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管理及其工资发放管理制度[1]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细则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与保护,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高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细则。
二、工资发放原则1.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以自然月为单位,不得延迟支付。
2.工资支付方式主要以银行转帐为主,确保工资发放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三、工资计算与发放1.工资计算应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执行,包括工作时数、工作内容和工资标准等内容。
2.公司应保留农民工的工资核算记录,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3.工资发放应按月为单位,最后工资支付日期不得延迟至下个月。
4.公司应将工资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发放给农民工,确保工资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5.如有特殊情况导致工资无法及时转帐,公司应提前告知农民工,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农民工的工资不受影响。
四、工资支付保障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工资支付账户,将农民工工资单独存放,并按月进行统一支付。
2.公司应及时将农民工的工资按时支付到农民工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3.公司应确保工资支付的安全性,采取措施防止工资支付信息泄露和误操作导致工资支付错误。
4.公司应建立健全工资出纳制度,确保工资发放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5.公司应及时解决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得到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
五、工资发放监管1.公司应聘请独立的工资监管机构,对工资支付过程进行监管和审核。
2.工资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公司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工资监管机构应公开招聘工资监管人员,并定期组织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工资监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工资争议解决1.如发生工资争议的,农民工应首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向相关劳动监管部门投诉。
2.相关劳动监管部门应及时处理农民工的工资争议投诉,采取合适的措施解决问题。
3.如劳动监管部门无法解决争议,农民工可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工资发放监督检查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农民工。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一)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是指针对建筑工程领域的农民工,制定的工资发放规定和流程,旨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按时、足额地领取工资。
下面将对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进行详细总结。
1.发放背景: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的实施是为了解决建筑工程领域存在的工资拖欠、不按时发放等问题。
这些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农民工,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积极性。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资发放制度势在必行。
2.发放时间:工资发放时间应该在每个月的固定日期进行,例如每月的25号。
这样可以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领取到工资,避免工资拖欠的情况发生。
3.实施计划步骤:(1) 建立工资发放管理机构:成立专门的工资发放管理机构,负责工资的核算、发放等工作。
(2) 确定工资发放流程:明确工资发放的流程和环节,包括工资核算、审核、发放等。
(3) 建立工资发放档案: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档案,记录每位农民工的工资情况,确保工资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 加强监督和检查:加强对工资发放流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资发放的公平、公正。
4.适用范围: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的农民工,无论其工种、工龄和工作地点。
5.发放措施:(1) 工资发放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现金发放等方式,根据农民工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 工资发放凭证:为每位农民工提供工资发放凭证,确保工资发放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6.预期效果: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的实施将带来以下预期效果:(1) 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领取工资,避免工资拖欠的情况发生。
(2) 提高工资发放的透明度:建立工资发放档案和发放凭证,提高工资发放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3) 保障农民工的权益: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监督,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7.达到收益: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的实施将带来以下收益:(1) 提高建筑工程的效率: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效率和质量。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我们的目标是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工资能够及时且足额地发放,进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此,我们依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这一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我们单位及其所有项目和分支机构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
第三条原则1. 合法合规:发放工资时,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 透明公开:工资发放的流程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3. 及时足额:务必保证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绝不能拖欠。
第二章管理规范第四条工资支付标准1. 工资支付的标准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最低工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
2.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各种收入。
第五条工资支付周期1. 工资的支付周期应该是按月支付,具体的发放日期由人事部门提前通知。
2. 如果遇到节假日,工资支付应提前到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第六条工资支付方式1. 工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确保支付的安全和可追溯。
2. 所有工资发放的记录都要完整保存,以便将来查阅。
第三章操作流程第七条工资核算1. 各项目部每月要统计农民工的出勤、加班和请假情况,并形成工资核算表。
2. 工资核算表需要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给人事部门。
第八条工资发放1. 人事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必须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前完成工资发放。
2. 发放工资之前,要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条,清楚列明各项工资构成和扣除项。
第九条工资投诉处理1. 如果农民工对工资发放有异议,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2. 人事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作出回复。
第四章监督机制第十条内部监督1. 公司要成立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工资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2. 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工资支付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外部监督1. 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工资发放的监督检查。
2. 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支付或拖欠工资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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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二条为强化对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的管理,特成立“安康至平利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人员构成如下:组长:管理处处长副组长:管理处各副处长成员:工程部、综合部、征迁部、质安部等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以及各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保障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工程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1. 及时传达并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的政策文件精神。
2. 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3. 监督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的兑付情况,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4. 配合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5. 协调处理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问题引发的投诉、纠纷等事件。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工程与协调的副经理为副组长的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管理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
项目经理部需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财务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工资和材料款的发放工作。
第五条各监理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发放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措施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制式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方式、周期及日期,并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方式可结合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予以规定。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对农民工实行建册管理,实时掌握农民工动态信息。
项目经理部需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严禁通过“包工头”代管。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
由为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第四条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和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
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项目经理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第六条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
第四章监管办法第七条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劳务队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
合同范本统一为青岛市建管局制定的建筑劳动工人合同范本,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
项目部、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各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管理职责,具体要点如下: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
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
劳务队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行为,避免发生工资欠薪等问题,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
三、管理流程1. 用工前用人单位应当在聘用农民工前,告知农民工其工资、工作地点、工作种类、工作时间、休息和福利待遇等信息,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参照的工资支付标准和账户信息。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前将个人信息及参照标准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旦发生工资拖欠,可作为证据进行投诉和起诉。
2. 工资结构与发放1.农民工工资以月计算,按月发放。
2.农民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其中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农民工工资发放应当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不得有现金券、代金卡等形式,确保农民工工资安全。
4.用人单位应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如转账记录、发票等,以便核查。
3. 工资支付时间1.农民工工资发放时间以月结算为准,最晚不得超过次月15日。
2.在工资计算过程中,如发现工资计算错误,应在工资支付日之前核对并改正错误。
3.在农民工试用期内,应当及时支付试用期工资。
4.在农民工离职时,应当及时支付离职工资。
4. 工资拖欠和补偿1.用人单位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当及时补发拖欠的工资,不得向农民工追收费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赔偿方案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为准。
四、责任制与考核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实际管理过程中。
2.对于工资拖欠、超时支付等问题,企业要及时调查并给予解决,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3.企业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工资支付标准,接受监督,真正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4.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用人单位,将受到政府部门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五、制度监督与评估1.劳动行政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及处理违反规定的企业。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诸多原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存在困扰和争议。
为了保障农民工权益,提高工资支付透明度和规范性,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工资支付制度1. 工资发放周期(1)建议统一将工资发放周期设定为每月一次,确保农民工按时领取工资。
(2)对于某些行业和特殊工种,可以根据工作时间和实际情况设定其他发放周期。
2. 工资支付方式(1)推行银行代发制度,实现工资的网上银行转账。
这样做可以减少现金支付中的安全隐患,提高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2)鼓励使用电子工资卡,方便农民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查询和使用工资。
3. 工资计算与结算(1)工资应当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生产经营状况合理计算,确保工资水平与农民工付出的劳动成果相匹配。
(2)工资结算应当按照约定的周期进行,确保农民工能够准时领取工资。
三、工资支付流程1. 工资核算(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工资核算。
(2)工资核算应当考虑劳动力市场、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实行合理的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
2. 工资发放流程(1)用人单位应在工资发放前提前公布工资发放时间和工资发放地点。
(2)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工资的及时发放。
四、工资保障与维权1. 工资保障措施(1)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建立工资监管机制,及时查处和惩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 维权渠道(1)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机构的建设和培训,为农民工提供维权咨询和法律援助。
(2)广泛宣传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的知识,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五、工资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1)建立工资管理制度的监督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2)鼓励社会公众对工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2. 评估制度(1)对工资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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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农民工资。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
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由项目经理部专人发放或监督发放,工资发放表须由项目经理签认。
、工资发放登记表是银行代发的凭据应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用工单位与民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付清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农民工工会组织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并按协商一致的时间支付民工工资。
如不按照协商意见如实支付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非农民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窝工期间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用人单位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成立相应的农民工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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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管理及其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劳动用工管理
建筑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
所招用农民工如持有《求职登记证》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建筑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工资支付的方式、时间及日期;
(八)社会保险;
(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全面建立劳动用工“一册三账一证一牌”制度(其中:一册为考勤记工册;一牌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三账为工资、考勤和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一证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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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加强对农民工考勤记工册的登记、审核、确认和管理工作。
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农民工,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关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方可上岗。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以醒目方式设立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
告示牌的格式及内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定,主要包括企业应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应按月发放、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工资结算和支付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电话和地址等内容。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1.建筑施工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和工资标准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
2.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级别各县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3.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不得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4.农民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受委托人在代领工资时,应向建筑施工单位提供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具备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
5.工程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按规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务分包企业,并应对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总承包企业应按月核实已完成的分包工程量,拨付分包工程款,确保分包企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6.建筑施工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就延期支付工资原因、期限及延期支付解决办法等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并报劳动保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后,可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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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属于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建筑施工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建筑施工单位按照拖欠工资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筑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工资、考勤、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和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参照同类企业同类岗位工种工资标准责令建筑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建筑施工单位未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造成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所掌握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及相关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按规定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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