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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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百万守护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招商信诺百万守护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招商信诺百万守护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本合同自您方签收之日起15天内为犹豫期,如果您方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方将向您方无息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天后,您方仍然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一定的退保损失。

6.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2.✧您方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8.✧请留意关于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期间的条款。

2. 24.✧请留意保险条款中特定用语的脚注及其释义。

✓条款目录第一部分本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第一章合同的构成与效力1. 合同的构成2.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3. 合同效力恢复4. 联系方式变更5. 合同内容变更6. 您方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第二章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8.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9.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三章保险费10. 保险费的支付11. 宽限期第四章事故通知与责任核定12. 保险事故通知13.申领保险金的注意事项14. 保险金核定15.其他核定结果16.宣告死亡处理17. 调查权第五章其他规定18. 未还款项及其处理19. 管辖权及争议处理第二部分主合同的特别条款第六章保障范围及责任免除20. 投保范围21. 保险责任22. 责任免除第七章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23. 基本保险金额24. 保险期间第八章保险单借款25. 保险单借款第九章保险金申领26.受益人27. 保险金申领资料28. 诉讼时效招商信诺百万守护两全保险条款第一部分本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第一章合同的构成与效力1. 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包括以下部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

《招商信诺百万守护两全保险》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2021年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21年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欧阳光明(2021.03.07)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精品文档】甲方承诺,与与乙方合作的项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范文模板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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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甲方承诺,与与乙方合作的项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篇一:知识产权、保密条款建议增加条款:知识产权条款1、乙方拥有本合同标的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

如乙方所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需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完成了上述手续。

2、甲方拥有本合同标的软件的永久使用权。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软件仅限于甲方自用(包括甲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及参控股公司),甲方保证不对乙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拷贝、复制、泄露、销售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3、乙方承诺乙方拥有合同标的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若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软件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软件或其授予甲方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版权、专利权或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不违反任何第三方的信息专有权,也没有其他针对乙方拥有本软件权利的未决诉讼。

甲方行使乙方所授予的软件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或甲方所许可的顾客使用本合合同下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乙方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

乙方同意支付有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

甲方同意,一旦发生此类诉讼或请求,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获得应有的权利,并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与此相关的应诉、抗辩或进行和解。

同时,甲方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抗辩或和解,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不能针对该项诉请进行应诉或和解,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如本合同项下软件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任何依约定使用该软件或行使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尽力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权的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信用保险合同条款

信用保险合同条款

信用保险合同条款1. 引言本合同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信用保险合同。

信用保险旨在保障投保人对债务人的信用风险。

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关系。

2. 定义2.1 保险人指在本合同中提供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

2.2 投保人指购买信用保险的客户。

2.3 债务人指投保人所借款项的借款人。

3. 保险范围3.1 债务违约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履约还款,则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支付给投保人。

3.2 债务人破产若债务人宣告破产或被法院裁定破产,则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支付给投保人。

4. 保险费用投保人在签订本合同时需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根据投保金额和债务人的信用评级确定。

具体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在附件中详细说明。

5. 理赔5.1 理赔申请•债务人未能按时履约的证据,如合同违约通知等;•债务人破产的法院判决或破产宣告证明;•其他保险人要求的相关文件。

5.2 理赔处理保险人将在收到投保人的理赔申请后,进行理赔处理。

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更多的证明文件,并有权进行调查以核实债务违约或破产的情况。

若保险人确认投保人符合理赔条件,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支付给投保人。

5.3 赔偿限额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为投保金额的百分比。

具体赔偿比例在附件中详细说明。

6. 终止合同•投保人不再需要保险;•投保人未能按时支付保险费用;•投保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保险人根据自身判断决定终止合同。

7. 附加条款本合同的附加条款将在附件中进行详细说明。

8. 争议解决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9. 适用法律和管辖权本合同适用于的法律。

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将由中国法院管辖。

信用卡免责协议模板

信用卡免责协议模板

甲方(信用卡发行机构):[甲方全称]乙方(持卡人):[乙方姓名]鉴于甲方作为信用卡发行机构,向乙方提供信用卡服务,乙方自愿申请并使用甲方发行的信用卡,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信用卡的使用、责任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信用卡使用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规定的信用卡章程和使用规则使用信用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信息不实导致的一切后果。

二、免责条款1. 甲方对乙方使用信用卡产生的交易纠纷,若乙方能够证明交易纠纷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 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信用卡遗失、被盗、损坏等情况;(2)乙方因泄露密码或泄露账户信息导致信用卡被他人非法使用;(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支付信用卡欠款;(4)乙方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用卡章程和使用规则;(5)乙方在境外使用信用卡时,因当地法律法规、汇率变动等因素造成的损失。

三、费用承担1. 乙方同意支付信用卡年费、账户管理费、透支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各项费用。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信用卡各项费用,并提前30天通知乙方。

四、违约责任1.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或终止信用卡使用;(2)取消乙方信用卡账户;(3)依法追偿乙方欠款及违约金;(4)向乙方收取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2. 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用卡章程和使用规则,甲方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年。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通用版保险合同(最新民法典版)

通用版保险合同(最新民法典版)

通用版保险合同(最新民法典版)第一章保险的目的和原则第一条目的本合同的目的在于为保险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提供适当的风险保障,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承担因风险事件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条原则1. 诚信原则:甲方与乙方在保险活动中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提供保险相关信息。

2. 平等原则:甲方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平等自愿,合同条款应公平合理,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 公平原则:乙方在理赔时应公平、及时地处理甲方的索赔申请。

4. 互利原则:乙方获得保费收入,甲方获得风险保障。

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合作。

第二章保险责任和保费第三条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依法投保的风险事项发生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2. 乙方对于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以上的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赔付。

第四条保费支付1. 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保费,以获取乙方的保险责任。

2. 甲方逾期未缴纳保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因此导致乙方无法赔付或拒绝赔付的,甲方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章保险事故和理赔第五条保险事故1. 保险事故是指本合同约定的风险事项发生,导致甲方财产受损或遭受其他损失。

2. 甲方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六条理赔1. 甲方发生保险事故后,有权向乙方提出理赔申请。

2. 乙方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对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申请进行处理。

3. 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理赔答复和赔偿意见。

如需更长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合同解除和终止第七条合同解除1. 本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乙方终止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等。

2. 合同解除应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合同终止1. 本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期满、甲方或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和合同被解除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担保抵押类)编号:年汽字号甲方(借款人):_身份证件号码:信用卡卡号:_____ ____ ___住址:邮编:435400电话: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行负责人:李霖住所地:武穴市北川路26号邮编:435400电话: 传真:乙方、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名词定义1、“专向分期付款”额度:中国银行授予甲方用于购置商品的专向额度。

2、提额:乙方因甲方(借款人)申办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业务,对甲方实施的在甲方信用卡帐户原有信用额度之外授予“专向分期付款”额度的行为。

3、提额账户:为甲方申请办理“专向分期付款”额度的信用卡账户。

第一条“专向分期付款”额度及期限1、本合同项下“专向分期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2、本合同项下分期期数为36 期(一期为一个月),自甲方实际交易日起算。

第二条“专向分期付款”额度的用途本合同项下的“专向分期付款”额度用途为:甲方支付其购买商品的款项。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专向分期付款”额度的用途。

第三条手续费本合同项下的“专向分期付款”手续费费率为使用“专向分期付款”额度(以下简称使用额度)的11.5 %“专向分期付款”手续费计算公式:使用“专向分期付款”额度X“专向分期付款”手续费费率本合同项下“专向分期付款”手续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四条“专向分期付款”额度的使用前提甲方使用”专向分期付款”额度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1、本合同已生效;2、为本合同提供担保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合同已经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手续。

以财产提供抵押的,抵押他项权证等证明抵押权已有效设立的文件已交付乙方保管。

3、乙方向甲方授予的“专向分期付款”额度已生效(“专向分期付款”额度生效以中国银行总行银行卡中心系统授信成功的时间为准);4、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商品购买合同或意向书、支付首期购货款的证明,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凭证、证明和资料等;5、乙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信用卡服务合同7篇

信用卡服务合同7篇

信用卡服务合同7篇篇1甲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信用卡申请人):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信用卡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信用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申请、审批、发放、还款、账单查询、积分兑换等服务。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的信用卡章程及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信用卡。

二、信用卡的使用与保管1. 乙方在获得信用卡后,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密码,不得转借、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让第三方使用。

如因保管不善导致信用卡被冒用或盗用,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偿还信用卡欠款。

如乙方未能按时还款,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

三、信用卡的还款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日和还款方式,足额偿还信用卡欠款。

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款,甲方有权收取逾期利息及滞纳金。

2. 乙方可通过ATM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进行还款。

具体还款方式和操作步骤以甲方公布的方式为准。

四、信用卡的挂失与补办1. 若乙方遗失信用卡或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应立即向甲方挂失并补办新卡。

挂失及补办新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挂失前因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刷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信用卡的注销1. 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申请注销信用卡。

注销时,乙方应确保信用卡欠款已全部清偿。

2. 信用卡注销后,乙方应停止使用信用卡,并妥善保管已注销的信用卡。

如因乙方未妥善保管已注销的信用卡而引发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提供信用卡服务、收回信用卡、追讨欠款等。

2. 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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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7495
2021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一、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贪污或挪用公款;(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二、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五)
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暴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三、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

责任限额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四、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

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
险费。

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或退还保险费。

五、赔偿处理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于三十天内提交书面损失通知。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交损失清单和有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按条款规定及时赔付。

本保险项下的索赔期限,从被保险人最初发现有关损失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八条本公司在核定赔款数额时有权从中扣除被保险人已向责任方收回的款项,但此项扣除不包括被保险人依据信用卡章程应收的三十天以内的透支利息。

第九条如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责任人有担保人,本公司只在该担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担其担保责任的情况下负责赔偿。

第十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从责任方追回的任何
款项或财物,应及时移交给本公司,被保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以从追回款项或财物的价值中扣除。

第十一条在本公司支付有关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有关方面追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给本公司,并在本公司向有关方面追偿时,提供一切必要协助。

六、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尽的义务,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对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以自己的费用付诸实行。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发现损失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应当(一)尽快通知各取现点和特约单位按规定程序采取行动,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追查有关责任人;(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冻结或封
存责任人的财产,并责令其退赔。

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单方面减免责任者的退赔数额。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的信用卡章程、业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影响风险状况的情况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七、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在本保单项下的一切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可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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