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关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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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介绍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介绍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介绍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1995年1月,它有一个独立完整的解决其成员国家在WTO协定项下各种贸易争端的司法系统,就是人们常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这个司法系统有其裁判所遵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专门的裁判机构以及保证裁判能够顺利执行的机制。

迄今为止,WTO已经受理了300多个案件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新报告,已经结案的有200件,108件未结案件。

WTO的成员国经过谈判达成的协议,是WTO的规则。

WTO的规则是WTO的核心。

它规定了世界贸易要遵循的国际法律。

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就是争端解决机制要遵循的程序法。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重大突破。

本文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沿革、作用和特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等方面简要介绍一下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1.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由来目前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的程序和规则是半个世纪以来GATT1947实践的发展,也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

通常而言,《GATT1947》第22条和23条是关贸总协定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规则和法律基础。

第22条规定了缔约方之间进行磋商的权利;第23条规定了提出磋商请求的条件、多边解决争端的主要程序及授权报复等。

但是,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一些严重缺陷。

例如,由于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争端解决往往久拖不决;由于奉行“协商一致”原则,被专家组裁定的败诉方可借此规则阻止专家组报告的通过。

这些缺陷使得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效率大打折扣。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乌拉圭回合”将争端解决纳入谈判议程,并最终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简称DSU),建立了WTO争端解决机制。

该机制针对旧机制的缺陷,建立了一套精细的操作程序、严格的时间限制和交叉报复机制,发展了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

DSU是WTO协定的附件2.从DSU3.1的规定可以看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根据GATT1947第22条和第23条实施的管理争端原则,以及对该原则的进一步详述和修改。

国际贸易法世贸组织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法世贸组织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法世贸组织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引言: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体系,而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国际贸易最高管理机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国际贸易法中的世贸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

一、世贸组织规则的基本原则1. 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世贸组织最基本的规则之一,意味着任何成员国对一国的任何优惠都必须适用于其他所有成员国。

这确保了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平等性。

2. 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国在对外贸易时,必须给予本国商品、服务和知识产权与其他成员国平等的待遇,不得以本国的国内法规对外国产品进行歧视性限制。

3. 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世贸组织规定了成员国之间关于关税及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的规则。

成员国需要尽量减少关税,同时也需要通过贸易协议来解决非关税壁垒问题,以便促进更自由和公平的国际贸易。

二、争端解决机制1. 争端解决机制的背景和作用争端解决机制是世贸组织的核心特点之一,旨在为各成员国解决贸易争端提供有效的途径,以确保贸易规则的执行和维护。

争端解决机制确保了公正的贸易规则适用和稳定的国际贸易秩序。

2. 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主要包括:咨询、争端解决委员会成立、专门小组成立、专门小组报告、上诉、执行等几个环节。

该程序确保了各方的申诉和辩护权益,并保证了争端解决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例分析通过详细分析一些争端解决案例,我们可以了解争端解决机制的实际运作情况以及其对贸易争端解决的作用。

例如,中美贸易战、欧盟钢铝关税等案例都曾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得到解决。

三、世贸组织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的挑战和前景1. 挑战世贸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包括成员国之间贸易纠纷的增多、对规则和机构的争议等。

此外,还需要解决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兴问题。

2. 前景尽管世贸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着困难和挑战,但其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了解国际贸易法跨境交易和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律规则

了解国际贸易法跨境交易和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律规则

了解国际贸易法跨境交易和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律规则国际贸易法是全球范围内管理和规范国际贸易活动的法律体系,其涉及到跨境交易和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律规则。

在此,我们将讨论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跨境交易的法律规则以及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律机制。

一、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平与公正原则、自由贸易原则、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公平与公正原则要求各国在贸易活动中遵守公平原则,不实施任何歧视性政策或行为,确保各国经济实力相对平衡,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自由贸易原则指的是各国不限制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建立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

非歧视原则要求各国不得对来自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服务实施歧视性待遇,即不能因为商品或服务来自某个国家而歧视性地限制或惩罚。

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各国在对外贸易时,应将外国企业和国内企业给予平等待遇,不因其国别而歧视性限制。

二、跨境交易的法律规则跨境交易的法律规则是国际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合同成立、履行和违约的规定,以及物品的进出口、海关手续和支付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在跨境交易中,合同的形成一般遵循意思表示的原则,即当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即被视为成立。

各国通常采用书面合同作为特定合同形式,以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证据的可追溯性。

履行合同时,各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的交货期、质量标准和付款方式等内容,并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

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物品的进出口方面,各国一般设立海关来监管和管理跨境贸易。

进出口商品需要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包括申报、验放和缴纳关税等。

此外,支付方式也是跨境交易的关键环节,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信用证、托收和电汇等。

三、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律机制在国际贸易中,贸易争端是难免的。

为了解决贸易争端,国际贸易法建立了多个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律机制,其中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国际商会仲裁机构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等。

关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

关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

因此,不属于对政府行为的指控,争端解决机制不受理
13
WTO 争端解决机制只适用于成员国间争议的 解决,诉讼主体只能是政府,受理的案件必须 注意两个条件: 成员国之间就贸易政策和做法提起的申诉, 与此没有直接关系的申诉不属于WTO的DSB处理; 并非受理一切有关国际贸易的政府间的申诉, 仅仅受理对一成员国政府违反 WTO 协议和规则 规定的义务的申诉案件; 因此,不属于对政府行为的指控,争端解决 机制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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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
《争端解决谅解》第27条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秘 书处在争端解决中的责任。 -秘书处有责任协助专家小组工作,在被处理问题 的法律、历史和程序方面向提供资料和帮助,并 在文秘和技术方面提供支持。
24
-应各成员方请求在争端解决方面提供协助,特 别是为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提出请求时, 秘书处应从WTO的技术合作处中选派一名合格的 法律专家,以确保公正的方式帮助该发展中国家 处理争端。 -开设有关争端解决程序和实践的培训班,以使各 成员方中研究与解决贸易争端问题的专家更加了 解这方面的知识。
34
(5) 总干事
DSU5条6款规定,WTO总干事以其职务资格进 行斡旋、调解或调停、以协助各成员方解决争端。 这一规定是对GATT有关总干事参与争端解决程 序的继续,总于事凭借对事实和法律知识的权 威,在斡旋、调解程序中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35
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
-磋商; -调解; -专家组; -上诉程序; -DSB对于有关建议或裁决的监督执行; -补偿与交叉报复。
25
(3)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是解决争端实体问题的最主要的机构,
①专家小组的设立 专家小组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是在某一具体争 端中应当事方的请求而专门设立的。根据《争端 解决谅解》第6条的规定,争端当事方经60天的 磋商未能解决争端时,任一当事方可向争端解决 机构提出设立专家小组的请求。请求应以书面形 式提出,内容包括: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成为世界各国之间互通有无的桥梁。

然而,随着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争端也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各国纷纷设立了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解决争端。

本文将从世贸组织、自贸协定、双边协议和地区机构等多个角度,探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现状和机制。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国际公认的多边贸易规则制定机构,世贸组织拥有广泛的会员国,通过公正、透明的程序解决贸易争端。

争端解决机制是世贸组织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旨在推动成员国遵守国际贸易规则,为贸易争端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采取法律程序,遵循透明性、公正性和约束力的原则。

争端解决机构由争端解决小组、上诉机构和争端解决机构秘书处组成。

各成员国可以提起争端,并根据程序进行磋商、调解和仲裁,最终由上诉机构作出裁决。

二、自贸协定争端解决机制自贸协定旨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和经济一体化。

自贸协定争端解决机制为贸易争端提供了一种专门的解决途径。

根据自贸协定的规定,成员国可以通过磋商、专家组和仲裁等方式解决贸易争端。

自贸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相较于世贸组织机制更为灵活。

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解决方式。

同时,自贸协定争端解决机制也更加倾向于迅速、高效地解决争端,以保障成员国的贸易权益。

三、双边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双边协议是两国之间达成的解决特定问题的协议,其争端解决机制与自贸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类似。

在双边协议中,成员国可以通过双边磋商、专家组和仲裁等方式解决贸易争端。

双边协议争端解决机制相对于其他机制更加依赖成员国之间的政治意愿和合作精神。

各国需要建立互信和共识,积极参与解决争端,以实现互惠互利的目标。

四、地区机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国际机构,各个地区也建立了自己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欧盟在欧洲地区设立了欧洲联盟法院,专门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亚太地区也成立了亚太经合组织(APEC),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贸易争端。

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越来越活跃。

不可避免地,国际贸易中的争端也不断增加。

解决这些争端是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是解决这些争端的重要工具之一。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原理争端解决机制指的是解决贸易争端的方法和程序。

在国际贸易中,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分为两类:政治解决和法律解决。

政治解决是指涉及政治因素的争端,通过政治手段解决;法律解决是指以国际贸易法为基础,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基于互惠原则的。

互惠原则指的是各国通过国际贸易规则来解决争端的原则。

互惠原则的实现,依赖于国际贸易法的规范性和各国的贸易政策守法性。

二、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建立在以下国际条约和组织的基础之上:1、《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协定》(DSU)该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

DSU为贸易争端解决提供标准流程,并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制定了更公正、更透明的规则。

DSU规定,如果两个或多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发生贸易争端,首先应该尝试进行双边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以向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请求帮助。

2、《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GATT是一个国际贸易规则组织,旨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打破关税壁垒,降低贸易壁垒。

GATT也是国际贸易争端得到解决的基础之一。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IPO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

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贸易争端的解决中,WIPO是一个重要的机构。

三、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流程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协商阶段在争端出现之初,各方可以进行双边协商,寻求解决争端的方法。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就可以进入下一步。

2、规定期限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期限内,一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申请,并附上具体证据。

争端解决机构将审核此申请,然后通知另一方。

国际贸易中的解决争端方式

国际贸易中的解决争端方式

国际贸易中的解决争端方式国际贸易是各国间重要的经济活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贸易争端也不可避免地出现。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稳定的贸易秩序,各国建立了一系列解决争端的机制和方式。

本文将介绍一些主要的国际贸易中的解决争端方式。

一、协商和谈判协商和谈判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解决争端方式。

当贸易争端发生时,各国可以通过直接沟通、交涉和磋商来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

通过协商和谈判,各方可以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避免争端进一步升级。

二、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国际贸易领域的主要组织,它为解决贸易争端提供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

根据WTO规则,当成员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可以通过申请争端解决机制来寻求解决。

该机制包括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等,它们通过听证、研究和裁决等方式来解决争端。

三、仲裁仲裁是一种常见的解决争端方式,它借助于第三方仲裁机构或人员,以公正、中立的立场对争端进行裁决。

仲裁是一种法律上的解决方式,受到各国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在国际贸易中,各方可以选择将争端提交给国际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庭,以便达成公正、合法的解决方案。

四、调解和和解调解和和解是一种通过第三方调解或双方协商达成妥协的方式。

与仲裁不同,调解和和解更加注重协商和双方的主动参与。

在贸易争端中,各方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通过调解和和解来解决争端。

这种方式强调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共赢,有助于保持贸易伙伴关系的长期稳定。

五、诉讼诉讼是一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端的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当其他解决争端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时,各方可以选择将争端提交给国际法院或特定贸易纠纷解决法庭。

诉讼方式更加正式和法律化,需要各方提供证据和进行辩论,最终由法庭做出裁决。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中的解决争端方式多种多样,各有利弊。

协商和谈判是最基本的方式,能够通过双方沟通达成共识。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为贸易争端提供了专门的机构和程序。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在全球化趋势下,国际贸易对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各国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经济体制、政策差异等因素,在国际贸易中也难免会出现争端。

为了保障贸易的公平和稳定,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并探讨其重要性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意义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出现对于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确保了贸易争端的公平解决。

在国际贸易中,强弱势国家的利益并不对等,如果没有一个公平的解决机制,较弱的国家很容易因为实力不足而被排挤或受到不公平待遇。

其次,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有助于防止贸易战的升级。

通过采用法律手段和协商等方式解决争端,可以避免双方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从而维护了全球贸易的稳定和持续性。

最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存在还有助于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通过解决争端,各个国家可以更好地理解彼此的政策和立场,为进一步的合作提供基础。

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离不开一系列基本原则的指导。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和透明。

公平是指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各方应当平等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正则要求解决争端的裁决应当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而非政治考虑或其他非经济因素。

透明则要求解决争端的程序和裁决结果应当公开,以便各国和相关利益方都能了解争端解决的全过程。

此外,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还应当遵守自治原则,即各国应当自愿参与解决争端的程序,并尊重裁决结果的合法性和约束力。

三、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途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多边机构和双边协商两种途径。

多边机构是指由各国共同参与的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等。

多边机构通过建立统一的规则和程序,为各国解决贸易争端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平台。

双边协商则是指通过双方之间的直接协商来解决贸易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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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 端 解决机制区别于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 显著特点。 包括: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本身(由全体缔约方 组成)、 -专家小组 -上诉机构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 -总干事。
8
(1) 争端解决机构
《争端解决谅解》第2条—为管理争端解决规则与 程序及有关协议中争端解决的专门条款,设立 “争 端解决机构”。直接隶属于部长会议, 设有自己的主席、工作人员、工作程序等。
24
WTO争端解决机构机构负责处理围绕乌拉圭回 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协定或协议而产生的争 端。 根据WTO成员的承诺,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当 事各方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而是通过争端解 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其所做出的裁 决。
25
(1)磋商
磋商— 2个以上的成员为使相互间的问题得到解 决而进行的一种国际交涉。
6
争端解决机制的一般原则 - 继承与发展GATT有关争端解决机制原则 -维护权利、义务平衡原则 -争端解决的渐进式原则 -禁止采取单边贸易措施的原则 -对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优惠原则 -其他基本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对违反贸易协 定的有害推定原则;善意对待投诉原则
7
2.2.3 争端解决机构(DSB)的设置
第2章 关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
1
2.1GATT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P86 1)GATT效力低于国内法; 争端解决依赖于 “缔约方全体”,而争端方也包 括 在“缔约方全体中。
2)机制缺乏威慑力; GATT没有内容明确和要求具体的监督机制,只能 依赖缔约方的自觉性。实质上解决机制还是以“实 力”非“规则”。
22
(5) 总干事
DSU5条6款规定,WTO总干事以其职务资格进 行斡旋、调解或调停、以协助各成员方解决争端。 这一规定是对GATT有关总干事参与争端解决程 序的继续,总于事凭借对事实和法律知识的权 威,在斡旋、调解程序中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23
2.2.4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
-磋商; -调解; -专家组; -上诉程序; -DSB对于有关建议或裁决的监督执行; -补偿与交叉报复。 P96
任何成员方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可随时向争端解决
机构提出。
37
在按上述规定确定合理履行期限后的6个月内,如 争端问题仍末得到解决,有关裁决的执行问题将 列入争端解决机构会议的议事日程,并在问题解 决之前一直保留。
应履行裁决的成员方应在每次争端解决会议召开 前10天提交一份关于执行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
38
13
(3)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是解决争端实体问题的最主要的机构,
①专家小组的设立 专家小组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是在某一具体争 端中应当事方的请求而专门设立的。根据《争端 解决谅解》第6条的规定,争端当事方经60天的 磋商未能解决争端时,任一当事方可向争端解决 机构提出设立专家小组的请求。请求应以书面形 式提出,内容包括:
4
-争端解决机制 (1)磋商是最基本的方法; 磋商无效或不能解决问题时提交给缔约方全体;只有 到“情势已严重到足够理由采取行动时”,才会批准 相 应的报复措施。 (2)协定管辖的范围:WTO的各项贸易协定;特别规则 和程序优先务;采取了 违反WTO规则的措施 • 非违法之诉:一成员方的措施导致其他成员在WTO 项下的利益的丧失或损害,或阻碍WTO目标的实现
(3)专家小组程序
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程序。是争端解决司法化的 重要标志。 专家小组一般不涉及到争端当事方的公民,起诉 方对专家组的成立只有提出一次异议的机会。 专家组成立后一般应在6个月内向争端各方提交 终 期报告,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9个月。 在紧急情况下,终期报告的时间将缩短为3个月。
工作程序P93
14
-是否已经进行磋商; -争端所指向的具体措施; -简要说明该项投诉的法律依据;
-如果请求设立的专家小组将具有标准职权范围 以外的特殊职权,则书面申请应包括该特殊职权 的建议文本。
15
②专家小组的组成 专家小组成员的选择范围很广泛,可以是政府人 士,也可以是非政府人土。 具体可以是: 曾经在专家小组任职的人员; 曾担任《1947年关贸总协定》缔约方代表; WTO管辖协议的专门理事会或委员会的代表; 在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讲授过国际贸易法或政 策,或者出版过有关著作的专家; 曾经担任过某一成员方的高级贸易政策官员。
③裁决未得到执行时当事方可采取的措施
《争端解决谅解》第22条
(4)上诉程序
这是WTO新增加的争端解决程序。由常设的7人 上诉机构主持,上诉日期为60-90日。上诉机构的 裁决为最后裁决,当事方应无条件接受,除非 DSB一致反对。 专家小组的终期报告公布后,争端各方均有上诉 的机会。上诉由争端解决机构设立的常设上诉机 构受理。 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正、撤消专家小组的裁决 结论,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审议报告。
19
⑥专家小组的职权
《争端解决谅解》第7条 按照有关协议的规定,审查争端当事方提交争端 解决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最终作 出解决该争端的决定,并提交争端解决机构作出 裁决。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专家小组享有向任何个人或 机构索取必要资料的权利。
20
专家小组在对争端作出决定后,将以书面形式向 争端解决机构报告其调查结果,说明事实真相、 引用的有关条款及作出决定的基本理由。
-如果立即履行裁决内容实际上难以做到,则有关 当事方应确定一个履行裁决的合理期限。
35
如果期限各方不能达成一致,则申请仲裁;
-仲裁所确定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自专家小组或 上诉机构报告通过之日起的15个月,但该期限只是 个指导性意见,在具体案件中可根据案件的特殊 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
36
②争端解决机构的监督 争端解决机构应对已通过的各项裁决的执行情况予 以监督。
27
(2)斡旋、调解、调停
此步骤为双方同意而非强制选择。一方可以随时 要求开始该程序;WTO总干事可以依其职权开展 此程序。 区别: 斡旋— 第三方仅起组织作用; 调停— 调停方设法帮助当事方形成一致的立场, 自己不提出解决方案。 调解— 调解方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 实践中,这几种方面很少使用。
28
18
⑤专家小组成员 专家小组一般由3名专家组成,特殊情况下也可由 5名专家组成,但必须从专家小组设立之日起10日 内得到各争端当事方的同意。 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争端各当事方应当接受 秘书处的提名。 如果争端发生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发 展中国家成员方可提出请求,要求专家小组中至 少应包括1名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专家小组成员,争 端解决机构对此请求应予以接受。
16
③专家小组成员的选定
客观独立性; 具有处理国际贸易问题的足够丰富的阅历和经验。
如果某一专家小组成员候选人属于争端当事方或 争端第三方的公民,则他不能成为该争端的专家 小组成员,但如果各争端当事方均同意其成为专 家小组成员的,则属例外。
17
④专家小组候选人花名册
WTO秘书处保存有一份拥有上述资格的政府和非 政府人士的花名册。 各成员方可以定期地提议将一些政府和非政府人 土的姓名纳入花名册中,并提供该人土在国际贸 易某些部门或有关协议方面拥有专门知识和经验 的信息资料。提议批准后可以增补到花名册中。
9
根据《争端解决谅解》第2条的规定,争端解决 机构应向WTO各有关理事会和委员会通报与其有 关协议相关的各项争端的进展情况。
争端解决机构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在规定时限 内完成争端处理的任务。争端解决机构在就贸易 争端作出决定时,应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
10
主要职责是: (1)成立专家小组并通过其报告; (2)建立常设上诉机构并通过其报告; (3)监督裁决和建议的履行; (4)根据有关协议授权成员方中止减让和其他义务。
31
两审终审制 上诉程序不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上诉审理的 范围也仅限于专家小组报告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 该小组所做的法律解释。 不涉及案件的事实部分。
32
(5)对裁决的执行
DSB对争端所作出的裁决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 是考验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否能切实有效地发挥 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避免关贸总协定时期由于缺乏制度保障而使 许多裁决得不到执行的弊端,《争端解决谅解》 规定了较为严密的各种执行措施。
根据DSU规定,争端当事方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 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要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磋 商是秘密进行的,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 问题的一个机会。
26
一般各成员国接到磋商申请后10日内作答, 在接到申请30日内开展善意磋商。 如果对方10内没有答复或者30内没有磋商则可以 直接开始申请专家组; 如果磋商在60内没有解决争端起诉方可以申请专 家组。 如果案件设计紧急问题,各成员应在10日内磋 商,20日内解决争端,否则申请设立专家组。
33
①争端当事方对裁决的执行
DSB就当事方提交的贸易争端依照DSU所规定的 程序作出的裁决,对争端当事方立即产生效力, 各争端当事方应服从该裁决。 《争端解决谅解》第21条具体规定了当事方执行 裁决的期限,内容包括:
34
- 在专家小组报告通过之后30天内举行的争端解决 机构会议上,裁决所涉及的有关当事方应将其准备 如何执行裁决的意向通知争端解决机构。
如果争端在专家小组阶段已由各成员方自行协商 解决,专家小组的报告只需要扼要说明案件及已 达成的解决方法。
21
(4)上诉机构
DSU17条规定,争端解决机构应设立一个受理上 诉的常设机构,处理争端当事方对专家小组决定 不服提出的上诉请求,上诉机构由7名成员组成。 任何一件上诉案件将由其中的3人审理。上诉机构 的成员任职期限为4年,可连任一次。
11
(2)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
《争端解决谅解》第27条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秘 书处在争端解决中的责任。 -秘书处有责任协助专家小组工作,在被处理问题 的法律、历史和程序方面向提供资料和帮助,并 在文秘和技术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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