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4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工作,保护职工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工作。
第三条定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对可能引起职业病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容量、浓度、浸蚀等进行测定与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职责分工(一)职业病防护部门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工作计划,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职业病监测与评价机构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护部门的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工作第五条监测与评价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监测与评价要求进行,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二)监测与评价需依据实际工况,确定监测与评价指标,确保监测与评价的针对性。
(三)监测与评价需根据工作环境的变化定期进行,确保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变化。
(四)监测与评价需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方法,确保检测仪器设备的精确度和可靠性。
第六条监测与评价工作程序(一)确定监测与评价目标,编制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监测与评价工作。
(三)收集监测与评价数据,进行数据统计与分析。
(四)编制监测与评价报告,并形成档案。
(五)向职工提供监测与评价结果,做出相应的防护和措施。
第七条数据记录与保管(一)监测与评价数据需按照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记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监测与评价数据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和保管,确保相关信息不外泄。
(三)监测与评价数据需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并进行档案管理。
第三章监测与评价人员第八条监测与评价人员资质要求(一)监测与评价人员需具备相关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监测与评价人员需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监管、社会协同的方针,依法依规进行,科学有效开展。
第四条监测和评价的对象包括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和职业病的发生状况等。
第五条全国各地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机构,加强卫生监督和管理,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物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强度和职业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测和评价措施。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监测第八条职业病危害监测是指对作业场所和职工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现场检测,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存在和分布情况,评估职工的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主要包括:(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二)职业病暴露人群的监测:通过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检测等手段,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的监测。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条件,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监测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监测工作,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准确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和职工通报,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合监测机构的监测工作,并按照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职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监测结果,并对监测结果提出质疑和建议。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防止职业病危害对职工产生不良影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各项监测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本制度应由企业制定并不断完善。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监测第六条职业病危害监测应包含以下内容: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粉尘、化学物质、放射线等。
2.职业病危害源的监测:对工作环境中潜在职业病危害源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工作流程等。
3.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的监测:对职工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进行监测,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发病率、职业病疾病谱、职业病诊断情况等。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监测应由专业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方法应科学、准确。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监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企业,由企业组织相关部门对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评价第九条职业病危害评价应包含以下内容: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频率、时长等指标进行评价。
2.职业病危害源的评价:对工作环境中潜在职业病危害源对职工的影响进行评价。
3.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的评价:对职工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发病率、职业病疾病谱、职业病诊断情况等。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评价应由专业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方法应科学、合理。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应及时报告给企业,由企业组织相关部门对结果进行分析和整改。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设立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工作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人员的培训和引进工作,提高监测评价人员的专业水平。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四篇)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是指在特定的劳动环境中,工作人员长期接触或暴露于各种有害因素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潜在危险。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并及时发现、评估和管理职业病危害,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监测目标和范围:明确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并确定监测的范围,涵盖不同岗位、部门和工艺。
2. 监测方法和频度: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方法和频度,包括采样方法、实验室检测方法、监测仪器设备等,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3. 监测责任和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测责任和流程,包括监测计划的制定、监测样本的采集和保存、监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等。
4. 监测结果的评价和分析: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改善工艺、加强防护设施等。
5. 预警和报告机制:建立职业病危害的预警和报告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通报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相关措施。
6. 评价管理和控制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和评估分析,制定相应的评价管理措施,包括职业病防护和控制措施、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以上就是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具体规定。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保障作业场所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制度。
一、通风队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管理部门,需备专人负责整个矿区从事生产运行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检测、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包括以下内容:(一)监测点分布。
表1煤矿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地点工种检测点位辅运顺槽综掘面综掘机司机综掘机作业位2运皮带司机2运皮带作业位支护工支护作业位主运顺槽综掘面综掘机司机综掘机作业位2运皮带司机2运皮带作业位支护工支护作业位主运、辅运顺槽综掘面辅运皮带司机辅运皮带头与刮板机转载点主运皮带司机主运皮带头与刮板机转载点刮板机司机刮板机与3-1盘区皮带转载点综采面综采机司机综采机回风侧5m处移架工端头支护工回风巷10m处刮板机司机刮板机机头作业位转载机司机转载机作业位综采主运顺槽乳化液泵司机乳化液泵作业位主运顺槽皮带司机主运皮带作业位3-1盘区主运顺槽皮带司机3-1盘区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主运大巷皮带司机3-1煤主运大巷皮带机头作业位5-1煤层给煤机司机井底煤仓给煤机作业位主运皮带司机5-1煤主运皮带作业位主驱动机房主斜井皮带司机主斜井皮带作业位值班室原煤仓顶原煤入仓皮带司机原煤入仓皮带作业位洗煤厂201皮带司机201原煤皮带机尾作业位201原煤皮带机头作业位巡检工202振动筛作业位206振动筛作业位205破碎机作业位207块煤转载皮带作业位208末煤转载皮带作业位加药工PAC加药位PAM加药位203皮带司机203手选拣矸皮带作业位701、721皮带司机701末精煤皮带尾部作业位721块精煤皮带尾部作业位洗煤厂小块皮带司机产品分级筛作业位小块皮带头部作业位701末精煤皮带头作业位放仓工籽煤仓放仓工作业位铲车司机铲车作业位过磅员磅房作业位机修车间电焊工电焊作业位打磨工打磨作业位气割工气割作业位锅炉房司炉工上煤作业位表2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检测点的选择和布置辅运顺槽综掘面综掘机司机综掘机作业位2运皮带司机2运皮带作业位支护工支护作业位主运顺槽综掘面支护作业位综掘机司机综掘机作业位2运皮带司机2运皮带作业位主运(辅运)顺槽辅运皮带司机辅运皮带与刮板机转载点作业位主运皮带司机主运皮带与刮板机转载点作业位刮板机司机刮板机与3-1盘区皮带转载点作业位采煤工作面综采机司机综采机作业位端头支护工端头支护作业位刮板机司机刮板机作业位转载机司机转载机作业位综采主运顺槽主运顺槽皮带司机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乳化泵司机乳化泵站作业位3-1盘区主运顺槽皮带司机二采区主运顺槽皮带机头作业位主运大巷皮带司机17煤主运大巷皮带机头作业位5-1煤层给煤机司机井底煤仓给煤机作业位主运皮带司机17煤主运皮带作业位中央水泵房注水泵工注水泵作业位工人填表处主驱动机房主斜井皮带司机主斜井皮带机头作业位值班室原煤仓顶原煤入仓皮带司机原煤入仓皮带机头作业位洗煤厂1皮带司机1原煤皮带机尾作业位2原煤皮带机头作业位巡检工2振动筛作业位3破碎机作业位4振动筛作业位7块煤转载皮带作业位8末煤转载皮带作业位洗煤厂203皮带司机9手选皮带作业位4层巡检工10块煤脱泥筛作业位11-1磁选机作业位5层巡检工12末煤脱泥筛作业位13脱介筛作业位14矸石/3013块煤脱介筛作业位板框工15板框压滤机作业位清水仓工人取样位PAM工人加药位PAC工人加药位71、2皮带司机16面煤脱水离心机作业位17煤泥脱水离心机作业位18煤泥转载刮板机作业位19煤泥转载皮带作业位20煤泥入料泵作业位洗煤厂701、721皮带司机21循环水泵作业位22煤泥底流泵作业位23稀介泵作业位24块精煤皮带机尾作业位小块皮带司机产品分级筛作业位籽煤皮带机头作业位701末精煤皮带机头作业位放仓工籽煤仓放仓工作业位地磅房过磅员磅房过磅员作业位压风机房空压工工人值班室1#空压机作业位(三)噪声检测周期每季度一次。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为了做好本厂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在本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厂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等相关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本厂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报告,由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在厂务公开栏公示。
五、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整理后,存入本厂职业卫生档案。
六、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班组,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七、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2)是一种组织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旨在对职业病危害进行检测与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5篇)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1.目的为了做好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险因素的检测及评价工作,包括日常检测、评价检测、监督检测、事故性检测。
3.内容____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工作,为保障检测工作规范进行,应聘请经当地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并签定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包括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或岗位、检测报告书出具方式、费用结算等;____公司应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如实提供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产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措施、岗位设置及接触时间等相关资料;3.3现场检测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应该提供必要协助,并对工作场所生产运行状况及职工职业接触情况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检测过程和结果负责;3.4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3.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工业卫生评价,并整理分析结果建立技术档案;对不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禁止投产使用直至符合要求;3.6采样点、采样点的数量、采样对象以及采样时间段的选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3.7检测方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卫生检测检验方法和标准进行;3.8检测项目为《高毒物品目录》中的高毒化学物,至少每个月监测一次;检测项目为《高毒物品目录》外的其余化学物质或粉尘,每年至少监测一次;检测项目为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量一次;职业危险因素评价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3.9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监测地点或岗位,公司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并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3.10检测、评价结果应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同时向劳动者公布;3.11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内职工反映的工作环境问题督促落实;3.12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职业健康环境进行经常性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岗位应及时建立整改方案并按计划实施,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督促整改。
2024年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样本1、总则1.1 为准确评估生产环境中粉尘、噪声、高温、毒物对职工健康的潜在危害,并实施有效监控,同时验证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效果,特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____关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实现对生产环境中尘毒、噪声的定点、定期监测。
1.2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所有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及工作地点,必须严格遵循并执行本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范围明确界定为____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煤焦油加氢项目。
2、职责安全管理部承担生产环境中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的选定及定期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活动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3、工作要求一、监测点确定原则1. 监测点的选定应基于粉尘、毒物的逸散范围、噪声与高温的产生区域,以及职工频繁停留或持续作业的地带,确保所选监测点能真实反映职工实际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
2. 在同一厂房内,若存在同种物质,监测点的设置不应局限于特定作业岗位,而应依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3. 当同一地点存在两种或多种毒物时,应针对每种毒物分别设立监测点,确保监测的全面性。
4. 对于混合性粉尘存在的同一地点,原则上只设立一个粉尘监测点,以简化监测流程并提高效率。
5. 一旦监测点确定,即应视为固定监测点,并建立相应的监测记录档案,以便后续跟踪与分析。
二、监测点管理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或变动。
如需调整,必须经安全管理部严格审批,以确保监测工作的连续性与准确性。
三、监测频率与记录安全管理部负责每月一次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监测工作,并详细记录监测数据,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专业检测与评价安全管理部将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以科学评估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成效。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做好单位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单位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并做好制度修订和落实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所存在的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岗位、监测点进行辨识,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点监测意见,确定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名称、接害岗位检测内容和检测周期;办公室负责制定职业危害日常监测计划,负责监督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的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第三条单位设专门监测人员,监测人员由各队领工员担任。
第四条监测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监测技术和操作流程,并经专门的监测技术培训。
第五条监测人员必须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治方案的要求,经常对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监测。
第六条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口罩、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第七条对作业场所监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的规定。
粉尘、噪音的监测要求按照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进行。
第八条单位每年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工作。
定期监测工作应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监测周期的规定每1年进行一次,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第九条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公示地点为公告栏及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条办公室应建立好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指定部门和专人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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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具体要求
2.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全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3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
2.4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安全环保部根据检测周期向委托公司索取检测结果,并根据结果按照要求填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通报给各部门,各部门及时将检测结果在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告知。
2.5公司各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
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
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部门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2.6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
所,安全环保部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
如遇生产不正常,公司各各部门确定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安全环保部安排临时检测任务。
2.7安全环保部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报送给公司领导,并及时备案至当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整理后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2.8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部门,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止作业,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2.9安全环保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3.附则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对责任部门及涉及人员进行考核。
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