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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细则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细则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与保护,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高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细则。

二、工资发放原则1.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以自然月为单位,不得延迟支付。

2.工资支付方式主要以银行转帐为主,确保工资发放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三、工资计算与发放1.工资计算应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执行,包括工作时数、工作内容和工资标准等内容。

2.公司应保留农民工的工资核算记录,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3.工资发放应按月为单位,最后工资支付日期不得延迟至下个月。

4.公司应将工资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发放给农民工,确保工资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5.如有特殊情况导致工资无法及时转帐,公司应提前告知农民工,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农民工的工资不受影响。

四、工资支付保障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工资支付账户,将农民工工资单独存放,并按月进行统一支付。

2.公司应及时将农民工的工资按时支付到农民工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3.公司应确保工资支付的安全性,采取措施防止工资支付信息泄露和误操作导致工资支付错误。

4.公司应建立健全工资出纳制度,确保工资发放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5.公司应及时解决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得到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

五、工资发放监管1.公司应聘请独立的工资监管机构,对工资支付过程进行监管和审核。

2.工资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公司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工资监管机构应公开招聘工资监管人员,并定期组织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工资监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工资争议解决1.如发生工资争议的,农民工应首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向相关劳动监管部门投诉。

2.相关劳动监管部门应及时处理农民工的工资争议投诉,采取合适的措施解决问题。

3.如劳动监管部门无法解决争议,农民工可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工资发放监督检查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农民工。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民工队伍,落实工资支付责任,制定本《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二、工资计算与结算1. 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进行计算和结算。

2. 工资计算应融入法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因素,确保符合劳动合同约定。

3. 农民工工资结算为月度结算,应当于每月底前发放至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三、发放渠道与方式1. 农民工工资应通过银行发放,不得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2. 用人单位应与银行建立工资代发协议,确保正常、及时地将工资发放至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3. 农民工可依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工资账户类型,但需保证信息真实有效。

四、工资发放的程序与要求1. 发工资前,用人单位应编制工资发放计划,并及时向农民工公示工资金额及发放时间。

2. 工资发放时,用人单位应当准确记录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并提供与之相应的凭证。

3.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放计划,保证工资按时发放,不得存在拖欠、克扣、迟发等情况。

五、工资发放的监督与维权1. 监督部门应对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资支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农民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明细,核对工资发放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

3. 农民工如发现工资未按合同约定发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六、处罚与追责1. 对违反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用人单位,分别处以罚款、行政警告等行政处罚。

2. 对恶意欠薪、克扣工资、迟发工资等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3. 农民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总结本《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旨在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农民工及相关部门应共同配合,全面落实本办法,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本

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本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农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平、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四条: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农民工的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

第六条: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方式可以为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用人单位应根据农民工的意愿选择支付方式。

第三章:工资核算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资核算制度,确保工资核算的准确无误。

第十条:工资核算应包括农民工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每月向农民工公示工资核算情况,接受农民工的监督。

第四章:工资监督第十二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十三条:农民工有权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拖欠工资的行为。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支付农民工工资报酬,并加收相当于拖欠工资25%以上50%以下的赔偿金。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用人单位。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希望本制度的实施能够为农民工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让他们的劳动价值得到应有的尊重。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及遵毕项目办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部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民工及其工资的管理.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

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工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1、财务室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并将每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进行一一核对,然后每月30日各工区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室,财务室在10日前将民工工资准备完成,并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2、最低工资控制,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45元/天。

3、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项目经理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日应在项目经理部或各工区所在地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三、工资发放监督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区长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2、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工区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协作队伍、工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3、项目经理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各工区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协作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工工资的管理,保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工资支付1. 工资计算工资应按劳动合同或工资协议中的约定进行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等。

2. 工资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工人所在工地的工资支付具体时间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3.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方式可采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形式。

用人单位应尽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确保工人权益得到保障。

4. 工资单据用人单位应向工人提供工资明细单,明细单应详细列明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等项目,并用工人所能理解的语言和数字进行说明。

三、工资保证1. 工资保证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时,可以要求工人缴纳一定额度的工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

工资保证金应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使用。

2. 工资清算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算工人的工资,并告知工人有关工资计算和支付情况。

3. 工资争议处理工人对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有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四、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五、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对现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产生影响的,以本办法为准;如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与本办法不相符的,则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是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内容,用以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工人权益和加强监管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确保工人的工资得到及时支付和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提供劳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工单位,以及农民工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用工。

第三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工资款项足额支付给农民工。

第五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将支付工资情况及时通知农民工,并出具工资清单,确保工资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档案,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和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以上。

第二章工资结构和核算第七条工资结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工资、津贴等。

各项工资由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协商确定且明确列入劳动合同。

第八条工资核算应当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工作小时数和工作质量进行,不得存在剥削、拖欠、克扣工资行为。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核算制度,明确工资核算方式、计算规则和绩效评估标准。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定期核算工资,做好相关记录,并由农民工参与审查。

第三章工资支付程序第十一条工资支付程序包括工资计算、工资审核、工资发放和工资记录等环节。

第十二条工资计算应当依据正常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并按照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工资审核应当由专门人员进行,确保工资核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工资发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确保工资款项的安全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工资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数额、发放时间、支付方式等。

第四章工资支付监督第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农民工及其代表组织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协助解决工资支付争议。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监督机制,接受农民工的监督和检查。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

由为组长,为副组长,为成员。

第四条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和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

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项目经理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第六条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

第四章监管办法第七条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劳务队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

合同范本统一为青岛市建管局制定的建筑劳动工人合同范本,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

项目部、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各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管理职责,具体要点如下: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

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

劳务队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总1页)

✠⌧石化工程大型储罐施工质量计划 ☠❆✞❆✋☠✈✞✌☹✋❆✡☜✞☜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农民工资。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

用工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用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用工单位农民工工资由项目经理部专人发放或监督发放,工资发放表须由项目经理签认。

、工资发放登记表是银行代发的凭据应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以上。

、用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用工单位与民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付清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农民工工会组织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并按协商一致的时间支付民工工资。

如不按照协商意见如实支付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非农民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窝工期间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

、用人单位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成立相应的农民工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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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项目部经理要牢固树立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思想,要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发放由各项目部具体负责,公司所拨工程款必须在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统筹计划安排工程款的使用事项。

三、严格农民工出工考勤管理,公平、合理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克刻、扣压或以物顶兑农民工工资。

四、农民工出工考勤和临时性零星用工及计件包干项目由项目部签约协议后,报公司审查备案后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资料。

五、农民工领取工资时,必须由本人在签字栏签名,工资发放后,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予以公布。

六、农民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各项目部也可以根据包干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不论采用何种计发方式,都必须事先签好约定,防止事后不必要纠纷出现。

七、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权力,是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有关部门要与项目部对此工作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做好工作,按章办事,杜绝因农民工工资出现的纠纷和投诉。

八、凡因农民工问题出现投诉或上访事件的项目部,其项目经理应负全责,应积极筹措资金兑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公司将根据情节,对项目经理进行严肃处理。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牢固树立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思想,要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对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发放由各工种作业队具体负责,公司所拨工程款必须在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统筹计划安排工程款的使用事项。

三、严格农民工出工考勤管理,公平、合理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克刻、扣压或以物顶兑农民工工资。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为规范鲲鹏建设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一建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法律法规、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鲲鹏一建各项目部的各劳务协作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具体操作流程:1、项目部各劳务班组签订合同后,入场时必须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由劳务班组长带领民工到项目部安全后勤科报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最后由安全科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项目部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2、劳动合同中要明确民工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备案。

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交与项目部存档。

3、项目部安全后勤科要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件的有效性,确保每一个民工的入场时间及出场时间都及时反映到台帐中.已登记备案的农民工按照项目部要求去相应的银行开卡,并将银行卡号报到安全后勤科,作为后期支付工资的收款账户并登记在项目部务工人员登记表中。

4、项目部各劳务班组按照合同申请支付工程款时,要同时提供经签字盖章的农民工工资单及委托付款书,劳务人员工资计入相应劳务班组劳务费中。

项目安全科要首先核实工资单的真实性(即工资单中人员是否均为已备案人员,应付工资的真实性等),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安排支付.5、财务部按审批流程支付班组工程款时,首先按照审核后的的工资单及委托付款书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然后按照扣除代付工资总额后的金额支付班组劳务费.银行转账支付的工资以银行付款凭证作为支付依据;以现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民工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工资并签字。

6、项目部财务每次支付民工工资后应编制班组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并在各班组工程结算时编制班组民工工资结算清单,反映实际累计支付该班组的民工工资总额情况,并作为支付依据冲抵应支付该班组的结算款.鲲鹏一建各项目部安全后勤科负责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其他各业务部门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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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4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1.2 按照“谁主管、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方或项目总承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1.3 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分为建设方管理和承包方管理两方面。

对于技改类及我方投资项目按照业建设方管理执行。

对于外部承接的工程项目,按照承包方管理执行。

1.4 公司及各单位将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作为目标责任书中的一项考核指标。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方管理职责
2.1 建设方主管领导负责对所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期支付,各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施工方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人。

2.2 建设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对有过欠薪事件的企业严禁使用。

2.3 在每笔工程款审批时,应要求承包单位附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

工程款支付到位后,由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承
包人的发放过程,确保工资发放到人并留存经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影视资料等。

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不按计划发放工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2.4 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当月发生的工作量当月核算,不得无故拖延。

2.5 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及时与承包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必要时发书面函件。

2.6 对于承包人不按期发放工资并已导致农民工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各项目部可在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介入下,将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支付给农民工,支付后继续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必要时,申请动用施工单位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2.7 对于出现农民工虚报、瞒报工资数据或采取围堵、上访等过激行为恶意讨薪的,各项目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

对欠薪属实的,及时发放。

发生欺诈虚报的,报公安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经营单位应对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作出处罚。

公司对各经营单位处理不力进行考核及处罚。

2.8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

第三章承包方管理职责
3.1 各施工项目部经营单位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
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

各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为农民工工资保障与发放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管理工作。

3.2 各施工经营单位作为总包单位应统一管理所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劳务。

各经营单位开工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或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

项目部、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3 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三账一册”制度,“三账”是指: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台账、考勤管理台账、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一册”是指:建设领域务工人员考勤记工册。

3.4 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

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

劳务队伍必须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供本月在场人员花名册和退场人员花名册。

3.5 劳务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双方签定的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的明细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情况。

3.6 每月25日,劳务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
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3.7 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
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留原件(加盖劳务队伍公章)存档,复印件留项目部一份,原件上报各经营单位,电子版相关资料也须一同上报。

3.8 劳务队伍必须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退场人员花名册(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必须一致)、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工程量割算清单(其中进、退出场花名册人员、农民工工资表、授权委托书、退场承诺书人员姓名必须一致),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申请各经营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

3.9 劳务队伍拟申请发放农民工工资必须提前10日以书面文字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在接到劳务队伍的申请后5日内完成审核。

若工资申请与劳务队伍的资料不一致,项目部有权拒绝劳务队伍的工资申请;项目部审核通过后必须在5日内向各经营单位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申请,各经营单位将在5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3.10 农民工工资必须发放到本人。

农民工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
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

若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可以授权别人代领,但必须提供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项目部留存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案。

3.11 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

如有特殊情况,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可按比例逐月或者季度进行发放工资,将工资发放进行制度化,但最低发放比例不得低于维持工人基本生活水平所需款额;急需回家人员劳务队伍做好工资表格后垫付工人工资,项目部监督,并负相关责任。

离场人员或急需回家人员,项目部必须将未发部分工资及时发放至民工手中。

3.12 项目部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一次性交于班组长或小联合承包体的“包工头”手中,必须由劳务财务人员直接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手中,不得由班组长或者“包工头”代领。

凡因代领代发,发生农民工本人未领到工资的,项目部和劳务队伍均应当承担未支付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项目部和劳务队伍进行处罚。

3.13 班组长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支取工程清包款,班组长或承包人所产生的利润待该劳务合同完成、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成后,一次性或者根据合同要求付于班组长或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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