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管理制度
慢病工作管理制度范文(5篇)

慢病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慢性病患者的工作管理,提高慢病患者的工作能力和生活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慢性病患者指已被诊断为慢性病,并经医生认定需要进行工作管理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必要的工作适应措施和人性化管理,尊重慢病患者的权益和尊严。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康档案,记录慢性病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和工作适应措施等信息,保证慢病患者的隐私权。
第五条公司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宣传,加强慢病管理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二章工作适应措施第六条公司根据慢性病患者的病情和工作需求,制定合理的工作适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等。
第七条公司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慢病患者可按照病情调整工作时间,并与上级及时沟通。
第八条公司提供适当的工作任务分配,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减轻慢病患者的工作负担。
第九条公司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包括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适宜的温湿度和光线等。
第十条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如坐姿工位、支撑枕等,保障慢病患者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健康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建立慢性病患者健康档案,记录慢病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和健康管理情况等。
第十二条公司提供定期的慢性病健康检查和咨询服务,保持慢病患者的健康状态。
第十三条公司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提供及时的就医指导和协助。
第十四条公司鼓励慢病患者参加健康管理培训和活动,提高慢病管理意识和生活方式。
第十五条公司为慢病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慢病患者积极应对疾病和工作压力。
第四章工作评估和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定期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工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等。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慢病患者的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鼓励慢病患者努力工作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八条公司对严重违反工作管理制度的慢病患者,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制定。
慢病工作管理制度

慢病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旨在规范慢病工作的管理,确保慢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管理。
2.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慢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
二、慢病定义与分类1.慢病是指病程较长、进展缓慢、不易治愈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2.慢病分为三类:Ⅰ类慢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Ⅱ类慢病,如慢性心力衰竭、慢性支气管炎等;Ⅲ类慢病,如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等。
三、慢病管理流程1.诊断: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慢病诊断流程,确保患者得到准确的诊断。
2.治疗: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3.随访: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及时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4.健康教育: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康复。
四、慢病管理要求1.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慢病管理团队,负责慢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管理。
2.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诊断和治疗慢病。
3.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慢病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患者病情和治疗情况。
4.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确保患者权益。
五、监督与考核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慢病监督机制,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对于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4.对于管理不善的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2.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医疗机构审议通过后执行。
单位慢病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慢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慢病管理工作,提升员工健康素质,降低慢病发生率,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单位慢病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单位慢病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全面的原则,全面管理单位员工的慢病健康情况。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慢病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负责制定具体管理方案和措施,执行慢病健康管理工作。
第五条全体员工应当积极参与慢病管理工作,配合单位慢病管理机构的工作,认真执行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六条单位慢病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慢性疾病筛查和评估:定期对员工进行慢性疾病的筛查和评估,及时发现疾病风险。
2.健康教育和宣传: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3.生活方式管理:指导员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饮食、运动、心理调适等方面。
4.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员工的健康信息和慢性病情况。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措施,保障员工的慢病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八条单位慢病管理工作流程如下:1.慢性疾病筛查和评估:定期进行员工慢性疾病的筛查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通知员工。
2.健康教育和宣传: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员工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3.生活方式管理:定期组织生活方式管理培训,指导员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4.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员工的健康信息和慢性病情况。
5.慢病风险评估:根据员工的生活方式和健康档案,对慢病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
第九条员工应当按照管理流程积极配合单位慢病管理工作,参与相关活动和培训,并按照要求执行管理措施。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条单位应当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慢性疾病筛查。
2.提供定期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医院慢病组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慢病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预防保健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医院慢病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2.设立医院慢病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慢病管理工作,由预防保健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三、慢病管理职责1.建立慢病防治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慢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2.开展慢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我院慢病发病情况,为制定防治策略提供依据。
3.加强慢病健康教育,普及慢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
4.完善慢病诊疗体系,提高诊疗水平,降低慢病死亡率。
5.加强慢病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6.建立健全慢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慢病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慢病管理措施1.加强慢病防治宣传教育,利用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普及慢病防治知识。
2.开展慢病筛查,对高风险人群进行早期干预,降低慢病发病率。
3.优化慢病诊疗流程,提高诊疗质量,降低患者就医成本。
4.加强慢病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管理,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5.加强慢病信息管理,实现慢病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共享程度。
6.开展慢病防治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慢病防治能力。
五、监督考核1.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慢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将慢病防治工作纳入医院年度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医院慢病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机关单位慢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慢性病(以下简称“慢病”)管理工作,保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慢病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个体差异,分类管理;3. 科学合理,持续改进;4. 公平公正,以人为本。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机关单位慢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慢病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慢病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慢病管理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慢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3. 监督检查慢病管理工作落实情况;4. 定期评估慢病管理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慢病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慢病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慢病预防与筛查第七条加强慢病健康教育,普及慢病防治知识,提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健康意识。
第八条定期组织慢病筛查,对疑似慢病人员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
第九条建立慢病档案,记录每位工作人员的慢病情况、治疗情况、康复情况等。
第四章慢病诊断与治疗第十条对确诊的慢病患者,提供以下服务:1. 指导患者进行规范治疗;2. 建立治疗档案,定期随访;3. 协助患者进行康复训练;4. 建议患者参加健康讲座和活动。
第十一条鼓励患者参加慢性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五章慢病管理与保障第十二条建立慢病管理基金,用于慢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等工作。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慢病医疗保障政策,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合理的医疗保障。
第十四条定期对慢病管理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定期对慢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对慢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和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对在慢病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社区慢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慢性病(以下简称“慢病”)管理工作,提高社区慢病防治水平,保障社区居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慢性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范围内从事慢病防治工作的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社区慢病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区参与;(三)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四)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社区慢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社区慢病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由社区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医疗卫生机构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社区慢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社区慢病防治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慢病防治工作;(三)监督、检查慢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四)总结、评估慢病防治工作成效;(五)组织开展慢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慢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一)建立健全慢病防治档案;(二)开展慢病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工作;(三)对慢病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四)开展慢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五)与其他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慢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负责配合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慢病防治工作,包括:(一)宣传慢病防治知识,提高居民健康意识;(二)协助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慢病筛查、随访等工作;(三)组织居民参加慢病防治活动;(四)收集、反馈居民对慢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慢病防治措施第八条慢病防治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慢性病筛查:对社区居民进行定期筛查,及时发现慢性病患者。
(二)慢性病诊断:对筛查出的疑似患者进行确诊,明确病情。
(三)慢性病治疗:根据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进行药物治疗、康复治疗等。
(四)慢性病预防:普及慢性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降低慢性病发病率。
(五)慢性病康复: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康复指导,提高生活质量。
第九条社区慢病防治措施:(一)建立健全慢病防治档案,包括居民基本信息、病史、检查结果等。
慢病管理办法及制度范本

慢病管理办法及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病)的管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慢病,是指病程长、发病率高、难以治愈且严重影响人们健康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肿瘤等。
第三条慢病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全程干预的原则,建立健全慢病防治体系,提高慢病防治能力。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慢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慢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投入,保障慢病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慢病防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慢病管理。
二、组织管理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慢病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慢病管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慢病科(室),配备专业的慢病管理人员和医疗设备,开展慢病诊断、治疗、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慢病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慢性病患者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慢性病患者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预防与干预第九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开展慢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慢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第十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慢病高危人群的筛查工作,对筛查出的高危人群实行分类干预。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确诊的慢病患者实行规范化管理,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实施治疗和康复指导。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慢病患者的健康教育,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生活质量。
四、监测与评估第十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慢病监测体系,定期收集、分析慢病发病、死亡等相关数据,为慢病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慢病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慢病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慢病管理效果。
五、保障措施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慢病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慢病管理工作的开展。
慢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慢性病(以下简称“慢病”)服务管理,提高慢病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慢性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提供慢病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慢病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三)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四)分类指导,综合施策。
第二章慢病服务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建立健全慢病服务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慢病服务管理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慢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慢病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慢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慢病患者的筛查、登记、随访、治疗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慢病防治科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慢病服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慢病服务管理内容第九条慢病服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慢病筛查:对社区居民进行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病筛查,建立健全慢病防治档案。
(二)慢病登记:对确诊的慢病患者进行登记,实行分类管理。
(三)慢病随访:定期对慢病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四)慢病治疗: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治疗等。
(五)健康教育:开展慢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六)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慢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慢病信息的互联互通。
第十条慢病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二)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患者需求;(三)加强医患沟通,维护患者权益;(四)注重医疗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率。
第四章慢病服务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加强慢病服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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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⑴.设专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⑵.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⑶.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⑷.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⑸.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三种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
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⑹.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慢性病监测制度
⑴.医院公共卫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慢性病监测管理工作,各科经管医生及村卫生室医生是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⑵.报告范围:确诊的三种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
⑶.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三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及时向本单位公共卫生办公室报告,公共卫生办公室收到报告卡,进行登记、审核、管理。
⑷.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⑸.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并进行处罚。
慢性病门诊日志管理查对制度
⑴、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门诊日志,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复诊、35岁以上人员血压值、医生登记、备注等十四项基本内容。
⑵、临床医生应按照要求认真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字迹清晰,完好率达98%以上,任何人不得随意在门诊日志上乱涂乱画。
⑶、临床医生对于新发现确诊的三种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后应按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报告制度及时限进行上报, 并在慢性病筛查登记本备注一栏中注明“已报”。
⑷、医院定期(每周一次)或不定期对各科慢性病工作进行自查(内容包括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慢性病筛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对漏报病例及时补报。
⑸、对已核查的门诊日志或其他登记本作出明显标示并签字,在自查记录本上做好登记。
⑹、门诊日志保存期限:三年以上。
慢性病随访制度
⑴、各责任医生应掌握各自责任区内的慢性病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及时收集本辖区内居民的慢性病发病、死亡信息。
⑵、对各类慢性病病人实施动态化管理和规范化随访管理。
⑶、定期在辖区开展居民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评价干预效果。
⑷、暂定管理的疾病为高血压、2型糖尿病。
⑸、具体疾病的随访要求:
高血压病随访
Ⅰ、随访内容:
①、规范化测量血压,掌握患者病情变化;
②、定期进行高血压病人危险因素分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和调整随访时限、治疗策略等;
③、按“高血压患者随访表”的项目内容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治疗方法及效果,给予正规的药物和非药物治疗;
④、对患者进行强化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
Ⅱ、要求:
每季至少进行一次随访,免费完成随访表、年检表的项目。
在随访中根据高血压病人危险因素分层评估结果,对“高危和很高危”者应立即处理后转院,填写“周至县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危重患者随访记录”,2周后进行再随访。
糖尿病随访
Ⅰ、随访内容:
①、了解患者血糖、尿糖和行为控制情况;
②、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③、指导患者合理膳食、运动和科学地自我检测;
④、了解患者有无并发症的发生;
⑤、免费为患者检测血糖,督促患者定期进行相关的理化检查;
⑥、督促患者改变不良生活习惯。
Ⅱ、要求:至少每季进行一次随访,完成随访表、年检表的项目。
6、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