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模版(3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务透明度,提升公众对本单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包括信息公开的管理、程序和要求等。
第三条信息公开是指本单位主动提供信息,接受公众申请并及时、便捷地提供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信息公开范围第六条本单位应按照法定职责和授权范围,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决策依据、重要政策、规划方案、质量安全信息、政府采购信息、重大工程建设信息、环境保护信息和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等。
第七条信息公开涉及的部门、单位应及时提供必要的配合,按照职责和权限提供有关信息。
第八条信息公开应当注重宣传和解读重要信息,提供易于理解、便于查询的格式和渠道。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程序第九条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被动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要主动公开重要信息,又要接受公众的申请,并及时提供信息。
第十条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信息:1. 书面申请:凡属公众申请信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并载明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请求的信息内容以及形式。
2. 口头申请:凡属公众口头申请信息的,应当及时填写口头申请表,记录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请求的信息内容以及形式,并经申请人核对签字。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根据信息公开的情况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提供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内容应当详细、准确。
第四章信息公开的要求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向公众宣传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渠道、范围和程序,并提供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5篇)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下属企业服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大同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是指本公司财务、生产经营管理、重大投融资等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
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____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第六条下列公司信息应向社会公开:(一)公司基本情况;(二)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东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四)公司领导人员任职情况,年度薪酬水平及员工收入情况;(五)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企业的影响;(六)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八)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九)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配备、运营、维修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十)公司其他人员车辆使用或车补发放情况;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十一)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及时公开的重大事项信息(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购置或处置____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八)公司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九)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公司重大信息实行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制度,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一)有关政府部门网站;(二)公告栏、宣传版报、电子屏、公示牌等;(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第三章操作程序第九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企业信息内部公开制度范本

企业信息内部公开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企业内部信息管理,提高企业透明度,保障广大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公开内容企业信息内部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发展战略、经营计划、财务报告、人事变动、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第三条信息公开原则(一)依法依规。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真实准确。
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及时高效。
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回应员工和社会关切。
(四)保护隐私。
尊重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四条信息公开范围企业信息内部公开范围包括企业全体员工以及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第五条信息公开方式(一)企业内部公告:通过企业内部公告栏、企业内部报纸、企业内部网站等方式公开。
(二)会议通知:通过员工大会、部门会议等方式公开。
(三)培训交流:通过组织培训、座谈会等方式公开。
(四)其他方式:通过企业内部社交平台、电子邮件等方式公开。
第六条信息公开程序(一)信息产生部门应当在信息产生后及时提出公开申请,提交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三)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开,确保信息及时、高效地传达给目标受众。
(四)对公开的信息进行跟踪反馈,及时处理员工疑问和意见。
第七条信息安全保障企业应加强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不被非法获取、使用、泄露或篡改。
第八条责任追究(一)对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对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十条修订历史(一)首次发布:2021年1月1日。
企业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企业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企业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政务信息,是指企业在履行行政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实施内部管理过程中的政务事项及信息。
第三条企业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程序,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政务信息公开范围第五条企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一)企业基本情况、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二)企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三)企业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四)企业业务相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五)企业权责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六)企业业务相关的通知、公告等;(七)企业的工作动态、简报;(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企业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依法无需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应当根据政务信息的性质和特点,采取适当的公开形式,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和查询。
第三章政务信息公开程序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程序,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政务信息的性质和特点,分别采取以下程序公开政务信息:(一)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网站、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及时公开;(二)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企业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现场查询等方式提供;(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务信息,企业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以便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第四章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精选范本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精选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员工知情权,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包括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第三条企业信息的公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每年将通过公示、公告的方式,公开本企业的企业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员工薪酬情况等信息。
第五条企业将设立信息公开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企业信息的安全性。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企业的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股权结构等。
(二)企业经营状况:包括经营范围、产值、利润等。
(三)企业财务情况:包括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四)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变更、重大决策、重大投资等。
(五)员工薪酬情况: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
(六)企业发展情况:包括组织结构调整、人员变动、战略规划等。
(七)其他有关企业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告知员工。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方式第十条企业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一)公示栏:在企业内设立公示栏,定期公示企业相关信息。
(二)公告栏:在企业内设立公告栏,发布企业相关信息。
(三)企业网站:通过企业网站公布企业相关信息,保证及时有效地公开。
(四)内部通知:通过企业内部通知向员工公开信息。
(五)媒体披露:通过新闻稿、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
(六)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信息公开的义务第十二条企业信息公开的义务包括:(一)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主动公开企业信息。
国企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国企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企业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公开原则(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除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企业应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企业应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统一平台、统一发布。
企业应通过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便于公众获取和查询。
第三条信息公开内容企业应公开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住所、业务范围、组织结构等。
(二)企业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构成及分工,企业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
(三)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报表、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合同、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
(四)企业重大决策: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改革改制、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财务预算等。
(五)企业负责人薪酬: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薪酬支付情况等。
(六)企业劳动用工:招聘计划、招聘程序、员工待遇、劳动争议处理等。
(七)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社会公益等。
(八)其他应公开信息:企业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信息公开方式和时限(一)企业应通过以下方式公开信息:企业网站、新闻媒体、公告栏、座谈会等。
(二)企业应根据信息性质和特点,确定公开时限:1. 实时公开:实时更新企业经营数据、重大决策等信息。
2. 定期公开:定期发布财务报表、招聘信息、社会责任报告等。
3. 临时公开:根据企业重大事项进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第五条信息公开责任(一)企业应明确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
(三)企业各部门、下属单位应按照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范本

公司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公司在履行依法合规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职责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主动或者依申请公开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的信息。
第三条公司信息公开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推动公司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公正客观。
公开的信息要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护秘密。
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二章信息公开内容第四条公司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
(二)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和决策程序等。
(三)财务信息: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
(四)业务信息:业务发展战略、主要业务范围、业务成果和风险等。
(五)投资者关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信息,以及投资者联系方式和咨询途径等。
(六)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度,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章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第六条公司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一)公司网站;(二)公司公告;(三)投资者关系活动;(四)其他适当的方式。
第七条公司信息公开程序如下:(一)信息产生:公司各部门应当及时向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中小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中小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中小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互动,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2. 原则- 公正公平原则:中小企业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公开。
- 便民原则:中小企业应采取各种方式,方便外部利益相关者获取相关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便捷性。
- 公开原则:中小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的要求,将必须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做到真实、全面、准确、及时。
二、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1. 信息公开内容中小企业应按照以下信息类别公开相关信息: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
2. 经营年报: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竞争等信息。
3. 社会责任报告:包括企业的环境影响、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公益活动等信息。
4. 重大事件公告:包括企业的重大合作、投资、收购、破产等事件公告。
5.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相关信息。
2. 信息公开范围中小企业应将上述信息公开给以下利益相关者:- 企业员工- 客户和合作伙伴- 投资者和股东- 政府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 社会公众三、信息公开方式和频率1. 信息公开方式中小企业可采取以下方式息:- 在企业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和报告- 在企业内部通知或公告栏上张贴相关信息- 通过企业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积极回应媒体及外部机构的信息公开要求2. 信息公开频率中小企业应按以下频率公开相关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即时更新- 经营年报:每年公开一次,于年度报告发布后的一个月内- 社会责任报告:每年公开一次,于年度报告发布后的一个月内- 重大事件公告:事件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公开-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及时公开四、信息公开监督和违规处理中小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将接受以下监督:1. 外部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媒体、社会组织及公众等对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举报和投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杭州临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交通发展服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信息,是指本司在生产管理实施和业务管理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
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下列企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内部各部室及子公司、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二)年度各类规划计划;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内部考核任免公示;员工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公司各部室工作动态;
(五)业务管理;
(六)费用征收;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
第七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行政审批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企业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通报、简报及公司公文;
(二)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公告栏、宣传版报等;
(五)电子屏、公示牌等。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九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
第十条业务类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提供;已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提供查询服务;查询内容涉密的,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对本司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部室企业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制度规定的,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