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指南编制说明2014.1.15s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相关技术及设备开发

图4 再生前后SEM图 通过特殊的浸渍工艺和数据 库对比,使得V含量负载可控 其余引起中毒的元素均恢复 到最初水平
Ti (%) W (%) V (%) Ca (%) S (%) Na (%) K (%) Mg (%) Al (%) Si (%)
2.3 大试阶段
2.3.4 热处理
图5 再生样品TG曲线
成果支撑
专利:《物理掩蔽失活SCR脱硝催化剂再 生方法及其使用的再生液》
络合剂 乳化剂 渗透剂 温和条件
去污明显√ 原料易得√ 成本较低√ 水易处理√
2.1 小试阶段
2.1.2 化学中毒清洗
100 80 60 40 20 0
fresh KNO3 NaNO3 K2SO4 Na2SO4 KCl NaCl
浸渍
热处理
一套可针对不同失活类型催化剂再生方法,供客户选择
目 录
一 技术开发背景
二 技术开发成果
三 技术工艺优势
2.1 小试阶段
2.1.1 物理中毒清洗
表1 再生前后催化剂微观结构变化
再生液 烟尘 沉积 测试项目 比表面积(m2/g) 孔 覆盖活性位 露出活性位 容(mL/g) 再生液 再生前 42 0.24 优点 再生后 53 0.28
专利:《失活SCR脱硝催化剂再生方法使用的再生液》
2.1 小试阶段
2.1.2 化学中毒
络合剂
CaX⇌Ca2++X2利用多元酸和有机磷络合剂,使其在近中性环境下发生络合反应而定向 清除,避免活性位流失。 成果支撑
专利:《物理掩蔽失活SCR脱硝催化剂再生方法及其使用的再生液》
2.2 中试阶段
2.2.1 物理清洗 优势
常规催化剂 常规催化剂 低温活性改进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5.12•【文号】环办函[2014]551号•【施行日期】2014.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
为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规范下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在现有的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落实责任单位,尽快部署开展本行政区域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处置含多氯联苯与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许可证审批工作。
由环境保护部下放到省级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不应再次下放到地市级或县级环保部门。
二、确保平稳过渡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可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依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许可证有效期内,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危险废物类别,新建或者改、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以及年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持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需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逾期不办理的,不得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环保部发布《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

⑥鼓 励采 用汽 提 法进 行 尿 素 生 产 , 鼓 励 采用 节 能 型水溶 液 全 循 环 法 技 术 对 现 有 水 溶 液 全 循 环 法 尿 素装 置进行 改造 。
合成氨装置 ( 按 照 区域规 划搬 迁 、 综 合利 用 的项 目除 外) ; 3年 内 , 煤炭调 入省 区原则 上不得 新建 合成 氨产 能( 以高硫煤 为原 料 除 外 ) ; 引 导 东部 地 区合 成 氨生 产装置有序转 移 , 在西部 地 区煤 炭产 地 , 按 照 煤 化 电 热一体多联产模 式 , 建设大 型煤 制合成氨基地 。 ( 2 ) 关 于装 置规模 及技 术装 备
净化清洁生产工艺 , 逐步淘汰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 深度 净化 工艺 。
天 然 气 制 氨 企 业 宜 采 用 甲 基 二 乙 醇 胺 法
( MD E A法 ) 脱 碳 技 术 和 甲烷 化 原 料 气 深 度 净 化
技术。
《 导则 》 部分 重点 要求如 下 :
( 1 ) 关于 生产企 业 布局 原则 上不得新 建 以天 然气 和无 烟块 煤为 原料 的
新建 合成 氨生 产 装 置 , 单 系列 生 产 规模 应 不 低
⑦鼓励采用加压 中和工艺, 淘汰常压 中和工艺
( 尾气综 合利 用 除外 ) 。
⑧鼓励采用循环冷却水超低排放技术 , 减少废
合利 用 和联 产 项 目除外 ) , 造气 炉
按需 设置 。新 建 合成 氨 生 产 装 置 应 采 用 先 进 技 术
尿素 、 硝 酸 铵 及 联 产 甲 醇 等 生 产 工 艺 及 污 染 源 分
析, 到 主要 污 染 治 理设 施 运 行 要 求 ; 从 企 业 内部 环
境监督管理体系 , 到主要环境违法责任等均涵盖在
解读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环保政策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环保政策1 前言环保部2014年8月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下称《指南》),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此《通知》和《指南》统一了对废催化剂的认识、理解和做法,规范了废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下称“危废许可证”)的办理和审批流程,为提升废催化剂再生、利用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脱硝催化剂再生行业在中国的持续、健康、良性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目前国内催化剂再生处于起步阶段,面临很多的问题。
经过对最新出台的《通知》、《指南》以及危险废物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认真学习,反复推敲,向各位领导及专家汇报如下:■术语定义和危险废物类别■催化剂再生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废催化剂的收集、贮存、运输、再生、利用和处置均须严格按危险废物的规定执行■加大环保执法和考核力度2 术语定义和危险废物类别(一)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是指由于催化剂表面积灰或孔道堵塞、中毒、物理结构破损等原因导致脱硝性能下降而废弃的钒钛系烟气脱硝催化剂。
(催化剂再生行业称之为“失活催化剂”)(二)预处理,是指清除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表面浮尘和孔道内积灰的活动。
(三)再生,是指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使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恢复活性并达到烟气脱硝要求的活动。
(四)利用,是指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从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中提取钒、钨、钛和钼等物质的活动。
(五)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将其归类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工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名称定为“工业烟气选择性催化脱硝过程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
3 催化剂再生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3.1 废催化剂再生是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的循环利用、节能环保、利国利民项目。
国务院2013年8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特别指出要大力发展脱硝催化剂制备和再生,这是国家首次对脱硝催化剂制备以及再生做出明确指示。
SCR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及工程应用

SCR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及工程应用摘要:本文系统综述了脱硝催化剂的物理及化学中毒机制、再生方法及工艺,并结合安徽元琛环保科技SCR催化剂再生工程,详细介绍了失活催化剂的再生工艺流程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其再生催化剂的相对活性恢复到原来的98%,SO2氧化率为2.3%,且各项指标达到了新鲜催化剂的水平,对延长催化剂使用寿命和制定废弃催化剂再生工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词:脱硝催化剂;再生工艺;失活;引言环保部2014年8月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1]。
更换下来的废催化剂若随意堆存或不当处置,将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废催化剂的再生处理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途径,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催化剂再生是指把失去活性具有再生价值的催化剂通过物理吹扫、水洗、微观超声波清洗和化学作用酸、碱洗去使催化剂中毒的碱金属、积碳和积尘,最后经过浸渍补充催化剂活性成分,干燥后能恢复催化剂脱硝效率85%以上[2]。
国内SCR再生技术起步比较晚,本文结合SCR再生技术应用案例,介绍其应用经验,对现场再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且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1 SCR再生技术1.1催化剂失活机理催化剂的失活可分为物理失活和化学失活,典型的SCR催化剂化学失活主要是碱金属、碱土金属和As等引起的催化剂中毒,物理失活主要是指高温烧结、磨损和堵塞而引起的催化剂活性破坏[3]。
1、碱金属引起的催化剂中毒失活飞灰中的可溶性碱金属主要包括Na+与K+这两种物质,直接与催化剂活性颗粒反应,使酸位中毒以降低其对NH3的吸附量和吸附活性,继而降低催化剂活性[4]。
碱金属元素被认为是对催化剂毒性最大的一类元素,因此,碱金属是对催化剂毒性最大的一类元素。
随着催化剂表面K2O含量的增加,NO转化率急剧下降,当K2O质量分数达到1%时,催化剂活性几乎完全丧失。
解读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环保政策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环保政策1 前言环保部2014年8月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和《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下称《指南》),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此《通知》和《指南》统一了对废催化剂的认识、理解和做法,规范了废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下称“危废许可证”)的办理和审批流程,为提升废催化剂再生、利用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脱硝催化剂再生行业在中国的持续、健康、良性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目前国内催化剂再生处于起步阶段,面临很多的问题。
经过对最新出台的《通知》、《指南》以及危险废物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认真学习,反复推敲,向各位领导及专家汇报如下:■术语定义和危险废物类别■催化剂再生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废催化剂的收集、贮存、运输、再生、利用和处置均须严格按危险废物的规定执行■加大环保执法和考核力度2 术语定义和危险废物类别(一)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是指由于催化剂表面积灰或孔道堵塞、中毒、物理结构破损等原因导致脱硝性能下降而废弃的钒钛系烟气脱硝催化剂。
(催化剂再生行业称之为“失活催化剂”)(二)预处理,是指清除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表面浮尘和孔道内积灰的活动。
(三)再生,是指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使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恢复活性并达到烟气脱硝要求的活动。
(四)利用,是指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从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中提取钒、钨、钛和钼等物质的活动。
(五)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将其归类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其他废物”,工业来源为“非特定行业”,废物名称定为“工业烟气选择性催化脱硝过程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
3 催化剂再生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3.1 废催化剂再生是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的循环利用、节能环保、利国利民项目。
国务院2013年8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特别指出要大力发展脱硝催化剂制备和再生,这是国家首次对脱硝催化剂制备以及再生做出明确指示。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 年第65 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 号),进一步规范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提升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再生、利用的整体水平,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特制定《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要求,针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再生和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从事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收集、贮存、运输、再生、利用处置活动的经营单位,从技术人员、废物运输、包装与贮存、设施及配套设备、技术与工艺、制度与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审查要求。
一、适用范围《指南》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专业从事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再生、利用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查。
燃煤电厂、水泥厂、钢铁厂等企业自行再生和利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可参考本《指南》。
二、术语定义(一)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是指由于催化剂表面积灰或孔道堵塞、中毒、物理结构破损等原因导致脱硝性能下降而废弃的钒钛系烟气脱硝催化剂。
(二)预处理,是指清除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表面浮尘和孔道内积灰的活动。
(三)再生,是指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使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恢复活性并达到烟气脱硝要求的活动。
(四)利用,是指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从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中提取钒、钨、钛和钼等物质的活动。
三、审查要点(一)技术人员方面1.有3 名及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化工、冶金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技术人员中至少有 1 名具有 3 年以上从事与脱硝催化剂生产或再生利用等相关的工作经历。
废弃SCR脱硝催化剂处理行业的现状和建议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处理行业的现状和建议一、行业现状近年来,废烟气脱硝催化剂数量逐年增长,预计2017年后,全国每年产生量将达到10万吨左右,由于该催化剂中含有对环境和人体有毒有害物质,环保部在2014年将其列为危险废物,并在2016年将其纳入危险废物名录。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要求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年再生5000立方米和综合利用5000立方米的能力。
经营企业只有同时具备再生和利用,才能确保其接收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得到有效处置。
由于各地环保部门对审查指南的理解不一致,大量只有再生项目的企业获得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经营许可证。
从目前行业来看,绝大部分经营企业(20家左右)只有再生业务,其接收的不能再生的废催化剂并未得到有效处置,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危险废物储存不得超过一年,这些企业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
一些从业者甚至可能将废催化剂未经处理转手给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
这些企业在市场上恶性竞争,使得规范处理的企业处于不利的市场地位,因此,从目前行业现状来看,很难确保废烟气脱硝催化剂作为危废得到有效处置。
二、加强监管的有效性目前,废烟气脱硝催化剂行业的监管存在一定漏洞。
以山西为例,从2015年至今,山西省电厂共产生3000多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由于山西在之前未有处置能力,因此,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均运到省外,主要包括江苏、河南和安徽等地,从山西环保部门获悉,他们对转运到省外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处置情况并不清楚。
接收的这几家企业目前都只有再生业务,废烟气脱硝催化剂作为危废虽然从电厂“合法”转移到了具有资质的企业手里,但其实只是转移了一个地方,并没有全部得到有效处置,这对环境存在着较大的潜在隐患。
因该对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应该加强监管,确保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得到有效处置。
三、最优处置方案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处理技术包括再生和综合利用两个方面,再生是对性能修复,重新投入运行;综合利用是通过一定的方法使其得到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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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编制说明(2014年1月15日稿)一、编制目的近年来,随着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推进,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硝工艺在我国热电厂得到广泛采用。
但是,在氮氧化物排放大幅度削减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监管,防止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特将其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针对目前火电厂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大量产生情况,防止在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提升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的整体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文件要求,特制定《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通过查阅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并实地到江苏龙源催化剂有限公司、重庆远达催化剂制造有限公司两地的再生、回收利用企业,江苏苏龙、江苏国华太仓火电厂进行调研,并召开专家咨询会,广泛听取意见,综合各方面的材料和现状。
考虑到目前关于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行业刚刚兴起,无先例可以借鉴,采取源头管理和末端控制的方法。
首先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列入危险废物管理;其次借鉴现有的再生、利用企业现有的技术水平,对再生、利用工艺提出大体相关要求;最后参照目前现有的相关标准要求,在再生、利用末端环节的产污环节和产生的污染物,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及其措施。
结合现有的关于《废氯化汞触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文件格式,最后起草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指南》文本。
三、国内废脱硝催化剂相关情况(一)产生情况目前,国内外90%以上的氮氧化物减排采用SCR烟气脱硝工艺。
脱硝催化剂是SCR烟气脱硝工艺的重要原材料,主要由二氧化钛(TiO2,含量80%-90%)、五氧化二钒(V2O5,含量1%-5%)、三氧化钨(WO3,含量5%-10%)组成。
脱硝催化剂的使用寿命(即失活)一般为三年,对失活的脱硝催化剂进行再生,可提高或者恢复失活催化剂的活性,使其能够循环利用。
脱硝催化剂失活后,约70%-80%的完整催化剂可进行再生,20%-30%破损催化剂无法进行再生。
整个生命周期中,脱硝催化剂最多可再生3-4次,之后可回收各种原料、金属或进行最终处置。
随着氮氧化物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推进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的实施,几乎所有的火电厂需加装SCR烟气脱硝装置。
按照脱硝催化剂三年的使用寿命推算,2016年前后我国将开始产生大量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并呈逐年增长趋势,2020年以后稳定在25-30万m3/年(约合13-15万吨/年)。
(二)再生利用情况据了解,目前全国现有5家企业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能力约2万m3/年;预计到2014年,全国可拥有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能力至少达到40000m3/年、回收利用能力约2000m3/年。
目前,江苏、重庆、上海等地发展了许多大型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回收利用企业,已具备承担脱硝催化剂再生回收的能力。
其中,江苏龙源催化剂公司引进日本触媒化成公司的生产线,形成了稳定的脱硝催化剂再生生产工艺,设计并建成了600立方米/年废弃脱硝催化剂再生处理生产;同时完成了金属回收实验小试,可回收75%以上的V2O5和WO3及90%的含钛化合物。
重庆远达催化剂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主要从事烟气脱硝催化剂的设计、生产、销售、研发、再生和回收及烟气脱硝技术改造等业务。
目前已建成年产6000m3再生催化剂生产线,完成了700余立方米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
另完成2万吨/年蜂窝式废催化剂回收项目建议书,目前已完成实验室试验,预计2014年6月建成500吨/年的中试生产线。
龙净科杰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引进美国最大的脱硝催化剂再生公司(Coalogix公司)的技术,专门从事可将废烟气脱硝失活催化剂再生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可研,厂房建设工作,预计2014年6月投产,形成20000m3/年的再生规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1.潜在环境污染风险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除了二氧化钛、五氧化二钒、三氧化钨外,还含有铬、铍、砷和汞等重金属。
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我国部分燃煤电厂产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特性分析结果表明,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主要危险特性为浸出毒性,其中铍、铜、砷的浸出浓度普遍高于新脱硝催化剂的浸出浓度;部分企业废烟气脱硝催化剂中铍、砷、汞的浸出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的有关要求。
如不能妥善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极易造成环境污染。
2.再生利用能力严重不足由于各种原因,全国绝大数省份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同时由于收集和处理成本高等原因,拟从事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和利用的企业一直持观望态度,目前我国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能力严重不足。
由于技术和成本等因素,我国尚没有从事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利用回收有价金属的企业,已有的项目均为小试阶段。
存在最终无法再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得不到妥善利用处置的环境风险。
3.存在非法流失和处理的环境风险据了解,目前大多电厂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部分不能再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被混入粉煤灰中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做建材;部分可再生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流入工艺简陋、技术落后的企业进行再生处理,存在二次污染的环境风险。
四、国外发达国家经验介绍(一)欧洲《欧盟废物分类目录和危险废物名单》(European Waste Catalogue And Hazardous Waste List)规定,含危险过渡金属或危险过渡金属化合物的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其中危险过渡金属包括:钛、钒、钨、铬、锰、镍等17种。
因此,将含钛、钒、钨等金属及其金属化合物的废催化剂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二)日本1970年日本就颁布了固体废物处理与清除法律,确认废催化剂为环境污染物。
1974年成立了废催化剂回收协会,在废催化剂回收利用协会的组织下,该国就其催化剂的使用和生产展开了调查并根据废催化剂的组成、形状、载体、污染程度、中毒情况及产生的数量等情况,对废催化剂合理地进行了分类,并制定相应的回收利用工艺。
由于日本的化学工业集中,废催化剂便于集中回收,日本已从废催化剂中回收有用金属多达24种,通常废催化剂由使用厂、催化剂生产厂及专门回收处理工厂三方协调回收事宜。
(三)美国美国的环保法限定,进入环境前的有害物质必需转化为无害物质。
因此在美国废催化剂不允许随便倾倒,掩埋废催化剂要缴纳巨额税款。
美国EPA虽然未将废SCR脱硝催化剂列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但某些州环保局(如加利福利亚州)认为废SCR脱硝催化剂含有危险有害物质,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美国的废催化剂回收组织为废催化剂废弃服务部,主要负责协调美国废催化剂的回收事宜。
美国的一些催化剂制造公司往往与固定的废催化剂回收公司保持协作关系。
近年来,美国已逐步采用以综合性多部门跨学科的研究计划来解决废催化剂的回收问题。
从事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企业,必须取得污水排放许可证。
五、编制内容本指南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要求,为了规范和提升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水平,从技术人员、废物运输、包装与贮存、技术和工艺以及制度和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经营许可证审查相关要求。
具体如下:(一)技术人员方面主要是参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人员要求,以及考虑到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行业的要求,特提出技术人员的专业要求以及应参加过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危险废物相关培训等相关要求,并设置生产质量和污染控制监控部门应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兼)职人员。
(二)运输方面参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的要求,特提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运输方面的相关要求。
(三)包装与贮存设施方面1、针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易碎、易受潮等问题,提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包装要求。
2.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其贮存容量考虑到现有的再生、利用企业的目前情况以及后续的产能和建设规模,对其贮存能力提出不低于日处理能力的10倍,即大于160立方米的贮存能力。
3.为了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的有关规定,要求分区存放每批次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并详细记录产生单位、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再生利用设施及配套设备方面对于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利用项目管理,应符合现有的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考虑到再生、利用行业的水平,避免非法倾倒以及再生、利用过程规范化管理,特提出其经营单位的在环保验收、地方环保管理、规模和厂区面积、监控以及计量方面的要求。
根据2020年以后废烟气脱硝催化剂产生量稳定在25-30万m3/年,全国31个省,一个省有2家再生,这就可以计算出每个再生规模在4900m3/年左右;同时为了提高企业的准入条件,避免各种水平的企业一哄而上,因此确定再生和利用的规模均应达到5000m3/年。
(五)技术与工艺方面对于工艺的具体要求提出可采用相关或者类似工艺要求即可,首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其次可以借鉴现有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另根据调研情况以及掌握的资料来看,目前国内关于废烟气脱硝催化剂要经过预处理后,才能进行再生以及回收利用里面的金属成分。
1.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工艺关键技术包括:吹灰、高压水冲洗、超声水洗、酸洗、活性植入和高温焙烧,技术路线图如图1所示。
在再生工艺中,吹灰和高压水冲洗主要作用是清除表面浮尘,打通催化剂淤堵孔径。
在此基础上,通过超声水洗工艺,清洁催化剂表面微观孔隙,恢复催化剂比表面积,然后采用酸洗工艺,深度清除催化剂表面吸附的有害金属离子或化合物。
针对使用过程中因磨损和清洗过程中溶解造成的活性成分损失现象,采用非选择性和选择性活性植入技术,向催化剂表面补充活性成分,充分达到恢复催化剂脱硝活性的目的。
最后通过缓慢干燥和均匀煅烧,得到强度和脱硝活性等性能适合再度使用的再生脱硝催化剂。
图1 脱硝催化剂再生工艺流程图及主要设备产生污染物环节主要包括清灰、清洗、酸洗、隧道窑和废水处理、废气治理等过程。
产生的污染物有清灰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清洗和酸洗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清洗废水、废渣,隧道窑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气治理产生的粉尘。
2.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利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利用工艺关键技术包括催化剂焙烧、浸出、过滤、沉钒、沉钨、铵盐焙烧等关键技术,技术路线图如图2所示。