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讲解汇总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置标准1 总则1.0.1为加强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使停车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配置停车场(库)。
1.0.3 城市建筑工程的配置停车场 (库)设置、设计,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1.0.4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 (库)的设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术语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
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建筑等。
2.0.3 配置停车场(库) Accessory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工程内各单位就业人员以及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指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停车场(库)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the parking lots (garages)指各类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与其内部道路的连接口。
2.0.6 城市 Big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2.0.7 中等城市 medium city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
2.0.8 小城市 town指城市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 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 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是城市规划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缓解交通压力、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配建标准。
本文将从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的规则和配建标准。
一、规划阶段: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停车需求和交通流量,合理选址并规划停车场,确保可达性和容量满足需求。
具体规划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容量规划:根据城市的规模、发展预测和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停车场的总容量。
2.区域分布: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将停车场合理布局在各区域,以满足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
3.建设标准:确定停车场具体的建设标准,包括停车泊位的数量、布局和尺寸等。
4.可达性:保证停车场与周边道路的连接,方便车辆的进入和退出。
二、设计阶段:在停车场的设计过程中,应从空间布局、交通组织、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考虑,以提高停车效率和交通安全。
具体设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泊位设计:确定合理的泊位类型和数量,包括普通泊位、残疾人泊位、电动车泊位等,并确保泊位尺寸能够容纳不同类型的车辆。
2.交通组织:规划合理的车辆行驶路径和停车流线,保证车辆的顺畅进出和停车。
3.通风与照明:确保停车场内通风良好和照明充足,提高用户体验和安全性。
4.设施设备:设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如入口和出口闸口、电子收费系统、监控设备等,提供便利和安全的停车服务。
三、建设阶段:在停车场的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
建设阶段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场地准备:对选址的区域进行土地平整、排水处理等,确保建设质量。
2.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排水系统、电力系统等,保证停车场的正常运行。
3.建筑结构: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筑结构施工,确保建筑安全和使用寿命。
4.设备安装:安装停车场的相关设施设备,如闸口、电子收费系统、监控设备等,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泊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订正稿)2004年 2月目录1 总则 (1)2 城市建筑工程泊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3 城市建筑工程泊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部署 (5)4 建筑工程配建泊车位指标系统 (17)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泊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4)附录 A (32)附录 B (33)1总则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达,改良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泊车库 (场)规划、设计、建设切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拟订本规则。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泊车库(场)设计、设置,一定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知足道路动向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本规则合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泊车库 (场)和专用泊车库 (场 ),特种车型的泊车库 (场)参照履行。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泊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履行规则外,尚应切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城市建筑工程泊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0.1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建议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议,并供给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出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出 5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出 3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出 10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除上述( 1)、(2)之外的城市其余地域,建筑规模超出 5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出 20 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4)交通枢纽、泊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城市大型汽车泊车库(场) 等城市交通设备项目;( 5)上述公建、住所和城市交通设备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泊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以内,服务半径不宜超出300m。
停车规划与配建标准

✓ 评价指标(违法停车率,事故率,建设费率,噪音,污染等) ✓ 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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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停车场规划
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
➢ 公共停车场的布局原则
➢ 停车场容量与的土地确利定用性质一致,道路系统有机结合,均衡停车场
➢
公共停车场布停的局车,优需提化求高的服选预务址测水结平果,,并服考务虑半停径车,场环实境施要的求可,行交性。
四、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需求分析
各类指标调查分析
医疗设施
➢ 医疗设施停车需求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医生等工作人员的停车需 求,二是看病、探病人员的停车需求。针对这种需求,医院可以 设置一定量的地下停车场供职工使用,另外配置一定量的地面停 车位供看病、探病人员使用。各城市医疗设施配建具体情况如图。
➢ 市(区)级以上综合医院指标相对较高,在0.5车位/100m2建筑面 积左右,市(区)级以下医院 0.3车位/100m2 ,疗养院在1.0车位 /100m2 左右,专科医院指标值较大,大于1.0车位/100m2 。
执行情况
➢ 执行配建指标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保证,各类公建和住宅在 内的不少建筑存在不配建、少配建的现象,其中餐饮、住宅等建筑尤为 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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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需求分析 建议配建指标分类
根据目前国内外停车配建指标的分类现状及特点, 重点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配建指标的分类 为基础,并应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充分考虑现有 各城市停车配建指标的分类特点,推荐分类如下:
商业类 车位/10000㎡
大型商场 超市 购物中心 批发交易市场 农贸市场 零售商店
注:居住类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国家标准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的规定执行,不做详细分析。
浙江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浙江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DB33/1021-2005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条文说明对照
注:S为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
4.1.3-4基地出入口若距离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公交车站、隧道引道端点、桥梁两端太近,容易成为事故的黑点,为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参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关于停车场选址及出入口视线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文。
图4.1.4 基地出入口的视距
4.1.5建筑工程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l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小于等于50辆时,宜设1个。
2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辆且小于等于300辆时,不应超过2个。
3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300辆且小于等于500辆时,不应超过3个。
4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0辆时,不应超过4个,且基地出入口宜布置在不同的城市道路上。
4.1.6开设在城市主次干道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之间净距不应小于
图4.5.2 自行车停车方式
4.5.3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表4.5.3 每辆自行车停车面积
自行车停车位置自行车停车面积(m2/辆)
露天 1.5~1.8
室内 1.8~2.0
路边 1.0~1.5
4.5.4自行车停车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0m。
4.5.5公共建筑吸引的自行车停车场地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内设置,位置宜设在主体建筑人流出入口附近、建筑后退红线部分的硬地处或沿城市道路人行道外,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其停放场地标高宜与人行道一致。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这是咱们老百姓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
毕竟,谁也不想在逛街、吃饭的时候,找不到一个停车位,还要被乱停乱放的车辆堵住路。
这个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呢?别着急,我这就来给大家说说我的一些看法。
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停车场的设置应该是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为出发点的。
我们在设置停车场的时候,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说城市的交通状况、人口密度、商业区的发展程度等等。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停车场的设置既能满足市民的需求,又能有效地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我们来说说停车场的配建标准。
这个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停车位的数量,二是停车位的尺寸。
关于停车位的数量,我觉得应该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来定。
一般来说,一个中等规模的城市,每个居民小区至少要有一个小型停车场,大型城市则可以适当增加。
至于停车位的尺寸,我觉得应该尽量宽敞一些,因为这样可以让更多的车辆停进去,同时也可以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
当然了,我们在设置停车场的时候,还要注意一些其他的问题。
比如说,停车场的位置要尽量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方,避免设置在偏僻的角落里;停车场的入口要设置在容易找到的地方,方便市民进出;停车场内部的道路要保持畅通,避免出现拥堵的情况。
我们还可以考虑设置一些特殊车位,比如说残疾人车位、老人车位等等,这样可以让更多的市民受益。
在设置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的时候,我们要充分考虑市民的需求和利益,力求做到合理、有效、人性化。
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美好、宜居。
今天我就给大家说这么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下次再见啦!。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
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建筑工程在规划和设计过程中,针对停车位的配置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指标。
停车位的合理配置不仅可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价值,还可以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停车效率,促进城市交通秩序的有序发展。
因此,以下是关于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指标的一些重要考虑因素。
1.建筑规模与停车需求匹配:停车位的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规模来确定,以满足用户的停车需求。
具体的停车位数量可以根据当地的规划标准和相关法规进行调整。
2.停车位布局合理性:停车位的布局应该合理,方便驾驶员进出车辆,并且最大限度地使用可用的空间。
停车位之间的距离应足够宽敞,以防止车辆之间的碰撞,便于行人和车辆通行。
3.泊位数量分配:在停车场内,应根据不同车型和车辆类型设置不同类型的停车泊位,例如汽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残疾人车位和婴儿车停放区等特殊需求。
4.安全性:停车位的设计和配置应考虑到用户的安全。
停车场内应设置合理的出入口,以便驾驶员进出。
同时,停车位的灯光和监控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以提高用户的安全感。
5.环境保护:在停车位的设计和配置过程中,应考虑到对环境的保护。
停车位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智能化管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停车位管理也逐渐智能化。
例如,通过使用智能停车系统,可以实现自动引导车辆入位、实时查询车位信息和预约等功能,提高停车效率和用户体验。
总之,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的指标是多方面的。
除了满足用户的停车需求,还需要考虑到安全性、环境保护和智能化管理等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当地的规划标准和相关法规,以确保停车位的合理配置。
只有在这些指标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停车位的高效利用和城市交通秩序的有序发展。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在城市建筑工程中,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数量的增加,车辆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停车难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大难题。
如何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1. 规划设计中的停车需求分析在城市规划设计阶段,需要进行停车需求分析。
根据地块用地性质、周边道路交通情况、人口流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这不仅能够满足周边居民、商务人士的停车需求,也能够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2. 常见的停车场(库)设置规则针对不同用地性质的建筑工程,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居住、商务场所需要设置足够的停车位,且需符合相关规定的配建标准;办公楼、工厂等单位通常会根据实际产业发展和用工需求来确定停车位的设置规则。
3. 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比例,确定停车位数量及其布局、构造等方面的规定。
在城市建筑工程中,根据当地的交通管理、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停车位配建标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居民和企业发展。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我认为需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和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
不仅要关注停车位数量的设置,更需要关注停车场(库)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才能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总结回顾: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设计中的停车需求分析、常见的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等方面都需要引起重视。
只有在规划设计阶段就科学合理地确定停车位的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才能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和企业的停车需求,推动城市交通运行效率的提升。
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停车问题日益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有效规范停车场(库)的设置和配建标准,不仅可以缓解城市停车难题,更能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改善市民出行体验。
因此,制定严格的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至关重要。
一、停车场设置规则1. 停车场选址规划:应在城市主干道、商业区、居住区等交通密集区域,根据周边停车需求和交通流量进行合理选址规划,避免交通拥堵和影响市容。
2. 停车场规模确定:根据周边停车需求和用地条件,科学确定停车场规模,满足周边停车需求,同时注意与周边环境融洽协调。
3. 停车场布局设计:合理规划停车位布局,考虑车位密度、通行道路宽度、便捷出入口设置等因素,确保车辆进出顺畅,并兼顾消防安全和紧急疏散需要。
4. 停车场管理机构:明确停车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制度,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秩序。
二、停车场配建标准1. 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控制停车场占地面积,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
2. 建筑标准:根据停车场规模和功能需求,合理设计停车场建筑结构,保证停车场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车位设置标准:根据停车场规模和用地条件确定停车位数量,并严格按照标准划定车位大小和间距,确保车辆停放安全和便利。
4. 设备设施标准:配置必要的停车场设备设施,包括出入口道闸、停车指引系统、安全监控设备等,提升停车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 环境配套标准:合理规划停车场周边绿化、景观布置等配套设施,提升停车场环境品质,改善城市景观。
三、总结规范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和改善市民出行体验的关键举措。
只有加强对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才能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题,优化城市交通资源配置,推动城市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
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研究和完善,提高停车场规划设计水平,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市民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停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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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标准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修订稿)2019年2月目录1 总则 (1)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 (5)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17)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4)附录A (32)附录B (33)1 总则1.0.1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使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1.0.2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l.0.3本规则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参照执行。
1.0.4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2.0.1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3)除上述(1)、(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5)上述公建、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2.0.2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道路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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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讲解一.制定背景“十五”期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迅猛,全省生产总值(GDP)从2000年的6036.34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3365亿元,2005年人均GDP达到3363美元。
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化水平(“五普”口径)达54%,比2000年提高了5.3个百分点。
城市规模急剧扩张,城市汽车拥有量迅速增长,尤其近年来个人汽车贷款、车价和汽车进口税不断下调等利好政策的出台,汽车消费需求出现爆发性增长,城市私人小汽车数量急剧增长。
城市交通问题愈来愈严重,城市停车问题面临严峻的挑战,停车难成为全省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省原行的停车场的配置标准主要采用1988年10月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省内个别城市现行当地有关技术规定),时过境迁,该规则巳不能适应我省城市建设和交通发展新的形势需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1.配建标准较低。
由于该规则制定的时间较早,当时我国的机动车整体发展水平较低,配建标准整体水平也较低,尤其是对普通住宅停车设施未作规定。
2.分类粗糙,标准单一。
例如将旅馆划分为两种类型,接待国外旅客和接待国内旅客;住宅划分为外国人、华侨住宅和普通住宅两种;办公划分也以是否涉外分为两类。
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化的今天,这些界限已不是建筑物之间的主要区别。
3.没有体现区位差别。
同一城市中,由于土地使用存在性质、功能、区位上的不同特点,使各区域在城市的经济结构、生产力布局中占有各自的地位,也使城市中各区域在停车需求的强度方面有所不同。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省的城市发展需要,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为城市的配置停车场(库)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供一定的依据,制定本标准。
二.制定过程本《标准》于2003年9月接受任务,2005年6月结题。
2005年8月1日颁布。
历时近两年。
期间进行了全省8个城市的调查,这8个城市中大城市1个、中等城市1个,小城市6个,并对调查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参考了《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杭州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设计标准与准则》、《上海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广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设置标准》、《温州市规划管理技术审批规定》、《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资料。
初稿在全省建设系统和交警系统征集了意见,通过多次修改和省内两次专家评审,最后定稿。
三.浙江省城市停车现状需求的特征与问题1.城市停车需求的数量特征(1)需求增长迅猛。
随着经济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个人汽车贷款、汽车进口税下调等利好政策的出台,汽车消费需求出现爆发性增长。
调查的6个小城市在1997年至2002年的5年间,汽车保有量平均年增长率达26.8%。
杭州市区机动车拥有量1995年为58357辆,2000年市区机动车拥有量达到91616辆,年平均增长率11.4%。
2001年萧山、余杭划入杭州市区后,市区机动车拥有量359475辆,2002年为438357辆,年增长速度为21.9%(图一)。
2002年杭州汽车销量就达到了8万多辆,为华东地区之最。
1995200020012002市区全市图1 杭州社会机动车拥有量变化(2)供给严重滞后,百辆汽车停车位数水平较低。
被调查的7个中小城市百辆汽车停车位数平均为34.9个;杭州市百辆汽车停车位数为28.56个(表一)。
理论上一辆汽车应配置1.15~1.3个停车位,但实际只有0.29~0.35个停车位,这就意味着每个车位有2.9~3.5辆车来争抢,需求与供给的失衡,必然形成停车矛盾突出。
香港拥有机动车53万辆,停车位有48万个,两者比值接近1:1,。
浙江省城市停车状况抽样调查表表一*上述资料时间为2002年(3)存量闲置浪费,路面违章停车现象严重。
据对杭州市区5 处地下停车场库和2处立体车库的抽样调查显示,在这些停车库中,2处立体车库已建成2~6年,但一直没有使用;2处地下停车场库因无车来停,已改变用途性质;3处使用的地下停车场,利用率最高的只有20%,低的不到5%。
在“停车难”叫得震天响的情况下,这种现象成了“静态交通”管理的一个“怪圈”,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是,路面违章停车现象普遍存在,停车秩序混乱, 随意侵占人行道,甚至扩散到交叉口范围内、重要出入口和公交站点等地, 加剧了交通拥堵状况,产生了大量的交通安全隐患。
据2004年3月5日对杭州市12个路段的违章停车抽样调查显示,违章停放车辆占路面合法停车泊位的24.8%。
2.停车需求的时空特征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使各城市面临不同程度的停车压力。
在调查的6个小城市中,每百人汽车拥有数最少为3.8辆,最大为7.1辆,接近2倍;每平方公里汽车密度最少为322.6辆,最大为803.9辆,为2.5倍。
省内还有相当一批城市由于大量人员在外经商,其城市停车现象有候鸟特征,既一年中平常时机动车并不多,到春节或特殊情况下(如非典时期),城市机动车量激增,停车问题严重,如象山、温州、台州等。
另一方面,大中小城市又面临不同来源的停车压力。
杭州市作为长三角副中心城市、浙江省省会、国际旅游城市,其停车压力来源除城市本身外,更多来自外部,尤其旅游旺季风景区、商业中心、宾馆、饭店、娱乐等设施停车压力更大。
第三,城市内部停车需求呈现高度集聚,中心区车满为患,区域停车需求差异明显。
因此,全省每个城市面临的停车压力差异较大,情况比较复杂,简单地制定一套统一的配建规划指标难度大,适用性差。
3.停车需求的结构特征城市机动车结构产生明显变化,在城市机动车构成中,八十年代是货车、农用车、摩托车占较大比例,九十年代初,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是城市机动车增长特别是小轿车增长和使用的重要源头。
到2000年以后,私家车的迅速增长又取而代之。
私人拥有车辆的增长占绝对优势,私人购买已经占小轿车销售量的80%以上。
调查的7个中小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基本占城市汽车保有量的44.1%,城市小轿车的保有量呈明显增长趋势。
4.停车需求的类型特征在对省内7个中小城市和杭州大城市的13种建筑类型停车状况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严重不足。
本文仅对停车矛盾较突出的住宅区、商业区、办公和卫生医疗等项进行阐述。
(1)住宅区停车状况随机抽样调查表明:四种类型的住宅区现有户均停车位与实际需要户均停车位均存在较大差距。
其中情况最严重的是D类住宅区,现有与实需差距为1:7,这类住宅区多为老住宅区,建设时基本没有配备停车设施。
其次为C类住宅区,现有与实需差距为1:2.85,这类住宅区多建设于90年代中末期,当时虽然私家车已开始出现,但由于政府、百姓对私家车给生活带来的影响认识不足,开发商的开发理念尚未转变,虽有一定的停车位配备,但配置标准较低,完全不能适应私家车进入千家万户的要求。
第三是B、A 类住宅区,现有与实需差距分别为1:1.70和1:1.52,这两类住宅区多为近年来所建,按当时配置标准规范看,均配置了上限值。
但由于规范陈旧,对私家车发展速度估计不足,尤其A、B类住宅区住户的经济收入水平较高,汽车消费需求能力强等因素,造成停车位不够用(表二)。
住宅区停车状况抽样调查分析表表二(2)商业区停车状况随机抽样调查表明:大型商业设施的停车状况最紧张,现有与实需差距为1:3.07,由于大型商业设施大多地处城市核心区域,停车位的匮乏,对大型商业设施周边交通产生巨大影响。
其次市场的停车问题也很严重,现有与实需差距为1:1.97,其中专业市场的停车问题突出,现有与实需差距为1:2.09,摊主的货车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30%以上。
商业步行区的停车情况基本尚可,现有与实需差距为1:1.28。
商业步行区的配置停车场往往与社会停车场结合,弹性较大。
(表三)商业区停车状况抽样调查分析表表三(3)办公设施停车状况随机抽样调查表明:商务办公设施的停车位比较紧缺,现有与实需差距为1:2.62。
尤其商务综合楼,由于建筑功能复杂,公司、单位多,内部停车需求本身就大,加之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人员的机动车停放需求,停车泊位严重不足。
(表四)办公设施停车状况抽样调查分析表表四(4).卫生医疗设施停车状况随机抽样调查表明:大型综合医院的停车困难现象比较普遍,现有与实需差距为1:2。
一方面,由于卫生医疗部门收入较高,工作人员的内部停车需求较大;另一方面,门诊部、住院部的外来停车需求更大,尤其住院部病人出院、亲戚朋友探望等外来车辆的比例占总停车位的40%以上。
(表五)卫生医疗设施停车状况抽样调查分析表表五综观停车需求的四大特征和问题的分析,可以得出全省城市停车的总体状况为:停车需求急增;泊位增量不足但存量闲置;停车需求来源与压力各异;私家车逐步占取主导;建筑配建停车严重不足。
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有停车发展战略与政策的滞后因素;有停车空间扩展与城市用地紧张的因素;有停车库(场)规划布局是否合理的因素;有停车配置与周边土地利用是否匹配的因素;有停车库(场)管理手段与收费价格是否合理的因素等等。
四.《标准》的基本内容本《标准》的编制共分五章(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设置规则、配建指标),主要在两大方面对城市配建停车作出规定:第一大方面:主要根据目前建成使用的配建停车场调查情况来看,暴露出配建停车库(场)在位置选择和平面布置上的不合理,造成停车场交通组织和交通安全问题较多,既所谓的“难停车”问题,在第3、4章中对城市建筑工程的停车库(场)交通安全和畅通提出了要求和规定。
第二大方面:主要根据目前建成使用的城市建筑工程的停车车位数和实际停车需求调查情况来看,暴露出停车车位数普遍显得不足,既所谓的“停车难”,尤其在城市商业中心区、住宅区内矛盾突出,在第5章中采用幅度配建停车位指标系体,对大、中、小城市不同建筑物的配建指标作出规定。
配建停车位具体指标是根据现状调查资料和参考其它城市有关停车配建资料,通过分析研究确定。
1.一般规定(1)城市建筑工程的配置停车场(库)应与主体建筑位于城市道路的同侧,并应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
本条文规定的目的主要是防止主体建筑与配置停车场(库)不在城市道路的同侧所带来的车辆和人流横穿道路,避免由此所产生的交通堵塞及交通事故,因此要求位于城市道路特别是主干道两侧的建筑应按标准分别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配建停车位。
(2)城市道路同侧相邻建设的两宗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因建设用地较小,单独设置配建停车场(库)难以达到规范要求的,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配建停车场(库)。
考虑到个别建筑项目尤其旧城改造项目,由于项目建设用地范围过小,单独设置配建停车场(库)难以达到规范设计要求,故允许在道路同侧上建设的相邻两宗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前提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配建停车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