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战国秦汉时期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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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在封建时代,社会由地方统治者分为各个封建领地,赋税制度也呈现出分散和地方自治的特点。

在这个时期,土地和人口是进行赋税的基本依据。

赋税的主要形式是土地和劳役。

在周朝时期,赋税的基础是依靠农民的土地,而土地的大小决定了赋税的多少。

土地的管理权完全归地方领主,他们要向周朝的君主支付赋税和劳役。

秦朝时期,秦始皇实行了以中央集权为基础的统一制度。

赋税根据土地的面积和农作物的产量计算。

然而,这种赋税制度过于严重,使农民的生活条件恶化,导致了农民起义的爆发。

隋朝时期,赋税制度被重新。

税收是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农田的平均产量进行的。

此外,对于特殊产业,如盐、酒、茶叶等,也征收了专门的税收。

唐朝时期,进一步完善了赋税制度。

赋税依然以土地的面积和农田的产量为基础,但也增加了对商业的税收,如货币税和商业税。

宋朝时期,由于财政需要,朝廷不得不加大赋税的力度。

在这个时期,朝廷通过制定新的赋税法律来重新调整赋税制度,以期实现财政收入的增加。

赋税的方式主要是土地税和人口税。

明朝时期,赋税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

明朝对全国的土地进行了普查,并制定了土地的标准赋税。

此外,还制定了各种税收法规,如户口税、盐税、茶叶税等。

总的来说,在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中,土地和人口都是主要的征税对象。

在早期的封建时代,赋税制度呈现出分散和地方自治的特点。

随着天下一统的到来,中央集权逐渐建立,赋税制度也向中央集权的方向发展。

在封建衰落时期,赋税制度变得复杂,为朝廷的财政需求增加了负担。

关于秦的赋税制度

关于秦的赋税制度

关于秦的赋税制度,史书记载甚少。

云梦出土的秦简,对秦的赋税制度也涉及不多,而且颇有疑难莫释之处。

兹就秦国及秦皇朝时期的税目及税率情况,分别述之。

田租和田亩附加税田租和田亩附加税,是作为课税基础的赋税。

当春秋战国之际的中原地区诸侯国纷纷实行按私有土地数量征收田税(如鲁宣公十五年之“初税亩”)或田赋(如鲁襄公十二年之“用田赋”)的时候,僻处西陲的秦国,封建生产关系虽然出现较晚,但也逐渐出现了私有土地制度,因而到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也实行了“初租禾”制度。

这是秦国有按田亩课税制度的开始。

这时有无“田租”之名,尚无从肯定。

不过,到商鞅变法时,确已有“田租”的名称,故董仲舒追述商鞅之制时,已是“田租、口赋”并提。

云梦秦简中提到“租”的简文,只有《法律答问》中的一则。

简文提到要判断“部佐”是否“匿诸民田”时,必须区分“已租诸民”和“未租”两种情况,只有“已租诸民,弗言,为匿田”。

因此,这里的“租”究为征收田租的“租”还是出租田地的“租”,尚难判断。

不过,《仓律》有“入禾稼、刍、稿,轨为籍,上内史”的规定,又有“入禾仓,万石一积”的律条,可见官仓里确有征收来的粮食。

这些官仓的粮食,除一部分来源于受出民缴纳的地租外,其中必然也包括“租禾”来的田租。

这说明秦的田租之制,在秦简中也有间接的反映,且知其为实物税,只是税率多少和征收办法不甚明白而已。

到了秦始皇及二世时期,出现了“收泰半之赋”的情况。

这里的“赋”,应当是指田租而非口赋,因为只有田租的征收才有按田亩产量计算出来的“泰半”的比例,其它租税是无所谓“泰半”的。

果如此,则秦的田租税率,有一个逐步加重的过程。

田亩附加税,秦有刍、稿税。

《史记》中讲到秦代刍、稿税征收之制者,仅有一处。

这便是《秦始皇本纪》所载秦二世时,因咸阳“狗马禽兽当食者多,度不足”,乃“下调郡县转输菽粟刍稿”以充食。

如果各郡县无刍、稿税的征收,则调运之事就无法进行。

另外,《淮南子·氾论训》云:“秦之时..发谪戍,入刍、稿。

中国赋税制度演变

中国赋税制度演变
影响:在关税自主权上取得了进展,但仍不能完全自主 的指定税率
财政原则:量出制入。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先做预算,定出总税额,再分配到各地征收
课税主体:不区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登入户籍,缴纳赋税。
课税标准: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以人丁为主到以财产为主
课税范围:商人都要交税
纳税期限: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3.隋唐时期—租庸调与两税法
5、明清时期:
(2)清代——摊丁入亩
措施:a、1712年,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 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b、雍正帝推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 收统一的地丁银
意义:废除了人头税,表明封建国家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松弛; 避免了隐秘人口现象及促进了人口的增长; 有利于商品经济及资本主义萌芽发展; 减轻了无地或少地农民的负担,有利于经济恢复与发展; 税制的简化,有利于政府的征收。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宣告关税自主,并公布国定《进口税暂行条例》 1928年发表“改定新约”的对外宣言,关税自主为其两项主要内容之一 1928年发与美国首先签订了《中美关税条约》,随后同意大利、法国、西班 牙等国缔结了友好通商条约或新的关税条约,到1930年,日本也终于同意了 《中日关税协议》
——据李剑农《中国经济史稿》等
3.隋唐时期—租庸调与两税法
唐中期推行两税法
评价:
积极: (1)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缓和社会矛盾。 (2)两税法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3)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 的赋税制度,有利于改变贫富不均的现象。 (4)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发展,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5)两税法以货币为主要征税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局限性:

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1.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的赋税制度主要是以土地赋税为主,即以田地为单位征收赋税。

夏代实行“皇帝土地”的制度,由各地的贵族占有土地并进行耕种,然后向中央政府上交一部分产出。

商代则逐渐形成以众贵族为基础的封建制度,贵族们作为土地的占有者,组织百姓耕种,向国家交纳丰产款。

周代采用了地主制度,国家封建地主贵族,贵族们耕种土地,并向国家进贡一部分收获。

2.秦汉时期:秦朝在征服六国后,实行了均田制。

均田制实行以户为单位征收赋税,根据户口数量和土地质量,将土地分配给农民,并以此为依据征收赋税,确保了赋税的公平性。

赋税制度的在秦朝得以深入,这对于统一制度、整合资源、加强中央集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并且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业的发展。

汉朝继续实行这一制度,同时还增设了其他税种如奴婢赋、财物赋等。

3.隋唐时期:隋朝实行了均田制,但这一制度不久便废除。

唐朝随即推行了租庸调制度。

租庸调制度以土地为基础,对地方上的田地进行测量和评估,依据田地的质量和产量,收取租税。

这一制度的特点是一方面提倡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也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税收的控制。

4.宋元时期:宋代的税收制度较为复杂,主要包括粮税、商税、义税等。

粮税是主要的税种,按照土地质量、产量等因素征收,以确保国家的粮食供给。

商税是对商品征收的税种,按照商品的种类和规模进行征收。

义税是对富有者的附加税,用于补充国家特殊支出。

元代对宋代的税收制度基本沿袭,同样也实行了粮税、商税和义税等税种,以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

5.明清时期:明清时期实行了两税法,即户口税和田产税。

户口税主要以人头数为依据,按照户口数量征收的税种,对百姓而言较为公平。

田产税是以土地面积为计算依据的税种,按照田地的质量和产量进行征收。

明朝时期的税收制度比较简明,并设置了多种特殊税种,如草料税、良田税等。

清朝在明朝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加大了商业税收的力度,同时减轻了农业税收的压力。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各朝代的赋税制度在对农业赋税的基础上,逐渐增加了对商业和精细加工业的税收。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变化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变化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变化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可以追溯到古代,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和变革。

以下是中国赋税制度的主要演变变化:
1. 春秋时期:封建诸侯国家开始实行赋税制度,主要是征收土地税和人头税。

2. 秦汉时期:实行均田制和租调制,土地税和人头税成为主要税种,同时还增加了商税和关税等税种。

3. 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租调制和市调制,土地税和人头税仍是主要税种,但商税和关税的比重有所增加。

4. 唐宋时期:实行租调制和市调制,土地税和人头税仍是主要税种,但商税和关税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还出现了专卖制度和均输制度等。

5. 明清时期:实行一条鞭法,即将各种税种合并为一种税,同时实行均输制度和海禁政策等。

6. 近代以来:实行新税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同时逐步取消了人头税和土地税等传统税种。

总的来说,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变化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政治制度变迁、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密切相关的。

中国赋税史(完整版)

中国赋税史(完整版)

中国赋税史一、夏商周时期的赋税▪赋税,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亦即出现剩余产品,私有制后,阶级矛盾产生,导致国家产生。

所以,生产力的发展,是赋税的基础;国家的出现,是赋税的前提。

赋,古指课于土地之税。

▪1、田制。

在夏商周三代,尚处于奴隶社会。

土地为奴隶主所有,商品经济未形成,赋税主要体现为劳役税和实物税。

奴隶主将田地分给平民耕种,采取井田制----九百亩为井(井田法由来解释分歧,唯关于赋课方面,则可视为使人民耕作一定面积公田,其收获纳于官。

税率有10%和12.5%之说)。

▪2、田赋。

①夏代田赋有两种:一是按土地征收定额田赋(以相邻几年的收获量取平均值,什一而税);一是根据各地特产,规定贡纳土特产(也即贡,以技术之生产物纳税,而与广义之农产物相对照之别种税。

如扬州贡金、玉、革、柚、桔等;徐州贡五色土、鱼等)。

②商代的田赋---助也即井田制,“殷人七十而助”,民耕七十亩,其助公家则七亩。

贡与赋形成商代以前之赋税,两者相互关联而斟酌赋课额,其赋少地则贡多,贡少地则赋多。

③周代税制有了较大发展,共有五种:田赋、力役、关市、军赋和罚课。

以王畿(中央直辖)之地所行政策为模板,诸侯俱效仿。

田赋较商助有不同。

周人百亩而彻,即自耕百亩,助耕十亩,且以实物缴纳代替劳役。

(对彻法的理解亦是异说分歧,莫衷一是)亦即什一而税。

比例税征收方式较贡助是一种进步。

返回目录▪3、力役,即丁中赋役,兴于周。

一家无过一人,主要力役为田(狩猎)与追(追贼寇),运送官所收之贡。

征用之日一年无过三日,凶荒之年,则减少。

▪4、关市,乃总括关征与市征之名。

关征于过境交界之处,本取缔行旅为目的,后乃利用之而课税。

市征有总布、廛布、质布等,分别对营业、仓储、违规等行为征收。

布为货币,意味着周代货币经济开始发达。

▪5、军赋为战时税,有事才征。

战时每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每甸(四丘)出长毂(音古,轱辘)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史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史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史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是封建社会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制度的特点。

本文将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进行梳理。

一、夏商周时期的贡助制度夏商周时期,中国的赋税制度主要实行贡助制度。

这种制度下,诸侯、方国和部落首领向中央统治者贡献财物和劳役。

这种制度下,赋税是无偿的。

夏商周时期的贡助制度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重要阶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1. 确立了贵族阶层的政治和经济地位:贡助制度以土地为基础,使得贵族阶层通过占有土地,获得了政治和经济上的优势地位。

2. 强化了君主集权:贡助制度使得君主能够从贵族手中集中资源,强化了君主的集权。

3. 影响了社会公平:贡助制度使得贵族阶层通过占有土地,获得了过多的资源和权力,加剧了社会不公平。

4. 限制了商业发展:贡助制度以土地为基础,使得商业受到限制,影响了商业的发展。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初税亩”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初税亩”,即按田亩的数量征收赋税,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赋税制度,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1. 确立了土地税制度:“初税亩”确立了土地税制度,使得税收征收有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政府财政的稳定。

2. 促进了农业生产:“初税亩”使得农民有了固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和投资。

3. 促进了社会公平:“初税亩”使得税收负担更加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个社会成员,有利于减少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4. 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初税亩”使得政府的税收来源更加稳定,有利于政府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福利提供了财政支持,从而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秦朝统一六国后,实行了统一的赋税制度,即“赋”和“税”并行的制度。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制度,并对税收进行了改革,实行了“算缗”和“更赋”的制度。

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1. 确立了封建制度下的赋税制度:秦汉时期实行了“十一税”,即农民向国家缴纳收获量的10%作为赋税,这是封建制度下的赋税制度的基本原则,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精品]中华文明之古代赋税制度

[精品]中华文明之古代赋税制度

[精品]中华文明之古代赋税制度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古代赋税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从夏商西周到春秋战国,再到秦汉唐宋元明清时期,梳理各个时期的赋税制度及其特点。

一、夏商西周时期的赋税制度在夏商西周时期,赋税制度以实物赋税和劳役赋税为主。

这一时期的农业是主要的经济部门,因此土地税和农产品税成为主要的赋税形式。

此外,夏商西周时期还实行了“贡”、“助”、“彻”等赋税制度。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赋税制度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和牛耕的使用使得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农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这个时期的赋税制度逐渐向更为复杂的货币赋税转变。

同时,各国也纷纷改革赋税制度以适应战争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秦汉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时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了统一的税制,取消了贵族的特权,实行了按人口和土地征收赋税的制度。

汉朝时期,土地政策“黄老无为”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同时实行了口赋、算赋、更卒、投笔等税收制度。

四、唐宋时期的赋税制度唐宋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这个时期的赋税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唐代的租庸调制和两税法以及宋代的方田均税法和募役法等都是这个时期的代表性赋税制度。

这些制度不仅体现了农业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兴起,也反映了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

五、元明清时期的赋税制度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末期,这个时期的赋税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元代实行了包银制和鼠米制等独特的税收制度;明代实行了“一条鞭法”,试图将各种复杂税收简化为一种统一的标准;清代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地丁银”制度,将土地税和农产品税统一按照土地面积来征收。

这些制度的变化反映了这个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

六、总结中华文明古代的赋税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形式和特点,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

从夏商西周的实物赋税和劳役赋税到春秋战国时期的货币赋税转变,再到秦汉唐宋元明清时期各种独特的税收制度,可以看出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变化和演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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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 大部分土地归私人所有,包括王侯、大臣、 达官显宦、富商、地主和平民占有的土地, 这称为私田。 在私田之外,国家还掌 握一部分土地,叫 公田。 (二)户籍管理制度 秦汉时期都建立起比较详细的户籍管理制 度。
二、田赋收入


是国家对拥有土地的人按土地的亩数所征收的税。 即对私田部分所征收的税。秦朝和汉朝的田赋制 度基本上相同,只是汉朝初期实行轻税政策,实 行十五税一、三十税一。汉初的轻税政策,对社 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走到了重要作用。两汉时期 农业税有: 三、人头税
汉朝时期,虽然土地税比较轻,但是人头税却比 较重。


其主要人头税有: (一)算赋 对成年人所征收的人头税。凡年满15-56岁 的成年男子,每人每年缴纳120钱,叫一算。 (二)口赋 是对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凡7-14岁的未 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口赋20钱,充作皇 室收入。

(三)更赋
是对按规定应该服役而未能服役者所征收 的代役钱,国家用代役钱雇人服役。 (四)户赋 是在封邑之地以户为单位征收的赋税。户 赋按户征收,每户每年200钱,作为封君列 候的俸禄。



(五)献费
是地方官员为了逢迎诸候需要征收的一种 人头税。每年10月朝献时,按人数每人每年 纳63钱,作 为献费。
四、盐、铁专卖收入

六、缗钱税和算商车
是以对商人和高利贷者的财产及车船所征 收的税。始创于汉武帝时,因对外用兵需 要,对商人的车船和特有的缗钱开征。 七、赊贷税。是对出贷金钱或粮食收取利 息所课征的税。汉武帝时,规定对商人放 高利贷者,按所放资本每2000钱,征一算, 即120钱的利息税。

(二)经济概况




这一时期的经济有了很大的提高,其原因 是: 1.生产关系的变革,解放了劳动力,提高 了劳动生产的积极性。 2.铁制农具的广泛使用,为开荒、扩大耕 地面积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水利工程技术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 的发展。
二、秦汉时期的财税特点


(一)财权高度集中于中央 (二)实行“量出制入”的财政原则 (三)国家财政同皇室财政分别来源,分 开管理 第二节 赋税收入 一、田制和户籍 (一)田制


这些措施加强了各地区、民族之间的文化、 经济交流,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建 立打下了基础。 秦二世即位十个月后,陈胜、吴广在大泽 乡揭竿而起。公元前206年刘邦围攻咸阳, 秦王子婴自缚出城投降,秦朝灭亡。公元 前202年项羽在乌江自刎而死,楚汉战争结 束,刘邦建立了西汉。

公元9年,外戚王莽夺权,改国号为新。公 元25年刘秀复辟了汉朝,史称东汉。公元 220年,曹丕自立为帝,建立魏国,汉亡 。
第二章战国、秦汉时期的赋税


战国、秦、汉时期,包括从周文王元年 (公元475年)到东汉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 (公元220年)这一段历史。是我国进入封 建社会后第一个大统一的历史阶段。
第一节概论

一、战国秦汉时期的政治经济概况 (一)政治概况 首先,春秋战国时期的改革,使我开始进 入封建社会时期。公元前221年秦朝灭六国 统一了中国。秦朝统一后,对国家进行了 许多项改革,包括中央集权的确立,取代 了周朝的诸侯分封制;统一了文字方便官 方行文;统一了度量衡,便于工程上的计 算。


五、公营、公产收入 (一)均输、平准 1.均输:是指对进贡产品运输制度的调剂。 汉武帝时,采用在各地设置均输官,负责 将朝廷不需要的贡品运到价高的地方销售, 收入上交中央。朝廷所需的贡品,由均输 官就原产地购买。





2.平准:是指平抑物价。汉武帝时,在京城 和全国客地设置平准官,负责收集各地的 货物,贱买贵卖,以调剂有无,平抑物价。 (二)公产收入 1.公田收入,即国有土地的收入。汉代公田 大部分租给人民耕种,国家收取地租。 2.屯田收入,汉代的屯田,分为军屯和民屯 两种。

盐铁专卖是指国家垄断盐铁经营权利。利用垄断 价格,获取高额财政收入。汉初,为了休养生息, 对冶铁煮盐采取放任政策。
汉代盐的专卖制度,是实行民制、官收、官运、 官卖制度。铁的专卖,实行在矿山所在地设铁官, 统管采掘、冶铁和铸造三个环节。汉代盐铁专卖 政策,抑制了商人对盐铁的兼并,同时也保证了 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当然,在其实行过程中也 产生了不少问题,主要是官府生产的盐和铁器质 量差,而且价格又高。


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秦朝宣布 地主和有田农民自动如实向政府报告自己 所占有的土地数额,政府根据报告的数额 征收田租。这意味着封建土地所有制最后 得以通行全国,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封建土地私有制从此成为封建国家统治的 经济基础。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占有方式,基本上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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