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2020年)
传染病防护管理工作制度

传染病防护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传染病防护管理工作,包括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监测、报告、治疗和康复等环节。
第三条传染病防护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分类管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五条国家实行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全民预防传染病的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国家实行传染病疫苗接种制度,推广使用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
第七条国家实行传染病患者救治制度,保障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权利。
第八条国家实行传染病康复管理制度,促进传染病患者的康复。
二、传染病预防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
第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对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和分析,提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食品和饮用水等的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传染病预防工作,组织居民、村民参与传染病预防活动。
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本职工作,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三、传染病控制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和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治疗和康复管理制度,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
第十七条传染病患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配合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防治工作。
四、传染病监测和报告第十八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系统,对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
第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发现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疫情管理工作制度是指在传染病疫情发生期间,为有效防控疫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疫情管理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遏制疫情蔓延、控制疫情规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围绕疫情管理工作制度展开讨论.一、疫情报告与信息发布制度1.实行病例报告制度,对发现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死亡病例及密切接触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告,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传递。
2.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确保疫情信息的准确、及时发布,增强公众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3.加强信息共享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分享疫情信息,提高疫情监测和预警能力。
二、疫情排查与隔离制度1.加强疫情排查工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隔离疑似病例,防止疫情扩散。
2.建立健全隔离制度,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进行隔离治疗,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3.加强对高风险地区和人群的排查,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管控,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三、疫情防控措施与宣传教育制度1.制定疫情防控措施,明确各类场所和人员的防控要求,加强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的消毒和清洁管理。
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教育公众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防护措施。
3.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疫情防控专业知识水平和应对能力。
四、疫情应急预案与指挥体系1.建立健全疫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2.优化疫情指挥体系,明确各级指挥部的职责和机构设置,确保指挥系统的快速、高效运转。
3.加强应急演练,定期开展疫情应急演练,提高疫情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五、疫情评估与反馈制度1.建立健全疫情评估制度,对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措施。
2.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整理来自各级部门和社会群众的反馈意见,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疫情防控和传染病管理制度

疫情防控和传染病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疫情防控工作和传染病管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及相关人员。
2. 疫情防控组织与人员2.1 疫情防控组织医院将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与管理。
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判疫情形势,部署相关防控措施。
2.2 疫情防控人员医院将指定特地的疫情防控人员,负责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操作,包含但不限于检测、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疫情防控人员需接受必需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疫情监测与报告3.1 疫情监测医院将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机制,监测重点人群和科室的疫情动态,定期报告给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医院将建立疫情监测档案,记录疫情数据和统计信息。
3.2 疫情报告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相关科室应立刻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给上级疾控机构。
同时,医院应做好内部的信息共享和传递,确保及时准确的信息流通。
4. 传染病防护措施4.1 个人防护医务人员应依照规定佩戴防护用品,包含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在接触患者或可能涉及传染源的情况下,必需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
4.2 患者隔离医院将建立科学的隔离制度,对疑似或确诊患者进行必需的隔离,减少传染风险。
隔离区域应具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设备,并依据传染病的特点合理设置。
4.3 环境消毒医院将定期对医疗场合、物品和设备进行消毒,除去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消毒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消毒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5. 宣传教育与培训5.1 宣传教育医院将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向员工和患者传递相关的健康知识和防控信息。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提高公众对疫情防控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5.2 培训医院将定期组织疫情防控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应急处理本领。
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疫情监测、个人防护、隔离措施、消毒操作等,确保全体医务人员能够娴熟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为规范和指导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保障政府有效管理,提高防控工作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发布相关传染病防控政策、法规和指南,组织协调全国传染病防控工作。
2.地方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本地区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医疗机构负责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包括疫情监测、疫苗接种、医疗资源调配等。
4.公众和社区组织负责宣传传染病防控知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防控工作,促进社区健康发展。
三、传染病预防1.加强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全民接种率达到规定目标。
2.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不受传染病污染。
4.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消除传染病传播源。
四、传染病监测与报告1.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系统,及时掌握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
2.加强传染病病例报告工作,确保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报告。
3.加强传染病疫情调查和溯源工作,追踪疫情传播路径。
五、传染病应急响应1.建立传染病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2.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应急工作,采取控制传播、医疗救治等措施。
3.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确保应急时的物资供应。
六、传染病防控指导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南,包括传染病的防治方法、流行病学调查方法等。
2.地方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南,指导传染病防控工作。
3.医疗机构负责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操作规范,保证医护人员的防护和病例诊治的规范。
七、传染病信息公开1.在疫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和组织必须及时公开疫情信息,确保公众及时了解疫情情况。
2.公开疫情信息的方式可以包括新闻发布会、网络媒体等。
八、评估与监督1.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范本(2篇)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传染病疫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预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加强传染病疫情的预防、监测、应对和管理能力,提高应急响应水平,迅速有效地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疫情的蔓延。
第四条传染病疫情的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模式。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传染病疫情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疫情监测与报告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建立疫情监测制度,定期报告本辖区内的传染病监测数据。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及时监测疫情,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疫情信息,不得隐瞒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第三章应急响应与处置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建立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和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十条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一级表示特别重大疫情,二级表示重大疫情,三级表示较大疫情,四级表示一般疫情。
第十一条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各级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疫情防控。
第十二条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合作,组成应急工作组,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工作。
第四章医疗救治与防护措施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救治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救治能力。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感染病例的隔离和治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护人员的防护培训,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医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应加强消毒工作,保持环境卫生,降低传染风险。
第十七条社会群众应加强个人卫生习惯培养,勤洗手、常通风,不携带传染病活动,遵守防疫规定。
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包括防控措施、处置管理、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依法管理,科学防控,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合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染病疫情对社会利益的影响。
第四条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加强信息共享与公众沟通,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节传染病防控措施第五条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疫情调查和防控工作。
第六条传染病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疫情监测: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二)传染病报告:及时报告疫情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隔离措施:对疫情人员、疫情区域进行隔离管理,阻断传染途径。
(四)医疗救治:加强医疗救治力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五)消毒工作:加强疫情区域和物品的消毒处理,减少传播风险。
(六)人员疫苗接种:对特定人群进行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免疫力。
第三节疫情处置管理第七条疫情处置应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一)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组织疫情处置工作。
(二)依法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如封控、封堵、限制人员流动等,以控制疫情传播。
(三)建立疫情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对疫情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四)加强疫情监管,对违反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和处罚。
(五)严格落实患者隐私保护措施,保障患者权益。
(六)加强社区防控,做好社区排查和随访工作。
第四节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第八条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一)疫情动态:发布疫情最新情况、防控工作进展等信息。
(二)防控指南:向公众提供防控指南,包括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等。
(三)宣传教育:开展疫情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和科学素养。
疫情防控感染防控管理制度

疫情防控感染防控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各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职责,规范防控措施的实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管理机构等。
三、职责划分1.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监督。
2.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病例的诊断、治疗、隔离和报告工作。
3. 教育机构负责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监测和防疫知识普及。
4. 企事业单位负责员工的健康监测和工作场所的消毒通风。
5. 社区管理机构负责居民的健康监测和生活区域的消毒清洁。
四、防控措施1. 加强健康监测:各机构应定期对员工、学生和居民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询问。
2. 强化个人防护:鼓励所有人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3. 严格消毒通风:定期对公共区域、交通工具、办公场所等进行消毒,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4. 控制人员流动:非必要不聚集,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旅行。
5. 及时信息报告:发现疑似症状者应立即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照指引进行隔离或治疗。
五、应急响应1. 建立应急小组:各机构应成立专门的疫情防控应急小组,负责疫情的监测、预警和应对。
2. 制定应急预案: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隔离措施、医疗救治、物资保障等。
3. 开展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
六、宣传教育1. 普及防疫知识:通过各种渠道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2. 引导舆论导向:正确引导公众舆论,避免恐慌情绪的蔓延。
七、监督评估1. 监督检查:卫生健康部门应定期对各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效果评估:根据疫情发展和防控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策略。
八、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疫情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感染防控管理制度,我们可以有效降低疫情的传播风险,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
是一套规范化的指导原则和操作流程,旨在帮助组织和管理者有效应对传染病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控制疫情传播。
以下是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的一般内容:
1. 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责任: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明确领导责任,形成疫情防控工作的合力。
2. 疫情监测和报告:明确监测指标和监测方式,建立疫情报告机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及时上报疫情信息。
3. 疫情调查和分析:建立疫情调查和分析的程序和方法,对疫情的来源、传播途径和特点进行科学研究和分析,为疫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4. 疫情预警和应急响应:制定疫情预警的标准和程序,明确各级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措施,做好疫情的及时报告和处置工作。
5. 传染病防治措施:制定传染病的防治措施,包括个人防护、隔离措施、消毒措施等,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6. 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制定信息发布的渠道和内容,及时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开展疫情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
7. 救治和康复工作:制定疫情救治和康复的流程和措施,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救治和康复。
8. 疫苗研发和使用:加强疫苗研发和使用的监管,确保疫苗的安全和有效性。
9. 物资保障和管理:做好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工作,确保防控措施的顺利实施。
10. 疫情评估和总结:建立疫情评估和总结的机制,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措施。
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提高对传染病疫情的应对能力和防控效率,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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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企业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工作,避免或减轻传染性疾病造成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属生产、生活区域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工作。
三、引用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四、管理内容
1、复工前准备
1.1 公司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副厂长、总工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传染性疾病疫情期间的管理调度工作。
1.2 复工前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储备红外测温仪、75℃酒精/84消毒液、喷雾器、防护口罩、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资,并提前规划好隔离观察室。
1.3 领导小组应针对染性疾病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制定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并提前发送到各部门学习。
1.4 各部门负责人需在复工前提前统计各自人员预备到岗情况并汇总报告到办公室,办公室汇总上报领导小组便于工作安排;部门负责人应先行对本部人员情况进行摸底了解,对于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通知其延迟到岗(至少痊愈后三到五天内无异常)。
2、复工后管理
2.1 复工第一天进行全员健康排查,所有员工进入公司前必须佩戴口罩接受门卫红外测量体温,检查合格准予入厂;体温超过37.3℃禁止入厂,并由领导小组安排专人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并安排在厂外职工宿舍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症状如无减轻立即送往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上报;开车进厂的员工,所有车辆进厂时需要先进行车辆消毒处理方才进厂。
(人员入厂检查处置流程见附件1)
2.2 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工厂前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门卫红外测量体温,门卫负责记录体温,检查合格经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入厂;体温超过37.3℃禁止
入厂,并报告公司对接人予以劝返;保卫科负责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确认工作,所有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姓名、电话、近期是否去过疫区等信息。
2.3 所有员工每天必须接受入厂前和出厂时两次体温检测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每天下午将部本门人员健康情况通过微信工作群汇报,发现人员异常或疑似情况随时汇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观察,避免交叉传染;对于发现的疑似病患领导小组立即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上报等应急处置措施。
2.4 乘坐公司班车上下班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下车后应及时使用洗手液洗手,班车每次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通风,由专人负责管理检查。
2.5 复工复产前,由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公司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每三天一次;值班室、办公室、餐厅、生活垃圾堆放处等重点部位安排专人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
2.6 公司食堂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菜,加工环节严格生熟分开,作业中必须佩戴口罩;一次性的餐具必须集中喷洒消毒液后扔弃,重复性使用餐具必须进行消毒,禁止未经消毒反复使用。
2.7 员工到餐厅就餐时不要用自己的筷子和餐具从公共菜盆和盘子里夹菜,统一由食堂工作人员分餐,尽量采取分餐制把饭菜放到自己的餐具里就餐;就餐尽量安排分区域分时段进行,就餐时,禁止员工相对攀谈,防止飞沫传播。
在卫生间、食堂等主要场所设置洗手液,所有员工饭前便前便后必须洗手,并用流动清水冲洗干净。
2.8 复工后,领导小组负责安排专人对必须的防护用品库存量和近期使用量进行核算,提前采购,合理库存。
该物资作为日常防护物资及应急处置物资按需发放;必要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废旧换新,防止不合规扔弃形成传染源。
2.9 员工在各自劳动岗位上必须佩戴口罩或防毒半面罩;禁止随地吐痰,个人防护用品废弃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等用纸巾包好放入公司专用垃圾桶,由专人每天进行消毒处理。
2.10 车间、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每天至少两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左右;公司在防疫期停止前,尽量避免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大型会议,尽量减少或停止因公出行、聚会等,确实需要的,须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取得同意。
2.11 员工在宿舍内应保持室内卫生保持清洁,地面及桌椅勤擦拭消毒,勤通风换气,不要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捂住口鼻,饭前便后洗手,不要用手搓揉眼睛,尽量减少外出次数,如需外出一定要佩戴防护口罩,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清洁员每天至少进行 1次消毒。
五、工作要求
1. 公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传染性疾病疫情期间的管理调度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做好人员检查及工作、生活场所消毒等工作,发现异常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
2. 疫情期间全体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下班时间不要聚会、不要串门、不要握手、不要扎堆;要做到不感染自己、不感染别人、不被别人感染,共同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3. 公司所有员工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严禁传播不实信息制造恐慌情绪,领导小组对公司管理人员不作为、慢作为、瞒报、漏报的,要及时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六、考核及奖惩
1.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要求每天上报人员健康情况,保卫科记录好外来人员检查情况,发现未上报或记录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人次。
2. 对发现的异常人员未及时上报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上级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 未按照公司要求佩戴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未按要求对工作、生活场所进行消毒和违反公司规定私自聚会、扎堆的,以及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人次。
4. 对患有发热等症状应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的人员不服从公司管理的,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5. 疫情期间在公司防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由公司领导小组研究给予物质奖励并进行通报表扬。
七、相关文件/记录
1.《外来人员检查登记表》
2.《岗位人员每日体温检查统计表》
八、发布与实施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公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有限公司
2020年02月01日
附件1:人员检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