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展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借款的续期和展期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借款的续期和展期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可能会遇到借款到期但无法按时偿还的情况。
这时,借款的续期和展期就成为了一种解决办法。
然而,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操作,其中有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
接下来,我们就详细说一说。
首先,我们要明确续期和展期的概念。
续期通常是指在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与出借人协商一致,延长借款的使用期限,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
展期则是指在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经过出借人的同意,将还款期限向后推迟。
那么,在进行借款续期和展期时,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了解出借人的政策和意愿不同的出借人对于续期和展期可能有不同的政策和态度。
有些出借人可能比较宽松,愿意给予借款人一定的缓冲时间;而有些则可能比较严格,对续期和展期的申请审核较为谨慎。
因此,在考虑续期或展期之前,借款人应先与出借人进行沟通,了解其相关政策和对自己申请的可能态度。
同时,要以诚恳的态度与出借人交流,说明自己无法按时还款的原因以及后续的还款计划,争取出借人的理解和支持。
二、评估自身的还款能力在申请续期或展期之前,借款人必须对自己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要认真分析自己未来一段时间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确定自己是否有能力在新的还款期限内按时足额偿还借款。
如果只是盲目地申请续期或展期,而不考虑自身的还款能力,那么很可能会导致债务越积越多,最终陷入更加严重的财务困境。
三、注意续期和展期的次数限制有些借款合同可能会对续期和展期的次数有明确的限制。
借款人在操作时要留意这一点,避免因为超过次数限制而导致申请被拒绝,或者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四、关注利息和费用的变化续期和展期往往会伴随着利息和费用的调整。
借款人要仔细阅读新的借款合同或补充协议,了解利息的计算方式、是否有新增的费用等。
有些情况下,续期或展期后的利息可能会比原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更高,这会增加借款人的还款负担。
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一定要算好这笔账。
委托贷款展期规定

委托贷款展期规定委托贷款展期规定为了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满足企业资金需求,银行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委托贷款进行展期操作。
以下是委托贷款展期的具体规定。
一、展期条件1. 委托贷款的期限即将到期,企业确实有展期需求。
2. 企业在过去的贷款期限内按时还款,并且具备偿还能力。
3. 企业提供充分的展期原因和合理的展期计划,包括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
4. 具备适当的抵押物或担保措施,以确保展期后仍然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5. 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银行内部政策要求。
二、展期申请流程1. 企业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交展期原因、计划等相关材料。
2. 银行对企业的展期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
3. 银行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同意展期的决定,并通知企业。
4. 如同意展期,银行与企业协商展期的具体条件,包括展期期限、利率等,并签订展期协议。
5. 展期协议生效后,企业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还款。
三、展期期限和利率1. 展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并且总期限不得超过银行的内部政策规定。
2. 展期利率由银行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一般不得高于原贷款利率。
3. 展期期限和利率在展期协议中明确约定。
四、展期权利和义务1. 银行有权根据企业的展期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展期的决定。
2. 银行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以便进行展期审核。
3. 企业应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展期协议约定的条件进行还款。
4. 如企业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催收、追偿等。
五、其他事项1. 如企业需要多次展期,应在每次展期前及时提出申请,并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2. 根据监管要求和银行内部政策,银行有权调整展期规定,包括展期条件、期限、利率等。
3. 银行有权拒绝企业的展期申请,如企业不符合展期条件、无还款能力等。
4. 展期规定适用于委托贷款的展期操作,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贷款展期。
综上所述,委托贷款展期是银行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而提供的一种服务。
抵押登记的展期需要注意合同约定

抵押登记的展期需要注意合同约定1. 引言1.1 引言抵押登记的展期是指在原有抵押登记期限到期后,当债务人无法按时还清债务或无法按时办理抵押登记解除手续的情况下,经过债权人同意,将原抵押登记的期限延长的一种特殊情况。
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抵押登记的展期已经成为常见的金融业务之一。
在进行抵押登记的展期时,合同约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同约定能够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避免双方因为一些细微的事项而产生纠纷。
一份完善的合同约定能够保障双方的利益,使展期的办理更加顺利。
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方面,需要明确展期的具体期限、展期的手续和流程、展期的利息、展期的偿还方式等具体要点。
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和合理性。
展期手续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提出展期申请、债权人审批、双方签署展期协议等步骤。
在办理手续时,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流程进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延误和影响。
展期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债务人违约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等。
在展期中,债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按时偿还债务,避免产生额外的损失。
合同约定在抵押登记的展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双方应当充分重视,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只有合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2. 正文2.1 展期的定义展期是指在原有合同规定的抵押登记期限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延长抵押登记的期限。
展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因期限到期而对贷款方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为抵押方提供更多时间来偿还债务或进行其他安排。
展期通常需要在原有抵押登记期限结束前进行申请和签署相关文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展期的条件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合同和法律规定来执行。
双方应当在展期协议中明确约定展期的具体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展期的定义可以根据具体业务和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展期是一种合同延期的行为,需要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和签署。
农村信用社贷款展期管理办法

ⅩⅩ县农村信用社贷款展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款展期管理,根据《贷款通则》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县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借贷双方经协商同意,延长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的行为。
第三条展期后贷款的最高分类级别为关注类,但因客户优质,农村信用社为抓住优质客户而主动要求客户展期的除外。
第二章贷款展期的条件第四条贷款展期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营业执照和贷款卡按规定进行年检;2、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3、还贷意愿好,积极还本付息,无不良信用记录;4、及时向贷款社〈行〉报告生产经营情况,提供各种财务资料等;5、担保人同意展期或有新的符合农村信用社要求的担保人同意担保;6、严格遵守《借款合同》等借贷双方的约定;7、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受理借款人提出的借款展期申请:1、由于国家调整价格、税率、贷款利率等因素影响借款人经济效益,造成其现金流量明显减少,还款能力下降,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2、因不可抗力的灾害或意外事故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3、因受国家经济、金融、财政、信贷政策影响,农村信用社原应按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而来按期发放贷款,影响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致使其不能按期还款的;4、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但资金回流比原计划滞后,或贷款原定期限过短,不适应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期需要的;5、因归还贷款计划过于集中导致借款人还贷困难;6、经农村信用社确认已落实还贷资金来源,但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如期到位;7、借款人急于使用资金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8、其他符合信贷规定的情况。
第三章贷款展期期限及利率第五条贷款展期期限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贷款收益、借款人还贷能力和其他还贷资金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和变现能力或保证人的代偿能力等因素。
借款展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借款展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抵押合同篇一:贷款展期与抵押展期抵押贷款展期和贷新还旧贷款合同中抵押权的效力问题(一)贷款展期中的抵押权效力问题。
一项手续完备、效力成就的抵押贷款,履行期限将至,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要求展期还款义务,银行信贷人员认为有手续完备的抵押担保,于是审查同意展期,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贷款期限得以延长。
此时,具有从属地位的抵押权,对于展期的债权法律效力如何呢贷款展期的法律性质属于合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7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按照笔者的理解,贷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意味着其从属的抵押合同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也应随之变更,而仅凭一张贷款展期申请书,没有抵押合同的相应变更,在未得到抵押人同意的情况下,合同展期即合同变更对于抵押物和抵押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即使贷款展期得到抵押人的书面同意,根据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贷款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变更应当向抵押物登记部门进行变更,更换或者注释原来留存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否则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变更因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变更义务,与原来在办理抵押物登记时提供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一致,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贷款展期由于没有履行抵押物登记的变更义务,将来抵押权的行使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就会因抵押人的此项抗辩而发生纠纷,银行因在合同变更中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可能造成债权不能得到有效保全,贷款不能得到充分偿还。
因此,在办理抵押贷款的展期时,必须向抵押物登记部门提交展期申请书,将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变更情况及时向登记部门备案,更换或者注释原来留存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履行法律规定的要求,达到贷款展期的目的。
(二)贷新还旧协议中的抵押权效力问题。
贷新还旧是在银行原有贷款已届履行期限、经银行多次催收,债务人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前提下,经债务人申请,银行同意办理新的贷款,以本次贷款偿还前次贷款的一种协议。
抵押登记的展期需要注意合同约定5篇

抵押登记的展期需要注意合同约定5篇篇1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抵押合同,并完成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现因甲方借款期限即将到期,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展期手续,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展期事项1. 甲乙双方同意将原抵押合同的借款期限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_____(具体时间)。
2. 甲方应按照展期后的借款期限,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二、抵押物事项1.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具体抵押物)继续作为本次展期借款的抵押物。
2. 双方确认抵押物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_元。
3. 甲方应保证抵押物的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三、双方义务1. 甲方应按时支付展期借款的利息及本金,确保资金安全。
2. 乙方应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甲方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 双方应共同办理抵押登记展期手续,确保抵押权的效力。
4. 甲方应支付办理抵押登记展期的相关费用。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展期借款的利息及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权属存在争议或不符合抵押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抵押物或提前清偿借款。
3.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监督义务,导致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上协议内容已经甲乙双方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双方均确认无误。
贷款合同展期后抵押权是否需要变更登记

1. 办理了展期抵押变更登记的,因其登记的抵押 权和贷款的债务完全一致,银行。 而未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的,展期贷款的全部债权能否 受抵押权优先保护存在争议,甚至可能会被认为因原 贷款的主债权消灭而致使抵押权消灭。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 - 4379 - ( 2019) 22 - 0170 - 02
作者简介:蔡华( 1970 - ) ,汉族,任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法诺公证处(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 ,研究方向: 公证法律。
贷款合同、融资类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 证一直以来都是公证处的常规业务。在具体办证过程 中经常会遇到贷款到期后,债务人常会出现因资金回 笼速度问题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金融机构此时在审查
中有多个案例持展期债权不受未办理变更登记影响的 观点。
虽然实务中有些人持上述观点,但反对人认为,因 为展期贷款所产生的债务,并非原贷款所产生的债务, 贷款展期后,原贷款债务消灭,新贷款债务产生,也就 是说,展期贷款与原贷款不具有同一性,是两个独立的 债务,此时,原贷款的抵押权消灭,展期贷款并无相应
的登记抵押权保护,或者前后担保的范围不同,也就是 说,贷款展 期 未 办 理 抵 押 权 变 更 登 记 的,原 抵 押 权 灭 失,那个未注销的抵押权只是有登记之形而无抵押权 之实了。
( 一)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 二)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 三) 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 四) 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公证贷款合同、融资类担保合同及赋予强制执
行效力方面则应当更为谨慎的处理展期合同后的抵押 权变更登记问题,尤其是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 效力公证,由于强执债权文书的法定规则使债务人或
贷款展期后未办理抵押变更登记,原抵押权继续存在

贷款展期后未办理抵押变更登记,原抵押权继续存在阅读提示借款合同的变更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只要符合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一般也不会违反),变更后的借款合同对借贷双方当然的发生效力。
但由于借款关系经常伴随另一担保关系,除非在变更借款合同时双方同步办理了担保合同变更或者重新订立了担保合同,否则单一的借款合同变更极易导致原担保关系失效,使债权发生脱保的风险。
但应当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主借款合同变更均会导致从担保合同失去效力,在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重新提供担保或者变更主借款合同并未加重担保人责任,甚至是减轻了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还款责任的情况下,担保责任不应当然免除。
裁判要旨贷款展期仅只是变更了原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并未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以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原担保合同继续担保展期后的债务的,即使双方未重新签署担保协议原抵押权仍然存在,银行仍可行使优先受偿权。
案情简介1. 2009年7月林某委托工行泉州洛江支行向清源公司发放贷款2700万元,年利率6.318%,贷款期限2009年7月24日起至2009年10月30日止。
2. 清源公司以其在建工程为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09年7月23日至2009年10月30日期间2700万元额度。
3. 后因清源公司资金紧张,借款人、银行和贷款人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展期协议》,贷款展期至2010年1月31日,但未重新签署担保合同。
4. 在借款原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清源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决定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在该决议书中,清源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展期后的贷款担保,仍按照原《最高额抵押合同》执行。
5. 一审泉州市中院和二审福建省高院均认定,即使三方签订了《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工行泉州洛江支行仍有权依照原《最高额抵押合同》行使优先受偿权。
6. 清源公司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期间,《委托贷款展期协议》签订后,没有续签抵押合同,故工行洛江支行已丧失对抵押物的抵押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借款展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抵押合同篇一:贷款展期与抵押展期抵押贷款展期和贷新还旧贷款合同中抵押权的效力问题(一)贷款展期中的抵押权效力问题。
一项手续完备、效力成就的抵押贷款,履行期限将至,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要求展期还款义务,银行信贷人员认为有手续完备的抵押担保,于是审查同意展期,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贷款期限得以延长。
此时,具有从属地位的抵押权,对于展期的债权法律效力如何呢贷款展期的法律性质属于合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7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按照笔者的理解,贷款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意味着其从属的抵押合同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也应随之变更,而仅凭一张贷款展期申请书,没有抵押合同的相应变更,在未得到抵押人同意的情况下,合同展期即合同变更对于抵押物和抵押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即使贷款展期得到抵押人的书面同意,根据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贷款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变更应当向抵押物登记部门进行变更,更换或者注释原来留存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否则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变更因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变更义务,与原来在办理抵押物登记时提供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一致,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贷款展期由于没有履行抵押物登记的变更义务,将来抵押权的行使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就会因抵押人的此项抗辩而发生纠纷,银行因在合同变更中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可能造成债权不能得到有效保全,贷款不能得到充分偿还。
因此,在办理抵押贷款的展期时,必须向抵押物登记部门提交展期申请书,将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变更情况及时向登记部门备案,更换或者注释原来留存的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履行法律规定的要求,达到贷款展期的目的。
(二)贷新还旧协议中的抵押权效力问题。
贷新还旧是在银行原有贷款已届履行期限、经银行多次催收,债务人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前提下,经债务人申请,银行同意办理新的贷款,以本次贷款偿还前次贷款的一种协议。
贷新还旧在法律性质上讲是属于合同的解除,即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原有合同债权债务的基础上,达成一项新的协议来代替原有协议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那么,原有贷款合同中的抵押权对新成立的贷款合同中的债权的效力如何呢新的贷款合同债权人是否对原有贷款的抵押物仍享有优先受偿权呢笔者认为原有合同中的抵押权对新合同中的债权已失去担保的效力,新的贷款合同的债权人已不能对原有贷款合同中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按照《担保法》第52条的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也消灭,”而贷新还旧正是以新的债权代替原有的债权,原有的债权消灭,作为原债权担保的抵押权也就随之消灭,原有的抵押权对新债权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因此,银行信贷人员在办理贷新还旧贷款协议时,应当一并签订新的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才能使新的贷款合同债权重新得到抵押权的担保,而不至于在贷新还旧协议中造成原有抵押权的丧失,出现债权无法实现、贷款难以收回、不良贷款增加的情况。
篇二:借款展期合同范本借款展期合同展(201 4 )第 04 号甲方(贷款人):乙方(借款人):乙方因资金紧张,暂不能偿还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
经乙方申请展期,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展期申请。
现甲乙双方就展期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展期金额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二、展期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展期借款利息展期借款按月息%计。
四、还款方式借款展期到期后,乙方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如乙方仍未按期足额偿还展期借款,乙方除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及展期利息外,甲方还有权收取展期借款金额30%的违约金。
在本合同约定的展期期间内,如乙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足以让甲方相信乙方丧失还款能力和不愿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或担保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
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还款义务;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以借款从事非法活动;提供虚假资料;发生重大疾病、死亡或丧失部分或全部行为能力;甲方按本协议条款所列通讯方式连续十日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涉及民事诉讼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其他足以让甲方相信乙方丧失还款能力和不愿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形。
六、与借款合同的不可分割本协议是对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
除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外,原借款合同及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本合同和《借款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展期费用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通讯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九、乙方的承诺如出现我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的情况,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协助甲方在我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事实发生后履行核实程序,我方郑重承诺将在有关单位发出核实通知后3日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我方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事实的承认。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或摁手印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壹份,担保人壹份。
三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201 年月日签约地点:成都市锦江区篇三:贷款展期协议书(使用版)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展期协议书编号: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地址:贷款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抵(质)押人(或担保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借款人因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编号为: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期申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各方当事人就上述贷款的展期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大写)万元整。
展期金额和期限见下表借款人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条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依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即。
第三条抵押条款一、在抵(质)押借款情况下,抵押(出质)人承诺继续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提供抵(质)押,原与委托人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继续有效,并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负责重新办理抵押(质)物登记、公证及保险手续。
如更换或增加抵(质)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另行与委托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二、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产保险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负责抵押、质押财产的续保手续。
三、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是对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和编号为的担保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依本协议书将原借款期限展期并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信守。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书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书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六条其他条款一、本协议书为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书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借款人(公章):有权签字人:贷款人(公章):有权签字人:抵(质)押人(或担保人):有权签字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篇四:贷款展期协议书贷款展期协议书编号: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地址:贷款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抵(质)押人(或担保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借款人因原因,不能如期偿还编号为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期申请,担保人同意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各方当事人就上述贷款的展期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大写)万元整。
展期金额和期限见下表借款人应于展期的到期日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第二条贷款展期期间的贷款利率:依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即。
第三条抵押条款一、在抵(质)押借款情况下,抵押(出质)人承诺继续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提供抵(质)押,原与委托人签订的抵(质)押合同继续有效,并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负责重新办理抵押(质)物登记、公证及保险手续。
如更换或增加抵(质)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另行与委托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二、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产保险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负责抵押、质押财产的续保手续。
三、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有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是对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和编号为的担保合同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依本协议书将原借款期限展期并重新确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信守。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书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书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六条其他条款一、本协议书为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书一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公章):有权签字人:贷款人(公章):有权签字人:抵(质)押人(或担保人):有权签字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篇五:贷款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是否有免责权?金融法案例:贷款展期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是否有免责权? 1.基本案情某银行于 XX年 8月 2日与借款人甲公司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 1200 万元,期限 3 年,自 XX 年 8 月 2 日至 XX年 8 月 1日。
该笔贷款由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只偿还了 1000 万元,对剩余 200 万元贷款申请展期。
该银行同意展期,但保证人乙公司对展期后的贷款不予提供担保,拒绝在展期协议上签章。
在此情况下,借款人找到另一保证人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贷款展期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贷款。
XX 年 8 月 15 日,该银行将借款人甲公司及保证人乙公司、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连带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庭审中,乙公司提出:根据原“保证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的约定,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的,应当经过保证人同意。
而本案贷款办理展期协议时未经保证人同意,因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当免除。
该银行认为:展期协议虽未经原保证人同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1)被告甲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该银行借款本金 200 万元,(2)被告乙公司、丙公司共同对被告甲公司偿还借款2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依法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理由有两点。
第一“,保证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约定:“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