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廉洁准则职务红线.doc
员工行为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不得触犯员工行为红线。
第二章行为红线内容第四条严禁以下行为:1. 携带、传播、使用公司机密信息,泄露公司商业秘密;2.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索贿受贿,损害公司利益;3. 拒不执行公司决定、命令或者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损失;4. 携带、使用、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参与赌博、色情等非法活动;5. 侮辱、诽谤、恐吓、殴打同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6. 诬告陷害他人,损害他人名誉;7. 违反公司网络安全规定,泄露公司网络安全信息;8. 滥用职权,擅自改变公司资产、资金使用情况;9.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旷工,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秩序;10.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章处理措施第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记过:对较重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3. 离职: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4. 追究法律责任: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2. 对违规员工进行教育、谈话;3. 对违规员工进行警告、记过等处分;4. 对严重违规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公司员工红线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红线,是指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底线,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法律法规红线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2.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客户隐私等;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公司规章制度红线1.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2. 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旷工;3.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 不得擅自调换、借阅、复制公司文件、资料;5. 不得损害公司财产、设施。
第六条职业道德红线1. 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2. 公正廉洁,不得索贿受贿、以权谋私;3. 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4. 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不得诽谤、侮辱他人。
第七条社会公德红线1. 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不良活动;2. 不得散布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3. 不得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员工违反本制度红线规定,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纪律处分: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纪律处分;3.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员工违反本制度红线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员工红线管理规定

员工红线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文件的执行力度和严肃性,有效控制与杜绝因人为因素而导致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事件,使员工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习惯,沉淀企业文化,构建文明和谐企业。
定义违反公司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的严重错误行为。
员工因缺乏责任心,人为造成的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严重损失与影响的事件,即公司所不能容忍的错误行为。
管理规定贪污公司财物:如员工利用职权或职位便利,贪污公司财物。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或者有在同行业其他公司兼职的行为,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
弄虚作假的错误行为:如隐瞒事实真相、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操作安全规定,留下安全隐患,或直接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失的。
没有经过公司监控部门的同意,私自调整公司监控系统设施的。
故意损坏、偷盗公司和他人财物及设备的。
业务往来中行贿受贿的。
代人打“考勤卡”的(包括被代人)或者伪造考勤记录的,直接或间接破坏考勤设备的。
一个月内连续旷工满二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或者拒不执行公司作出的调动其岗位指令的。
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的,被公司知悉的。
利用电脑网络散布传播污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政治性内容的图片文字的。
没有经过公司网络同意私自下载或安装电脑软件、操作系统或者在公司电脑上私自设立网络服务的。
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擅自使用公司备用金,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擅自使用公司物品为个人谋取利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违反本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其情节相当于上述各条,可以按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以上错误行为之一的,视为触及红线,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通告同同类行业、通报当地相关部门。
惩处规定发现员工出现上述情节,立即处理。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员工廉洁管理制度

员工廉洁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为了确保员工的廉洁行为,维护企业利益和声誉,有必要建立员工廉洁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营造廉洁的工作环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等。
三、具体要求1. 遵守法律法规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受贿、贪污、行贿等行为。
2. 不得接受礼金和回扣员工不得接受他人的礼金、回扣或其他非法财物,不得向他人索要礼金。
如遇他人提供礼金的情况,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3. 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个人经营活动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4. 保护公司财产员工应尊重并妥善使用公司的财产设备,不得私自占用、处置公司财产。
如发现损坏或遗失公司财产,应及时报告。
5. 不得泄露机密信息员工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与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相关的机密信息,必须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外部人员。
6. 诚信对待业务伙伴员工在与公司的业务伙伴打交道时,应本着诚信原则,遵守合同约定,不得通过行贿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劝诫、批评教育、调离岗位、辞退等处罚措施。
五、监督与反馈机制公司将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设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员工积极反映廉政问题,对举报人的举报行为进行保密处理,并对举报事项进行认真核实。
六、宣传与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廉洁意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员工廉洁的重要性和奖惩制度。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公司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员工廉洁管理制度的出台对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进行规范,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通过执行该制度,公司将与员工共同营造一个廉洁、诚信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职务红线管理制度

职务红线管理制度一、制度的必要性1. 维护组织利益:职务红线管理制度可以明确规定员工在担任职务期间不能涉足的领域,防止员工以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损害组织的利益。
2. 提升组织管理效率:红线管理制度为员工营造了清晰的工作边界,减少了不必要的管理争议和人际矛盾,提高了组织的管理效率。
3. 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通过建立职务红线管理制度,组织能够展示对员工行为的严格监管和规范,体现了组织的诚信和责任意识,增强企业形象。
4. 提升员工积极性:员工清楚了解职务红线,可以更专注于本职工作,避免因顾虑而犹豫不决,增强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二、制度内容1. 职责明确:规定员工在任职过程中应遵循的职责范围和行为规范,明确禁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为私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2. 禁止事项:明确规定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的违法行为或影响组织利益的行为,例如受贿行为、利益输送等。
3.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员工的行为规范和职责履行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4. 处罚制度:明确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和程序,确保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警示广大员工。
5. 保密条款:规定员工在职务任内需要遵守的保密规定,防止因信息泄露导致的商业风险。
6.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时需进行职务红线管理制度的培训,使其深入理解制度内容和意义。
三、实施步骤1. 制定制度:组织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结合组织实际情况,制定职务红线管理制度,并征求领导和员工的意见。
2. 培训员工: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向员工介绍制度内容和重要性,确保员工了解职务红线管理制度。
3. 红线监督:建立红线监督机制,指定监督人员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 处罚违规行为:对于违反职务红线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制度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制度执行的严谨性。
5. 定期检查:定期评估职务红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制度内容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不断提高制度的有效性。
新晋中级管理人员的廉政红线警示

新晋中级管理人员的廉政红线警示1. 前言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作为新晋中级管理人员,您肩负着组织对您的信任和期望。
中级管理层作为企业运营的中坚力量,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廉政红线,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2. 廉政红线的内涵廉政红线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的一条底线。
触碰廉政红线意味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或社会道德规范,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法律责任,甚至对企业和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3. 廉政红线的主要内容3.1 法律法规红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坚决抵制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如商业贿赂、侵吞挪用公款、内幕交易等。
3.2 企业规章制度红线-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项目管理等。
-坚决抵制和打击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如违反财务规定、滥用职权、泄露企业机密等。
3.3 社会道德规范红线-遵循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如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廉洁自律等。
-坚决抵制和打击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欺诈、虚假陈述、职业道德败坏等。
4. 廉政红线的重要性新晋中级管理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廉政红线的重要性,它不仅关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声誉,更关乎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4.1 个人层面-遵守廉政红线有利于维护个人的职业形象和声誉,提高个人的职业素养和领导力。
-触碰廉政红线可能导致纪律处分、法律责任,甚至影响个人的家庭和社会关系。
4.2 企业层面-遵守廉政红线有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品牌价值,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触碰廉政红线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法律制裁、财务损失,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4.3 社会层面-遵守廉政红线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员工红线管理制度1.doc

员工红线管理制度11.0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文件的执行力度和严肃性,有效控制与杜绝因人为因素而导致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事件,使员工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习惯,沉淀企业文化,构建文明和谐企业。
2.0定义2.1违反公司法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的严重错误行为。
2.2员工因缺乏责任心,人为造成的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严重损失与影响的事件,即公司所不能容忍的错误行为。
3.0管理规定3.1贪污公司财物:如员工利用职权或职位便利,贪污公司财物。
3.2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的行为,或者有在同行业其他公司兼职的行为,或者有其它类似的行为。
3.3弄虚作假的错误行为:如隐瞒事实真相、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3.4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和设备操作安全规定,留下安全隐患,或直接造成公司财产严重损失的。
3.5没有经过公司监控部门的同意,私自调整公司监控系统设施的。
3.6故意损坏、偷盗公司和他人财物及设备的。
3.7业务往来中行贿受贿的。
3.8代人打“考勤卡”的(包括被代人)或者伪造考勤记录的,直接或间接破坏考勤设备的。
3.9一个月内连续旷工满二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的。
3.10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或者拒不执行公司作出的调动其岗位指令的。
3.11在公司内外打架斗殴的,被公司知悉的。
3.12利用电脑网络散布传播污秽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政治性内容的图片文字的。
3.13没有经过公司网络同意私自下载或安装电脑软件、操作系统或者在公司电脑上私自设立网络服务的。
3.14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擅自使用公司备用金,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3.15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擅自使用公司物品为个人谋取利益,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3.16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3.17违反本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其情节相当于上述各条,可以按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
3.18有以上错误行为之一的,视为触及红线,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通告同同类行业、通报当地相关部门。
公司员工红线制度

公司员工红线制度红线制度,也叫“红线管理制度”或“红线警报制度”,是一种在公司内部实行的一种规范化管理措施,旨在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促进员工的健康成长。
红线制度是由公司制定的一系列行为规范和底线要求,超过这些规定的红线将受到相应的惩罚或处罚。
红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醒和警示员工,不要超越法律、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底线,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通过制定并执行红线制度,公司可以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防止负面事件的发生。
红线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规定的红线:包括贪污、贿赂、侵占公款、盗窃公司财产、涉嫌犯罪等违法行为。
员工应该清楚地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法律法规,严禁做出任何违背法律的行为。
二、道德底线的红线:包括虚报经营状况、故意误导客户、泄露商业秘密、诽谤他人等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
员工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保持诚实、守信、正直的原则。
三、公司规章制度的红线:包括违反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如迟到早退、旷工、擅自调休、不遵守工作流程等。
员工应该遵守公司的规定,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
四、职业道德的红线:包括拿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个人商业活动、不尊重客户利益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员工应该具备高度的职业操守和专业水平。
红线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确保员工能够遵纪守法、诚信守信。
公司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监督、设立举报渠道、强化考核制度等方式来执行红线制度,确保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红线制度的实施也需要公司具备相应的监管体系和执行具体制度。
公司应建立起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责任人和执行程序,并有相应的奖惩措施。
同时,公司应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红线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能遵守纪律。
红线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公司应当加强内外部沟通和信息交流,让员工了解红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公司也应该注重员工的福利待遇和激励机制,避免员工因为外部压力而违反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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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员工职务红线行为管理准则(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 (1)2.职务权责 (1)3.内外交往 (3)4.个人与公司利益的冲突 (4)5.行为的自我判断、咨询及督导 (5)6.投诉和举报 (5)7.其他 (6)附件 1:新城控股员工禁止舞弊行为分级一览 (6)附件 2:新城地产员工舞弊处理措施一览 (9)附件 3:反舞弊相关法律条文一览 (10)为规范公司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行为,切实加强公司廉政建设,营造阳光、廉洁、自律的公司文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践行“诚实做人、踏实做事” 的企业精神,帮助员工健康发展,特制订“新城控股员工职务红线行为管理准则”。
1.总则1.1 本准则适用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股 ( 具有经营管理权的) 公司的所有在册员工。
1.2员工违反本准则可能导致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本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
员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2.职务权责2.1 经营活动2.1.1 员工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2.1.2 维护公司利益是员工的义务。
员工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
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员工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2.1.3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1)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消息;(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5)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的其他经营活动。
2.1.4员工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扰乱招投标秩序,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2.1.5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
员工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上司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
公司鼓励员工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2.1.6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司的领导是员工的职责。
员工应服从上司的指示。
员工如认为上司的指示有违公司制度及流程、法律及商业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2.1.7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积极主动的行动,推动工作完成。
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2.1.8严禁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
在公司内部,员工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2.1.9严禁员工做出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
2.2公司财产2.2.1员工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等公司资产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2.2 员工应爱惜办公用品、工具、设施设备并妥善保管工作资料等,公司有权向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毁坏、丢失公司财物的员工追讨赔偿。
2.2.3员工对公司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及网络系统或其他资产,不得违反使用规定,做不适当之用途。
2.2.4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教材、培训资料、会议资料等,均有知识产权,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
2.2.5员工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2.2.6员工对公司任何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橱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公司有权进行调配。
2.3 保密2.3.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
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信息等资料。
(1)公司内部文件;(2)与客户、供应商、承建商或其他机构签订的合同细则;(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图纸、技术资料、招投标书(标底);(4)市场调研报告、营销策略报告;(5)涉及经营、财务、技术等方面内容的传真、函件及电子邮件;(6)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及投资计划信息;(7)计算机网络密码及信息资料(包括存有信息资料的光盘、软盘等),专门为公司开发的系统应用软件;(8)限公司内部使用的客户资料及产品销售信息、价格信息等;(9)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员工收入水平、福利、员工私人信息等行政人事信息资料。
2.3.2员工薪酬属于个人隐私,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
掌握此信息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3.3员工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经上司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司意见。
2.3.4员工发现有可能泄密的现象应立即向有关上级报告。
3.内外交往3.1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
3.2 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俭朴,不准以公款搞高标准宴请及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员工在安排交际活动时须考虑是否属于工作需要、费用、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3.3 员工需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
应谢绝参加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此):(1)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2)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3)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4)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公司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5)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3.4公司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回扣、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坚持不违反法律法规、符合一般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的原则。
3.5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
员工于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给予的回扣、佣金或其他奖励,一律上缴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对方馈赠的礼物,只有当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且拒绝对方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公开的场合下接受,并应在事后及时报告上司。
3.6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
员工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4.个人与公司利益的冲突4.1兼职4.1.1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公司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4.1.2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资源从事兼职工作;(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3)管理人员在外从事兼职工作;(4)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5)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者有损公司形象及利益。
4.1.3公司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但如果利用公司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员工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4.2个人投资4.2.1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1)本人参与经营管理的;(2)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的;(3)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4)借职务之便为个人赢利投资炒作公司的项目或产品的;(5)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四项投资行为的。
4.2.2员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本公司股票的买卖,亦不得指示、提示他人进行买卖。
4.3特殊关系的回避4.3.1公司坚持举贤避亲的人事原则。
员工不得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
向公司内任何单位推荐自己亲属或好友的,应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前申明。
4.3.2公司不提倡员工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单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上司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
4.3.3员工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单位的经营往来,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技术服务或获取其他利益。
如确实无法避免,应事先向公司申报。
5.行为的自我判断、咨询及督导5.1员工在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本准则规定时,以该行为能否毫无保留地在公司公开谈论为简便的判断标准。
不能公开谈论的行为,则不可为之。
5.2员工有责任就难以自我判断的行为或情形向上司、审计部、人力资源中心咨询。
接受咨询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及时、明确的指导并为当事人保密。
5.3上司对其下属应尽到教导和管理的责任。
如上司未能尽到责任,以致产生不良的后果,将与其下属同时受到处分。
上司未尽教导和管理责任的情形包括:(1)默认下属违反本准则的行为;(2)未能按照公司规定保证下属定期接受本准则的培训;(3)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及补救管理上的漏洞;(4)未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进行管理。
6.投诉和举报6.1员工有投诉的权利,如果员工对工作或公司有任何不满之处,可向所在单位总经理投诉,如仍不满意或不愿由所在单位领导处理,可直接向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裁或审计部投诉。
所有投诉将保密处理。
6.2员工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可向人力资源中心、总裁或审计部报告,也可通过举报邮箱、举报电话等多种渠道举报。
公司和接受投诉者有责任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6.3对于员工举报的违规行为,公司总裁室或审计委员会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建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公司总裁室或审计委员会,处理意见经审批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7.其他7.1本准则的解释权归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附件 1:新城控股员工禁止舞弊行为分级一览黄橙红序号禁止舞弊行为描述灯灯灯1各阶段通用禁止舞弊行为1.1 参加各类供应商的宴请和娱乐活动1.2 参加客户、商家的显著高于正常标准的宴请和娱乐活动1.3 参加供应商、客户、商家及其他相关利益单位的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1.4 向供应商、客户、商家及其他相关利益单位索取利益回报1.5 接受供应商、客户、商家及其他相关利益单位的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1.6 运用职务之便,侵占属于公司的各类款项、资产1.7 运用职务之便,将各类采购返点、返券、返现等占为己有1.8 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资源从事兼职工作1.9 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1.10 公司管理人员在外从事兼职、经营工作1.11 录用或调动亲属到自己所管辖范围内工作1.12 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技术服务或获取其他利益1.13 提供虚假信息,或利用管理漏洞,有意掩盖事实真相,擅改、伪造、擅自销毁、隐匿、遗失,毁灭有关业务资料,为自己或他人不当得利1.14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客户信息资料,谋取私利,导致公司效益受损1.15 泄漏公司仅限内部员工使用的各类信息(如:书面和电子教材、培训资料、会议资料等),损害公司利益1.16 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消息,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声誉,损害公司利益1.17 未经公司授权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声誉,损害公司利益1.18对应措施按涉及金以工作为由,冒领礼品礼金礼券等2决策拿地阶段禁止舞弊行为2.1 以公款进行不必要的高标准宴请及高消费的娱乐活动2.2 违反公司拿地制度与流程,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公司决策,损害公司利益3规划设计阶段禁止舞弊行为3.1 选择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设计供应商3.2 未按流程规定,认定设计变更,损害公司利益3.3 结算时多计取设计工程量,损害公司利益4采购与招投标(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工程、营销、企划类)禁止舞弊行为4.1 违反招投标制度与流程,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4.2 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4.3 在供应商考察、入库过程中,违规评定供应商,以帮助供应商通过公司审核,造成库内存在不合格供应商4.4 推荐供应商的人员未回避招标过程,参与招标决策4.5 设定有利于指定投标人的限制条件,排斥潜在合格投标人4.6 有倾向性的暗示或指引投标人提高报价4.7 招投标中围标、串标、陪标,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损害公司利益4.8 未按流程规定,帮助和指定未入围供应商中途参与投标、中标招标期间私下与供应商接触、透漏招标信息(含标底、控制价、投标人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4.9投标信息),以帮助供应商中标4.10 在开标记录表中,录入与投标文件不符的信息,影响招标结果4.11 用主观判断和倾向代替既定定标规则选择供应商4.12 以总价定标的招投标,通过调整清单价调增合同金额和结算金额,损害公司利益4.13 未经公司或所在单位讨论或确认,违规私自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或承诺,损害公司利益4.14 未经审批擅改合同重要条款4.15 未经公司讨论和确认,且未到集团报备,私自决定供应商未定标先进场,损害公司利益4.16 非垄断行业,免招标未按制度进行比价而导致购买价格显著高于市场价,损害公司利益5项目施工阶段禁止舞弊行为5.1 违反工程现场管理制度与流程,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5.2 工程采购单价或合同外的核价单价显著高于市场,损害公司利益5.3 施工过程中虚报、谎报工程变更或签证,损害公司利益5.4 未按合同、约定及公司反签证管理制度进行反签证及扣款,损害公司利益5.5 给予合同内应履行工作额外签证,损害公司利益私自降低合同或质量验收等标准,形成货不对板、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虚报工作量等事实,导致公司经5.6济损失5.7 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损害公司利益5.8 未经公司或所在单位讨论或确认,违规私自对外签署经济性文件,损害公司利益5.9 工程验收结算环节,私自降低核算标准或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6 营销阶段禁止舞弊行为6.1 违反营销管理类的制度与流程,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6.2 串通供应商,虚报合约标的数额,增加标的总额,为本人或供应商谋取利益,损害公司利益6.3 以显著高于市场价格进行业务委托、物料采购,损害公司利益6.4 假借垄断名义,指定供应商6.5 违规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单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或自设公司承接营销业务6.6 未经审批,私自调整商榷内容,篡改合同或协议的重要信息,损害公司利益对营销活动、广告推广过程中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或虚增结算事项,予以认定工作量及结算费用,导致公6.7司经济损失6.8 利用特价房源,以不正当手段享受并获得员工购房优惠6.9 私控楼栋或房号,制定明显不合理的房源价格,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6.10 购房成交渠道来源造假,套取佣金或奖励,损害公司利益6.11 利用折扣操作,索取客户好处费,损害公司利益6.12 佣金结算未按规定执行,导致多结佣金,损害公司利益6.13 利用所掌握的房产价格信息和浮动权力,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6.14 虚报业绩,骗取公司奖励6.15 冒领和私用公司礼品、礼金、礼券等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7商业管理招商阶段禁止舞弊行为7.1 违反招商管理制度与流程,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7.2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商家好处7.3 利用公司免租期、装修补贴、租金与费用减免等商务条件,私下收取商家好处7.4 未按约定的进度及付款条件,违规计取并发放装修补贴等费用,损害公司利益7.5 提供虚假信息或说明,绕过公司正常招商决策流程,诱导公司进行错误决策,损害公司利益7.6 利用工程技术条件给予过度承诺,损害公司利益7.7 在调铺过程中,利用职权,淘汰优质商户,选择次优商户,谋取私利,造成公司损失7.8 通过虚假信息达成招商业绩且获取公司奖励,损害公司利益8商业管理运营阶段禁止舞弊行为8.1 违反运营管理制度与流程,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8.2 企划高价选择供应商,谋取私利8.3 企划活动中变相占用供应商的活动资源或收取好处8.4 发生调铺或工程调改时向客户接受好处,损害公司利益8.5 多种经营向客户承诺让利时接受好处8.6 帮助商家漏柜、飞单,损害公司利益8.7 帮助外包单位虚报人工数,损害公司利益8.8 在商户装修过程中,高价委托指定供应商,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品牌声誉8.9 收停车费不提供票据或以其他方式侵吞停车费,损害公司利益8.10 收物业费不提供票据或以其他方式侵吞物业费,损害公司利益8.11 为商户提供水、电、煤等能源使用方面的违规操作,损害公司利益8.12 虚报或谎报维修、消防等工程物资的使用数量,侵吞公司费用8.13 通过虚假信息达成经营业绩且获取公司奖励,损害公司利益9其他禁止舞弊行为9.1 私刻、伪造或违规使用印章9.2 虚报名单套取薪酬9.3 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9.4 违规低价处置、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9.5 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9.6 虚报各类费用虚报金额达到 0-10000虚报金额达到10000-30000虚报金额达到30000 以上未经批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等公司资产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9.7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其他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谋取私利,9.8损害公司利益9.9泄露举报、调查人员及事件信息,打击报复举报者、调查者9.10以上及其他未列明各类舞弊行为,或工作失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根据涉及公司损失金额对应处理如下金额 5000-10000金额 10000-30000金额 30000以上附件 2:新城地产员工舞弊处理措施一览员工舞弊处理措施一览黄谈话诫勉灯通报批评行为取消当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处理取消当年度晋升资格措施公司发函警告含以上所列黄灯行为处理措施橙录入员工诚信档案并记录进反舞弊企业联盟失信人员名单灯行追缴违规违法所得为处补偿公司损失理对措罚款 5000—10000 元施内降职降薪录入员工诚信档案并记录进反舞弊企业联盟失信人员名单公司发函警告(并取消当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和晋升资格)红追缴违规违法所得灯补偿公司损失行为罚款 10000 —100000 元处理降职降薪措施勒令辞职,进入公司不予录用名单公司辞退,进入公司不予录用名单移送司法机关,进入公司不予录用名单谈话诫勉通报批评对录入合作伙伴诚信档案(需要事先建立合作伙伴诚信档案)外/进入合作伙伴灰名单,三年内不得合作进入合作伙伴黑名单,移出供应商 / 合作伙伴库,永不合作1、对舞弊行为的处罚,将视舞弊金额大小和舞弊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照红橙黄灯的处理措施选择一至多条2、所涉金额超过60000元,公司保留追偿及移交司法机关的权力/移送司法机关附件 3:反舞弊相关法律条文一览1、《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须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