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

资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为了科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2010版《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综合测评计算办法。
计算方法: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成绩*15%+智育素质成绩*70%+身心素质成绩*5%+科技人文素质*10%、思想道德素质(一级指标100 分)计算方法:刀思想道德素质二基础分+加分-减分。
一)基础分(二级指标80 分)基础分以班级评议方式进行评定,由考评小组依据学生学年表现情况,按照优秀(80 分)、良好(75 分)、合格(70 分)、基本合格60 分)的标准给每一位学生打分,算出的平均值即为该生基础分。
二)加分标准(二级指标,不得超过20 分)1、在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做出对学校和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贡献,受到表彰或得到公开报道并得到校院认可的,给予加分。
(1)获得优秀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者:国家级+10 分;省级+8 分;校级+4 分;院级(校区级、校直部门级)+2 分。
(2)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 分,三等奖+4 分,获得参加资格+2分;省级:一等奖+8 分,二等奖+4 分,三等奖+2分,获得参加资格+1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获得参加资格+0.5 分;院级(校区级、校直部门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 分,获得参加资格+0.25 分。
(3)凡是以上属于集体做出突出事迹的,骨干带头人(1-2 人)取相应级别加分的最高值,其他成员减半。
2、担任学生干部,尽心尽职,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加分,具体依据附件1《资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3、在优良学风宿舍创建和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常态化检查中表现突出者,给予加分,具体依据附件2《资环学院学生卫生管理办法》。
(三)减分标准:违反学校或学院相关纪律安全规定,给予减分,具体依据附件3《资环学院大学生文明纪律安全管理办法》二、智育素质(一级指标100 分)计算方法:智育成绩采取加权平均分的计算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是一种用于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水平的数值计算方法。
它是根据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包括学术成绩、品德素质、实践能力、体育健康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的一个评价指标。
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中,各项指标通常会被赋予相应的权重,以反映
各个方面在评价中的重要程度。
权重的大小由学校或者教育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制定。
例如,学术成绩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可能占比较高的权重,因为学习是学生的主要任务之一;而品德素质和实践能力等则会有适当的权重分配。
常见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可表达为:
综合素质得分 = 学术成绩 * 权重1 + 品德素质 * 权重2 + 实践能力 * 权重3 +
体育健康 * 权重4 + ...
其中,学术成绩指学生在各门学科的考试成绩或学业表现;品德素质包括学生
的道德品质、社交能力等;实践能力涉及学生在校内外实践活动中的表现;体育健康则涉及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身体状况等。
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的制定是为了更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旨
在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通过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教育机构和学生本人都能了解到学生在各个方面的优势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优化和改进,提高综合素质水平。
需要强调的是,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只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一种方法,综
合素质的评价应该是多维度、多角度的,不能仅依靠数值来衡量。
因此,在使用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时,应该结合其他评价方式和因素,如学生的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等,以获得更全面准确的评估结果。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xxxx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生手册以及xxxx学院校学生〔2017〕18号关于印发《xxxx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能力素质三个项目综合测评计分,三个项目比分是: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占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占20%。
1. 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总分为100分)=德育素质积分x 10%+ 智育素质积分x 70% +综合能力素质积分x 20%。
2. 毕业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合成,其中:一、二、三年级各占30%,四年级上学期占10%。
二、德育素质积分(10%)(一)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四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5 分,共100 分。
1 .思想政治表现:(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2.个人品德修养:(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4)能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3.学习态度状况:(1)学习目标明确,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考风良好,考试不作弊。
4.组织纪律观念:(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最新)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内容及计算方法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加分减分10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三、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
四、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总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章德育内容及积分(25分)学生的德育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15分)、加分和扣分。
计算公式为:每学年学生品行修养得分=基本分+加分+扣分,学生毕业时,品行修养分为每学年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一、基本分(15分)1、基本内容(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治纪律;(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5)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7)积极参加各级活动。
2、评定方法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和班主任评分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15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即为个人德育基本分。
3、评定程序由班委以及每个寝室派一名同学组成班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然后再算平均分。
二、具体加减分标准1、学习成绩类(1)单科成绩获满分者每科加0.2分。
(2)通过英语四级加0.8分,通过六级加1分,通过计算机二级加0.6分,计算机三级加0.8分(固定加分,每学年通用)。
注:英语四六级与计算机二三级分别取最高等级加分。
(3)院《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2分,80分及以上加0.1分;校《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3分,80分及以上加0.2分,被评为“优秀个人”加0.2分。
(4)该年度参加工作业务类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1分,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及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2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8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和能力表现测评四个方面。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品德测评得分占10%,学业测评得分占70%,文体测评得分占10%,能力测评得分占10%。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得分=品德测评得分×10%+学业测评得分×70%+文体测评得分×10%+能力测评得分×10%。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测评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品德表现测评第六条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奖励分占40%。
品德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品德表现测评得分上限为100分,下限为0分。
第七条品德测评基本分満分为60分。
评估内容包括如下几项:(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理想和人生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三)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做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守文明守则;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四)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及社会实践活动,自觉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如宿舍、课室、卫生包干区清洁等轮值等工作)。
(五)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奋发向上,勤奋好学。
第八条品德奖励分的上限为40分,下限为0分,其计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年级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40%品德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一)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省级以上(含省级)加20分,市级加12分,校级加8分,院级加5分;青马班优秀学员校级加6分,院级加3分;魅力团支书校级加8分,军训优秀标兵加2分;同类称号多次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获不同性质荣誉称号分别加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综合测定和评价,它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同时还是教育和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杠杆和手段。
一、测评体系内容及权重分配1、综合素质测评最后的结果采用百分制。
2、德育素质15%;智育素质65%;发展素质20%。
其中德育素质的观测点包括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意识、集体观念、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以及卫生习惯等六方面内容,满分15分。
智育素质的观测点包括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等两方面内容,满分65分。
发展素质的观测点包括身心素质、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技能水平、文体能力和组织能力等五方面内容,满分20分。
每项内容的具体测评方案由各学院根据学院特色自行制定。
3、各学院对每项测评内容制定具体量化考核办法,在学院内统一标准、公示争议后报学工部(研工部)备案,经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同意备案后,在本学院内广泛宣传。
二、测评程序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在学院学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客观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复核评议、公示争议、经辅导员核查后,报学院审核后发生效力。
2、各班在进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时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1)学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总结自评计算得分,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各班应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7人。
其中,班长、团支书为小组当然成员,班长为组长,起到组织、联络、协调的作用,但不得干涉测评小组其他成员的评议活动。
其余成员由民主推选产生。
(3)测评小组负责对学生本人自评分及评分依据进行审核。
(4)各班将评议结果报辅导员复核后在班级公示。
3、综合测评结果公示程序及要求:(1)各测评小组应将测评结果公示告知,学生如对班级测评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向测评小组申请复议。
测评小组应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向申请复议者作出答复。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口腔医学院实施细则一、基础性素质评测 1.操行评定“操行评定”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组成,满分 100 分。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 得出记实分值。
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①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 ②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 ③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达到上述前两项要求的,计 50 分。
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予以 减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 2--4 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处分的,每次分别减 16,20,24 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 记实”分值为 0。
学院计分细则:① 旷课一小节,每人次减 1 分;迟到或早退,每人次减 0.2 分。
② 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要求参加而没有参加者,每人次减 0.5 分。
③ 每周宿舍卫生检查中,被宿管中心、辅导员或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评为不合格的宿舍,该宿舍成员每人次减 0.5 分,舍长减 0.8 分。
④ 查夜中被发现无故夜不归宿者,每人次减 3 分。
⑤ 受到学院院务委员会通报批评者,每人次减 3 分。
以上各项记实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
(2)“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身心素质”、“学习 态度”、“遵章守纪”、“社会活动”等各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
评 议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学生评议所占权重为 70%。
“评议”最高分计 50 分。
学院实施方法:班委组织各班同学对全班同学(含自己)进行百分制打分,算出个人平均分 A 后, A*0.35 为学生评议最后得分,学生评议分满分 35 分。
评议分剩余的 15 分,由所在班辅导员掌握 10 分,院分管副书记掌握 5 分,在此 限制内进行打分,学生评议分 + 辅导员评议分 + 分管副书记评议分 = 该生评议分对于辅导员组织的班级活动,要求参加而没有参加者,将在辅导员掌握的 10 分中 进行扣减,每人次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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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为了科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2010版《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综合测评计算办法。
计算方法: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成绩*15%+智育素质成绩
*70%+身心素质成绩*5%+科技人文素质*10%
一、思想道德素质(一级指标100分)
计算方法:∑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加分-减分。
(一)基础分(二级指标80分)
基础分以班级评议方式进行评定,由考评小组依据学生学年表现情况,按照优秀(80分)、良好(75分)、合格(70分)、基本合格(60分)的标准给每一位学生打分,算出的平均值即为该生基础分。
(二)加分标准(二级指标,不得超过20分)
1、在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做出对学校和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贡献,受到表彰或得到公开报道并得到校院认可的,给予加分。
(1)获得优秀个人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者:国家级+10分;省级+8分;校级+4分;院级(校区级、校直部门级)+2分。
(2)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或集体: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4分,获得参加资格+2分;
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获得参加资格+1分;
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获得参加资格+0.5分;
院级(校区级、校直部门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获得参加资格+0.25分。
(3)凡是以上属于集体做出突出事迹的,骨干带头人(1-2人)取相应级别加分的最高值,其他成员减半。
2、担任学生干部,尽心尽职,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加分,具体依据附件1《资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
3、在优良学风宿舍创建和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明常态化检查中表现突出者,给予加分,具体依据附件2《资环学院学生卫生管理办法》。
(三)减分标准:违反学校或学院相关纪律安全规定,给予减分,具体依据附件3《资环学院大学生文明纪律安全管理办法》。
二、智育素质(一级指标100分)
计算方法:智育成绩采取加权平均分的计算方法。
∑智育成绩=∑(i科成绩× i科学分)/∑(i科学分)
三、身心素质(一级指标100分)
计算方法:∑身心素质=基础分+加分-减分。
(一)基础分(二级指标80分)
基础分以班级评议方式进行评定。
(二)加分标准(二级指标,不得超过20分)
1、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奖者,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每人加8分,第二名(二等奖)每人加7分,第三名(三等奖)每人加6分,其它奖励名次或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加4分,仅获参加资格每人加2分。
2、参加省级比赛获奖者,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每人加6分,第二名(二等奖)每人加5分,第三名(三等奖)每人加4分,其它奖励名次或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加2分,仅获参加资格每人加1分。
3、参加校(市) 级比赛获奖者,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每人加4分,第二名(二等奖)每人加3分,第三名(三等奖)每人加2分,其它奖励名次或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加1分,仅获参加资格每人加0.5分,破记录者在原由基础上再加10分。
4、参加院(校区)级比赛(包括各类益智体育活动)获奖者,按决赛成绩第一名(一等奖)每人加2分,第二名(二等奖)每人加1分,第三名(三等奖)每人加0.5分,其它奖励名次或优胜奖(鼓励奖)每人加0.25分。
5、以上比赛包括各级运动会、体育比赛、趣味健身等有益于身心健康活动,不含赌博、游戏等纯商业化、非法活动。
四、科技人文素质(一级指标 100分)
计算方法:∑科技人文素质=基础分+加分-减分。
(一)基础分(二级指标80分)
基础分以班级评议方式进行评定。
(二)加分标准(二级指标,不得超过20分)
1、科技创新
(1)撰写和发表科研论文、科普文章,第1位、2位、3位以及其他位次作者分别加括弧内的分数:有国内外公开发行号的期刊或省级以上报纸(5、3、2、1),省级以下报纸或有公开发行号的论文集(4、2、1、0.5),内部刊物交流(2、1、0.5、0.5),大会研讨交流(1、0.5、0.5、0.5)。
(2)参加挑战杯、GIS大赛等国家主导的重大科技作品或创业竞赛,获得奖励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4分,获得参赛资格+2分;
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获得参赛资格+1分;
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获得参赛资格+0.5分;
院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获得参赛资格+0.25分;
参赛的获奖团队队长取相应等级奖的加分,其他队员为队长加分的50%。
(3)参加校级、市级或国家级SRT等科创项目,未结题的项目均不给予加分;已结题的在当学期给予加分:校级项目小组组长+4分,小组其他成员为+2分;市级小组成员均累加1分,国家级小组
成员均再累加1分。
(4)参加简历大赛、应聘大赛、电脑科技知识等专业素质拓展竞赛,奖励加分:
省级及其以上:一等奖+6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5分;
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院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2、人文活动
(1)社团成员
①举办精品活动的或考核为优秀的校级或院级社团:会长+2分,骨干成员+1分,一般成员+0.5分。
②举办面向校院的一般活动的社团:会长+1分,骨干成员+0.5分,一般成员+0.3分。
③未曾举办活动或活动效果不佳的社团:会长+0.5分,其他成员不加分。
④参加教学信息站、广播站等校直部门下设的学生组织、校级社团以及学院电子书制作小组,根据部门考核证明情况,按照相应类别社团加分。
⑤社团职务加分不累加,取最高值。
⑥对于有补助的社团成员,不给与加分。
(2)宣传报道
①在报刊上发表宣传报道文章,第1位作者加分:校级以上发表过(3分),校级两篇以上(2分),校级发表过(1分)。
其他位次作
者减半。
②在校园网、“资环印记”电子期刊等校、院级正式媒体发表文章每篇+0.75分,未被录用但获参加资格者,每篇+0.2分。
(3)在文艺、征文、书法、演讲等人文活动集体或个人比赛中:
①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获得参加资格者+1分;
②获得校级奖励: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获得参加资格者+0.5分;
③获得院级(校区级、校直部门级)奖励: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获得参加资格者+0.25分;
④获得最佳辩手、最佳才艺等单项奖者,按照同级别活动的二等奖进行加分;
⑤凡参加校级或其以上文艺演出,担任主要演员(包括主持)的同学+3分(校区、院级均+2分),担任一般演员或礼仪的同学加+2分(校区、院级均+1分),群众演员、音响调节等服务人员+1分(校区、院级均+0.5);
(4)代表学院参加由学校指派人数的各类文化活动,每人次+0.5分。
3、社会实践
(1)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获优秀奖:省级+5分,校级+3分,院级+2分,对于未交社会实践报告的同学扣0.5分。
(2)参加校院倡导的社会实践、青年志愿服务等团队活动,获表彰团队的队长按以下等级加分,其他队员为队长的50%:省表彰+5分,校表彰+3分,院表彰+2分,没有表彰的团队成员均+0.5分。
五、有关说明
(一)同一件作品或参加同一项活动,获多项奖励加分,不累加,取最高分。
(二)每项二级指标的加分不超过20分。
(三)一级指标的基础分每学年进行一次,二级指标的加减分每学期进行一次,最终的综合测评成绩=每学年的基础分+每学年的智育成绩+两学期的加减分之和的平均值
(四)未尽事宜,参照2010版《学生手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