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停车场设计规范
露天停车场设计规范

露天停车场设计规范露天停车场设计规范可以根据不同的要求和环境进行调整和修改,但是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设计规范,供参考:1. 停车位规划:根据需求和土地使用情况,设计合理的停车位数量和布局。
一般来说,每个停车位的面积应为2.5m×5m,包括了车位和车辆之间的间隔。
2. 道路设计:停车场道路应有良好的布局和交通导向标志,方便车辆进出,并确保车辆之间有足够的操纵空间。
3. 出入口设计:出入口应设置在停车场的合适位置,方便车辆进出,并且应有明确的标志和导向系统,以避免混乱和交通堵塞。
4. 车位标识:停车位应有明确的标识和编号,以便车辆和用户快速找到自己的车位。
标识可以使用地面涂料、交通锥和标志牌等。
5. 照明:停车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施,特别是在夜间。
照明设施应均匀分布,并保证照明光线的亮度和质量,以提高安全性和可视性。
6. 排水系统:停车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以防止积水和洪水。
排水渠和雨水收集设备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以确保有效排水。
7. 绿化:停车场应合理安排绿化带和植被,以提高美观度和空气质量。
绿化带可以设置在停车位之间,也可以作为停车场周边的景观。
8. 安全设施:停车场应配备安全设施,例如监控摄像头、报警器、警示标识和灭火器等,以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性和秩序。
9. 残疾人停车位: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应在停车场设置残疾人停车位,并确保其易于使用和到达。
10. 充电桩设施: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停车场应考虑设置充电桩设施,以满足用户的需求,并促进可持续交通发展。
11. 空间规划:停车场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例如小型车、大型车和摩托车等,合理规划停车位。
同时,还应考虑到行人通行和交通流量的需求。
总之,露天停车场的设计规范是多种多样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以上提到的设计规范可以作为参考,以确保停车场的合理布局、安全性和便利性。
停车场设计规范完整版

6.残疾人车位布置
(1)办公、科研、文化、纪念、观演、体育、交通、 医疗、学校和园林建筑的停车位应设无障碍设计; (2)距离建筑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 疾人专用停车位; (3)停车位的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M的轮椅位置, 使乘轮椅者能直接进入人行道到达建筑入口; (4)停车场一侧的轮椅通道与人行通道地面有高差时, 应设宽1.00M的轮椅坡道;
2.平面布置
(2)确定通道布置 (3)布置停车位
3.竖向布置
(14)确连定接停平车曲场线通道纵坡 (2)各控制点的设计标高
(3)标注各段通道的坡度标
4.布置雨水口
5.绿化布置
(1)确定绿化方式 (2)选择绿化植被种类
(3)植被栽种放线定位
二.停车场的规范规定
1.出入口位置
(1)公用停车场的停车区距离多服务的公共建 筑出入口的距离宜采用50~100M (2)风景名胜区考虑到环境保护需要或受用地 限制时,距主要入口可达150~200M (3)机动车出入口口距离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 口距离至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小于70M (4)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小于 15M;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的出入 口不应小于20M
2.出入口数量
(1)少于5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可以设一个出入 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 (2)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 (4)停车场出入口应少于两个的时候,其净距宜 大于10M。 (3)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 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距离大于20M;
3.停车数量
第三章 地面停车场设计
一.停车场的组成部分
1.出入口
一侧通道一侧停车
2.通道
中间通道两侧停车 两侧通道中间停车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1.停车位数量:根据停车需求量和停车场周边区域情况确定停车位数量。
一般来说,停车位数量应根据停车需求来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确保能满足各类车辆的停放需求。
2.停车位布局:停车位应尽量合理地布局,便于车辆进出和停放。
停车位宽度、长度、标线和标示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车辆停放的安全和便利性。
3.车位划分:根据停车场规划需求,合理划分各类不同车辆的停车位,如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等,确保各类车辆的停放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4.车位标识:对停车位进行明确的标识,包括车位号码、车位类型和停车位所有权等信息,方便车主和管理人员使用和管理。
5.出入口位置:根据周边道路及交通规划,合理选择停车场的出入口位置,确保道路畅通、安全无碍。
6.通行道路设计:停车场内的通行道路宽度应根据停车场规模和预计车流量来设计,确保车辆能够顺畅进出停车场,并且保障通行的安全性。
7.照明设计:停车场内应配备合适的照明设施,保证夜间停车场照明充足,提高安全性和便捷性。
8.安全设施:停车场内应设有防火设施、消防器材、监控摄像、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确保停车场内的安全性和应急能力。
9.绿化规划:在停车场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绿化带和绿化设施的布局,增加环境美化,减轻车辆排放对环境的污染。
10.残疾人停车位:根据相关规定,在停车场内设置适量的残疾人停车位,确保残疾人朋友的停车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11.电动车充电桩:根据电动车的普及程度,合理设置电动车充电桩或充电区域,满足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
12.停车场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停车场管理系统,实现车位预约、停车缴费、车辆监控等功能,提高停车场管理的科学化和智能化。
总之,停车场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停车需求、交通状况、环境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确保停车场的规范化、高效化和安全性,提供方便、舒适、安全的停车服务。
停车场设计规范

一.停车场的组成部分1.出入口2.行车通道3.停车位4.绿化隔离带5.附属设施:休息室、管理室、修车场、加油站。
1.出入口位置(1)公用停车场的停车区距离公共建筑出入口的距离宜采用50~100M。
(2)风景名胜区考虑到环境保护需要或受用地限制时,距主要入口可达150~200M。
(3)机动车出入口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小于70M。
(4)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小于15M;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2.出入口数量停车泊位数越多,出入车辆就越多,出入口的数量也需要相应增加。
(1)50辆机动车停车场,可设置1个出入口。
(2)50—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应设2个出入口。
(3)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
(4)大于5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5)当停车场设置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m。
(6)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停车场,分开设置的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3.出入口宽度停车场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其净距宜大于10m;条件困难或停车容量小于50个时,可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宜采用9-10m。
4.通道及转弯半径:行车通道可分为单车道和双车道。
(1)一侧通道一侧停车(2)中间通道两侧停车(3)两侧通道中间停车(4)环形通道四周停车停车场通道转弯半径:5.通道坡度(1)与广场连接的道路纵坡度以0.5%~2%为宜。
(2)困难时最大纵坡度不应大于7%,积雪及严寒地区不应大于6%。
(3)在出入口应设置纵坡缓坡段≤2%。
6.车辆类型及车身基本尺寸:7.停车坪布置平行式停车:垂直式停车:斜列式停车:6.残疾人车位布置:(1)办公、科研、文化、纪念、观演、体育、交通、医疗、学校和园林建筑的停车位应设无障碍设计。
(2)距离建筑入口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3)停车位的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M的轮椅位置,使乘轮椅者能直接进入人行道到达建筑入口。
室外停车场设计规范标准[详]
![室外停车场设计规范标准[详]](https://img.taocdn.com/s3/m/40a5a823a8956bec0975e3bb.png)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围之。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机动车停车场设置规范

机动车停车场设置规范一、停车场设置(一)涉及建筑主体施工的停车场。
应当依法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计、施工,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
(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鼓励老旧住宅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安装、使用、维修、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相关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三)桥梁投影空间设置的停车场。
桥梁投影空间下设置的公共停车场,由产权单位同意,经营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停车管理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确定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方式。
(四)临时停车场。
利用待建土地、空置场所等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场(位)。
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应当对场地进行硬化,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不得影响消防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五)退线区设置的停车场。
不应设置大中型车辆停车位;停车位与盲道、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间距应不小于1米;出入口宜设在支路并配套无障碍坡道供机动车通行。
2.停车场严禁占压、跨越道路红线,收费管理设施应当设置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
3.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消防和市政基础设施等的使用,不得影响城市容貌。
4.不应设置规模不足5个泊位的停车场。
(六)路内停车泊位。
1.人行道上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意见后统一设置。
2.停车泊位间隔位置应与人行道预留的行人进出通道衔接。
3.不得使用车道分界线作为停车泊位边线。
4.通过施划不同颜色停车泊位,采取不同收费措施,引导科学停车,解决好停车需求。
蓝色停车泊位主要设置在二环外交通枢纽周边区域;蓝白双色停车泊位主要设置在道路通行压力小、停车位需求量大的老旧小区和居民小区周边;白色停车泊位全天收费。
5.禁止设置的情形:快速路主路,人行横道;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渐变段的起点开始的路段,若交叉口未展宽则距离交叉口停止线50米以内的路段;支路距离交叉口停止线20米以内的路段;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施工路段影响通行的;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变压器下方;人行过街通道的出入口及两侧5米范围内;建筑物出入口附近、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停车泊位设置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宽度不足2.5米的,侵占盲道的;单向通行的城市道路宽度不足6米的,双向通行的城市道路宽度不足8米的;城市道路宽度不足15米的,不得双向设置;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及距离50米以内的路段;其它禁止设置的路段。
露天停车场设计规范

露天停车场设计规范露天停车场设计规范是指为了保证停车场的安全、便利性和美观性,对露天停车场的设计进行规定和要求的一系列标准。
下面是一个包含1000字的露天停车场设计规范:一、总体规划1. 露天停车场的设计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的要求。
2. 停车场应位于便利车辆进出的位置,与周边道路形成良好的连接。
3. 在设计停车场时应考虑车辆流量的预测和增长,合理划定停车位数量。
4. 设计停车场时应考虑到夜间照明和安全设施的需要。
二、队列排队区域设计1. 露天停车场应设计有序的队列排队区域,以便车辆按序进出停车场。
2. 队列排队区域应设有明显的标示,指示车辆驶入和停车的方向。
3. 队列排队区域应腾出足够的空间,以确保车辆排队不会阻碍周边交通。
4. 队列排队区域应设有标有停车位数量的指示牌,以方便驶入的车辆选择停车位。
三、停车位设计1. 停车位应合理规划,布局紧凑,以充分利用停车场的空间。
2. 停车位应按照标准的尺寸设计,以适应各种类型和大小的车辆。
3. 停车位的行车道应保证通畅,并配有清晰的标示和指示牌。
4. 停车位之间应设有分隔带,以防止车辆之间的碰撞。
四、绿化和景观设计1. 停车场的周围应设有适当的绿化带,以提供舒适的停车环境。
2. 绿化带应选择适宜的植被,具有保护视线和吸收噪音的功能。
3. 停车场入口处应设计有美观的标志牌和景观花坛,使停车场显得更加整洁美观。
五、夜间照明和安全设施1. 停车场应设计合适的夜间照明,以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2. 夜间照明设施应采用高效节能的LED灯,确保照明效果良好。
3. 停车场应设有监控摄像头和报警装置,以增强安全性能。
六、无障碍设施1. 停车场应设有无障碍通道和停车位,以方便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人群。
2. 无障碍通道和停车位应符合国家标准,便于轮椅和行动辅助设备的使用。
七、环境保护和垃圾分类1. 停车场应设有垃圾桶和垃圾分类设施,方便车主进行垃圾分类。
2. 设计停车场时应考虑到雨水的收集和利用,以减少对当地水资源的消耗。
室外停车场设计规范

停车场的交通安全
交通标识与标线
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驶方向和路线 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为 警告标志:提醒周边行人或车辆保障安全 标线:车道线、停车线、导向箭头等标线
停车场的交通安全设施
标线:清晰、完整,引导驾驶员 正确停车
标志:醒目、易懂,指示驾驶员 注意安全
照明:充足、均匀,提高夜间能 见度
监控系统应覆盖整个停车场,不留 死角
监控设施
监控中心应设专人24小时值班,确 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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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备应具备高清、稳定、耐用 的特点
监控数据应保存30天以上,以便查 询和追溯
排水设施
地面排水沟
地下排水管道
集水井和泵房
排水泵和排水阀
消防设施
灭火器:按照规定数量和位置配置,定期检查维护 消防栓:设置在停车场显眼位置,配备消防水带和水枪 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无阻,禁止停车或堆放杂物 消防报警系统:与消防部门联网,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通道坡度:最大 不超过15度,保 证车辆安全进出
停车场的设施配置
照明设备应满足夜间停车场的照明 需求,保证足够的亮度。
照明设施
照明设备应具备防水、防尘、防震 等性能,确保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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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备应采用高效、节能、环保 的LED灯具。
照明设备应设置在安全高度,避免 车辆碰擦。
环保要求
节能:采用节能设备,如LED灯等 减排:合理规划行车路线,减少车辆空驶和重复行驶 绿化:增加绿化植被,吸收汽车尾气和噪音 循环利用:雨水收集和利用,减少用水量
采用太阳能照明系统
节能措施
雨水收集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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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表二: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注:表中Ⅰ类指微型汽车,Ⅱ类指小型汽车,Ⅲ类指中型汽车,Ⅳ类指大型汽车,Ⅴ类指绞接车。
表三:车辆纵横向净距
5.0.6的规定执行。
表四: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
表五: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
注:第一类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
第二类接待国内旅客。
表八:饮食店停车位指标
表九:办公楼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注: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适当增加。
表十一:体育馆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注:1.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
2.体育馆:一类座位数≥4000;二类座位数<4000。
3.体育场:一类座位数≥15000;二类座位<15000。
表十二: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注:一类:省、市级和相当于省、市级的影(剧)院。
二类:一般影(剧)院。
表十三: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注:表中所称建筑面积为门诊和住院部建筑面积之和。
表十五: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注:一类:国内高级住宅以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等使用的住宅。
二类:普通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