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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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6篇

有关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6篇

有关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投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为其本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甲方投保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保障乙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确保乙方在不幸事件发生时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和安抚。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双方约定,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保费:乙方应支付的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元。

四、保险期间本合同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保险责任1. 身故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残疾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甲方将根据残疾程度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

3. 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医疗费用。

六、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甲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战争、军事冲突、核反应等不可抗力事件;(3)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性体育活动。

2. 甲方对下列损失亦不负责给付保险金:(1)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的损失。

七、保险理赔1.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理赔所需的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

经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3. 若甲方认为理赔申请存在疑问,有权对事故进行调查。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一、保险单保险单号码:_________二、保险范围1. 本保险适用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的伤害或死亡。

意外事件是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非故意的、偶然的事件。

2. 本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身体伤害: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身体受伤,包括骨折、脱臼、脑震荡等。

(2)医疗费用的赔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赔付医疗费用。

(3)残疾赔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赔付残疾赔偿金。

(4)死亡赔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赔付死亡赔偿金。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最大限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

2. 保险费是投保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本保险的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被保险人等因素确定。

投保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

保险期限的终止应当符合以下情况之一:1. 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发生;2.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3. 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

五、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1. 投保人的权利:(1)在保险期限内,享有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权;(2)享有对保险合同的解释权;(3)享有对保险合同的变更权。

2. 投保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2)在签订合同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关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年龄等情况;(3)在保险期限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发生的意外事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保险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 保险公司的权利:(1)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2)享有对保险合同的解释权;(3)享有对保险合同的变更权。

2. 保险公司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2)及时向投保人提供必要的理赔服务;(3)对投保人的咨询和投诉及时作出处理。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鉴于甲方为了保障乙方在意外事故中可能产生的伤害风险,乙方向甲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双方在自愿、平等和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元整。

2. 保险金额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第二条保险期限1. 保险期限为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具体时间)。

2. 保险期限内,乙方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第三条保险费用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说明)。

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四条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甲方应当在保险金额限额内给予赔偿。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3. 乙方出现意外事故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保险事故处理1. 乙方出现意外事故应当立即就医,并保存相关的医疗发票、诊断证明等证明文件。

2.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和证明文件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及时给予赔偿。

第六条保险合同解除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如需解除保险合同,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的解约费用。

2. 甲方在乙方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用。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权属于双方,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声明:本合同内容为虚拟范本,仅供参考。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6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6篇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提供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乙方为本保险合同之被保险人人身安全提供保障;2. 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乙方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身故: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甲方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2. 意外伤害残疾: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甲方按照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等级鉴定结论,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3. 意外伤害医疗:乙方因意外伤害需要接受治疗的,甲方承担约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之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2. 保险费:乙方应支付的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3.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如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四、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之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时止。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保险合同,解除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2. 合同终止: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乙方身故;(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六、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的,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等政治事件;(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2. 对于乙方因疾病、自杀、犯罪等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甲方亦不承担保险责任。

七、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8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8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8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鉴于甲方对乙方所承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有所了解并有意向购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险合同条款: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是为甲方及其指定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等损失提供经济赔偿。

二、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XXXX年XX月XX日零时起至XXXX年XX 月XX日二十四时止。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甲方选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保险费:甲方应支付的保险费为人民币______元。

四、保险责任1. 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乙方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乙方将根据残疾程度给付相应的残疾保险金。

3. 医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五、不保事项1. 本合同不承担因疾病、自杀、犯罪等行为导致的损失。

2. 战争、核辐射、核污染等不可抗力的损失不在保险范围内。

六、赔偿处理1. 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 乙方在收到完整的索赔材料后,将及时进行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将及时给付保险金。

3. 若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补充。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2. 在保险期间,若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解除。

3. 若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一)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二)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情况。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5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5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5篇第1篇示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一、保险合同约定的险种:二、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间:1、保险金额:_______万元(大写)。

2、保险期间:自投保日零时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止。

三、保险费及缴费方式:2、缴费方式:①趸交②年缴③季缴④月缴。

四、保险责任: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

五、责任免除:本保险合同约定以下情形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伤害自己或他人。

2、被保险人酗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

3、被保险人从事职业特别危险,但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意外除外。

4、战争、军事冲突、核爆炸等。

5、被保险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六、保险事故通知和赔偿:1、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收到保险事故通知和有关材料后15日内进行保险责任的认定,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七、合同解除:1、因下列原因,本保险合同解除:①被保险人提前终止保险合同。

②被保险人患有保险公司规定的被保险前已存在的疾病。

八、保险合同变更:1、本保险合同未发生赔付前,被保险人可以书面申请保险合同的变更。

2、保险公司应在10日内答复被保险人的变更申请。

九、其他约定:1、本保险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未尽事宜,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变更:1、本合同的投保人为_______。

2、被保险人为_______,受益人为_______。

3、被保险人变更时,应当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十二、本保险合同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确认(盖章)生效。

保险公司(盖章):温馨提示: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盖章前,请仔细阅读投保条款、保险责任等基本条款,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本7篇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本7篇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本7篇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_保险人:__________保险公司被保险人: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保险费:__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_第一条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_____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或“甲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或“乙方”)第二条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称人身意外伤害(以下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

意外伤害包括轻微伤害和严重伤害。

轻微伤害一般指皮肤擦伤、挫伤等,严重伤害一般指肢体断离、失明等。

本保险合同所称人身意外保险(以下简称“意外险”)是指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或残疾,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或残疾,须符合以下条件:1. 死亡或残疾是意外伤害直接导致的;2. 意外伤害发生在本合同有效期内;3. 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导致死亡或残疾。

三、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一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或残疾,在保险金额内只给付一次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多项残疾,保险公司只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的意外伤害导致不同的残疾,保险公司将分别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条免除责任一、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或自残;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4. 被保险人因酗酒、吸毒、酒后驾车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导致的意外伤害;5.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导致的意外伤害;6.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导致的伤害;7.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导致的意外伤害;8. 被保险人因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9篇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9篇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9篇第1篇示例: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文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鉴于投保人为了保障自身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在乙方公司的推荐下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产品,为了规范双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责任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投保人身故、伤残或意外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等,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给付责任。

保险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保险期满日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享有乙方提供的保险保障。

1. 投保人的人身意外保险金额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元,用于保障意外事故发生后产生的一系列费用支出。

2. 保险金额给付方式为一次性给付,具体给付标准及方式详见保险条款。

1. 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约定金额向乙方支付人身意外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分年度缴纳等,详见保险条款。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保险公司有权免除赔偿责任:1. 投保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2. 投保人醉酒、吸毒、犯罪等情况导致的意外事故;3. 投保人参加搏击、极限运动、职业危险运动等高风险活动导致的意外事故;4. 投保人患有既往未治好的严重疾病,导致的意外事故。

第六条保险事故通知在发生意外事故后,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乙方核定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险合同终止1. 保险合同终止时间为约定保险期满日。

2. 在保险合同终止前,若投保人有因合同约定事项发生的赔付损失,乙方仍负有相应的给付责任。

第八条保险争议解决因本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以保险单、投保人申请表、保险条款和现行的保险法律法规为依据而成立。

2. 投保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属实,且配合乙方公司的调查工作。

3. 本合同相关事项未尽事宜,可根据法律法规或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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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投保方(甲方):供电公司公司保险方(乙方):投保方:供电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险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方(单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其在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及构成第一条合同标的为甲方向乙方投保其年度在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

共计职工人。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保险期限第二条员工人身意外保险期间为12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甲方如提前申请退保或保单保险金额为零时,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第二章合同的内容第三条甲方就其公司在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委托给乙方进行运作管理,乙方收取元服务费用,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人身意外费用,按甲方的报销规定在委托的人身意外保险金中给付。

第四条乙方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条款》等相关条款进行承保,承诺对委托的人身意外保险资金按合同约定进行保值增值,乙方承担人身意外费用理赔相关服务。

第三章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第五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缴纳年度的保险费圆。

保险金额为元/人,共计圆(¥元),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甲方在付清保险费后,乙方开始履行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七条甲方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乙方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甲方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甲方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乙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九条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甲方或被保险人应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乙方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减低时,乙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性增加时,乙方在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就其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乙方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乙方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并未依本条第一款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乙方按其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

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乙方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乙方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条甲方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未通知的,乙方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甲方。

第十一条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因其人员变动,需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经乙方同意出具批单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后,方可生效。

(一)被保险人人数增加时,乙方在审核同意后,于收到甲方的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予以起保,并按约定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人数减少时,乙方于收到甲方的被保险人变动通知书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对其终止保险责任(如减少的被保险人属于已离职的,乙方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五章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第十二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甲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乙方。

(一)甲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乙方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三条索赔申请人向乙方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

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乙方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乙方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乙方: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2、保险单;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入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7、乙方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乙方: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2、保险单;3、受益人身份证明;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6、乙方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三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乙方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乙方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六条索赔申请人对乙方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六章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第十七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甲方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甲方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乙方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甲方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乙方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第七章违约及除外责任第十八条合同双方须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任何违反的一方都应承担总投保金额的 %的违约金,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甲方、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二、甲方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五、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六、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七、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八、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九、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一、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二十条如遇国家正式发布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合同的执行发生重大影响,致使本合同的目的难以达到时,双方须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并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第八章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其他约定第十七条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一)甲方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解除合同通知书;2、保险单;3、保险费交付凭证;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甲方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乙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乙方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在本保险合同中,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间内,经甲乙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起生效;合同文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被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名称:账号名称:帐号:帐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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