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法律知识讲座初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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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法律案例讲座(3篇)

初中法律案例讲座(3篇)

第1篇一、讲座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初中阶段是学生成长的关键时期,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培养合格公民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让学生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本次讲座将结合实际案例,以生动活泼的方式讲解法律知识。

二、讲座目标1. 帮助学生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 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掌握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方法;3.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4.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未来的生活奠定基础。

三、讲座内容一、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的定义与特征2. 法律的作用与意义3. 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未成年人犯罪(1)案例背景:某初中生小李因盗窃同学手机被学校开除,家长起诉学校。

(2)法律分析:学校开除小李的行为是否合法?(3)结论:学校开除小李的行为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2. 案例二:网络侵权(1)案例背景:某初中生小张在网络上发布侮辱他人言论,被侵权人起诉。

(2)法律分析:小张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3)结论:小张的行为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案例三:消费者权益保护(1)案例背景:某初中生小王购买了一款质量不合格的电子产品,要求商家退货无果。

(2)法律分析:商家是否应当退货?(3)结论:商家应当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4. 案例四:交通安全(1)案例背景:某初中生小赵骑自行车逆行,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导致受伤。

(2)法律分析:小赵的行为是否违法?(3)结论:小赵的行为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逆行。

中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3篇)

中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3篇)

中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3篇)中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精选3篇)中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篇1老师们、同学们:今天我们在此召开“法制教育”讲座,邀请了乡党委、旗交警大队、司法所、派出所的几位领导来给我们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

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很迫切的任务。

今天的法制教育意义深远,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听讲。

同学们,开展法制教育,使广大学生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

无论从“英才教育”意义上,还是从“普及教育”意义上,最富有实效的实现途径还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唯有学校法制教育才能持久而有效地担当起培养“法治英才”与“法治公民”这一历史使命。

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

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而且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有社会变革的原因,但更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各地学校多年来忽视甚至放弃法制教育的结果。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平同志曾经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

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

老师们,同学们,依法治校是一所学校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从而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培养目标。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4

法律知识讲座讲稿4

荣昌初中教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班培训内容培训时间:2006.9.8培训地点:荣昌初级中学主讲人:王建福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三)外交部;(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则不成社会”。

法律就是调整各种行为的规则!今天我们就中学生犯罪方面的原因,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以及如何加强中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等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和大家共勉!一、首先我讲讲中学生犯罪方面存在的原因及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有哪些?我们知道任何现象的再现,发生都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即我们在哲学中所讲的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同样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

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这么三点,一是家庭教育不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二是学校管理不当(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三是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主要是“三厅两室一吧”的影响,即“录像厅、歌厅、卡拉OK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在这里就不做具体的剖析了!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主观上原因即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如果心理不健康或心理扭曲,那么,就会造成行为的失控,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挖掘这些问题学生主观方面的原因:(一)、厌恶学习这些带有不良行为的中学生几乎都是对学习没有兴趣,上课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注意力不集中,不交作业,对所学内容反映迟钝,情绪消极,学习成绩差,大部分是班级学习后进的学生。

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轨迹是怎样的呢?是厌恶学习——扰乱课堂——师生、生生间关系紧张——逃学、旷课——结交不良伙伴——不良的消费观念、哥们义气、还有腐朽的生活方式(吃喝玩乐,寻求刺激)等等——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最后有的进入工读学校学习,有的甚至直接被判刑,有的进入少管所接受履行。

案例:某学生万某,在学校学习期间,厌恶学习,学习成绩很差,经常旷课,在校外结交了一伙朋友,他就和这些朋友拜把子,依仗这伙朋友,长期向学校的学生收保护费,累计人民币1500多元,后来被强行收保护费的学生由于不堪重负,向家长说明了情况,家长到派出所报案,最后这个万某被送入工读学校学习。

中学生法制课讲稿(合集五篇)

中学生法制课讲稿(合集五篇)

中学生法制课讲稿(合集五篇)第一篇:中学生法制课讲稿漆树中学法制课讲稿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受学校的邀请来给同学们上一堂法制课。

对于讲课呢我是外行,今天我只能说是就自己的工作实践,结合当前中小学生容易发生的不安全问题以及容易染上的一些不良习气与各位老师及同学们作个交流。

这一学期的你们学习任务已过半了,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学校里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应该学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

我们国家有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去殴打别人,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携带管制刀具,我们现在有好多学生,喜欢拿一把刀放在手里玩,或是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以为这样他就很了不起,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所以我们学校要是有这样的同学就要现在开始把这个坏毛病改掉。

因此我们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

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如果他用心读书,以后绝对会是上大学,成为一个有作为的人,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

校园法律知识讲座(中学生版)

校园法律知识讲座(中学生版)

考试作弊的法律后果
考试作弊定义
预防措施
指在考试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获 取或传递答案等行为。
学校应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场 管理,提高监考力度,同时加强对学 生诚信意识的培养。
法律后果
考试作弊违反国家考试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作弊者将面临取消考试成绩、 禁考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 责任。
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校园法律知识讲座 (中学生版)
目录
• 中学生与法律的关系 • 中学生在校园中的法律常识 • 中学生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录
• 中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程序 • 中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援助途径
01
中学生与法律的关系
中学生的法律地位
中学生作为公民
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受 教育权等。
中学生作为未成年人
05
中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援 助途径
法律援助机构介绍
01
02
03
法律援助中心
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案件 等服务的专门机构,旨在 保障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 的当事人获得法律服务。
律师协会
律师行业的自律组织,可 以通过其联系律师提供法 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基金会
由社会捐赠资金成立的基 金会,旨在为需要法律援 助的人提供资金支持。
行政诉讼程序
总结词
了解行政诉讼程序有助于中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详细描述
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 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 的解决机制。中学生应了解行政诉讼的基本流程,包 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环节。同时,要明确行 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和规定,如行政复议前置、被告 举证责任等,以便在遇到行政纠纷时能够通过法律途 径维护自身权益,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校园法律知识讲座(46中)

校园法律知识讲座(46中)

校园法律知识讲座(初中学生用)安徽省蓝雁律师事务所法制宣讲团讲座主要内容一、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常识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表现三、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五、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第一讲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常识一、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就是告诉我们:哪些可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哪些禁止做、哪些事情做了要受到处罚!二、我国涉及校园学生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三、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法律意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以生理年龄作为界定未成年人的标准,通常以户口簿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按公历计算。

青少年是我们通常称呼,多数指14--25岁,不是法律用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8岁、14岁、16岁、18岁分别具有的法律意义。

6-7岁《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据此可知,未满六岁的幼儿,尚不能单独在街道上或者公路上行走。

8岁《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案例:监护人的责任承担11岁小胡与小孟为某校同龄同学,两人在课间踢球时为争球而发生碰撞,小胡摔倒在地,痛苦万分。

2024中小学法治教育讲座演讲稿3篇

2024中小学法治教育讲座演讲稿3篇

2024中小学法治教育讲座演讲稿3篇1.学校法治教育讲座讲话稿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共同参加这次意义深远的法治教育讲座。

在此,我谨代表学校,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向积极参与本次讲座的全体师生致以诚挚的问候。

法治,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你们不仅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更是法治中国的参与者和见证者。

因此,加强法治教育,培养你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对于促进你们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国家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一、法治教育的重要性法治教育是提高公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通过法治教育,我们可以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这不仅有助于你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更能在关键时刻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法治教育的内容法治教育的内容广泛而丰富,既包括宪法、法律等基础知识的学习,也包括法律思维、法律技能的培养。

在座的每一位同学都应该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了解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培养法律思维,学会用法律的视角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此外,我们还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如如何寻求法律援助、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等。

三、法治教育的实践法治教育不仅仅停留在书本上、课堂上,更需要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升华。

学校将积极为同学们提供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和平台,如模拟法庭、法律辩论赛、法律志愿服务等活动。

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同学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感受法律、运用法律,从而更加坚定地信仰法律、尊崇法律、遵守法律。

四、对同学们的期望在此,我想对在座的每一位同学提出几点期望: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二是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三是要积极参与法治实践,锻炼法律技能;四是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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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各位同学们: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能和在座的各位同学一起学习有关于我们青少年的法律常识,今天我们主要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为了保护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少年成长的法律法规,其中广为人知的两部法律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因为时间有限,我们今天也主要从这两方面展开。

第一部分:警惕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违纪。

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

“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

“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

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

那么违法和犯罪又有什么区别呢,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

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

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

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江津市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

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

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

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受害的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未成年人犯罪含义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解释和规定,通俗解释就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的严重危害国家、社会以及公民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在座的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中)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去偷、去抢。

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各方面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

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受到刑事追究的重大犯罪,正以每年15%的速度上升。

据公安部公开的数据显示,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类犯罪活动中占有较大比例,未成年人犯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例平均在10%以上,且有继续上升趋势。

对此,公安部曾发出过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

此外,2013年北京市未成年犯罪也呈现着较明显特征:男性犯罪比例高,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92.6%;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比例高,92.5%的未成年罪犯处于16-18岁之间;低文化水平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高,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未成年罪犯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77.4%。

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两个比较重大典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一:2004年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

2004年9月,这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去学校“找”钱。

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

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

法律规定:上面这个案例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历来都是未成年人最容易也确实是发生频率相对较高的犯罪,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抢劫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等八种。

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中,还有两类有关于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发生频率也是非常的高,相信在座的同学也肯定也听说过,一个是盗窃,一个是敲诈勒索。

盗窃行为比较好理解,简单的一个字解释就是“偷”,相信各位或多会少都经历过“被偷”甚至是“偷”,所盗窃的数额会影响行为的定性及处罚,在我国刑法中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以只要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方式的盗窃都有可能构成盗窃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

敲诈勒索在我国刑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面的处罚标准可以看出,无论是抢劫、盗窃还是敲诈勒索都必须在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才会以刑事犯罪进行处罚,但并不是说小偷小抢就没事,因为就算你违反的不是刑法,那你也有可能违反其他法律,比如说《社会治安管理法》,也会受到公安的治安处罚,我们后面会介绍。

在学校中,这些行为也是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同样会受到学校的违纪处罚,总之时刻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上面的案例和介绍的几种犯罪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侵犯公民财产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的刑法中统一规定在第五章,下面我们来说一说另一类违法犯罪行为: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2002年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青少年帮派“龙虎帮”"5.20"故意伤害致死案中,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长得很帅,皮肤白白的,180米的个子,眼神中仍带着一份稚气,猛一看长得还挺像曾经疯狂流行的F4。

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少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

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

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

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

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

2003年5月2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故意伤害,顾名思义就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生率非常高,在年纪相对较大的中学生中经常发生一些因为同学之间的小矛盾而发生肢体冲突,一旦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便触碰了违法犯罪的界限,受到刑法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中的“恶虎”陈里便是逞一时英雄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最终赔上了自己大好的青春年华。

因此,在座的各位大同学们(中学生),尤其是男生,此时正是你们年轻气盛、桀骜不驯的叛逆时期,也是你们一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希望大家能够冷静对待身边的矛盾纠纷,千万不要一时意气用事留下无法挽回的遗憾,就算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解决,记住,我们还有法律,法律不仅仅是用来惩恶扬善的武器,更是坚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护盾。

上述案例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典型,其行为之恶劣,后果之严重足以和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相比拟。

所以,俗话说“后生可畏”,确实如此,青少年作为祖国的未来,可以创造出让世界意外的惊喜,也可以制造出杀伤力超强的惊吓;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

如:一名十五岁初三男生,为了弄钱买武侠小说,连续七次入室盗窃纵火,判有期徒刑10年。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工作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带坏,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2005年2月16日下午3时许,松阳县有一个学校的学生小杨在西屏桃花园旅馆门口被七八名十五六岁的小青年抢走一部手机及现金30元;当天下午,又有学生报案说,手机被类似的一伙人抢走。

同日下午6时许,松阳县某学校毛某等3人在西屏山烈士墓边上,被七名十五六岁的小青年威胁、殴打、搜身后,被抢走现金30余元、裤子1条、鞋子1双。

一天内连续3起抢劫案,受害人都是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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