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强制文书
税务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住XXXXXX(详细地址)。
被申请人:XXXX公司(或个人),住所地:XXXXXX(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职务:XXXX。
一、申请执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XXX就被申请人XXXX公司(或个人)税务违法行为,向贵局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二、执行标的被申请人XXXX公司(或个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缴纳税款,具体金额如下:1. 欠税本金:人民币XXX元;2. 滞纳金:人民币XXX元;3. 罚款:人民币XXX元。
以上合计:人民币XXX元。
三、事实和理由1. 被申请人XXXX公司(或个人)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构成税务违法行为。
2. 申请人XXX作为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税务检查,并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
3. 被申请人收到税务处理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且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期限履行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义务。
4. 申请人已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但被申请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综上,被申请人XXXX公司(或个人)的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税务义务,严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申请人XXX现向贵局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执行。
四、执行请求1. 强制被申请人XXXX公司(或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欠税本金人民币XXX元;2.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滞纳金人民币XXX元;3. 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罚款人民币XXX元;4. 强制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五、担保情况本申请人不要求提供担保。
六、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人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地址:XXXXXX联系电话:XXXXXX特此申请。
税务行政处罚相关文书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罚告〔〕号: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年月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可自收到本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后,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前使用,依法当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
3.本告知书由税务人员在对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根据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
4.本告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罚告”,稽查局使用设为“稽罚告”。
6.本告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装入卷宗。
CF004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税听通〔〕号:根据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决定于年月日时在举行听证,请准时参加。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次听证由主持,如你(单位)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需要申请回避的,请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提出,并说明理由。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190号)第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时使用。
1.行政强制税收执法文书式样

附件1行政强制税收执法文书式样(2012.07.26)执法文书目录1.现场笔录-――――――――――――――――――-42.陈述申辩笔录――――――――――――――――――83.查封/扣押决定书――――――――――――――――-104.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清单――――――――――― 135.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收据―――――――――――156.延长查封/扣押决定书―――――――――――――――17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198.冻结存款决定书―――――――――――――――――229.冻结存款通知书―――――――――――――――――2410.延长冻结存款决定书―――――――――――――――2611.延长冻结存款通知书―――――――――――――――2812.解除冻结存款决定书―――――――――――――――3013.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321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341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3616.催告书(催缴税款)―――――――――――――――39 17.催告书(税务处理决定)――――――――――――4118.催告书(税务处罚决定)――――――――――――――43 19.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款)――――――――――4620.扣缴税款通知书――――――――――――――――――4921.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5122.强制执行申请书――――――――――――――――――5323.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5524.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5725.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59税务局(稽查局)现场笔录共页第1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当事人:执法人员:记录人:见证人:联系电话:出示执法证件情况:当事人称述申辩情况:现场情况记录: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记录人签名:年月日当事人签章:年月日见证人签名:年月日现场笔录续页共页第页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记录人签名:年月日当事人签章:年月日见证人签名:年月日使用说明1.《现场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三十条设置。
税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税收⾏政强制执⾏决定税收是我国经济的主要来源之⼀,很多地⽅的财政收⼊都要靠税收来完成。
也有不按时缴纳税收的现象。
那么税收⾏政强制执⾏决定?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1⽇起正式实施。
⾏政强制法对⾏政强制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对《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涉及的税收强制条款产⽣了重⼤影响。
《⾏政强制法》作⽤⼀、明确赋予被执⾏⼈陈述申辩权利。
⾏政强制法第⼋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政机关实施⾏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因⾏政机关违法,实施⾏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其中的陈述权、申辩权系⾸次在法律法规中单独明确。
此前,税收征管法第四⼗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滥⽤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措施不当,使纳税⼈、扣缴义务⼈或者纳税担保⼈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条也只是规定,当事⼈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民法院起诉。
因此,税收征管法在对被执⾏⼈的权利保护⽅⾯不及⾏政强制法有⼒。
⼆、⾃⾏强制执⾏在程序上有新的要求。
⾏政强制法第四⼗六条规定,⾏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超过30⽇,经催告当事⼈仍不履⾏的,具有⾏政强制执⾏权的⾏政机关可以强制执⾏。
这明确了两点要求:⼀是加处罚款或者滞纳⾦为必经程序;⼆是加处时间要超过30⽇。
因此,税务机关在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条规定,对税款和处罚决定⾃⾏强制执⾏时,除了要满⾜税收征管法规定要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政强制法第四⼗六条的要求。
三、执⾏罚⾦额不能超过本⾦。
⾏政强制法第四⼗五条规定,⾏政机关依法作出⾦钱给付义务的⾏政决定,当事⼈逾期不履⾏的,⾏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一、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是一份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旨在向相关当事人传达税务行政处罚的决定和相关情况。
税务行政处罚是国家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税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本告知书将详细说明涉事人员的行为和相关法条依据,以及相关的处罚决定。
二、行为和依据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核实和调查发现,涉事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存在以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1.行为描述:当事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的税务信息,隐瞒了实际收入和缴税情况。
2.违反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XX条第X款和《税务行政处罚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对于故意提供虚假税务信息的行为,应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决定根据以上行为和相关法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行政处罚名称:罚款。
2.罚款金额:人民币XX万元。
3.处罚依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税务信息的行为,应当处以罚款。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对故意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罚款金额应当为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四、申诉和缴纳罚款根据我国税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本处罚决定提出书面申诉。
当事人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本局递交申诉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决定。
对于罚款金额的缴纳,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罚款缴入指定的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保留缴款凭证。
若当事人要求分期缴纳罚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
五、其他情况除了上述的处罚决定和申诉缴款事项外,本文档还提供了以下相关情况的说明:1.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和解释。
2.对于相关行为的具体描述和是否构成违法的判断依据。
3.对于当事人在举证方面的提示和说明。
申请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批报告

申请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批报告尊敬的XXXX:我司根据《税务行政强制法》第X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对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公司”)采取税务行政强制措施。
现将申请理由及相关材料详细陈述如下:一、申请理由被申请公司,法人代表为XXX,注册资本XXX万元,注册地位于XXX。
经核实,该公司在执行纳税义务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情况如下:1. 逃避纳税义务:被申请公司以各种手段逃避缴纳税款,通过虚构交易、合理转移利润等手段规避税收。
2. 不配合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多次要求被申请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但被申请公司未予配合,阻碍了税务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
3. 不履行纳税义务:被申请公司未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且拖欠较长时间未能还清欠税。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税务行政强制法》,被申请公司明显违反了纳税义务,对税收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属于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特殊情况。
二、申请材料1. 被申请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代表、注册资本、注册地等信息。
2. 被申请公司的违法行为证据:包括会计帐册、经营记录、涉税合同等相关文件,明确展示被申请公司逃避纳税义务的情况。
3. 税务机关对被申请公司的相关调查报告:记录了税务机关多次要求被申请公司配合调查以及被申请公司不配合的情况。
4. 欠税明细表:详细列出了被申请公司拖欠的税款及欠款期限。
三、申请内容我司请求贵局批准对被申请公司采取以下税务行政强制措施:1. 查封被申请公司各银行账户:确保欠税款项能够得到有效的追缴,防止被申请公司将资金转移至他处。
2. 暂扣被申请公司的财产:对被申请公司的存货、设备等财产进行暂扣,确保能够通过变卖财产的方式获取逾期未缴纳的税款。
3. 冻结被申请公司的个人账户:对被申请公司法人代表个人账户进行冻结,以确保其无法逃避个人纳税义务。
4. 扣划被申请公司的应收款项:对被申请公司的应收账款等资金进行扣划,确保税款的追缴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四、承诺我司在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过程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下进行操作。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税强扣…‟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从年月日起从你(单位)在的存款帐户(帐号:)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税款(大写): (¥ ) 滞纳金(大写): (¥ ) 罚款(大写): (¥ ) 没收违法所得(大写): (¥ ) 合计(大写): (¥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1)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已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但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时使用;(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时使用;(3)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时使用;(4)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时使用。
3.本决定书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具体名称。
4.“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5.“在的存款帐户(帐号:中扣缴以下款项)”横线处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具体名称。
6.本决定书应与《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一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
7.“向”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税务⾏政强制执⾏催告书《⾏政强制法》历经12年最终通过,这是我国⾏政法治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事件,是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件⼤事,也是全⾯推进依法⾏政的重要⾥程碑。
国家⽆强制,社会便⽆秩序,但《⾏政强制法》不是放任强制的法,⽽是规范强制的法。
下⾯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关于:税务⾏政强制执⾏催告书,欢迎阅读!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政复议决定是具体⾏政⾏为,⼀经送达即发⽣法律效⼒,申请⼈必须履⾏。
复议决定在未被依法撤销之前始终具有效⼒,允许申请⼈等提起诉讼仍然是⼀种⾏政救济性的程序。
按照《⾏政复议法》第33条及《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当事⼈对税务⾏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选择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
如果当事⼈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不履⾏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选择⾃⾏采取强制执⾏措施或者直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这意味着,如果当事⼈对税务⾏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申请⾏政复议,对于已经⽣效的⾏政复议决定,申请⼈逾期不起诉⼜不履⾏的,复议决定的执⾏机关因复议决定书的性质不同⽽有区别:维持具体⾏政⾏为的⾏政复议决定,由最初作出具体⾏政⾏为的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或者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变更具体⾏政⾏为的⾏政复议决定,则由⾏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或者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政复议法》第33条的规定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执⾏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在法律规定向⼈民法院起诉的期限内申请⼈没有提起诉讼,即申请⼈放弃就⾏政复议决定申请救济的权利。
⾏政强制执⾏催告书_____有限公司:你单位逾期未履⾏我单位于2014年8⽉14⽇作出的林地税(费)处〔2014〕3号《税费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强制法》第三⼗五条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你单位应于2014年9⽉9⽇前履⾏上述税费处理决定⼆、履⾏义务的⽅式:规定时限缴费你单位对本催告书有异议的,有权进⾏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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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强制文书1.催告书┄┄┄┄┄┄┄┄┄┄┄┄┄┄┄┄┄┄┄┄┄┄┄┄22.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53.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84.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105.延长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决定书(延长冻结存款期限适用)┄┄126.延长冻结存款期限通知书┄┄┄┄┄┄┄┄┄┄┄┄┄┄┄┄147.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168.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199.延长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决定书(延长扣押/查封期限适用)┄2210.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2411.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2712.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30 (注:此处未整理的文书请参照总局样式)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地税催字〔〕号:我局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但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清(大写)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日内到缴纳,期间将。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管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五十一条设置,是税务机关对当事人逾期不缴清税款、滞纳金或罚款,将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而制作的执法文书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在责令限期缴纳或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逾期不缴清税款及滞纳金或罚款,逾期超过三十日后,税务机关可制作本催告书。
3.本催告书抬头填写当事人的具体名称。
4.“我局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第四空格处填写责令限期缴纳的文书或处罚决定书或税务处理决定书,括号中填写文书号,前三格填写文书的送达日期。
5.“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日内到缴纳”期间将。
”“,第一个空格处的时间选择可以为10日以上15日以下,第二空格填写缴纳地点,第三个空格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1)纳税人逾期不缴纳税款的,填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对你(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纳税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填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对你(单位)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百分之三的罚款。
6.“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空格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
7.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在本催告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税务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应当由当事人在本文书空白处注明“本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内容。
8.“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填写税务机关受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9.文书字轨设为“税催字”,稽查局使用设为“税稽催字”。
10.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装入卷宗。
_____税务局(稽查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税保冻〔〕号:地址:由于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从年月日起冻结你(单位)在的存款(大写)(¥)元。
请于年月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帐户的帐号: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冻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时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
如需对多个不同银行的账户进行冻结的,可以制作多份文书,但是使用同一文号。
3.本决定书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具体名称、地址。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横线处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或者第五十五条;。
5. “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6.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横线处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等条款。
7. “向”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8.日期填写时应注意:冻结期限适用强制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9.本决定书应与《冻结存款通知书》一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
10.本决定书与《冻结存款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在送达金融机构后3日内送达纳税人一份。
11.文书字轨设为“保冻”,稽查局使用设为“稽保冻”。
12.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随同《冻结存款通知书》送金融机构,一份送纳税人,一份装入卷宗。
___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税解保冻〔〕号:鉴于你(单位),根据规定,我局决定解除年月日《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税保冻〔〕号)对你(单位)存款帐户号存款的冻结。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已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符合强制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纳税人缴纳了应纳税款或者税务机关已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后使用。
3.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冻结存款;纳税人未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的,也应发出本决定书解除冻结存款。
4.“鉴于你(单位)的税款”横线处应分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不同原因分别填写:(1)纳税人在限期内自行缴纳应纳税款的,填写“已在限期内缴纳税款”;(2)由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的,填写“的税款已经依法强制执行”。
(3)选择强制法第三十三条的情形填写;5."根据规定",空格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三条。
6.本决定书应与《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一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
7.本决定书与《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本决定书应及时送达纳税人一份,同时送达金融机构。
8.文书字轨设为“解保冻”,稽查局使用设为“稽解保冻”。
9.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随同《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送金融机构,一份送纳税人,一份装入卷宗。
税务局(稽查局)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税解冻通〔〕号:鉴于,决定从年月日起解除年月日发出的《冻结存款通知书》(税冻通〔〕号)对其存款帐户号存款的冻结。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纳税人自行缴纳了应纳税款,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或符合强制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时使用。
3.本通知书抬头填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具体名称。
4.“鉴于”横线处应分清解除冻结存款的不同原因分别填写:(1)纳税人在限期内自行缴纳应纳税款的,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在限期内缴纳”;(2)由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的,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款已经依法强制执行”。
(3)处选择强制法第三十三条的情形填写;5.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冻结存款;纳税人未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入库的,也应向金融机构发出本通知书解除冻结存款。
6.本通知书应与《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一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
7.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9.文书字轨设为“解冻通”,稽查局使用设为“稽解冻通”。
10.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随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送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一份装入卷宗。
_____税务局(稽查局)延长税收保全措施期限决定书(延长冻结存款期限适用)税延保冻〔〕号:地址:我局于年月日以《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税保冻〔〕号),对你(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帐户帐号中的存款(大写)(¥)元实施了冻结。
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延长冻结期限日,该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计算。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决定延长冻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期限时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
如需对多个不同银行的账户进行延长冻结的,可以制作多份文书,但是使用同一文号。
3.本决定书抬头填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具体名称和地址。
4.“因”横线处填写延长冻结决定的理由。
5.“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