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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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关于2017-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各学院:根据2017年2月21日颁布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7(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正在修订中。

因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在即,经与相关部门、学院研究,学校同意,决定按照本通知评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和标准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未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

二年级研究生学习成绩要求:(1)参评学年所有课程(含必修环节、实践教学)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内容(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考核均为按期初次通过;(2)参评学年所有课程(除必修环节、实践教学)加权平均成绩在同一培养方案研究生中位于前40%;研究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f)计算公式:ƒ 为学位课成绩,为学位课学分,为非学位课成绩,为非学位课学分五级分制与百分制换算关系:“不及格”换算为0,“及格”换算为60,“中等”换算为70,“良好”换算为80,“优秀”换算为90。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年级(含)以上研究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调研及社会活动成效较显著,成果在高级别杂志发表,或得到相关部门采纳及媒体关注。

(3)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硕士研究生获得发明专利;(5)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6)硕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暂定)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定)》(三峡大研〔2014〕37号)文的相关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机构。

水利与环境学院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辅导员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一、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定)》(三峡大研〔2014〕37号)的规定, 一年级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新生录取总成绩进行评定,在新生报到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评定。

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按复试拟录取时成绩的计算方法计算。

二、博士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2000元/年,二等10000元/年,覆盖面100%。

博士研究生新生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排序结果,前40%(含40%)排名的学生享受学业奖学金,排名40%以后的学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三、学院现有水利工程(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工程力学(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水利工程、项目管理2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

考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资格线的不同,按以下办法评定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1、新生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水利工程(一级学科)与工程力学(二级学科)、专业学位3类,分别排序;2、每个类别中,再按推免生、第一志愿录取生(按985、211、其他高校毕业生)、调剂录取生,根据录取总成绩排序;3、每个类别中,根据上述排序原则,排名前40%(含40%)者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排名40-80%(含80%)者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4、第一志愿报考且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的新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不受指标数限制。

第三章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一、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水利工程(一级学科)与工程力学(二级学科)、专业学位3类进行分类,分别进行计分排序。

2019_2020_2021年三峡大学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信息公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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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首页三峡大学三峡大学个人门户依申请公开投诉举报2020年7月30日 星期四信息检索:全部全部时间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质量信息>>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三峡大学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索引号:jwc-11_B/2018-0123001公开目录: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3日主题词:发布机构:教务处文 号:三峡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16-2017学年)二O一七年十二月目 录1.学校概况 (1)2.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2)2.1人才培养目标 (2)2.2专业设置情况 (2)2.3学生人数及招生 (5)3.师资与教学条件 (5)3.1师资队伍 (5)3.2本科主讲教师情况 (6)3.3教学经费投入情况 (7)3.4教学用房 (7)3.5.教学科研仪器 (8)3.6图书馆及图书资源 (8)3.7信息资源 (9)4.教学建设与改革 (9)4.1专业建设 (9)4.2课程及教材建设 (9)4.3教学改革 (10)4.4实践育人 (11)5.质量保障体系 (13)5.1人才培养中心地位落实情况 (13)5.2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14)5.3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4)5.4教学评价体系 (15)5.5教学激励制度 (15)5.6 专业认证与评估 (16)6.学生学习效果 (16)6.1应届毕业生毕业情况 (16)6.2转专业与辅修情况 (16)6.3创新创业 (16)6.4 文化艺术 (18)6.5 体育 (18)6.6学生学习满意度 (19)6.7毕业生就业及用人单位满意度 (20)7.特色发展 (20)8.需要解决的问题 (21)1.学校概况三峡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和原湖北三峡学院于2000年合并组建而成。

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的前身是1978年成立的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先后隶属于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工业部;原湖北三峡学院是由原宜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宜昌职业大学于1996年合并而成。

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三峡大研〔2016〕11号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16年3月14日附件: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4〕8号)、《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三峡大研〔2014〕3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下统称“研究生”),资助研究生在校学习。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的制订、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各培养单位应当设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标准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类别年级等级比例奖励标准(万元/学年)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一等一等+二等=50%1.2二等0.8三等50%0.4二、三年级一等20% 1.0二等30%0.8三等50%0.4博士研究生所有年级一等50% 1.8二等50% 1.5(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只能用于本学年,不得跨学年使用。

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峡学院文〔2016〕221号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暂行办法》经2016年第31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重庆三峡学院2016年12月18日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鼓励我校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提高其综合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构建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意识。

本着加强研究生校际交流合作,展示我校研究生的风采,扩大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影响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方式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办法分为赛前资助和赛后资助。

资助经费直接转入指导老师专门账号,按照学校财务规定由指导老师监督使用。

(一)赛前资助根据以往对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的赛前资助情况,对于参赛研究生个人和团队的报名费、竞赛差旅费、实验材料消耗费和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支付邮寄、资料复印等)进行资助。

(二)赛后资助对以个人或团队代表重庆三峡学院参与各类竞赛取得了优异成绩的研究生进行赛后资助,一方面鼓励参赛研究生个人或者团队进一步完善作品参加更高级别的学科竞赛,另一方面鼓励将学科竞赛中形成的科研创新成果(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等)转化为产品、样机或技术等,面向市场进一步推广二、资助额度(一)赛后资助金额表1 个人获奖分别给予以下赛后资助表2 团体获奖分别给予以下赛后资助国际级赛事在中国赛区决赛;省部级即国家级赛事在分赛区的比赛。

(二)赛前资助金额赛前资助总额从严把握,且文科和理科参赛项目每项不超过1000元,工科参赛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

(三)资助说明参赛获得特等奖增加2000元的资助;参加赛事的“985”、“211”高校研究生个人或者团队数少于参赛个人或者团队数的30%的,按既定标准的70%进行赛后资助;参赛没有获得名次,但参赛成果具有开发价值和开发前景的学科交叉团队,将酌情给以不超过30%的标准进行滚动资助;获得赛前资助,将在赛后资助中抵扣赛前资助;凡按照此文件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再享受学校其它资助。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8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8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5号)等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力支持三峡大学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以学科为基础,以改革为动力,以绩效为杠杆,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为宜昌加快建设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促进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三峡大学综合实力达到全国前150位;工程学、化学2个ESI学科进入前1%行列,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3个学科进入国内学科排名前10或者前20%,机械工程、基础医学(或临床医学)、化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等学科进入国内学科排名前20或者前30%;建设3-4个与宜昌经济发展结合紧密的学科,建设与宜昌创新发展结合紧密的国家级实验室3个以上。

到2030年,三峡大学综合实力达到全国前100位,新增临床医学、材料科学2个ESI学科进入前1%行列,新增机械工程、基础医学(或临床医学)、化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等学科进入国内学科排名前10或者前20%,其他学科整体实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支持措施(一)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1.按照《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加快发展的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市委专题办公会纪要〔2013〕7号)要求,将对三峡大学的财政基本投入增量纳入市财政预算,以2013年市财政拨款为基数按每年不低于5%的幅度逐年增加。

奖学金评分细则

奖学金评分细则

重庆三峡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综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逐步增强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推动我校学生工作创先争优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对学生作出科学、全面地评价,使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特修改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组织考评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学生的考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辅导员具体执行。

各类考评材料必须真实、详细、具体。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考评一次,根据考评结果排出名次,作为评定奖学金和其它评优评先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各院(系)必须以本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违反本条例。

若专业需要制定本专业的执行细则,必须书面报告学生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施行。

第二章学生素质量化分的计分方法第六条学生素质量化分根据表《重庆三峡学院大学生素质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计算。

重庆三峡学院大学生素质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第三章学生综合量化考核的实施办法及计算公式第八条学生综合量化评分是在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具体负责,各班在班主任指导下,由各班班委,团支部具体负责记录,每月在同学中公布一次,并向院(系)交一份。

各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每学期末,由各班学习委员汇总每个学生学习方面的分值,由各班班长汇总学生的素质量化分,再交院(系)复查。

各班负责各项记录的同学,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并要求对每个同学素质量化分数的考评依据认真做好记载,以便复查和学生查询。

第九条对于实行非学分制的学生,量化最后总分计算公式:总分=((∑Ci+0.8∑Dj)/(m+0.8n))×80%+(素质量化分÷2)×20%。

仪器科学与工学院研究生20162017学年学业奖学金

仪器科学与工学院研究生20162017学年学业奖学金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2016-2017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生[2016]25号)文件要求,结合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成立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成立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监察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各类申诉的处理。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万元/人·学年,二等奖万元/人·学年,三等奖万元/人·学年,四等奖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万元/人·学年,二等奖万元/人·学年,三等奖万元/人·学年,四等奖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万元/人·学年,二等奖万元/人·学年,三等奖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万元/人·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万元/人·学年,二等奖万元/人·学年,三等奖万元/人·学年。

第四条名额分配符合参评条件的2016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

第五条参评对象及条件1、2014年、2015年、2016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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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三峡大研[2016]12号)、《三峡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三峡大研[2014]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报类别
1.学术创新奖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
3.高水平论文论著奖
4.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
5.社会实践奖
6.特殊贡献奖
以上奖学金申报条件请参见《三峡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三、申报办法
1.学术创新奖由研究生院委托学校学术委员会从本年度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的研究生中进行综合评定,并在网上公示。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社会实践奖、特殊贡献奖,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三峡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中所列条件进行审核推荐,并将推荐结果(分类推荐排序)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集中评定,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项奖学金的成果、材料必须是在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的。

论文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以三峡大学的名义发表且本人署名第一(若导师是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专利成果等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主持申报且专利权人为三峡大学。

2.高水平科技成果奖、高水平论文论著奖、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学院推荐无名额限制,社会实践奖学院可按照本学院学生人数比例的6%推荐。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将申报研究生的成果原件、复印件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复印件内容: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正文首页;专著复印封面、版权页等相关内容;其它成果复印相关证书或批文等。

要求:复印材料统一左侧装订,并在首页上方空白处注明姓名、学号、专业及导师姓名)。

未见原件的成果不予认定。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将《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017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的原件、
复印件于2017年11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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