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物资采购管理,保证物资质量,实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 工程物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和中国铁建关于物资采购的有关文件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3. 物资采购采用集中批量采购模式,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议标)、询价比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五种方式。
4. 集团(公司)或(工程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中的甲控物资(除甲方指定供应商外)、自采物资中每批次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物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物资(零星小额物资除外)均实行招(议)标采购。
5. 无法实现招(议)标的小批量采购及低值易耗品物资实行询价比价采购。
6. 物资招标采购,采取自行组织招标、选择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采购。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1. 集团(公司)和工程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归门口管理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制定本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协调、监督、检查并指导所属单位物资采购工作,必要时也可具体组织物资采购的实施。
2. 设集团(公司)项目部的工程项目、工程公司独立施工的项目,物资采购由其各自的物资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3. 物资采购组织机构;成立由项目部(工区)主要领导负责、物资、财务、技术、计划、安全质量及上级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物资采购的组织领导、确定采购方式和物资供应商的审批工作。
4. 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1)技术部门∶负责向计划部门提供工程项目《材料设计数量表》,包括各种材料的数量及技术规范要求。
(2)生产部门∶负责向物资部门提供工程项目物资需用量和物资使用安排计划,以及主要材料的预算单价。
(3)财务部门∶负责向物资部门提供资金保证、建议付款方式,确保按采购合同要求及时结付料款。
(4)物资部门∶是物资采购的主责部门。
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实施;组织调查、评价物资供方,并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各部门的资料,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拟定物资采购方式,编写招标文件等。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ꎬ规范采购行为ꎬ发挥规模优势ꎬ保障有效供给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ꎬ制定本办法ꎮ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企业ꎮ本办法所称物资的范围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确定ꎮ第三条㊀物资采购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阳光采购ꎮ实行物资公开采购ꎬ坚持以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ꎮ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或不适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ꎬ经集体决策确定其他采购方式ꎬ实施公开采购ꎮ招标采购坚持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ꎮ(二)全面开放市场ꎮ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市场竞争ꎬ逐步减少单一来源采购ꎮ鼓励制造企业直接参与竞争ꎬ减少采购中间环节ꎬ加大直接采购力度ꎮ严禁设置不合理的业绩㊁资质等条件限制㊁排斥市场竞争ꎮ(三)严格合同约束ꎮ强化合同意识ꎬ建立合同会审机制ꎬ规范合同签订㊁变更程序ꎬ落实合同履约各方责任ꎬ保障物资采购工作质量ꎮ(四)实行信息公开ꎮ建立物资信息发布制度ꎬ公开物资需求㊁采购信息ꎬ公开铁路专用物资执行的国家㊁行业或企业标准(包括标准性技术文件)的获取方法ꎬ积极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ꎮ31第二章㊀采购管理第四条㊀物资采购实行总公司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ꎬ按照物资管理目录划分两级采购权限ꎮ为发挥批量采购优势ꎬ实现规模效益ꎬ所属企业采购权限内的部分物资由总公司统一组织ꎬ实施联合采购ꎮ第五条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按相关法律㊁行政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实施ꎬ其他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符合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ꎬ按规范程序实施ꎮ实施过程贯彻公开㊁公平㊁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ꎮ第六条㊀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总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ꎬ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ꎬ制定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ꎮ(二)组织㊁指导㊁监督所属企业规范开展物资联合采购㊁自主采购和供应等相关工作ꎮ(三)制定㊁发布物资管理目录ꎬ按生产经营物资㊁建设物资分别明确管理权限ꎮ(四)制定㊁发布总公司物资招标文件范本ꎮ(五)组织总公司集中采购物资的采购工作ꎬ参与供应管理ꎮ(六)受理总公司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异议ꎮ(七)负责总公司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ꎮ(八)负责总公司物资采购服务平台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ꎮ第七条㊀所属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是本企业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ꎬ未独立设置物资管理部门的所属企业ꎬ按照内部职责分工确定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ꎮ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41(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ꎬ完善企业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ꎮ(二)接受总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ꎬ指导㊁监督下属单位规范开展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ꎮ(三)组织自主管理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工作ꎮ(四)受理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异议ꎮ(五)负责企业内部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ꎮ第八条㊀总公司和所属企业分别设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ꎬ负责统筹协调㊁解决物资采购及管理中的重大事项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物资工作的领导担任ꎬ法律㊁计划㊁财务㊁科技㊁人事㊁开发㊁物资㊁建设㊁运输(各专业)㊁安监㊁监察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门ꎮ根据物资采购及管理的特点ꎬ由物资管理部门提出建议ꎬ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ꎬ以召集专项会议或全体会议等方式ꎬ实行集体决策ꎮ第九条㊀采购人全面负责物资采购工作ꎬ对管理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应明确到具体部门ꎮ本办法所称采购人ꎬ是指提出采购项目㊁实施采购的法人ꎮ第十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明确物资采购流程中的需求建议㊁投资计划建议㊁资金保障㊁采购实施㊁合同管理等环节的工作ꎬ明确各环节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ꎮ第三章㊀采购方式第十一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公开采购以招标方式为主ꎮ除公开招标方式外ꎬ采用邀请招标㊁谈判采购㊁单一来源采购㊁询价采购㊁网上竞价采购等方式ꎬ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实施ꎬ其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㊁法规履行相应51程序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ꎬ应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ꎬ优先选择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供应商评价体系中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供应商ꎬ并形成有效竞争ꎮ第十二条㊀国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ꎬ其他物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规模的采购ꎬ应进行招标ꎮ所属企业可以制定本企业应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ꎬ但不得缩小上述应招标的范围ꎮ第十三条㊀因技术复杂㊁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ꎬ导致供应商选择范围有限的ꎬ可以进行邀请招标ꎮ第十四条㊀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潜在供应商有两家及以上的ꎬ可以选用谈判采购方式:(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ꎻ(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ꎬ经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ꎻ(三)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ꎬ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ꎻ(四)涉及抢险救灾㊁应急工程ꎬ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需要ꎻ(五)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且受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有关规定限制ꎬ潜在供应商只有两家ꎮ(六)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经市场调查分析ꎬ采用本方式对企业明显有利ꎮ第十五条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ꎬ可以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ꎻ(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ꎬ经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ꎬ且潜在供应商仅有一家ꎻ61(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ꎻ(四)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ꎬ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ꎻ(五)遇到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ꎬ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ꎻ(六)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且受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有关规定限制ꎬ潜在供应商只有一家ꎮ第十六条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或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ꎬ且所采购物资的规格㊁标准统一ꎬ价格变化幅度小ꎬ现货货源充足ꎬ可以选用询价采购方式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ꎬ采购人应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中ꎬ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及以上潜在供应商ꎬ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ꎮ询价通知书应确定统一接收询价回复的时刻ꎬ只允许潜在供应商进行一次报价ꎮ第十七条㊀采购物资品种单一ꎬ质量标准明确ꎬ市场竞争充分ꎬ可以选用网上竞价采购方式ꎮ网上竞价采购应按照公开㊁自愿原则ꎬ在总公司或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ꎬ由三家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ꎬ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集合竞价ꎮ第十八条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ꎬ即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ꎬ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ꎮ在满足采购需求和质量㊁服务要求的前提下ꎬ谈判采购㊁询价采购㊁网上竞价采购方式按照报价最低原则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价格合理原则ꎬ确定成交供应商ꎮ第十九条㊀根据总公司发展战略需要ꎬ对总公司整体运营安全㊁经济效益具有重大影响的物资ꎬ由总公司组织实施战略采购ꎬ通过战略采购与供应商建立长期㊁稳定合作关系ꎬ形成良好71的物资供应服务体系ꎮ第二十条㊀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㊁两种资源ꎬ由总公司组织实施国际采购ꎬ满足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ꎮ第四章㊀采购实施第二十一条㊀采购人应当有进行采购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ꎬ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如实载明ꎮ第二十二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ꎬ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或财务预算㊁业务部门需求拟定年度采购计划ꎮ第二十三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物资特点ꎬ综合考虑物资采购及生产周期等因素ꎬ组织制定物资采购实施方案ꎮ第二十四条㊀采购人应按照总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的要求编制采购文件ꎮ第二十五条㊀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设定应严格执行行政许可㊁认证管理㊁质量抽查等相关规定要求ꎻ各项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技术政策㊁铁路技术标准和总公司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ꎮ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ꎮ第二十六条㊀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最高限价ꎮ设置最高限价的ꎬ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或者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ꎬ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应当被否决ꎮ采购人不得规定最低限价ꎮ第二十七条㊀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文件进行完整性㊁规范性审查批准ꎮ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技术㊁价格㊁支付条件㊁履约责任㊁资格条件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ꎬ物资81管理部门对除技术以外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ꎮ第二十八条㊀各类公开采购信息须在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面向社会发布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招标公告还应按规定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ꎮ第二十九条㊀采购人应当确定潜在供应商编制投标或谈判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ꎬ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ꎬ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ꎮ第三十条㊀选用招标方式采购ꎬ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ꎬ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ꎬ其中技术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三ꎮ一般招标项目的专家可按有关规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ꎬ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直接确定专家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ꎮ特殊招标项目的认定应履行集体决策程序ꎮ选用其他方式采购ꎬ如需设立采购小组ꎬ比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确定ꎮ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可以不设立采购小组ꎮ第三十一条㊀采购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ꎬ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独立完成ꎮ选用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ꎬ采购小组应制定谈判大纲ꎬ由采购人确定或采购小组推选首席谈判代表主持谈判工作ꎮ第三十二条㊀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候选人顺序㊁网上竞价采购的结果ꎬ在发布招标公告或采购信息的相同媒介上公示评审㊁竞价结果ꎮ公示内容中应明确提交异议的有效联系方式ꎬ其中电话号码㊁传真号码㊁电子邮件地址必须提供ꎬ此外还可增加指定地点接收异议等多种方式ꎮ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ꎬ无异议后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ꎮ第三十三条㊀经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推荐ꎬ或网上竞价采91购方式确定的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放弃或者不符合成交条件的ꎬ依次确定的其他候选供应商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ꎬ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时ꎬ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ꎬ可以重新采购ꎮ第三十四条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ꎬ须按规定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ꎻ其他物资采购应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场所实施ꎮ第三十五条㊀采购过程中ꎬ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㊁采购过程㊁采购结果等提出异议的ꎬ采购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ꎬ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处理ꎬ处理结果存档备查ꎮ异议处理期间ꎬ按规定需暂停采购活动的ꎬ采购人应暂停采购活动ꎮ第三十六条㊀采购人应建立采购档案(包括电子档案)ꎬ全过程记录采购活动ꎬ采购档案应具有全程可追溯性ꎮ第三十七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原则上应选择自行采购ꎬ确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ꎬ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由物资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委托ꎮ代理机构工作失误ꎬ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ꎬ按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其相应责任ꎮ第三十八条㊀鼓励采购人利用电子招标投标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ꎬ实行电子招标投标ꎮ第五章㊀合同管理第三十九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按照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ꎬ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ꎬ加强对合同谈判㊁审查㊁签订㊁履行㊁变更等关键环节管理ꎬ强化合同意识ꎬ落实履约各方责任ꎮ第四十条㊀物资采购合同应以合同书方式规范签订ꎮ合同的标的㊁价款㊁履行期限㊁质量要求㊁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的内容保持一致ꎮ采购人不得与供应商另02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ꎮ第四十一条㊀采购人不得擅自变更㊁转让㊁中止或者终止合同ꎮ物资交付未完成但确需终止的合同ꎬ采购人对该物资仍有需求的ꎬ应按规定重新采购ꎮ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物资时ꎬ在符合国家及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ꎬ且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签订补充合同ꎬ补充合同应在原始合同有效期内签订ꎬ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原始合同金额的10%ꎮ第四十二条㊀采购人应加强履约过程管理ꎬ督促供应商全面履行物资采购合同ꎬ落实合同权责ꎬ按规定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ꎮ第四十三条㊀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供应商违约时ꎬ由采购人确定具体责任部门依据采购合同约定ꎬ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ꎮ合同约定供应商应当承担违约金的ꎬ采购人须要求其支付违约金ꎮ第四十四条㊀采购人应规范采购结算管理ꎬ落实采购资金ꎬ对验收合格的物资ꎬ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货款结算ꎮ第六章㊀质量监控第四十五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组织㊁指导㊁监督ꎬ使各类物资实现阳光采购ꎬ提高采购工作质量ꎬ提升供应商信用评价准确度ꎮ第四十六条㊀采购人应根据物资采购合同约定和生产经营㊁建设需要ꎬ及时向供应商提出供应需求计划ꎬ保证物资按期供应ꎮ第四十七条㊀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㊁质量要求ꎬ督促供应商加强原材料采购㊁生产制造㊁检验检测㊁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ꎮ第四十八条㊀按相关规定或经总公司批准进行监造的物资ꎬ12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监造事项ꎬ监造机构负责制定监造方案ꎬ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ꎮ物资管理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ꎬ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ꎬ做好监造实施的有关工作ꎮ监造机构工作失误ꎬ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ꎬ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追究其相应责任ꎮ第四十九条㊀采购人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物资接收查验管理规定ꎬ落实接收查验责任ꎬ按照采购合同及相关规定对交付的物资进行查验ꎬ确认达到合同要求ꎬ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ꎮ第五十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质量监控ꎬ建立物资质量问题档案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物资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记录在案ꎬ保证物资质量问题可追溯ꎬ并与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等挂钩ꎮ由于物资质量问题引发设备故障和事故的ꎬ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赔偿ꎮ第五十一条㊀落实质量责任制ꎬ采购物资出现质量问题时ꎬ按照权责对应原则ꎬ追究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责任ꎮ第七章㊀附㊀则第五十二条㊀采购物资估算总价与招标规模标准相比差距过大ꎬ且在一个自然年内无法形成批量实施集中采购ꎬ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履行本办法的规定与采购物资总价值相比明显不合理的ꎬ可实施小批量零星采购ꎮ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分别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确定小批量零星采购的规模标准和规范采购程序ꎮ第五十三条㊀使用国外贷款的物资采购ꎬ贷款机构另有规定的ꎬ从其规定ꎻ属于«政府采购法»管理范围的物资采购ꎬ执行政府采购规定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物资采购ꎬ不适用本办法ꎮ第五十四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合资公司可参照本办22法执行ꎮ第五十五条㊀本办法由总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ꎮ第五十六条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ꎮ原铁道部㊁总公司前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ꎬ以本办法为准ꎮ32。
铁路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铁路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铁路物资的采购供应,提高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采购供应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采购需求确认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包括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
2. 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根据采购需求的紧急程度和特殊性来决定。
3. 招标公告发布如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应该在专门的采购招标网站上发布,并在相关媒体上刊登,以便吸引更多潜在的供应商。
4. 投标文件提交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将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单位,投标文件应包括企业资质、产品质量标准、价格等相关信息。
5. 评标与中标确定采购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合适的供应商,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6. 与中标供应商洽谈与中标供应商进行洽谈,明确合同条款,包括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7. 签订合同及履约双方在洽谈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正式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采购和供应责任。
8. 质量监督检验采购单位进行质量监督检验,确保物资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9. 结算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采购单位按照合同价格和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并及时支付供应商的货款。
10. 采购记录归档完成采购过程后,采购单位应将相关采购记录进行归档,以备今后查阅和复核。
三、采购供应管理制度1. 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单位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制定年度采购计划,明确物资需求和采购预算。
2. 供应商资格审核采购单位应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企业的注册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
3. 供应商绩效评估采购单位应定期对供应商的供货能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评估,以便及时调整合作关系。
4. 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约等流程和责任。
5. 供应商信用管理采购单位应对供应商的信用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供应商的违约行为,以确保采购的顺利进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总公司管理的更改、小型等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物资是指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内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
第四条建设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两类。
其中:总公司采购和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联合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物资统称为自购物资。
第五条建设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其技术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相关标准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设项目供应需求。
1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建设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三,发布、调整甲供物资目录,,四,负责总公司利用外资的建设物资的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五,审批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组织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联合采购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其物资管理部门是建设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二,负责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编制、报送和采购供应工作,,三,负责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审批和采购供应工作,,四,督促、检查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五,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承担相2应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2020)96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全面规范物资管理ꎬ保障生产经营和建设所需物资供应㊁保证物资质量㊁提高整体经济效益ꎬ充分发挥物资管理在铁路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ꎬ制定本办法ꎮ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物资管理工作ꎮ第三条㊀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生产经营和建设所需具备实物形态的资产ꎮ不包括线路㊁房屋㊁建筑物㊁土地等不动产ꎬ以及用于销售目的的原材料㊁在产品㊁半成品㊁产成品㊁委托代销品等ꎮ第四条㊀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ꎮ物资管理内容覆盖物资寿命周期ꎬ包括需求计划㊁采购组织㊁仓储供应和报废处置等管理环节ꎮ第五条㊀铁路物资实行归口管理ꎬ遵循分级负责㊁分类指导㊁管采分离的原则ꎮ按照管理权限ꎬ承担各自物资管理责任ꎬ对生产经营和建设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分类指导ꎮ按照管理㊁采购相分离模式ꎬ建立权力制衡㊁协调高效的物资管理机制ꎬ统筹2配置供应链资源ꎬ构建具有铁路特色的现代企业物资管理体系ꎮ第二章㊀物资管理职责第六条㊀国铁集团统筹组织物资管理ꎬ物资管理及相关部门㊁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物资管理工作ꎬ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ꎬ制定国铁集团物资管理制度ꎻ(二)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业物资管理工作ꎻ(三)制定㊁发布物资管理目录ꎻ(四)制定统一的物资采购规则ꎬ负责国铁集团直接管理物资的集中采购和供应管理ꎬ组织协调所属企业物资联合采购ꎻ(五)组织建设国铁采购平台ꎬ指导㊁监督国铁物资公司业务运行ꎻ(六)组织开展物资库存管理ꎬ组织协调所属企业间物资调剂ꎬ组织实施国铁集团报废物资处置工作ꎻ(七)制定物资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ꎬ统筹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㊁运用和网络安全管理ꎬ组织协调物资信息公开发布ꎻ(八)负责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ꎬ组织管理供应商信息ꎬ开展信用评价ꎻ(九)组织开展物资价格管理ꎬ建立统一的物资价格信息库ꎬ制定管理权限内的物资采购最高限价ꎻ(十)完善物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ꎻ3(十一)完善物资管理绩效评价体系ꎬ组织开展物资管理工作绩效评价ꎮ第七条㊀所属企业负责实施本企业物资管理ꎬ根据职责范围和专业管理要求ꎬ健全物资管理机构ꎬ配齐与物资管理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员ꎬ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铁集团管理规定ꎻ(二)完善物资管理制度ꎬ加强物资基础工作ꎻ(三)健全物资管理机构ꎬ明确物资管理职责分工ꎬ落实归口管理责任ꎻ(四)负责自主管理物资的采购供应和国铁集团集中采购物资的供应工作ꎻ(五)负责本企业物资库存管理ꎬ实施物资调剂ꎬ盘活闲置物资ꎬ处置本企业报废物资ꎻ(六)规范应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ꎻ(七)按规定实施供应商关系管理ꎻ(八)负责本企业物资价格管理ꎻ(九)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内部控制机制ꎬ落实物资管理廉政风险防范责任ꎻ(十)接受国铁集团物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ꎬ指导㊁监督下属单位规范开展物资管理工作ꎮ4第三章㊀预算管理第八条㊀物资预算是企业预算的组成部分ꎬ应与企业其他预算有机衔接ꎬ发挥对物资采购的导向和约束作用ꎬ提高整体效益ꎮ第九条㊀物资预算应根据企业投资㊁财务㊁其他预算和物资需求计划ꎬ结合库存占用等情况编制ꎮ第十条㊀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ꎬ结合投资预算㊁财务预算合理提出物资需求建议ꎬ经综合平衡后形成物资需求计划ꎮ物资需求计划确定过程中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物资库存㊁储备定额㊁消耗定额㊁市场价格等信息提出物资需求优化建议ꎮ第十一条㊀逐级分解落实物资预算ꎬ根据生产经营㊁建设的进度和采购供应周期ꎬ统筹整合同类需求ꎬ合理制定采购计划ꎬ科学组织采购㊁储备ꎮ第十二条㊀运用信息化手段ꎬ及时对物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ꎬ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ꎬ合理调整采购计划ꎬ强化对采购过程的预警和控制ꎮ第四章㊀采购管理第十三条㊀完善采购管理制度ꎬ优化业务流程ꎬ严格按规范程序组织采购ꎬ建立权责明晰㊁协同配合㊁有效控制的采购管理机制ꎮ5第十四条㊀全面推进公开采购ꎮ明确各种采购方式㊁评审方法的适用范围和标准ꎬ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㊁评审方法ꎬ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ꎮ第十五条㊀全面公开物资采购信息ꎬ公开内容包括非保密的采购物资技术标准获取途径㊁物资采购信息和相关物资管理制度等ꎮ建立信息发布和审核机制ꎬ确保所公布信息及时㊁准确㊁规范ꎮ信息必须但不限于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公布ꎬ扩大信息受众面和市场影响力ꎮ第十六条㊀全面开放市场ꎬ发挥市场机制作用ꎬ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㊁排斥供应商参与竞争ꎬ吸引有能力的各类企业生产制造铁路专用物资ꎬ营造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ꎮ第十七条㊀建设全路统一的国铁采购平台ꎬ各级物资采购应纳入平台管理ꎬ加快采购电子化进程ꎬ利用先进技术和规范业务流程ꎬ提高采购效率效益ꎮ第十八条㊀加大物资集中采购力度ꎬ建立国铁集团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为主的采购管理模式ꎮ协调同类需求ꎬ形成批量采购优势ꎬ实现规模效益ꎮ在保障生产经营和建设正常运行的基础上ꎬ严格控制小批量零星采购ꎮ第十九条㊀积极推进战略采购㊁国际采购ꎬ鼓励企业间自主联合采购ꎬ降低采购成本ꎮ第二十条㊀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ꎬ按规范程序审批和签订合同ꎬ完整准确体现采购需求ꎮ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履约责任ꎬ定6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ꎬ防范履约风险ꎮ第五章㊀仓储供应管理第二十一条㊀按照适度集中㊁分级储备㊁及时供应原则ꎬ优化仓储布局ꎬ根据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合理设置仓库ꎮ改善物资仓储条件ꎬ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工具ꎬ采取科学合理的保管保养手段ꎬ保证库存物资的保管质量ꎮ第二十二条㊀完善各项仓储管理标准和业务规定ꎬ规范仓储作业流程和出入库管理程序ꎬ推进仓储作业标准化ꎮ提高安全管理意识ꎬ严格落实仓储安全责任ꎬ保障作业人员和仓储物资安全ꎮ第二十三条㊀建立物资分级分类接收查验机制ꎬ明确接收查验职责㊁依据㊁流程和标准ꎬ加强接收查验过程单据㊁合格证等资料归档管理ꎬ确保接收查验过程和管理责任可追溯ꎮ第二十四条㊀合理组织物资储备ꎬ优化储备定额ꎬ生产经营和建设急需㊁紧缺物资应适度储备ꎬ有效保障需求ꎮ强化利旧意识ꎬ在保障物资质量和安全前提下ꎬ对具有修复价值的废旧物资坚持能修尽修ꎬ减少新增库存ꎮ优化库存结构ꎬ开展区域联合储备ꎬ控制储备规模ꎬ加快物资周转ꎬ降低资金占用ꎮ第二十五条㊀鼓励创新仓储供应组织形式ꎬ完善售后服务配件供应保障体系ꎬ健全铁路企业自有库存和供应商管理库存的有效互补机制ꎬ深化供应合作ꎬ扩大供应商管理库存应用范围ꎬ充7分利用社会资源降低库存成本ꎮ第二十六条㊀发挥铁路运输优势ꎬ合理选择运输方式ꎬ科学组织配送ꎬ提高集中储备再配送能力ꎬ以最低综合配送成本ꎬ将适量的物资及时㊁安全送达需求地点ꎮ第二十七条㊀定期开展清仓查库ꎬ确保账㊁卡㊁物相符ꎮ完善物资调剂机制ꎬ动态掌握闲置物资信息ꎬ按照整体效益最大化原则ꎬ规范组织调剂ꎬ盘活库存物资ꎮ第六章㊀应急物资管理第二十八条㊀按照快速响应㊁保障有力㊁科学分布㊁资源共享的原则ꎬ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ꎬ建立快速反应机制ꎬ制定简单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审批程序ꎬ完善物资应急预案ꎬ提高应对自然灾害㊁事故灾难等铁路突发事件的物资供应保障能力ꎬ确保恢复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应急物资供应及时ꎮ第二十九条㊀建立统一共享的应急储备物资信息库ꎬ准确反映应急储备状态ꎮ按规定的项目㊁数量和地点组织应急物资储备ꎬ合理选择储备方式ꎮ注重日常保管保养ꎬ满足应急物资供应要求ꎮ第三十条㊀规范应急状态下的物资采购ꎬ明确应急采购模式启动条件和审批权限ꎬ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手续可后置办理ꎮ严格履行事后审查程序ꎬ不得以应急采购名义规避正常的采购程序ꎮ第三十一条㊀规范应急物资调拨管理ꎬ建立应急物资分级调8拨机制ꎬ完善应急物资调拨预案ꎬ优化物资调拨组织流程ꎬ协调跨单位应急物资调拨ꎮ第七章㊀报废物资管理第三十二条㊀规范报废物资管理程序ꎬ明确分级处置权限ꎮ报废处置方式以竞价销售方式为主ꎮ第三十三条㊀完善报废物资管理激励约束机制ꎬ加大报废物资回收力度ꎬ坚持能收尽收ꎮ及时组织报废物资回收ꎬ规范回收归集程序ꎬ强化回收物资保管安全ꎮ第三十四条㊀加强报废物资的开发创效ꎬ对接市场需求ꎬ挖掘报废物资潜在价值ꎬ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ꎮ第三十五条㊀强化处置底价形成㊁检斤计重㊁监装发货等关键环节管控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ꎮ第八章㊀质量管理第三十六条㊀完善物资质量管理体系ꎬ注重物资质量源头把关ꎬ强化使用过程追踪ꎬ落实结果反馈ꎬ明确从需求提出到物资报废各环节相关单位㊁部门的质量责任ꎬ形成分工明确㊁协调有序的质量控制体系ꎮ第三十七条㊀严把物资采购质量技术条件关口ꎬ落实从需求提出到采购合同签订各环节相关单位㊁部门的质量责任ꎬ加强对合同质量条款的管理和审查ꎬ按规定执行或运用国家㊁行业和国9铁集团有关物资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ꎮ第三十八条㊀规范物资质量接收查验管理ꎬ落实各相关单位㊁部门接收查验责任ꎬ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到货物资进行接收查验及抽检ꎬ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验ꎬ严禁接收㊁使用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资ꎮ第三十九条㊀建立物资质量信息跟踪㊁反馈及追溯机制ꎬ加强对物资使用情况的跟踪ꎬ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ꎬ作为质量索赔㊁责任追究㊁供应商信用评价的依据ꎮ第四十条㊀规范物资质量问题分析和认定ꎬ追究责任部门和个人的责任ꎮ因供应商物资质量责任影响生产经营和建设质量安全㊁造成经济损失的ꎬ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ꎮ第九章㊀价格管理第四十一条㊀加强对物资价格工作的组织管理ꎬ完善价格形成㊁监测分析㊁信息共享等机制ꎬ规范价格管理业务流程ꎬ开展价格信息共享ꎬ提高价格管理水平ꎮ第四十二条㊀健全交易价格归集和分析机制ꎬ及时采集重点物资的交易价格ꎬ分析交易价格变化规律ꎮ调查㊁监测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化情况ꎬ分析价格变化趋势ꎮ根据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ꎬ开展成本写实ꎬ对不合理价格因素进行分析ꎬ采取有针对性措施ꎬ引导价格回归合理区间ꎮ01第四十三条㊀根据市场情况㊁技术条件等因素ꎬ制定物资采购最高限价ꎬ发挥价格指导㊁控制作用ꎮ第四十四条㊀国铁集团建立统一的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库ꎬ规范价格源头信息采集和价格信息发布ꎬ形成价格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ꎬ为物资交易提供参考依据ꎮ第十章㊀信息管理第四十五条㊀统筹规划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ꎮ国铁集团构建标准统一㊁覆盖全面㊁功能完善㊁架构灵活㊁安全可靠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ꎮ推进与计划㊁财务㊁生产㊁建设㊁统计等内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ꎬ实现业务流程对接和管理信息共享ꎮ加强与外部市场的信息交互ꎬ形成对外物资信息发布的权威窗口ꎮ第四十六条㊀规范信息系统应用ꎬ按规定实施信息系统及其重要敏感信息㊁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ꎬ加强物资目录编制使用等基础工作ꎬ推动物资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ꎮ第四十七条㊀建立物资信息分析与报告机制ꎮ规范报告程序ꎬ明确报告范围ꎬ落实信息报告责任ꎬ统一报表格式和指标口径ꎬ及时全面反映物资管理情况ꎮ第四十八条㊀规范物资信息原始记录ꎬ建立报表台账ꎬ改进分析方法ꎬ提高分析效率和质量ꎮ加大物资信息稽核力度ꎬ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ꎮ第四十九条㊀注重物资信息分析结果运用ꎬ总结规律ꎬ查找11问题ꎬ不断改进物资管理工作ꎬ重要物资分析应纳入各级经济活动分析体系ꎮ第十一章㊀供应商关系管理第五十条㊀国铁集团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关系管理体系ꎬ运用信息化手段动态管理供应商合作关系ꎬ促进供应商信守合同㊁保证质量㊁改善服务ꎬ营造统一规范㊁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ꎮ第五十一条㊀国铁集团建立统一的供应商信息库ꎬ有效利用政府㊁行业权威信息ꎬ对供应商信息实行集中管理㊁内部共享ꎮ明确管理信息内容ꎬ严格审核信息资料ꎬ保证供应商信息真实㊁准确ꎮ第五十二条㊀完善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㊁方法和标准ꎬ明确信用评价程序ꎬ落实评价责任ꎬ按规范程序进行评价ꎬ及时反馈评价信息ꎬ严格执行评价结果ꎮ第五十三条㊀完善 黑名单 制度ꎬ明确 黑名单 认定标准ꎬ对纳入 黑名单 管理的供应商ꎬ停止与其合作关系ꎬ限制其进入国铁集团各级物资市场ꎬ并依法追究其责任ꎮ第五十四条㊀根据市场情况和物资特性ꎬ有针对性地实施供应商合作策略ꎮ对垄断和竞争不充分以及铁路新技术㊁新装备领域的物资ꎬ引导㊁鼓励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物资市场活动ꎮ对生产安全和经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物资ꎬ国铁集团推进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ꎮ21第十二章㊀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㊀统筹各级企业㊁各部门监管力量ꎬ构建内外结合的物资监管体系ꎮ督促下属单位健全管理机构㊁完善管理制度㊁规范管理程序㊁落实管理职责ꎬ实现对物资管理全过程的闭环监督ꎮ第五十六条㊀健全物资监督检查机制ꎬ建立监督检查队伍ꎬ规范监督检查程序ꎬ丰富监督检查手段ꎬ严明监督检查纪律ꎬ通过各类检查形式ꎬ不断强化内部监督ꎮ注重监督检查的内外结合ꎬ建立公开畅通的监督渠道ꎬ自觉接受行政和社会监督ꎮ第五十七条㊀开展物资管理工作绩效评价ꎬ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ꎬ发挥绩效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ꎬ促进物资管理水平的提高ꎮ第五十八条㊀完善物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ꎬ加强相关人员的廉洁自律和行为规范教育ꎬ强化廉洁从业和风险防范意识ꎮ梳理排查物资管理廉政风险点ꎬ突出重点环节防范ꎬ加大预防和惩治力度ꎮ第五十九条㊀严格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ꎬ对物资管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㊁滥用权力㊁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ꎬ依纪依规对责任单位实施考核评价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ꎮ第六十条㊀物资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受理对物资管理业务工31作的异议事项ꎬ配合对物资管理相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ꎮ第十三章㊀附㊀则第六十一条㊀国铁集团所属企业应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物资管理办法ꎮ第六十二条㊀各铁路公司参照本办法ꎬ履行内部决策程序ꎬ健全物资管理制度ꎮ第六十三条㊀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负责的境外项目ꎬ在境外实施的物资管理活动ꎬ应在执行所在地法律法规基础上ꎬ结合项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ꎮ在境内实施的物资管理活动ꎬ应执行本办法ꎮ第六十四条㊀利用外资项目ꎬ贷款方㊁资金提供方对物资管理有不同规定的ꎬ可以适用其规定ꎬ但违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ꎮ第六十五条㊀涉及国家秘密㊁国家安全及其他国家另有规定的物资ꎬ从其管理规定ꎮ第六十六条㊀本办法由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ꎮ第六十七条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ꎬ«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铁总物资 2014 332号)同时废止ꎮ。
物资采买管理制度

物资采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管理,保障物资采购的合规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外采购、领用、调拨、报废等物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物资,包括工程设备、办公用品、仪器仪表、耗材、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
第四条本制度要求全面贯彻经济、合法、合理、效益和风险管理原则。
第五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擅自发包、秘密合同等违规行为。
第六条所有物资采购活动必须通过本单位的采购流程,不得擅自变更采购程序和标准。
第七条物资采购管理应当突出创新、合作、共享、质量、信用等原则。
第八条物资采购管理要求事先公开、事中监管、事后审计,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九条本单位设立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及监督检查采购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条采购计划应当根据单位工作任务、资金预算和市场情况编制,并经过采购委员会审批。
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应当在制定采购计划时认真查阅市场情况,确定拟采购物资种类、数量、质量标准、技术要求、交货期限、价格等。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并将采购计划公示。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文件,并经过采购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询价邀请函、竞争性谈判文件等。
第十五条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采购活动,保证供应商的选择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物资采购档案,并经过合法授权的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单位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组织供应商依法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采购单位应当对所购买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物资库存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合理配备库存。
铁路运输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铁路运输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行为,降低成本,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根据集团公司《XXX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物资管理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物资采购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分工,自管物资的采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招标采购、比价采购、定点定厂、物资超市等采购方式,按照公开公平、比质比价比服务、监督制约的原则,办理物资采购事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公司经理、分管领导成员:技术科、计财科、纪检监察、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物资采购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及审批和监督把关,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招标工作小组(常设)组长:公司分管领导成员:服务中心、计财科、技术科、纪检监察、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公司物资采购实行一级管理模式,公司服务中心是公司物资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物资的采购供应,执行公司年度物资采购计划和各基层单位提报的临时性物资采购计划,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分工实施采购。
第三章采购计划管理第六条公司各站段部门提报物资采购计划须及时、准确,减少随意性,服务中心接到物资采购计划后,一般通用物资应在二日内供应到位,配件、工程等专项物资一般应在三日内供应到位。
第七条严格物资计划审批,通用低值易耗件可依据库存采购储备,其它物资原则上不允许超计划采购。
第四章物资采购要求第八条物资招标采购(一)物资招标采购须建立制度、规范流程,采取发布投标公告(邀请)、资格评审、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约、履行等程序。
(二)基层站段使用部门可推荐符合招标要求的厂商参与投标,扩大选择范围,加强价格监督。
(三)物资招标内容、过程、结果要公开,接受各方监督并形成文字材料存档。
第九条下列采购必须实行招标:1、单笔单件物资采购金额估计在3000元以上的;2、单笔采购合同数量50件以上并且金额估价超过10000元的;3、单笔综合合同总金额预算价超过30000元的;4、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招标采购的。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文件中铁程物〔2007〕340号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局集团有限公司:为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订、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希遵照执行。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1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应对铁路建设物资管理模式的转变,适应铁路建设的物资管理控制和采购供应方式的变化,整合成员企业物资管理资源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铁路建设物资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实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的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和铁道部甲供物资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各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均应加强物资管理部门的建设,强化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的控制力度。
第五条经总公司授权,总公司物贸分公司代表总公司负责本办法的编制和修订;负责归口管理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总公司授权管理的- 2 -国外物资设备贸易工作。
参加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拟定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方案。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以及总公司各二级、三级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办法,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办法并发挥专业物资机构的作用,规范下属企业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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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局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局物资实行分级负责和物资需求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各级物资部门是全局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
技术、业务等部门按其专业,可对所需物资提出技术、质量方面的要求,并进行质量和价格等方面的监督。
各级财务部门根据物资需求预算管理,分劈材料费用,保证生产成本的有序可控。
第二条按照集中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
全局使用物资分为部、局管物资和基层管理物资。
1. 部、局管物资:1.1统一配臵或额度配臵的物资;铁道部集中采购专供物资;对全局运输、生产和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物资;需要在全局推进统一质量标准的物资;全局需求量大,通过批量采购能够降低成本形成规模效益的物资。
局管物资由物资处集中组织采购。
(局管物资品种范围目录见附件一)1.2局管零星急用物资,由基层站段向局物资处提出申请,物资处组织或委托物资段及申请单位协调供应。
2. 基层管理物资:消耗数量小、便于就近就地采购的辅助生产用的零星物资由基层站段材料科(室)负责归口管理。
第三条物资需求预算管理是路局全面预算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从源头、过程和结果全过程加强物资管理、优化资源配臵的科学管理方法,是推动物资节支降耗、降低铁路运营成本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各级物资部门要按照物资分级管理权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保障运输生产用物资供应的安全和畅通。
第二章物资需求预算管理第五条物资实行物资需求预算管理。
物资需求预算管理是以路局总体经营目标为中心,以财务预算为依据,通过物资需求预算的编制、下达、执行、分析、监控、考核、把物资计划、采购、支出、消耗和库存等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畴,实现对物资需求的科学归集,对物资采购供应的合理组织,对物资消耗和库存的有效控制,对采购资金和生产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局物资、财务部门是实行物资需求预算管理的管理部门。
分别负责集中采购供应、委托购料生产和控制价格质量、办理资金清算等工作;西安物资供应段、安康物资供应段是局物资供应的主渠道,负责局管物资的催发、验收、集中储备、配送和资金结算;基层单位的材料部门主要行使单位的物资管理职能,按照生产、更改、大修、维修计划,重点做好物资需求预算的编制,并做好物资需求预算的调整和综合信息反馈,同时做好定额发料、物资节约、修旧利废、仓库管理等项工作。
第七条物资需求预算的编制方法物资需求预算按年度分月进行编制。
1. 物资需求量的确定:要以运输生产计划为依据,以物资消耗定额为基础,充分考虑利用库存、节约降耗、修旧利废等因素,通过计算并与财务支出预算、费用定额和历年消耗规律进行比较调整修正,合理确定。
物资需求量=物资消耗定额×工作量-库存量-修旧利废量2. 物资需求额的确定:以物资价格乘以物资需求量计算确定。
3. 大修、更新改造物资需求预算编制方法。
局计划、财务部门在下达大修、更新改造计划时,须抄送局物资部门,主管业务部门按项目设计编制物资需求预算并提交局物资部门。
第八条物资需求预算的上报、审批、下达1. 严格执行物资需求预算逐级审核、签认、批准、下达,未经审核签认的物资需求预算物资部门不予受理。
2. 局管物资需求预算由用料单位物资部门负责编制,用料预算应符合单位财务预算支出进度计划,由财务部门审核,并对本单位资金周转负责,单位领导批准后,报送物资供应段(站)汇总后,物资供应段(站)上报局物资处审核。
3.为确保运输生产,各用料单位要以月度需求预算为依据,每月25日前编制,向各属地物资供应段(站)报送月度物资需求预算计划(附件二);各物资供应段月底前上报局物资处组织供应,如不能按申请计划的时间供应,协调后应在2日内给予答复。
对计划外的临时急需物资可提报急需物资需求预算计划(附件三)。
月度物资需求预算计划和急需物资需求预算计划在物资需求预算总额度不变情况下,允许进行调整,但不得超过当期预案额度的20%。
4.物资部门将审核后局管物资需求预算汇总,分站段编制全部局管物资需求预算,提交局财务处审核,财务处根据物资处提供的各单位月度物资需求预算计划,按单位月度资金拨款计划相应核减用料单位经费的拨付,集中资金划拨到物资供应段,用于组织供应和料款结算。
物资供应段发料后,将单位签收的料单整理后,每月25日前交局财务处,由局财务处下转用料单位。
局管零星急用物资可由用料单位直接与各物资供应段结算。
5.供应部门依据下达的物资需求预算组织物资供应,原则上不能超预算供应,确因生产需要超出预算供应,应上报局物资处审批,同时超出预算部分将计入下月预算额度中扣除。
如当月预算额度未用完,则累计至下月额度。
6.局管物资需求预算由用料单位物资部门负责编制,财务部门审核,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物资需求预算的执行1. 物资需求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执行单位必须组织落实。
要按照可控原则,建立责任体系。
2. 物资部门以物资需求预算为依据,切实落实资源,搞好产需衔接,保质、保量、价格合理、及时地组织供应,并搞好服务。
3. 物资采购预算以物资需求预算为依据,以资金预算为保证。
局财务部门按期下达材料费用预算和资金预算,局物资部门按照材料费用预算和资金预算控制投资采购、控制库存、控制发料。
各基层单位按照材料费用预算控制领料,按物资需求预算控制发料,控制消耗、库存和节约降耗。
第十条物资需求预算的调整与信息反馈1. 物资需求预算总额规模一般不予调整。
由于生产布局、生产工艺、组织机构、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导致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执行结果发生重大偏差,可以按照审批程序申请调整。
2. 建立物资需求预算的信息反馈报告制度。
各级执行单位和部门,要及时跟踪、分析、反馈物资需求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
局物资部门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推动物资需求预算的完成。
第三章物资采购供应第十一条物资管理要实行供方资质审定制度。
物资部门在确定供方企业之前,必须对供方资质和生产等自然状况进行调查。
要按照"技术设备先进、产品质量可靠、供应价格合理、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对供方企业的资格、产品质量、价格、费用、服务、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备供方资格。
凡经过资质审定具备供方资格的企业,方可列为制定订购方案的选择对象。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实行谁采购谁负责,谁承担质量、价格、供应责任。
采购要强化质量控制过程,在签订供货合同时,必须注明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实行包退、包换、包赔。
对关系到行车安全的重要、关键物资,必须在上级规定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定点厂商中组织供应第十三条对市场资源丰富、需求额度大的物资和局内多家企业生产的产品,要创造条件,实行物资招(议)标订购。
局管物资的招(议)标订购,按《西安铁路局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细则》的要求办理。
第十四条供应部门应按用料单位提报的物资需求计划合理组织调度配送,物资用量较大的单位可按月配送1到2次,物资用量较小的单位可按月配送。
第十五条配送到达的地点,配送半径距局物资供应单位在20公里以内的,原则上以用料单位材料库所在地为准。
能达到整车配送,用料单位可以与局物资供应单位协商配送到车间或施工现场。
物资供应单位使用油槽车配送的运费由用料单位承担。
对个别不便送料的地区或单位可协商配送。
第十六条用料单位对定期配送不能完全满足及时供应需要的,可以到供应单位自提;零星急用物资用料计划供应单位不承担配送责任,确需供应单位配送,且供应单位有能力配送时,由用料单位支付配送费用。
第十七条供应单位配送前电话通知用料单位留人点收,供应单位派员随车将物资和有关单据送到用料单位后,用料单位应及时进行验收,并由用料单位有权领料人在发料单上签字,验收程序按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物资供应单位应尽可能组织直达到货,减少运杂费用,直达到货的物资由用料单位直接验收入库,并及时向供应单位反馈到货信息。
第十九条各级物资部门要依法组织供应。
在供应物资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认真签订有关合同。
要根据合同的标的额划分合同等级,确定不同等级合同的审批权限,严把审批关。
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争议的解决,一般要确定为铁路运输法院。
合同标的额较大的必须实行法律公证。
第四章质量和价格控制第二十条物资供应单位的供应成本包含产品出厂价和运杂费,按平进平出的原则,不加提成。
第二十一条物资供应单位对供应的物资质量负责,出现质量问题首先由物资供应单位分别情况做出调换、退货、赔偿处理,是供应厂家的责任由物资供应单位或使用单位向生产厂家索赔,是物资供应单位运输、储存等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单位自行承担损失。
第二十二条生产单位对生产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出现质量问题由生产单位,分别情况做出调换、退货、赔偿处理,处理过程中的费用由生产单位承担。
对不按标准生产,产品质量不稳定的生产单位,局将作出经济处罚,直至取消供应资格。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三条各级物资部门要加强物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物资供应的规模化,增强物资供应各环节的透明度,防止物资供应过程中的个人行为。
要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严肃物资纪律,积极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第二十四条加强物资需求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
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物资质量、价格负有监督责任,要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级物资监察要对物资的使用方向、物资供应渠道、价格、技术质量进行重点监察。
各级技术、业务部门要对所需物资进行质量和价格等方面的监督监控。
第二十五条用料和供应等单位,凡是违反物资纪律的,一经查出,取消其标准化材料科(室)资格,同时要求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按局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各级财务部门有权监督物资采购价格,对违反物资管理规定的,不予列销。
财务人员对有违反物资管理规定的,把关不严、予以列销者,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情节严重者,按路局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物资管理不严格,基础工作薄弱,物资需求预算编制和物资用料计划提报不认真的站段,路局将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路局标准化材料科(室)的验收考核。
第二十八条实行物资需求预算管理的通报制度1. 铁路局定期通报基层单位物资需求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加强基层单位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及时性及用料的可控性和严肃性。
2.定期对物资供应部门供应物资的质量、价格、兑现率和服务等进行公布,实行公开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局物资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局管物资品种范围目录附件二:月度物资需求预算计划表用料单位:申报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急需物资需求预算计划表用料单位:申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