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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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11
•【字号】浙经信法规〔2018〕259号
•【施行日期】2018.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经信法规〔2018〕259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委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委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委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9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拟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7件,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因职能调整不再继续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暂时保留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附件:1.拟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职能划转其他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省相关
单位作出修改完善,省经信厅不再执行)
4.拟暂时保留(需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11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职能划转其他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4。

关于工业园区发展情况的汇报12.18定

关于工业园区发展情况的汇报12.18定

XXX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工业园区发展情况的汇报根据XXX组通〔2015〕141号通知要求,现将我县工业园区发展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产业园区发展战略定位、总体目标、实现路径、重大举措、体制机制以及配套政策等情况。

(一)战略定位。

一是产业集群发展战略。

依托劳动力、农产品、天然气三大资源优势,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鞋帽轻纺制造、天然气能源化工、电子机械为支柱产业,在地理空间上集聚,加强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在空间上形成紧密联系的企业集群。

以集群竞争代替企业竞争,增强仪陇工业园区的竞争力。

二是新型工业化战略。

承接产业结构升级,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总体目标。

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要求,贯彻中省市工业强省、工业强市、工业强县战略部署,把规划区建设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科学、服务配套、环境友好、竞争力强的现代化工业园区。

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投资40亿元,建成工业集中区12平方公里,吸纳中小型企业150家以上,实现年工业销售收入300亿元、利税15亿元以上,吸纳就业人数3万人以上,打下工业强县坚实基础。

(三)实现路径。

盘活存量,招引增量,做大总量。

(四)重大举措。

一是吸纳社会资金修建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作为小微企业的成长园、孵化园,招引企业150家。

目前,已招引川粤工贸有限公司等企业投资修建标准厂房近15万平方米,招引入驻标准厂房企业18家。

二是加快XXX制鞋产业园区建设,承接成都、温州等地制鞋产业整体转移,打造“川东北鞋都”。

目前,制鞋产业园的道路骨架已形成。

三是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建优质水稻、油菜、玉米、红薯、榨菜、辣椒、中药材等基地59万亩,为龙头企业提供生产原料25万吨以上,推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壮大发展。

(五)体制机制以及配套政策。

体制机制方面:园区体制机制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园区行政层次低与园区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二是园区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职责边界和事权划分不清,园区协调和推动工作难度大;三是园区管理运行权利与责任不一致,“权小责大”问题突出,如目前的企业服务中心仍是事业单位未参公,没有行政执法等权力,而履行的职责确是公共服务、安全监管、建设执法、环境卫生监管等工作,权责极不对等,推动工作难度大。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东府办〔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1〕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0日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规划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打造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一)实施资源倾斜。

统筹用好市一级资源,支持基地率先改革突破,优化用地、用能、用房、环保等要素配置,将土地、林地、能耗、排放等指标优先保障基地内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大工程和项目需求。

优先在基地内布局市一级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给予基础设施项目更多专项债支持。

支持国有企业投入更多资源参与基地建设,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基地建设,在基础设施、低成本空间、项目投融资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加强规划引领。

按照统一规划要求,加强对产业基地规划编制的统筹指导,强化与市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集中优势资源,推动基地面向未来高水平优化空间规划、提升城市设计标准。

瑞昌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概况

瑞昌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概况

瑞昌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概况近两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 10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10号)文件精神,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加快经济发展的重点,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拓展发展空间,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经过全方位的培育和引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增速明显加快,比重持续攀升,贡献日益突出,已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增长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主要成效及其特点概括起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成效体现在:1、规模效益不断扩大,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潜力。

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2011年1-10月完成547967万元,同比增长19%,占当年GDP比重为92%,较上年提高%。

2、经济结构持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工业发展的主战场。

工业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更加显现。

2010年,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完成亿元,同比增长24. 2%,占当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总量的67%;2011年1-10月非公有制经济工业增加值完成亿元,同比增长20%,占非公有制经济总量的71%。

3、税收贡献日益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财源。

2010年实现税收80367万元,同比增长%,占当年税收总额比重较上年提高%,2011年1-10月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现税收60234万元,同比增长1%,占当年税收总额91%,今年,全市财政收入可超千万元的乡镇达11个,其主要靠的是非公公有制经济贡献的税收。

4、出口贸易保持稳健,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外向型经济的主力军。

2010年完成5100万美元,同比增长144%,占当年出口总额100%。

,2011年1-10月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出口值7266万美元,同比增长%,占当年出口总额100%;立信高秀园艺竹木制品、华亨皮塑饲料、纺织服装、船舶等已成为出口主导产品。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朝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3日朝阳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9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结合朝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节能优先,夯实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发展基础,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重点突破,融合发展。

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醋产业发展的意见-并政办发〔2016〕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醋产业发展的意见-并政办发〔2016〕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醋产业发展的意见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醋产业发展的意见并政办发〔2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六大发展”、实现“六个表率”战略目标,下大力气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营造醋产业发展良好环境,扶持醋产业做大做强,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本意见。

一、意义和作用山西有着3000多年酿醋历史,山西老陈醋以其独特的酿造工艺,酸、香、甜、绵、鲜的口感,丰富的营养价值和保健功效,名列镇江香醋、福建红曲醋、四川保宁醋中国四大名醋之首,素有“天下第一醋”的盛誉。

太原是山西老陈醋发源地,酿醋文化渊源流长,醋产业作为太原市传统特色产业,集传统酿造工艺、现代化生产技术于一体,具有传承历史、拓展太原知名度的名牌效应。

醋产业作为太原市“非煤优势产业”之一,在促进调味品产业健康发展、繁荣城乡市场、扩大就业和推进产业多元化、集群化发展、促进太原市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

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以水塔、紫林、东湖、宁化府企业为引领的48家醋企产业集群,打造了水塔、紫林、美和居、益源庆等享誉全国的山西老陈醋知名品牌。

2015年,太原市食醋产量为67万吨,约占全省产量的81.5%,占全国产量的18.7%,行业产值达到25.3亿元。

山西老陈醋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其保健作用已被现代生物医学所证实,深度开发和市场拓展潜力巨大。

我市发展醋产业地域独特、基础较好,随着保健品、养生品、高附加值食品的开发将会形成巨大的市场需求。

二、指导思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骨干企业为抓手,科技创新为动力,品牌推介为亮点,产业园区为载体,提升食醋价值链,延伸食醋产业链,实现市场营销开辟新渠道、品牌塑造跨越新高度、生产规模再上新台阶、产品研发开拓新领域、产品质量达到新水平、经济效益再创新佳绩的“六新”发展,推进我市醋产业“十三五”期间做大做强,成为支柱产业。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农规发〔2019〕20号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农规发〔2019〕20号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的通知农规发〔2019〕20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9〕3号)要求,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择优遴选、分管省领导审定、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审查,同意北京市密云区等45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备案并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江苏省邳州市等7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创建组织领导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县(市、区),要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重大建设举措,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建立产业园专门管理机构,统筹推进产业园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政策协调、资源整合、规划建设、人才引进等工作;要探索建立管运分离模式,成立投资开发运营机构,开展产业园市场化运营。

各省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跟踪管理,健全支持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为产业园建设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二、明确创建思路重点各产业园所在县(市、区)要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平台载体,强化规划引领、机制创新、政策扶持和建设管理,突出产业特色、要素集聚、质量效益、辐射带动,集中打造乡村产业振兴样板区。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5日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第一条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全力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总部企业,是指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战略决策能力强、资源调动范围广、持续发展潜力大,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京开展实体化经营并经本市认定或确认,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或具有城市发展战略意义的企业。

第三条市商务局负责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总部。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总资产2亿美元以上(含)、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资研发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授权、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200万美元以上(含)的专业研发或以研发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

第四条其他总部企业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确认。

第五条聚焦更高能级总部企业在京发展,统筹整合政策服务资源,落实企业“服务包”制度,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升总部企业整合资源、开拓市场、产业升级、创新创造和经济社会贡献能力。

第六条充分利用“两区”政策,支持总部企业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围绕全球贸易、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享受产业准入更加开放、数据流动更加安全有序、资金进出更加便利、人才支持幅度更大、税收优惠力度更大、营商环境更优的政策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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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2-12-10
∙编号:青政办发〔2012〕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完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拓展创业空间,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14号文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一)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新建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要适应小微企业链式发展和园区化发展需要,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工业园区等优势科学规划,促进集聚集约。

(二)与盘活存量相结合。

充分利用闲置楼宇、厂房、仓库、校舍等设施进行改造,通过挖掘资源潜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支持。

(三)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在加大政府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引进专业开发投资机构,共同推进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

二、目标任务
加快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要着眼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需要,
加快推进小企业园建设试点,推动各类创业基地规范发展。

努力形成产业特色
鲜明、区域布局合理、集聚水平较高、服务功能完善,初步满足小微企业发展
需要的创业载体体系。

到“十二五”末,依托全市主要工业功能区和重点小城镇,力争建成小企业园12处以上,总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整合发展小企业创业基地30处以上,总建筑面积550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年均增长15%以上;入园(基地)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

三、主要特征、标准和类型
(一)小企业产业园。

小企业产业园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专业开发
投资机构投资,面向一定数量、产业相同或相近的制造类小微企业用地需求,
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产业集聚区、大型产业基地内部
或周边统一规划建设的工业产业园。

其主要特征为大型产业集聚区和工业集中
区的“区中园”或“区边园”。

小企业产业园标准:一是产业集聚。

主要面向制造类小微企业,入园企业
产业类型相同或相近,符合青岛市工业产业集聚区(基地)布局规划和区市产
业规划。

二是资源集约。

以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为主(机械制造类除外),园区
围墙、水、电、汽、路网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原则上各市园区占地不小于
100亩,其他园区占地不小于50亩;小型微型企业比例不低于80%;轻工类企
业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5,其他产业(含机械制造业)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1;亩均投资强度不小于200万元。

三是服务配套。

园区除建设标准厂房外,应结
合临近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产业集聚区或大型产业基地服
务配套情况和园区特点,统一规划办公、仓储、公寓等公共设施,并提供金融、商务代理、物业管理、工艺协作、检验检测、采购物流等服务。

小企业产业园区主要类型:
1.产业配套型。

即以大型产业集聚区为依托,以为主导产业或龙头企业配
套为基本定位,吸引配套型小企业入驻的产业园。

2.产业集群型。

即以某一优势产品为特色,形成小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的
产业园。

3.承接转移型。

即以解决小企业用地难为目的,用于承接科技型、成长型
中小企业技术转移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园。

(二)小企业创业基地。

小企业创业基地,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社
团组织出资,通过新建成本较低、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楼宇、厂房,或者改造
闲置楼宇、厂房、仓库、校舍等设施,或者发展专业市场等形式,为各类小微
企业发展提供的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

小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创业基地的经营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办公场所、管理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产业
发展方向,财务管理和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创业基地内基础设施比较齐备,可
为初创企业提供厂房、场地及创业服务。

小企业创业基地主要类型:
1.工业加工型。

新建或利用较大规模旧房改造改建,以都市工业、总部经
济为主要特色的中小企业集聚地。

2.创业孵化型。

主要是对科技型小企业进行集中培育孵化的场所,具备滚
动孵化功能。

3.市场牵动型。

主要是对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有较大拉动作用的专业
市场或楼宇。

四、扶持措施
(一)编制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规划。

规划内的小企业产业园,纳入全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范围,每年单列用地指标。

在确定土地出让底
价时,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的70%执行。

从2013年开始,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投资总额低于3000万元以及单独
供地不足15亩的工业项目,各市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以及单独供地不足30
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要进驻小企业产业园,采取自建、购置或租用标准厂房
形式解决用地问题。

(二)对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的小企业产业园,根据园区规模、多层标准
厂房比例、配套公共服务、容纳小微企业数量等情况,由市经济信息化、财政
部门按照前述标准进行认定。

市财政对经认定的园区开发运营单位给予补助或
股权投资扶持,其中,采取补助方式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被认定为市级优秀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法人单
位,各级政府可优先予以扶持。

(三)对经认定的小企业产业园内的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对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登记基本单元分割转让。

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要求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对新增工业用地,要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四)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重点推进,搞好基础设施及服务配套建设。

小企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全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五)对入园发展的小微企业,符合技术改造和“专精特新”等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优先安排项目和扶持资金。

园内为企业提供质量检测、产品开发、信息物流等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经验收合格达到示范平台建设要求的,优先安排扶持资金。

五、组织保障
市促进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工作,将各区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建设情况纳入全市小微企业发展评价体系。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具体组织推进和工作协调。

各区、市要抓紧制定本区域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发展规划,将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责任
制考核内容。

经济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
消防、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分头抓好
落实。

各园区和基地开发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突出产业特色,完善配套服务,注重内含品位。

市促进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进
行考察认定、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

对经过认定的小企业产业园和创业基地,
分别授予“青岛市小企业产业园”或“青岛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资格。

连续两
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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