.凡本市⾏政区域内建设下列⼤中型公共建筑, 均须按照本规定配套建设停车场(含停车库,以下简称停车场)。

(1).建筑⾯积1000平⽅⽶以上(含1000平⽅⽶)的饭庄。

(2).建筑⾯积2000平⽅⽶以上(含2000平⽅⽶)的电影院。

(3).建筑⾯积5000平⽅⽶以上(含5000平⽅⽶ )的旅馆、外国⼈公寓、办公楼、商店、医院、展览馆、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

现有停车场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应按本规定逐步补建、扩建。

⼩型汽车按每车位40平⽅⽶计算,⾃⾏车按每车位1.8平⽅⽶计算。

(2)旅馆中的⼀类指《旅游旅馆设计暂⾏标准》规定的⼀级旅游旅馆,⼆类指该标准规定的⼆、三级旅游旅馆,三类指该标准规定的四级旅游旅馆。

(3)餐饮中的⼀类指特级饭庄,⼆类指⼀级饭庄。

(4)商场中的⼀类指建筑⾯积10000平⽅⽶以上的商场,⼆类指建筑⾯积不⾜10000平⽅⽶的的商场。

(5)体育场馆中的⼀类指15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类指不⾜15000座位的体育场或不⾜3000座位的体育馆。

(6)多功能的综合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场车位按各单位标准总和80%计算。

7.1.2 布局要求4.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集贸市场和⼈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相应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的有关规定。

(3)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地下或多层车库。

⼆、上海市标准依据《上海市建筑⼯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9 建筑⼯程配置停车位指标70、建筑⼯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型车为计算当量,⾮机动车以⾃⾏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以下规定:机动车类:⼩型车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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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我市自2003年开始在建筑规划审批过程中颁布实行了市政府第142号令,加强了对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的审批要求,该政府令执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年均增长2万个以上,较好的适应了机动车增长的停车需要,但是随着我市近几年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机动化水平的迅猛发展,142号令规定的配建指标已经不能适应停车需求的增长,需要对现行的停车配建指标进行调整。

我局在2007年组织开展了建筑物配建停车调查,参考了其它城市最新的停车配建标准,同时考虑武汉市未来5~10年的机动车发展趋势,对停车配建标准进行了更新,新的标准增加了“教育”、“工业、仓储”类性质建筑配建,对原有的住宅、商业、办公、餐饮、酒店等类别作了进一步细分,并按照“二环线以内”和“二环线以外”两个区域分别给予不同的配建要求。

现将新的配建标准印发各部门,请在规划审批过程中执行新的建筑配建停车标准,新老配建指标见附表一、二。

附:
表1 武汉市现行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表2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表1 武汉市现行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表2 武汉市最新修订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值
注:1.上表中指标为最低控制值;
2.综合性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
3.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大型餐饮娱乐设施、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按每1000M2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4.远城区的城镇区域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可参照上表二环线内停车位指标控制值,其它区域可参照二环线外停车位指标控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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