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工总组[2003]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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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的若干意见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工总组〔2003〕288号)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和上海工会十一大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本市工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海市工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会基层组织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是工会适应新形势、服从和服务于大局,在上海未来发展中进一步发挥好工会作用的需要。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对上海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
团结动员全市职工投身上海科教兴市和未来发展的伟大实践,继续发挥上海工人阶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工会组织承担着历史的重任。
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是工会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和坚持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是工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工会基层组织最贴近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重要的基础,也是工会各项工作最终能否落实的重要环节。
代表和维护好最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终也要通过工会基层组织来实现。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和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和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沪工办发[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和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沪工办发〔2012〕46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62号)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沪工总经〔2011〕232号)文件精神,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怀落到实处,市总工会决定,对劳模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具体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1、建立健全劳模管理服务“五项制度”情况;2、本市全国劳模、市劳模2011年度“三金”发放情况;3、市劳模体检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形式1、区县局(产业)工会自查。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特别是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和市劳模体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总结经验、查摆问题,采取措施、整改提高,健全制度、完善管理。
2、市总工会抽查。
市总工会将组织力量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开展劳模管理服务工作、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以及市劳模体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3、专项审计。
市总工会将对各区县局(产业)工会2011年度劳模“三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三、工作要求1、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的重视、关心和支持,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使“尊重劳模、关心劳模、爱护劳模”落到实处。
2、各级工会要以本次专项督查为契机,认真总结劳模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不断巩固提高,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爱心一日捐活动策划书

爱心一日捐活动策划书爱心一日捐活动策划书篇1为进一步发扬广大学生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我校决定在各班开展“爱心阳光”捐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通过开展“爱心阳光”捐款活动,激发广大学生热心公益事业、关爱弱势群体、甘于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活动原则:依法组织,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三、活动范围:全体在校学生。
四、善款用途:所有募捐专款,主要用于帮助我校的贫困生和社会孤寡老人。
五、具体活动安排:1、周一升旗仪式,由八(4)班学生在国旗下讲话时发起倡议。
2、以班级为单位,各班主任利用周二班会课在班级积极发动,充分唤起学生爱心。
倡议和呼吁本班学生参与“爱心阳光”捐款活动,捐款金额不限,视家庭经济情况而定。
(贫困生不需要捐赠。
)3、各班于下周五(3月20日)放学前将所募集的善款(用花名册详细记录每个学生的捐款数目)送交学校财务室(z)登记入账。
4、学校将会将捐款结果张榜公示,同时表彰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和个人,并授予荣誉称号。
爱心一日捐活动策划书篇2一、活动主题:“奉献月里献爱心,关心帮助你我他”。
二、活动背景:救助贫困及需要帮助的人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沉重的话题,此次借助于六一儿童节,在这个欢快的节日让同学们学会关心他人,体验帮助与分享的快乐进行此次活动同时也有助于同学们更加了解奉献的意义。
我们本着以奉献社会、传递爱心,传播文明为宗旨特此举办爱心募捐活动。
三、活动目的:通过组织这次活动,为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筹集一些东西,以我们的微薄之力,传递爱的希望,让受捐助的同学们感受到我们坎苏中学这个大家庭的温暖,帮助他们树立起战胜困难、勇敢面对生活的勇气。
同时,通过这次募捐活动,可以进一步提高团委学生会的团结凝聚力,使大家相互增进了解、增进友谊。
四、活动时间:20__年x月。
五、活动地点:学校足球场主席台。
六、活动对象:全校师生。
七、主办方:坎苏中学工会。
八、策划承办方:坎苏中学工会及学校学生会。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法规类别】工会【发文字号】沪工总保[2005]4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05.03.23【实施日期】2005.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试行)(沪工总保〔2005〕48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四季如春的长效机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现有帮困资源的最大效能,最大限度地帮助到每一个困难职工,最大程度地帮助好每一个困难职工,促进帮困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发展,根据2005年修订的市社会帮困基金会、市职工救急济难基金会帮困实施办法,结合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会系统帮困送温暖工作,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制订以下办法:一、帮困类型定向帮困:大病定向帮困、助学定向帮困、单亲定向帮困。
一次性帮困:一次性医疗帮困、一次性赈灾帮困、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帮困。
各类帮困形式中,以大病定向帮困、助学定向帮困为主。
二、帮困对象、帮困金标准及发放时间1、大病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患大病重病且收入低,家庭负担重,支付医疗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全年1500元,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500元。
2、助学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因长病假、协保、离岗等原因,造成收入低或无收入,支付子女学杂费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小学全年400元,初中全年600元,高中、技校、中专全年900元,大学全年1000元,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全年助学金的50%。
3、单亲定向帮困对象:困难企业中因丧偶、离异、单身,收入低负担重,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
帮困金标准:全年900元,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分三次发放,每次发放300元。
承德市总工会一日捐实施细则

9、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到基本生活的捐款职工家庭,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
10、申请救助者伪造或篡改申请资料以及其他欺诈、作弊等行为的,终身不在救助范围;因生育、酗酒、自杀等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等,也不在该救助范围之内。
第四条 “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五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捐款、互助和实施困难救助活动。各级工会捐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职工公开,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捐款范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
2、负责捐款的收集、登记建账工作;
3、负责本单位申请救助职工情况的核实、申报等事项,并出具相关证明;
4、完成上级“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会资金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捐款资金的收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工作经费分别由各级工会从工会经费中安排解决,并列入预算。
第六章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救助一日捐”资金纳入各县(市、区)工会财务帐内统一核算,使用“代管经费”科目,下设“救助一日捐”按捐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各级工会收集的资金,统一开具《河北省公益事业接收捐赠统一收据》,县级以上工会购买收据费用从“行政支出——其他行政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条 直接收取职工捐款的工会,要将所捐款登记造册,连同收费收据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县级以上工会收到下一级工会上缴的捐款资金,要将收费收据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各级工会按规定发放的救助金,要将由被救助人签字的《河北省“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救助金审批表》,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困难职工家庭收支调查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困难职工家庭收支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1.08.05•【字号】沪工总保[2011]156号•【施行日期】201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困难职工家庭收支调查的通知(沪工总保〔2011〕156号)各区县总工会、职工物价监督分站:从1987年以来,市总工会、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通过开展困难职工家庭收支调查(以下简称“家计调查”),真实反映本市困难职工家庭的收入和生活状况,协助党和政府共同做好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更全面地反映困难职工家庭的实际生活状况,更有效地为物价宏观调控建言献策,在原家计调查的基础上,市总工会决定调整完善本市困难职工家计调查范围,进一步做好本市困难职工家计调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家计调查的范围浦东、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黄浦、静安、宝山、闵行等区列入市总困难职工家计调查范围;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等区县总工会可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开展困难职工家计调查。
二、家计调查的具体工作1、确定家计调查联络员。
列入市总家计调查范围的区总工会挑选1名工会工作者担任家计调查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63周岁以下、熟悉本区困难职工家庭情况、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并填写《上海工会困难职工家计调查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1);2、确定家计调查记帐户。
列入市总家计调查范围的区总工会在全总帮扶系统困难职工数据库中选取家计调查记帐户(以下简称“记帐户”)10户。
要求记帐户上海户籍、居住在本区、享受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介于低保标准的1至1.5倍之间)职工家庭各5户,并填写《调查户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3、按工作流程开展家计调查。
记帐户每日如实记录《职工家庭收支日记帐》(见附件3),联络员每月28日到记帐户家庭收取当月《职工家庭收支日记帐》并进行审核和编码,次月5日将《职工家庭收支日记帐》报市职工物价监督总站。
上海市总工会关心帮扶劳模五项机制
上海市总工会关心帮扶劳模五项机制上海市总工会关心帮扶劳模五项机制上海市总工会积极贯彻落实七部委《关于进一步解决劳动模范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等问题的通知》,按照沪府发【2022】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精神,出台《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模管理效劳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统一思想,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劳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很渣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劳模工作水平,提出劳模管理效劳工作“五项机制”。
1.劳模关心慰问机制上海工会坚持做到重大节日必访、劳模突发困难必访、思想波动必访、生病住院必访等“四个必访”,实行春节慰问、劳模疗休养和劳模抚恤慰问等“三项制度”,每年春节各级党政工领导都亲自慰问劳模,召开座谈会、发放慰问金。
2022年,本市的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为2000元/人,在市政府的关心下,市劳模春节慰问金提高到1000元/人。
坚持每年组织劳模休养,除安排好全国劳模分批参加全总组织的全国劳模疗休养外,还由市总补贴费用,分批组织局部近几年受到表彰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上海市劳动模范疗休养,2022年市总补贴费用为3000元/人。
同时,鼓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每两年组织一次在职劳模疗休养,2022年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共组织了4000余人次劳模疗休养。
从2022年起,市总工会每年从工会经费中列出预算资金,组织开展“千名劳模疗休养”、“千名劳模文化寻访”、劳模集体生日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劳模倍感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2.劳模生活保障机制 2004年,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出台了《关于提高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待遇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4】27号〕,对城镇退休劳模实行养老金托底,2007年,针对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出台“专加”养老金的政策,使一批五六十年代企业退休的老劳模和生活困难劳模的生活待遇得到改善。
2022年起,通过市社保系统,对低收入市劳模按照本市社会平均养老金的110%自动匹配差额补贴,1900余名劳模从中受惠。
职工互助一日捐实施细则范例(三篇)
职工互助一日捐实施细则范例职工互助捐赠实施准则一、序章本着加强组织内部职工互助精神,提升员工团队凝聚力的目的,我公司推出职工互助捐赠制度。
本章将详细阐述捐赠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管理规定。
二、捐赠途径1. 捐赠途径包括现金及非现金捐赠。
现金捐赠可采取集中缴交和个人自愿捐赠两种形式。
非现金捐赠则涵盖物品与服务两大类。
2. 现金捐赠:职工可选择在指定的捐赠日期前,将现金交给负责人员,或直接汇入公司指定的捐赠账户。
个人自愿捐赠可通过工资代扣或银行转账实施。
3. 非现金捐赠:职工可根据公司提供的物品捐赠清单进行选择并交付。
服务捐赠则可通过提供特定服务如技术支持、公益活动参与等方式进行。
三、捐赠周期1. 公司确定每月的特定日期为捐赠日,职工应在此日期前完成捐赠交给负责人员或存入捐赠账户。
2. 捐赠额度不设上限,职工可根据个人能力自由决定捐赠数额。
四、捐赠管理1. 公司成立专门的职工互助捐赠管理小组,负责捐赠的收缴、管理及使用。
2. 捐赠账户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操作透明。
3. 捐赠的使用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持公开透明,定期向全体职工报告捐赠收入及使用情况。
五、捐赠用途1. 捐赠资金主要应用于职工遇到的临时困难、重大疾病医疗、自然灾害救助及公益事业支持等方面。
2. 公司将对每笔捐赠进行详细记录和存档,保证资金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及时向职工公开捐赠的去向。
六、捐赠激励机制1. 公司设立捐赠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捐赠的职工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具体的表彰和奖励办法由职工互助捐赠管理小组拟定,经公司领导层审批后实施。
七、监督与评估1. 公司构建监督体系,由相关部门定期对职工互助捐赠的管理状况进行评估。
2. 监督评估着重于捐赠收入和使用的合规性、透明度、效益等方面。
八、补充规定1. 本实施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成为公司内部管理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2. 公司领导层保留对准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并负责及时向职工传达更新内容。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2.04.24•【字号】沪工总法[2012]107号•【施行日期】201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办法》的通知(沪工总法〔2012〕107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现将《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和《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法律援助,是指本市各级工会及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援助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职工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
第三条市总工会建立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区县总工会和具备条件的局(产业)、集团公司工会设立本级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街道、镇、工业园区、商务楼宇工会单独设立或与司法行政、综合治理等相关部门合作设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区县总工会可与司法行政、法院、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合作设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接受上级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指导。
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指导、协调全市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与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合署办公的,应在对外显著位置上挂牌,内设专门法律援助接待窗口,配备专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由同级工会委派或聘任。
第五条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聘请:(一)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法律工作者;(二)工会公职律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三)热心于职工法律援助的志愿者。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9•【字号】同政办发[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同政办发[2010]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大提出的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的作用,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7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依法筹措红十字救助资金。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扎实有效地做好“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打造全市社会公益品牌,逐步建立常态社会募捐救助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大同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内容(一)募捐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同部队、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二)活动主题:“行一个善举、献一份爱心,让感恩延续,让爱传承。
”(三)募捐标准:个人捐出一天的工资,企业和工商业捐出一天的利润也可捐生产、生活用品(必须为新的)。
(四)募捐款用途和救助对象:1、支持“春霖助学行动”,用于农业县区考上一、二本特困大学生的救助。
2、建立“红十字博爱助学金”,资助城镇贫困高中生完成学业。
3、建立“红十字应急储备基金”,为突发灾害的灾区群众提供食品、衣物和医疗等紧急救助。
4、建立“红十字天使之爱基金”,免费为特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资助14岁以下特困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实施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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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工总保[2012]26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2.11.28
【实施日期】2012.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沪工总保〔2012〕26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1994年1月,上海市总工会发动广大职工,开展了以“人人奉献爱心,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爱心一日捐”活动。
此项活动弘扬了工人阶级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壮大了各级工会帮困基金,为工会帮扶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根据全总《工会帮扶工作发展规划(2012-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募捐条例》和市总《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各级工会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做好“爱心一日捐”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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