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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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摘要:犯罪心理测试在侦查阶段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其所得的犯罪心理测试结论能否在庭审中作为证据使用在理论界具有很大的争议,绝大数学者认为其可以作为鉴定结论使用,但是随着新的刑诉法修正案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这便更加使犯罪结论能否作为鉴定意见使用的讨论更加的激烈。

本文认为犯罪心理测试结论可为证据使用,但是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限制条件。

关键词:犯罪心理测试;鉴定意见;犯罪心理测试结论;刑事诉讼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性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以生理学、心理学、电子计算机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为基础的, 其核心原理在于“心理刺激与生理刺激反应的对应伴生关系”, 即只要有某种心理刺激, 就会有相应的生理反应出现, 并且这种反应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一)犯罪心理测试的理论基础。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从理论上讲所依据的基本原理是心理刺激所触发的心理生物反应。

因此美国明尼苏达州医学院心理学教授莱克肯认为: “……真正能测出谎话的仪器是没有的……罪犯和无辜, 两者之间心理上的重要差异, 仅仅在于一个当犯罪发生时, 他在现场, 他知道那里发生了怎样的事, 在他的心理装着当时当地的景象, 而另一个无辜者, 则一无所知。

”[1](二)犯罪心理测试程序的规范性。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分为六大阶段技术: 犯罪心理痕迹动态分析描绘技术、测试的编题阶段技术、测前心理访谈技术、实测阶段、观察和同步评图阶段和测后谈话和审讯阶段。

[2]了解它的基本程序, 不仅是了解测试过程的开始, 而且是把握测试本质的基础。

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侦查阶段的运用(一)有助于及时、准确的排除无辜,提高办事效率,缩小排查的范围。

在前期侦查工作没有收集到能够认定何人与犯罪有关的证据,而侦查范围又相对明确的犯罪案件,如直接进行正面审查,作案人和无辜者都会极力辩解,否认与犯罪有关,其陈述难以查证或虽能查证但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时,使用心理测试技术,可以迅速排除大多数无辜者,筛选出重点嫌疑对象,大大提高侦查效率。

法医鉴定中的犯罪心理分析技术

法医鉴定中的犯罪心理分析技术

法医鉴定中的犯罪心理分析技术法医鉴定作为犯罪侦查和司法审判中的重要环节,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对于涉及犯罪心理的案件,犯罪心理分析技术在法医鉴定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将从犯罪心理分析技术的基本原理、在法医鉴定中的应用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犯罪心理分析技术的基本原理犯罪心理分析技术是通过对犯罪者的行为、思维和精神状态等进行综合分析,揭示其犯罪动机、心理特征和作案手法等,从而帮助警方和司法机关更好地了解案件本质,找到犯罪证据。

这一技术是以心理学和犯罪学为基础的交叉学科,主要包括心理测量、心理分析和心理推理等方法。

在心理测量方面,包括对犯罪者进行心理测试,如人格测验、智力测验和心理问卷等,以获取其个人特征、认知能力和心理健康状况等信息。

在心理分析方面,通过对犯罪者的行为模式、社会关系和心理动态等进行观察和分析,深入了解其犯罪心理。

在心理推理方面,根据犯罪现场的痕迹和证据,通过逻辑推理和心理分析,推断犯罪者的认知和心理反应等,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

二、犯罪心理分析技术在法医鉴定中的应用1. 犯罪者个体特征分析犯罪心理分析技术可以帮助法医鉴定人员揭示犯罪者的心理特征,比如人格特质、意志力和冲动性等。

通过心理测量和心理分析,能够窥探到犯罪者的潜在动机和心理状态,有助于准确判断其是否具有犯罪倾向和危险性。

2. 犯罪动机研究犯罪心理分析技术可以深入研究犯罪者的犯罪动机,解析其作案原因和心理需求。

通过了解犯罪者的内心世界和心理冲突,可以更准确地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

3. 犯罪心理画像绘制通过对犯罪者的心理测量和心理分析,可以绘制出犯罪心理画像,包括犯罪者的行为模式、作案手法和逃避追捕的方式。

这样一幅心理画像能够为警方提供重要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追踪犯罪嫌疑人,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三、犯罪心理分析技术的发展前景犯罪心理分析技术作为一门前沿的学科,已经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

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变革,犯罪方式和手段也在不断演变。

浅谈心理测试技术在侦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作用

浅谈心理测试技术在侦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作用

案的手段越来越高 , 反侦查能 力越来越强 , 职务犯 罪案件呈 现出发现难 、 取证难 、 突破 难的特点。面对新 的形 势 , 如何破
解难题 , 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 走科技强检之路 , 向 科 技要 战斗力成为检察 机关提高 自身 侦查水平 和破案能力 的重 要 途 经 , 犯 罪 心 理 测 试 技 术 应 用 于 办 案 便 是 其 中一 个 将 方 面。实践证明 ,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是侦破职务犯罪 案件的有效手段。
四、 心理 测试技术 在侦查职 务犯罪 案件 中的应 用
于使用心理测试仪有关问题 的通知 》行 文全国公安机 关 , 对 1 除 无 辜 、 定 犯 罪 嫌 疑 人 或 知 情 者 。测 谎 仪 的 主 要 . 排 认 测谎仪的使用提出了具体 的规定 , 因此根据我 国法律及相关 作 用就是准确地鉴别无辜和罪犯 。 真正的犯罪分子 由于对犯 规定 , 国家安全机关 、 公安机关具有进行测谎的主体资格 。 但 罪 情 节 一 清 二 楚 , 然 形 成 心 理 刺 激 从 而 能 发 生 生 理 参 量 变 必
的法律依据和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 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 阐述 , 推动心理测试技术在职务 犯罪侦查 活动 中的应用。
关键 词 : 理 测试 技 术 ; 理 和 应 用 ; 务 犯 罪侦 查 心 原 职
中 图分 类 号 :9 D2
文 献 标 志 ] : iA q -
文章 编 号 : 6 l 7 4 ( 0 00 — 1 1 0 17 一 7 0 2 1 )4 0 9 — 2
为 判 定 被测 试 人 是 否是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重要 科 学 依 据 。
二 、 察机关 引进 心理 测试技 术 的法律 依据 检

职务犯罪侦查中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适用

职务犯罪侦查中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适用

职务犯罪侦查中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适用作者:天天论文网日期:2016-4-13 16:55:52 点击:4摘要: 目前,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已广泛应用于职务犯罪侦查中,其对排除无辜认定疑犯,提供侦查方向,提高办案质量效率起着重要的作用。

如何充分发挥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积极作用,实现司法公正,是侦查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 原理; 注意的问题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目前职务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越来越隐秘,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发现难、取证难、突破难的特点。

面对新的形势,如何破解难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近年来,检察机关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作为一项刑事技术广泛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大量的实务经验表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侦破职务犯罪案件的有效手段之一。

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原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测谎”,其基本原理是: 人在说谎时的心理变化必然引起一些生理参量( 如血压、脉搏、呼吸、皮电等) 的变化,这些变化一般只受植物神经系统的制约而不受大脑意志控制,通过测定这些生理参量的变化就可以分析心理变化,从而研判被测者说的是“真话”还是“谎言”[1]。

测谎不是测谎言本身,而是测心理刺激所引起的生理参数的变化。

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基本方法最常见的两种心理测试技术是紧张峰测试法( PeakOfTension) 和准绳问题检测法( Control Question Technique,CQT) 。

( 一) 紧张峰测试法( POT)现在世界上最常用的测谎方式,称为紧张峰测试法( POT 测试法) 。

其模式是选定一个事件参与者可能存在或者必定存在的过程、情节或物证的案件信息点作为测试主题,由一组内容相似的相关问题和陪衬问题构成问题组,逐一测试。

这种测试方式根据知晓案件信息的人员范围不同而有两种不同的类型: 测试的案件情节涉案人知道,测试人也知道,欲测试被测人是否知情的测试称作已知POT 测试;测试的情节只有涉案人员知道,测试人不知道但想探明的测试称作未知POT 测试。

心理测试(测谎)技术在实际运用中的几点思考

心理测试(测谎)技术在实际运用中的几点思考

心理测试(测谎)技术在实际运用中的几点思考曾志平心理测试(测谎)技术兴起于20世纪初期,自1921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伯克利警察局首次将测谎技术用于刑事审讯开始,测谎技术逐渐为大多数国家司法实践所接受和运用。

现代心理测试(测谎)是一种新型的技术,它涵盖了现代心理学、生理学、犯罪心理学、电子生物学等多门类学科,我国从1991年开始将此技术运用到刑事犯罪侦查领域以来,已经为侦查机关办过很多成功的案例。

经实践证明,心理测试(测谎)技术在认定犯罪、排除无辜、坚定办案人员信心、搜索重要证据线索、明确侦查方向、瓦解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下面就心理测试(测谎)技术在实际运用中应注意的方面谈几点粗浅看法:一、设置合适的环境中进行心理测试(测谎)心理测试(测谎)环境是影响测试结论的重要因素。

心理测试(测谎)仪器记录的是测试过程中受到刺激触发的生理反应,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刺激,而心理测试(测谎)中记录下的被测人的生理反应只能是由测试人员所提问的刺激引起,而不应有其它的刺激或感觉来干扰被测试者的思想、神经,或者分散被测试者的注意力,这样才有利于测试人员客观的分析图谱,得出准确的结论。

由此可见,为心理测试提供一个良好的测试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测试环境包括测试室内的色调、图案、温度、湿度、隔音效果、面积和室内陈设等要素。

要提供一个良好的测试环境,测试室必须相对封闭、简单装修,同时以白色和浅色为主基调,给人以安静、平和的感觉;避免被室外施工机械、车辆、行人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室内要保持适宜温度、湿度,保证被测试人生理机能的正常和传感器的灵敏度;室内隔音处理要好,测试周围环境要保持安静,以避免噪音对被测人的干扰;室内无强烈的异味,以避免嗅觉的刺激而干扰被测试人;室内面积大小高矮适宜,防止使被测试者感到过于压抑而影响其情绪;室内布置要简洁,尤其是被测人的前方应该是没有图案白色或浅色的墙壁,无强烈的灯光,以免被测试者视觉受到刺激;被测试人的座椅一定要舒适、自然;测试过程中应关闭所有通信工具和音响设备,保持室内安静。

中国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

中国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

近年来,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逐渐获得了人们的认可,被广泛运用于刑事侦查中。

它的用途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有助于认定犯罪嫌疑人或知情人;二是有助于及时、准确地排除无辜人,澄清事实;三是有助于帮助侦查人员分析、解决口供与证据之间,口供与口供之间的矛盾,辨别真伪;四是有助于提供侦查方向,增加办案人员的信心;五是有助于增大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为突破案件奠定基础;六是有助于在法定时限内节省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侦查案件的效率。

本文从内涵、原理、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内涵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源于侦查人员对嫌疑人进行谎言识别的实践,因此也曾被称作“测谎技术”。

现代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在心理学、生理学、电子科学等多门学科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

对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概念,国内已有多位学者进行了阐释,本文不再进行一一罗列,结合多位专家的观点,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概念阐述如下:主试人员经了解和分析案情,描绘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痕迹、选择适当的心理刺激并编制相关测题,通利用专门的心理测试仪和计算机软件操作系统,记录被测人对施测过程中所呈现刺激的心理生理反映,进而评判被测人员与犯罪活动的关系的一种侦查技术。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鉴定对象是被测人员的心理痕迹,这种心理痕迹的侦查是通过被测人员生理指标的变化来实现,这些生理指标包括:皮肤电、脉搏、呼吸、血压、动作等;被测人员的范围包括犯罪嫌疑人、知情人和相关者等,应根据具体案件来确定,范围不宜过大;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包含“软件”和“硬件”两个方面,“硬件”包括多通道心理测试仪和智能计算机,“软件”包括电子测试程序和合理编制而成的测题。

心理测试技术的实施过程包括六个阶段:犯罪心理痕迹的动态描绘;犯罪心理测试题的合理编制;心理测试前的访谈;利用心理测试系统、智能计算机进行施测;对同步声像图谱进行综合评判;测试后的心理讯问。

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实践应用的若干思考_顾红梅

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实践应用的若干思考_顾红梅

收稿日期:2012-03-25作者简介:顾红梅(1972 -),女,安徽亳州人,北京警察学院侦查系讲师,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犯罪心理测试和侦查讯问。

对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实践应用的若干思考顾红梅(北京警察学院,北京 102202)摘 要: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心理实验方法的一种,是基础心理研究成果的应用与检验。

实践证明,心理学的基础研究并没有完全解决其应用过程中涉及的问题。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在辅助公安一线办理疑难案件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出现了个别错案,正确、客观理解这项技术会促进实验心理学的研究和应用。

关键词: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实践应用; 思考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127(2012)05-0075-04现代科学实验的研究已经证明,心理现象是具有物质属性的,是人类大脑对客观事物认知活动的一部分反映,可以被直接或者间接通过科学实验方法所认知。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俗称“测谎”技术)实际上就是这些众多心理实验方法的一种,它是运用基础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和实验心理学原理以及神经心理学、生物电子学等研究成果,通过专用测试仪软硬件和智能化计算机系统,同时同步记录人的多项心理生物反映指标,进而评判心理痕迹对应相关程度的心理鉴定技术。

[1]在我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研究应用已有20多年,进行了大量的实案测试,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实战运用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笔者从事犯罪心理测试技术领域的研究近十年,亲自参与了大量的实案测试,现结合该技术的实战应用,略谈一些个人看法,供大家探讨。

一、关于犯罪心理测试所测内容的思考早期翻译的外国文献大都认为,犯罪心理测试检测的是谎言。

但随着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学界已经普遍认可,真正能检测谎言的仪器是不存在的。

对于心理测试所检测的内容,主要观点如下:(一)“紧张、焦虑”说早期从事心理测试研究的人们认为,人有撒谎的本能,当测试对象故意或者明知说了谎,企图带着这种心理欺骗测试人员的时候,他就会产生恐惧、紧张和焦虑的情绪反应,他的身体就会有生理反应,例如出汗、心跳加快、面红耳赤等可以观察到的现象,心理测试就是检测这些生理反应的变化。

从社会学角度分析犯罪心理学的应用与发展

从社会学角度分析犯罪心理学的应用与发展

从社会学角度分析犯罪心理学的应用与发展犯罪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领域,它主要研究犯罪者的心理、行为、思维和动机等方面,同时也研究犯罪事件的环境、社会和文化因素。

社会学作为研究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社会组织、社会文化、社会结构和社会问题的学科,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和应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从社会学角度分析犯罪心理学的应用与发展。

一、犯罪心理学的应用1. 犯罪预防和处理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可以帮助了解犯罪现象的本质和深层次原因,为制定犯罪预防策略和处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例如,通过对犯罪者心理特征的研究及其背景原因的分析,可以制定有效的矫治方案,帮助犯罪者摆脱犯罪困境。

同时,也可以针对特定犯罪类型,如民事犯罪、交通犯罪、经济犯罪等,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 犯罪侦查和证据分析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犯罪侦查和证据分析提供帮助。

例如,心理学家可以通过对犯罪现场的物证、痕迹以及被害人口供等材料进行分析,进一步了解犯罪者的心理活动、行为特征和作案动机等,提供犯罪者的心理档案资料。

同时,犯罪侦查人员也可以结合心理学专业知识,通过心理测试、访谈、观察、模拟实验等方式了解犯罪者的心理特征,从而提高案件破案率和抓捕成功率。

3. 犯罪行为模拟和预测犯罪行为模拟和预测是犯罪心理学的另一个应用领域。

心理学家可以通过心理测试、观察、模拟实验等方式获取犯罪者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进而预测其未来行为。

这种方法在犯罪袭击事件的预警和遏制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在校园枪击事件中,心理学家可以通过对学生心理状态和行为的分析,预测有可能进行枪击行为的学生,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犯罪心理学的发展1. 犯罪心理学的理论研究犯罪心理学在理论研究方面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犯罪心理学的学科范畴愈来愈广泛,其研究内容从最初的心理测量、个人心理因素、组织行为等渐渐拓展到了社会文化、制度变迁等领域;二是多维度交叉融合,犯罪心理学与其他科学馆合作研究已经成为一个趋势,如心理学与社会学、法学、刑事诉讼学、公安学的深度融合,形成了更加丰富和广泛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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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第2期(总第65期) 甘肅政法成人教育學院學報Journal of Adult Educatio n of Gansu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 uteApr.2007N o.2(G eneral N o.65)收稿日期: 2007-03-07作者简介: 王雁平(1970—),男,甘肃兰州人,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刑警大队技术员。

梁亚军(1968—),男,河南洛阳人,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刑警大队技术员。

惠春喜(1955—),男,陕西渭南人,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与思考王雁平,梁亚军,惠春喜(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甘肃兰州730060) 摘 要: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运用现代基础心理学,犯罪心理学及生物电子学等研究成果,经过专用测试仪和智能化计算机系统,通过对仪器记录的生理指标,图谱进行分析,进而评判受测人对被调查的案件是否知情或参与。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司法实践中表明,它即有科学性,但又亟需立法保障。

关键词: 犯罪心理;测试;法律保障中图分类号: DF7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7759(2007)022******* 近年来,随着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研究和刑事审判制度不断深入,人们已经逐步认识到证据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问题,因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

实际上就是围绕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独立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

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利用人体生理或心理进行个体识别已渐普遍。

例如指纹、足迹鉴别、DNA 鉴定、笔迹、犯罪心理测试(生理与心理的结合体)等识别术。

其中心理测试就是借助科学仪器运用心理学生物电子学原理,综合被测试人员有关生理心理参数变化,编制同一测试题目对涉案嫌疑人或当事人提问,用心理测试仪器软硬件系统,将违法犯罪嫌疑人与无辜者准确地区分开来。

中国古时候,自周代以来就有“五听”(或五辞)判案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通俗的讲:就是审案官员对被审查人员进行察言观色,从其语言的表达是否连贯、神情是否紧张、精神是否集中、面色是否变化、呼吸是否平稳,而断定其供述的真伪程度。

在一百多年前,首先由意大利科学家龙勃罗梭使用液压脉搏仪测量被测人的脉搏和血压变化来认定犯罪嫌疑人[1]。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试验手段的进步,现代的测谎仪引入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将测谎仪主机和传感器与计算机融合,主要采集人的皮肤电、呼吸、脉搏、血压、血容量、脑电波等多项生理参数。

测谎仪由三大部分构成:1.主机:接受计算机的指定,将传感器采集的模拟信号经滤波放大,至换成数字信号,并输入计算机进行处理。

2.传感器:联接主机和被测试人,采集人的多项生理参数。

3.计算机:利用软件系统,对所采集的生理参数数信号进行处理,并控制主机的自动化操作。

犯罪心理测试又称犯罪记忆检测[2](俗称测谎)但无论怎样称谓,其工作原理基本上是相同的: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心理异常紧张,他所感知的形象、体验的情绪和作案情节行为都会在其大脑中留下深刻的印记,难以清除和忘却,如果案后被人提起,对他都是一种强烈的刺激。

用心理测试仪进行测试过程中,当问及与案件有关的事项和犯罪情节时,犯罪嫌疑人必然会在心理和生理上产生异常反映,包括呼吸变化、心跳加快、血压升高、皮肤出汗等,不论他回答是与不是或默不作答,由于这些反映都是受植物神经系统控制,一般不受人的意识支配,测试仪器将忠实记录下被测试人的血压、脉搏、呼吸、皮肤电阻及生理心理的变化。

由此可知心理测试关注的不是他的口供,而是他听了主试的提问后,会有什么样的情绪及心理生理反映,比如通过对被测人员提问:即只有刑侦人员,犯罪嫌疑人掌握的案件情节,而且必须是没有扩散的情节。

即使作案人(被测试人员)默不作答,测试人员也能根据他对涉案目标问题的特异反映找到有价值的线索。

成为甄别和判定被测试人员是否系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科学依据。

“测试技术”在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已经有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并已经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1971年美国高等法院对心理测试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3]。

1991年公安部科技司把研制“测谎技术”纳入了部科研计划。

犯罪心理测试专家武伯欣教授自1992年起与他的同事们一直不间断地应用这项技术参与全国各地警方、检察院、部队保卫部门主持侦破的重特大疑难案件,在过去的20多年,他运用心理测试技术,一共进行了1万多次的测试,在全国1100多起重大疑难案件中取得了成功,就无辜和涉案人的区分准确率达到98%。

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武伯欣教授所在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心理测试中心为全国第一个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点[4],心理测试专家武伯欣教授认为:近20年来,通过理论研究并结合实战应用这项技术,可以总结出它的主要作用有:有助于发现未知的新线索,65揭露犯罪,有助于依据真实可信的调查和客观严谨的侦查,揭露犯罪因素、动机强度及同案犯人数,在疑难案件和无头案的侦查中,对与痕迹物证欠缺或久侦未破但嫌疑对象较清楚的案件有特殊效果,有助于对证人证言的核实和对被害人陈述的核实,以保证证据的准确无误。

尽管犯罪心理测试的科学性已被98%以上的成功率所证实,但在传统的证据之首———指纹识别技术都已受到质疑和挑战的今天[5],作为一项在我国仅发展20多年的心理测试技术与其它允许使用测试技术的国家相比,我国不仅对测试技术研究起步较晚,而且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讲,还欠缺规范其使用的法律规则,这与我国刑事司法中测试技术的实践状况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怎样从刑事诉讼的角度规范测谎技术的使用,如何评判测谎结果的证据价值,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亟需研究的一个课题。

更需要出台有关法规予以规范。

有学者认为测谎技术属技术侦查措施范畴。

应按国家安全法第10条、警察法第16条规范实施[6]。

那么测试技术就要按照技术侦查职能范围行使权责,当侦查机关在开展此项测试技术时,技侦部门应当作为主管部门,根据技术侦查规范要求,对办案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手续,经过上级严格审查批准并且只有专业的职能部门———技术侦查部门,才能主导进行该项工作。

根据刑诉法规定的七种证据类别: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而且刑诉法在《鉴定》一节中也明确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应当指派、聘请有关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于是我们对心理测试技术的开展可以说找到了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笔者对此深有体会,多数针对人体的鉴定工作,不论是活体伤情鉴定还是精神病医学鉴定,基本上都是被鉴定人主动提出申请,或是出于维护其自身的利益而进行的。

相反在心理测试过程中,通过数位重点人员中筛选和甄别谁是犯罪嫌疑人、知情人、无辜者所进行的犯罪心理测试便出现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从目前我国已经开展的心理测试技术工作实践表明,大多都未经过技术侦查审批程序进行。

无论有多大权限、渊博的知识、精湛的技能,严格的技术侦查纪律是不允许非本部门人员介入的。

当确有需要进行犯罪心理测试工作也只是由办案单位自行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测试工作,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法律未确定技侦部门具有犯罪心理测试职能。

因此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不能列为技术侦查范畴。

就是因为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心理测试结果在证据中的地位不明,在国内至今未有一例将犯罪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证据向法庭出示[7],所以人们只是把测试结果作为初始证据使用,然后沿着被测结果的线索去收集证据。

即由于被测人只是被侦查人员初步排查后纳入侦查视线的重点嫌疑对象,尚未有足够的证据能够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或执行逮捕等强制措施(如果已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被测人为犯罪嫌疑人,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对其进行犯罪心理测试),如何对需要进行犯罪心理测试的人员以何种理由对其进行传唤,在传唤程序规定的12小时的时限内完成心理测试,并征得被测人同意其按照测试人的要求很顺从地在身体的有关部位佩戴上各种传感器。

问题的焦点是:用传感器与身体亲密接触的测试,需要相应法规予规范保障。

被测人员是否能够配合,这完全是一个未知数。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作为一种高科技的刑事侦查手段其科学性和准确性已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其区分无辜者和犯罪嫌疑人的准确率可以达到98%以上。

根据目前国内外有关报道认为: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准确率可达[8]98%-99%,其科学性和真实性已受到司法界的注目。

但我们还应该认识到1%的错误率判断对被测试人员便意味着是一场悲剧。

1998年在云南发生一起典型错案应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

因为大量的测试结果取得成功的事实说明心理测试只是取得初始证据的方法与手段。

在国内至今尚未出现一例将犯罪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证据向法庭出示。

[9]综上所述:为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无论将测试结果作为侦查还是鉴定结论对待,都不得违背法律对被测试对象实以强迫,因为在违法施以强迫时,便有刑讯逼供之嫌。

参考文献:[1]付有志.犯罪心理测试所测试的心理内容[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3).[2]付有志.犯罪记忆检测的涵义[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1).[3]张振声.论心理测试的公证性问题[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2(4).[4]雷博.用心理测试仪寻找真凶[N].兰州晚报,2006-8-16.[5]罗亚平.指纹证据地位在美国面临的挑战[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3).[6]左卫民.证据制度国际性准则与中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2(2).[7][9]刘耀.物证鉴定科学[M].群众出版社.[8]宋应辉.刑事程序中的技术侦查研究[J].法学研究,200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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