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冀职改办字【200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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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关于印发《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2、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2015年6月3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工作要点,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发展工作主线,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工作原则,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大力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用工作,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一)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文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核定申报推荐数量,严格控制结构比例。

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各级人社职改部门继续坚持按岗申报。

原则上对现有已具备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事业单位不再组织申报推荐,但对已连续2年未曾申报推荐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申请,经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可对其主系列适量申报推荐,对业绩突出、贡献大、资历老、任职时间长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安排申报推荐。

今年实行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

在组织申报推荐之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对本辖区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进行核准,并将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汇总后于资格审查报卷时一并报省职改办备案,省直各部门职改办要将所属各法人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

省职改办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说明

省职改办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说明

关于河北省职称评审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情况认定的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公平、公正的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中央和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今后在我省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中,应明确、规范各系列(专业)业务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内涵和范围,全省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和各市职改办一般应按本文要求进行认定掌握。

本文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省职改办最终解释。

业务奖励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根据评奖单位、颁奖单位的不同,业务奖励主要分为政府奖和社会力量奖。

业务奖励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荣誉称号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所授予的具有光荣名誉性质的名称,是对获得者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肯定、认可或鼓励。

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一般应是各级政府或政府所属的社会团体,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等)单独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评审中一般不予认定。

荣誉称号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教学类(含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等学校思政专业、中专教师专业、实验师专业、技校教师专业)一、业务奖励(1)政府奖。

是指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项,以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有国徽图章为识别标志,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奖。

1.国家级。

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奖项。

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由国家哲学社科规划办颁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由教育部颁发的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

2.省部级。

部级奖指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成果获奖。

省级奖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

如省自然科学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省山区创业奖等。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一、申报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评定“助”级。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评定“助”级。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评定“员”级;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可评定“助”级。

4、后取得学历人员晋升“助”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条件: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以上。

5、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助”级条件的人员。

注: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考试有关规定执行二、所需材料及费用: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4、评审费按物价局及相关部门规定收取。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高级评审一、申报条件:(一)中级专业职务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评定“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评定“中级”职称。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级资格四年以上。

4、后取得学历人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条件: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

5、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中”级条件的人员。

(二)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4、后取得学历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以上。

5、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高”级条件的人员。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1、取得副高级职称并从事副高级技术职务五年以上。

2、符合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申报“正高”级条件的人员注: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考试有关规定执行二、所需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2、职称外语成绩单、职称计算机成绩单(原件及两份复印件);3、任现职评审表;4、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年一份);5、现有职称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各种奖励证书;7、论文、论著;8、业务工作总结。

【精品】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精品】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目录教学类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6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学校教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实验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6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8号……………………………………………………………………………科学研究类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2号……………………………………………………………………………卫生(含中医)、医药类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西医结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3号……………………………………………………………………………工程类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6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机电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电子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19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水电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矿山)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制药(医疗器械)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4关于印发《河北省石油化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冶金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6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2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水产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1关于印发《河北省轻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5………………………………………………………………………………农业、畜牧(兽医)类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技术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牧(畜医)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39号……………………………………………………………………………财经类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5]7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5]79号……………………………………………………………………………文化、艺术类及其他关于印发《河北省出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艺术专业编剧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艺术专业导演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8号……………………………………………………………………………关于印发《河北省艺术专业作曲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4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57号……………………………………………………………………………关于印发《河北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字[2003]63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翻译专业译审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75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69号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经研究,现将修改后的《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布部门】河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6.07.24【实施日期】2006.07.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省属各高等学校、厅属中专学校:根据省职改办2006年全省职改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06]79号),结合省属高校、厅属中专学校的实际,现就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申报标准和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掌握申报条件,是保证评审质量的关键。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坚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择优推荐、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要从学校长远发展出发,以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基准,根据省厅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参照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和聘任情况以及待聘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申报条件和比例控制办法(但不得降低申报条件和标准),并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单位自控,严格履行申报程序,择优推荐。

二、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一)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2006年职称工作要按照省职改办提出的“抓落实、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聘任各环节的程序和行为,建立完善的职称申报评审制度,抓好各项职称工作的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冀职改字[2003]3号)和我厅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使申报推荐工作规范、严谨、公正、有序地进行。

一是要建立申报评审材料审核责任制,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领导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负全责,学校、院系要逐级把关,确保送评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是要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的职称申报推荐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的职称评议推荐工作。

冀教人〔2010〕37号

冀教人〔2010〕37号

冀教人…2010‟37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厅直属大中专院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做好我厅2010年职称工作,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印发<2010(冀职改办字[2010]100号)要求,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现就201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1、2010年厅直属大中专院校和各直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工作,要继续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坚持“严格申报、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

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从严控制申报数量,有计划、有节奏,逐年逐步到位。

对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达到规定岗位设置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并按照2009年单位制定的申报计划申报。

对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暂停申报。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拔尖人才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控制,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报我厅职改办审核批准后申报。

2、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只能在批准授予的评审学科范围内评审本校的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不得违规进行评审,对超出评审权限以外评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3、按照省职改办通知要求,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政工人员,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人保厅《关于我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09]67号)规定执行。

申报条件、程序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4、厅直属医学院校附属医疗机构的医生,晋升职称仍按照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冀卫人字[2008]15号)执行。

5、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6、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不得申报。

2015年河北省全国职称英语考试及报名时间工作的通知

2015年河北省全国职称英语考试及报名时间工作的通知

2015年河北省全国职称英语考试及报名时间工作的通知天宇考王为广大考生归纳总结职称外语最新考试资讯,让考生最先了解职称外语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天宇考王是一款上机练习题库软件,有单机版、网页版、手机版、三位一体多平台学习模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56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5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定于3月28日举行。

要严格按照“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职称外语考试设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 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其他语种不分专业。

各级别、专业的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根据《关于印发〈二0一三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49号)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县以下(含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免试外语。

四、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19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20日17时30分。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我省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后续考务工作衔接紧密,故不再进行补报名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相互转告、及时填报,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51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51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51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中直驻冀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安排,为做好今年高职评审材料的报送、审核和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审核时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报送地点地点:省武警干部培训中心(石家庄市中华大街南顶头祥云国际售楼处左转50米至清水街,沿清水街南行至顶头右转后路北武警干部培训中心即到。

市内可乘97路清水街南口下,也可乘13路尹泰二区下)。

服务台电话:137****1517三、评审卷交接各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务于10月25日将高职材料的接收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省职改办;11月10日上午9点到省武警干部培训中心,集中办理申报材料和数据交接、评审费收取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1、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省直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时间报送高职评审材料和电子数据信息,一次性送达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并于11月10日到武警干部培训中心集中办理评审材料的送交各专业评委会工作,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2、按《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21号)对高职评审卷进行审查和整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报,确保质量。

3、根据财务要求,各报送单位提前缴纳资格审查费,按报卷数的80%计算,于报送高职材料时一并上缴省职改办。

4、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部门职改办报卷后对本地本部门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汇报,包括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今年职称申报推荐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今年岗位超空岗情况,申报推荐数量的确定、审核情况,采取的打假措施,公开、公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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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关于印发《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各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四年七月二日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随着职称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为规范我省职称工作,确保职称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的国家和省的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归纳集中起来,以方便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问题国务院[1986]27号文件明确指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还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结构比例。

”各事业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先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的高、中、初级职务岗位。

省直各单位的报省职改办核准,市直各单位的报市职改办核准。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

全额和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指导。

结构比例基数计算办法: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列入基数。

对于超编单位或非超编单位均按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岗位职数,按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聘任。

二、关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初聘问题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须再进行评审。

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本专业的“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凡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都要认真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表样附后)。

市属的报市职改办核准,省属的报省直主管厅局职改办核准。

县属各单位直接聘任初级职务的,由县职改办核准,直接聘任中级职务的经县职改办审核后报市职改办核准。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五大毕业生,也可参照正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初聘职务的做法,由人事职改部门认定相应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已实行考试的系列(或专业),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条件,符合初聘规定的按初聘规定初聘,符合考试规定条件的,也可参加初级考试。

三、关于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申报正高级: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并符合本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2、申报副高级: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十一年以上,并符合本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3、申报中级: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必须符合本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七年以上,并符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4、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的规定执行。

5、对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河北省2003年印发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可以一步到位,具备什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评定什么职务任职资格。

其在机关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在首次参评时,其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可以不作要求。

四、关于学历问题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

规定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在校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同或相近,并且符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要求。

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都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关于后取得学历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取得的学历,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按下列条件掌握:1、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六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四年以上。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六年以上。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七年以上。

(二)关于相近专业学历问题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是指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且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所承认的学历。

为便于划分相近专业学历,今后在职称评定工作中仍按照冀职改办字[1991]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关于相近专业转系列改评及晋升问题因工作需要,相近专业转系列申报改评相同级别任职资格,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改评后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累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累计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且符合本专业相应档次的申报评审条件。

六、转系列改评对外语、计算机的要求问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对外语、计算机无要求的,转系列改评对外语、计算机有要求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参加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

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对外语、计算机能力有要求且已考试合格的不再参加考试。

七、关于中专学校升格后从教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改评与晋升问题(一)原从事中专教学工作,现改为从事高校教学工作,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改评相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改评一年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学校升格后,原从事中专职业教学工作,现仍从事中专职业教学工作,不能改评大专以上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按中专教师系列规定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关于评审(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问题通过评审取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均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通过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均从最后一次考试合格之日算起。

九、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后的任职资格认定及评审问题凡从外省市调入我省企事业单位的原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包括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取得任职资格的程序规范,手续齐备,可根据我省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随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手续。

调入省直单位的中级及其以下职务任职资格,由省直主管厅局职改办审查认定。

调入市所属单位的中级及其以下职务任职资格由市职改办审查认定。

外省市调入我省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由各调入单位所属的省直主管部门或市职改办提交本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审查意见报告,报省职改办认定。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由各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认定手续呈报。

各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属中级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市职改办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职改办审查,报省职改办认定。

省直单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省职改办认定。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申报评审(或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以上管理权限并按照我省职称申报评审(或考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凡调入新的工作岗位后(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均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后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评审(或考试)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关于小学教师(包括幼儿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问题为鼓励和充分调动小学(幼儿园)教师积极性,凡符合中学高级教师有关任职条件,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长期从事小学(包括幼儿园)教学和基础教育科学研究,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篇以上论文或专著者。

2、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园丁等称号或获得过相应荣誉奖励者。

十一、关于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兑现职务工资问题事业单位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职务工资,一律从聘任之下月起,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兑现职务工资。

企业和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工资兑现问题,按照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关于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如何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评审或考试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问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聘任,聘用工人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占用结构比例岗位数,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待遇。

十三、关于申报评审“双职称”问题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双职称”人员,仅限于医学院附属医院和省职改办批准的医院中既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又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

上述人员,按照《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审并通过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根据《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申报评审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凡符合上述条件申报评审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程序仍按隶属关系报经市或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报省职改办审批。

十四、关于非国有企业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非国有企业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样对待,按照2003年省印发的新的申报评审条件,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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