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的其他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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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退出机制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领域,退出机制是指基金投资者将投资所获得的股权转为现金的过程。

退出机制在私募股权投资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既是基金投资者实现收益的途径,也是基金管理人对投资项目进行退出管理的方式。

本文将深入探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退出机制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约定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通常由基金合同来约定。

基金合同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基金运作的各类规则。

在基金合同中,退出机制是一项核心内容,需要明确规定退出的条件、方式、时间等。

二、普遍采用的退出方式1. IPO退出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中最为常见的退出方式之一。

当基金所投企业符合上市条件时,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从而实现退出。

2. 委托专业机构执行退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以选择将退出责任委托给专业机构执行。

通过委托,基金投资者可以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提高退出效率和成功率。

3.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常用方式之一。

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协商和交易的方式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具备投资能力和兴趣的其他投资者,从而实现退出。

三、退出条件1. 盈利条件基金投资者通常希望在企业有一定盈利后再进行退出,以确保投资回报的可观性。

因此,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中通常会约定盈利条件,即达到一定盈利水平后才能进行退出。

2. 年限条件基金合同中也会约定退出的年限条件,即在一定持有期限后才能实现退出。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时间发展和成长,提高退出时的估值和回报。

四、退出流程1. 确定退出方式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需要在退出时共同确定退出方式,并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准备退出文件基金投资者需要准备相应的退出文件,如退出申请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等。

3. 退出谈判和协商在退出过程中,基金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需要进行谈判和协商,确定退出的具体条件和方式。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难点及诉讼回购注意事项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难点及诉讼回购注意事项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难点及诉讼回购注意事项1. 背景介绍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工具,它通常由一裙有经验的投资专业人士组成,向机构投资者提供股权投资服务。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往往是不太成熟或者未上市的公司,通过对这些公司的投资和管理来获取收益。

然而,随着投资周期的结束,私募股权基金需要退出投资并回收资金,但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过程却并不容易,甚至可能面临诉讼回购的风险。

2. 退出难点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难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定价难题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公司往往是未上市的企业,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导致定价难度大。

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或者行业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定价更加困难。

2.2 退出途径退出途径主要包括公司收购、上市和股份转让等方式,但这些退出途径并不总是畅通无阻,需要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

2.3 投资标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标的可能面临经营困难、市场变化等风险,导致退出难度增加。

3. 诉讼回购注意事项3.1 法律风险在私募股权基金退出过程中,可能面临被投资公司提起的诉讼回购,因此需要充分了解法律风险,确保合规退出。

3.2 信息披露私募股权基金在退出过程中需要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确保投资者权益,避免信息不对称。

3.3 谈判技巧在面临诉讼回购的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需要具备良好的谈判技巧,寻求和解或者妥协,减少法律风险。

4. 结语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难点及诉讼回购注意事项是私募股权领域的重要议题,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需要深入了解这些问题,制定合理的退出策略和风险管理方案,确保投资者权益和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5. 风险管理私募股权基金退出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风险管理的核心在于对投资标的的认真评估和有效监控,以及对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及时应对。

在退出阶段,私募股权基金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5.1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主要挑战之一。

市场情况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可能导致退出价格的下降,甚至无法找到合适的退出途径。

浅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浅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浅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运作涉及到资金募集、市场投资、资金管理以及资金退出这四个阶段,而退出阶段是企业回收投资效益的环节。

虽然国家为了调控资本市场,已经逐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市场监管体系,但PE退出尚处于法律政策不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缺失等风险环境当中,这也影响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和长效发展。

本文以PE退出机制基本含义及特征为理论基础,分析PE退出方式及完善退出机制的相关策略。

标签: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IPO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分析(一)境内外资本发行上市境内外资本发行上市是PE退出方式的其中一种,即投资对象向不特定公众首次公开IPO融资。

在这一背景下,投资对象通常已经符合IPO上市的条件和标准,由投资银行协助企业在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

无论是境内市场发行上市还是境外市场发行上市,在投资对象成功上市以后,IPO退出可以使PE及时获取高额的回报,既能够为投资主体带来经济效益,也能够提升PE机构在行业内的声誉。

例如:在2004年,蒙牛企业登陆香港股市,公开发售3.5亿股,在香港获得206倍的超额认购率,且一次性冻结资金超过283亿港元,总共募集资金13.74亿港元,企业的摊薄市盈率高达19倍。

境外资本发展上市套现PE,也给蒙牛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二)股权回购通常情况下,股权回购可以以投资对象管理层意愿细化为积极和消极这两种类型,积极的股权回购就是指在企业处于发展上升期阶段,管理层或合伙人在内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通过回购PE持有股份的方式合理调整股权结构;消极的股权回购即在企业经营状况不良或对企业发展规划不合实际时,PE可以以合同约定为证,要求投资对象的管理层或合伙人回购股权,以实现资金顺利退出。

(三)兼并与收购兼并即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在同一发展目标下,通过优势互补合并为一家企业,实现强强联合;收购指一方更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可以通过出资或股权置换等方式吸收市场上一方或多方独立企业,合并构成一个完成的管理体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流程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流程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流程有哪些?导读:1、组成基金清算小组2、进行清算程序3、清算费用分担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5、基金清算发布公告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当前的投资热门之一,很多资本都非常乐意进行该项投资,无非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入产出比比较大,并且风险也在接受的范围之内。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入必然有退出,而且退出往往是私募股权投资获利的方式之一,那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流程有哪些?详情参考下文。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是指股权投资机构或个人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收益的过程,退出也是股权投资的终极目标,更是判断一个投资机构盈利指标的重要参考。

常见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并购、新三板挂牌、股转、回购、借壳、清算等。

那这些退出方式各有哪些特点呢?1、IPO :投资人最喜欢的退出方式IPO,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企业发展成熟以后,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增值并退出资本的方式。

在IPO之后,投资机构可抛售其手里持有的股票获得高额的收益。

虽然飙升的股价和更高的估值促使了公司的上市热潮,但就境内IPO而言,证监会放慢了批准公司上市的速度,再加之高标准的上市要求和繁杂的上市手续,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拒之门外。

IPO相比其他退出方式,对企业资质要求较严格,手续较繁琐,成本过大。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企业IPO的成本均价为4500万。

而且IPO之后存在禁售期,这就使得收益不能快速变现或推迟变现。

2、并购退出: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并购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

并购主要分为正向并购和反向并购。

并购退出的优点在于不受IPO诸多条件的限制,复杂性较低、花费时间较少。

并购退出的缺点主要在于其收益率远低于IPO,退出成本也较高,并购容易使企业失去自主权,企业还要找寻合适的并购方,并且选择合适的并购时机,对公司进行合理估值等也存在不小挑战。

私募基金退出期及其退出方式的内容是什么?

私募基金退出期及其退出方式的内容是什么?

We are always too polite to strangers and too harsh to close on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私募基金退出期及其退出方式的内容是什么?私募资金一般有三种退出方式:目标公司上市、股权转让、减资或清算。

目标公司上市,即所谓的首次股票公开发行。

目标公司上市后,私募基金可以卖出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票,成功退出。

私募基金的退出期是指基金到期退出的时间,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私募资金是以获得投资利润为目的,因此私募基金不会长时间的投资一家公司,也就会设定一个退出期。

每一种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都有其优缺点,其中股权转让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它适合各种模式的公司,是一种运用较多的方法。

那么,私募基金退出期及其退出方式到底包括哪些内容?接下来,就由来为大家解答。

私募基金退出期私募基金的退出期是指一个私募基金在完成它的任务后退出市场的的时间,私募基金的退出期是根据私募基金的发展情况而定的一个具体日期。

私募基金的退出的时间的早晚,也与市场的需求有关。

私募基金以获得中期投资回报为目标。

他们不会长期投资于某一公司,他们在投资于某一公司之前就会考虑如何收回投资和回报。

私募基金退出方式私募资金一般有三种退出方式:目标公司上市、股权转让、减资或清算。

1、目标公司上市目标公司上市,即所谓的首次股票公开发行。

目标公司上市后,私募基金可以卖出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票,成功退出。

无论对于私募基金而言,还是对于目标公司而言,目标公司上市都是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最好途径,是私募基金最理想的退出方式。

对于私募基金而言,目标公司一旦上市,其退出时机的选择就很自由,而且,一般情况下,目标公司上市后,其退出获得的溢价会很高。

因此,私募基金在选择目标公司时,就会考查目标公司在近期的业绩能否达到上市要求,其股权结构适合在哪个市场上市。

另外,他们在包装目标公司方面的经验以及他们在证券市场方面的资源网络也有利于目标公司未来的顺利上市。

私募基金的退出机制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退出机制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退出机制有哪些私募基金,作为一种相对灵活和个性化的投资方式,其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投资阶段的决策和管理,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退出阶段的策略和执行。

退出机制是私募基金实现投资回报、完成资本循环的关键环节。

那么,私募基金的退出机制究竟有哪些呢?首先,股权转让是常见的退出方式之一。

这包括将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如其他私募基金、战略投资者或者企业管理层。

这种方式相对较为灵活,操作流程也相对简单。

当被投资企业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但不符合私募基金的长期投资策略,或者有其他更具吸引力的投资机会出现时,私募基金可以选择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退出,从而回收资金并获取投资收益。

其次,并购退出也是一种重要的途径。

在这种情况下,私募基金所投资的企业被其他企业收购,私募基金通过出售股权实现退出。

并购退出通常能够为私募基金带来较为可观的回报,特别是当被投资企业在所属行业中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或者战略价值时。

此外,并购退出的时间周期相对较短,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再者,上市退出是私募基金最为理想的退出方式之一。

当被投资企业成功在证券市场上市,私募基金可以通过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来实现退出。

这种方式能够带来较高的投资回报,因为上市后的股票价格通常会大幅上涨。

然而,上市退出的过程较为复杂,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监管要求和上市条件,同时还面临着市场波动和股票限售等风险。

除了以上几种方式,还有回购退出。

回购是指被投资企业或者其控股股东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条件,回购私募基金所持有的股权。

这种方式通常在投资协议中事先约定,例如当被投资企业未能达到预定的业绩目标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实现上市等情况下,私募基金有权要求企业或控股股东进行回购。

回购退出为私募基金提供了一定的保障,降低了投资风险。

另外,清算退出也是私募基金可能面临的一种情况。

当被投资企业经营不善、破产或者无法继续运营时,私募基金可能需要通过清算企业的资产来收回部分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之退出机制与风险控制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之退出机制与风险控制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之退出机制与风险控制机制投资不是遍地撒钱,更不是把钱存在保险柜里,让它睡着。

投资客理想的模式是又要安全又有高利润回收,就像进行一场稳赚不赔、没有后顾之忧的赌局。

专业投资客正从疯狂回归理性,众多市民在渴望不一样的投资良机,他们发出同样的疑问:稳妥而高效的投资产品究竟在何方?科学多样的退出机制投资,就是永远与最先进者结合,与最赚钱、最安全、合法的项目或领域携手。

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在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投资前就设计出合适的投资退出机制,保证未来能从已投资的项目或企业中收回成本和收益。

一般而言退出方式有以下四种:(1)通过在资本市场出售股票退出:这种方式针对基金对拟上市公司的投资。

(2)通过项目清算退出:不约定投资回报率,以股东身份参与投资项目,项目建成或销售后,基金根据投资比例收回投资成本并分配利润。

(3)原股东回购:在投资之初即和原股东签定协议,确定股权投资回报率、回购时间和回购价格;这是基金退出项目的最基本的一种形式。

(4)组合方式退出:约定期限,在期限内能够上市,则通过资本市场退出;期限内不能上市,由原股东按照每年约定回报对基金所持有的股权进行回购。

安全稳健的风险控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首要原则就是:最大程度获得收益,尽可能规避风险。

对于由五大法律主体彼此监督、相互协作构成的科学管理机制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就拥有了一种完美无缺的风险控制办法。

首先,基金的决策权、投资管理权、资金监管权和投资监督权相分离,五大法律主体各司其职,形成相互制约且高效的管理机制。

基金决策权由所有投资人共同推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行,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并符合投资人的利益;基金管理公司拥有投资管理权但没有资金管理权和最终决策权,突出其投资管理的专业性;资金监管权则属于基金托管银行,它负责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在中国,钱存在银行,毫无疑问是最为安全的;投资监督权则由基金聘请的审计、估值、法律机构担当,保障投资交易的公平性,以及防止权力滥用。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最近⼀直在接触私募基⾦,私募基⾦⼤家在这⽅⾯的知识也会死有所⼀定的了解,那私募基⾦的股权投资⼤家应该了解的⽐较少,店铺⼩编对来针对这⽅⾯的知识进⾏相关的介绍,以下就是这⽅⾯的知识的相关介绍。

读者们就来⼀起了解。

何谓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是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的收益。

常见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主要有公开上市、并购或回购以及破产清算三⼤类。

1.公开上市(IPO)公开上市(IPO)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上市,将拥有的私⼈权益转换成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以实现资本增值。

公开上市被⼀致认为是私募股权投资最理想的退出渠道,其主要原因是在证券市场公开上市可以让投资者取得⾼额的回报。

2.并购或回购股份并购是指⼀家⼀般的公司或另⼀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按协商的价格收购或兼并私募股权基⾦所持有的股份的⼀种退出渠道。

股份出售分两种:⼀是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是指由另⼀家私募股权基⾦收购接⼿。

股份回购是指投资企业或企业家本⼈出资购买私募股权基⾦持有的股份,通常企业家要溢价回购股份,保证私募股权基⾦基本的收益⽔平。

3.破产清算当投资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专业⼈员和单位成⽴清算组,对风险企业进⾏破产清算。

对于私募股权基⾦来说,⼀旦确认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额回报,就要果断地撤出,将能收回的资⾦⽤于下⼀个投资循环。

私募股权投资通常以基⾦⽅式作为资⾦募集的载体,由专业的基⾦管理公司运作,像我们熟知的**集团、KKR、**集团和**资本等国际知名投资机构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的管理公司,旗下都运⾏着多只私募股权投资基⾦。

在欧洲⼤陆,私募股权投资基⾦等同于风险资本(VentureCapital,VC),欧洲私募股权和创业资本协会(EVCA)把私募股权投资定义为投资于企业早期(种⼦期和创业期)和扩展期的专业的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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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的其他退出方式
据相关统计表明,在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中,公开市场的比例30%。

其他退出方式中,企业兼并收购退出的比例23%,转售给其他投资者的为9%,企业回购股票的占6%,清算的占32%,以上数量之和远远超过了公开上市的比例。

11.1兼并收购。

企业间的兼并与收购(Merger & Acquisition,
M&A)也称之为并购,亦是私募股权基金常见的退出方式。

M&A是私募股权基金除IPO之外最有利的退出被投资企业的方式。

11.1.1 M&A退出与IPO退出的比较。

1、退出价格及退出速度不同。

M&A退出价格更加灵活且退出速度更快。

私募股权基金采取M&A退出可能是因为企业经营业绩不符合上市条件甚至前途暗淡而寻求及早收回资金另觅其他项目,此时的并购价格一般会相对公开市场同类公司的价格为低。

另外,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遇到了一个非常糟糕的经济周期导致IPO价格极低,或遇到了一个非常慷慨的卖家,是出于战略考虑收购,例如提高市场占有率,或是为了拓展上、下游的产业链,此时并购价格可能会较公开市场同类公司的价格为高。

M&A无疑可使私募股权投资能够快速收回现金和实现投资回报。

而私募股权投资通过IPO 退出的周期较长,而且退出价格与届时的证券市场的情形紧密相关,
波动较大。

2、法律监管严格程度不同。

IPO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管,并不是所有的创业企业都可以顺利上市。

M&A机制灵活,在创业企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可以实现,且全过程可以控制。

私募股权基金可以自行选择有意向的交易对象、出售时间、份额比例,过程上完全依照资金和买家的意志行事。

3、对企业股东的依赖程度不同。

M&A需要收购方和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层面能协商一致,故存在匹配的不确定性。

而企业只要符合上市条件,原则上都可以实现IPO,同时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退出。

4、退出后是否需要整合不同。

M&A后企业需要面临大量的整合问题。

除非私募股权基金一次性全部退出,否则其任然不得不面对逐步退出过程中与收购方痛苦的整合。

11.1.2 M&A退出的类型及对价。

私募股权基金通过M&A退出的两种主要类型为:出售股权(Trade Sale)和出售资产(Sale Assets)。

1、出售股权。

出售股权使比较简单的一种退出方式,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全部或部分售出所持有的企业股权给收购方。

出售股权实质上是私募股权基金让过渡对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控制权的一种交易,不涉及企业的架构重整,原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任然存在,只是投资人发生变更。

股权收购中,受影响最大的是企业的其他股东。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必须有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因此公司股权转让在法律上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股东履行一系列程序,包括放弃上述优先购买权。

2、出售资产。

出售资产,如出售工厂、销售网络、设备设施、管理团队、无形资产,同时被收购企业任然存续,这也是私募股权基金通过M&A退出的一种方式。

相对于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而言,收购目标公司的资产手续比较简单,而且不存在潜在的债务风险。

但是资产交易往往要缴纳比较高的税收,如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和印花税。

同时上、下游的客户基础容易损失。

出售资产是一种重点以出售目标公司名下的某一资产为目的的并购行为,在房地产领域的并购中较多采用。

资产收购中,影响最大的是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保人、抵押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租赁权人。

对于这些资产的转让,必须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者必须承诺绩效履行对相关权利人的义务方可进行。

3、并购对价。

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出售股份或出售资产所取得的对价通常有两类:一类是直接取得现金作为对价;另一类是取得另一家公司的股权作为对价,也即换股。

换股通常的方式是被并购企业的原股东将企业的股权全部出让给收购方,同时取得收购方已有的部分股权或收购方新增发的股权作为出让其企业股权的对价,被收购企业成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
司。

采用红筹模式上市的企业进行架构重整通常采用的就是换股的方式。

实践中换股往往还伴随着部分现金支付作为共同对价,严格意义上换股不是一种交易类型,而是一种支付模式和股权架构重整模式,也是M&A中较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

11.2股权回购。

股权回购(Buy Back)是指在投资期届满时如果被投资企业未能达到某约定条件,如未能IPO或未能达到某盈利指标时,私募股权基金有权要求被投资企业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回购私募股权基金所持有的股权,同时要求股东或管理层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以便其可以退出被投资企业,预防投资目的的进一步落空。

股权回购的类型:控股股东回购、管理层回购、企业减资。

1、控股股东回购。

控股股东回购是指被投资企业的控股股东在回购条件满足时自筹资金回购私募股权基金所持有的股权,控股股东回购是股权回购中比较常见的形式。

2、管理层回购。

管理层回购是指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在回购条件满足时自筹资金回购私募股权基金的股权。

管理层回购主要面临的问题是回购资金如何有效保障,这种回购也往往伴随着控股股东回购,适用于公司管理层由股东所担任的民营企业。

3、企业减资。

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回购要求回购方有足够的资金可以收购私募股权基金所持有的股权,如果缺乏回购资金,不排除回购方采用采用企业减资的方式满足私募股权基金退出被投资企业的要求。

减资的标的物是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增资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减资额是增加的注册资本金以及未分配利润或者资本公积金。

减资时应遵循《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程序和条件。

a、股权回购是PE保证盈利的一种商业模式。

IPO虽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最佳退出方式,但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够成功上市并实现目标收益。

同时,由于私募股权基金进入企业的阶段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对于风险控制的要求也不同。

股权回购是保证私募股权基金盈利的一种商业模式,虽然属于保守退出方式,但股权回购给私募股权基金带来的收益并不低,一般而言私募股权基金要求回购的补偿金比例会在每年15%——25%之间,并且还会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外资私募股权基金一般在收购协议中会要求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如下两种补偿方式进行股权回购。

一、以固定利率确定回购价格。

私募股权基金要求被投资企业的控股股东或管理层按照固定年利率回购所持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保证所投资本增值。

例如,某私募基金进入某一创业企业时即约定:如果该企业在14个月内能够成功上市,责其投入3000万美元获得的企业30%的股权将由某股东以3480万美元的价格回购,而该回购价格即保证了该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年盈利16%。

二、以IRR复利回购价格
IRR即内部收益率,是指项目投资实际可望达到的收益率,实质上是能使项目的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内部收益率的优点是可以从动态的角度直接反映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水平,又不受行业基准收益率高低影响,IRR按复利计算。

私募股权基金即通过IRR测算投资时股权比例,同时也根据IRR计算回购时的价格。

用IRR计算通常比较复杂,同时计算出来的回购的价格也较高。

4、股权回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1)、回购主体的确定。

私募股权基金进入企业时就应结合该企业自身特点对于回购方加以确定,对于绝大多数股份由少数股东控制的企业而言,要求控股股东回购是比较有可操作性的回购退出方式。

同时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方式融资,回购款来源保证。

相反,如果一个企业的股权相对分散而私募股权基金进入时持有的比例又比较大的时候,选择控股股东回购则可操作性不强,因此选择企业减资就相对更为现实。

(2)、减资涉及的法律程序。

我国对于公司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实行资本充实、资本不变、资本维持原则,因此《公司法》对于公司减资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债
务处理或担保、注册登记等一系列程序均有较严格的法律要求。

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减资。

(3)、融资渠道的确定。

回购股权需要大笔资金,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均有融资需求,常用的融资渠道为银行借贷方式,需要控股股东或者管理层将其资产或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给银行,以换取银行的贷款,这种渠道的融资成本较低,但在国内以未上市公司的股份质押给银行还比较难获得贷款。

其他方式包括民间借款、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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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清算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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