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职改办字[2011]9号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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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证书的通知

(唐职改办字[2011]9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是求职、就业、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凭证。《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证书》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根据《河北省各类职称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的发放

1、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级《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编号打印,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粘贴照片后交市职改办,统一送省职改办办理。

2、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中级《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编号打印,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粘贴照片后交市职改办办理。

3、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初级《证书》,属于市直属单位的,由市职改办负责编号打印办理。属于县(市)区的,由市职改办负责编号,各县(市)区负责打印办理;

从2010年起,使用新版初级《证书》,各县(市)区在领取时,需提交当年资格评审结果数据库、评审合格后下发的任职资格通知,审核合格后按数额下发。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

5、外省、市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管理权限,经职改部门认定资格后,方可办理相应级别《证书》。

6、从2010年起,对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收取工本费。2009年12月31日以前评审通过(含换证)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仍按冀价行费字[2000]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证书》的填写

《证书》的填写必须打印,字体要统一、内容要规范。

1、“批文号”一栏,通过评审取得的《证书》,按照批准权限填写最高审批部门下发的任职资格通知的批准文号;通过认定取得的《证书》,有审批部门任职资格文号的填写文号,没有文号的填写“唐山市职改办认定”或“ⅩⅩⅩ县(市、区)职改办认定”;外地调入认定取得的《证书》,按高、中、初级审批权限分别填写“河北省职改办认定(外地调入)”、“唐山市职改办认定(外地调入)”或“ⅩⅩ

Ⅹ县(市、区)职改办认定(外地调入)”。“授予时间”一栏填写评审(认定)委员会通过日期。

2、通过考试取得的《证书》,“授予时间”一栏为该专业最后一科考试时间。

三、《证书》的用印

1、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级《证书》,由市职改办负责到省职改办审核,加盖钢印后下发;中级和市直单位初级《证书》由市职改办审核,加盖钢印后下发;各县(市)区评审或认定的初级《证书》,由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加盖钢印后下发。

2、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中、初级《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审核,加盖钢印下发。

四、《证书》的补发

资格证书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破损、错填等原因需要更换的,由单位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办理补发事宜。属遗失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逐级审核,高级资格在省级、中初级资格在市级报纸上声明原证书作废后,依据有关规定补办新《证书》。

补发或更换《证书》,个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补发(或更换)证书申请书;

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

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

④属遗失的还要提交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一份(声明内容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所持证书名称、资格档次,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属更换证书的,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唐山市职改办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职称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唐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月14日附表: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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